[爆卦]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諮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諮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諮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諮詢產品中有3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三八婦女節 #立委民團齊心三箭射怪物 #三大優先法案保障女性權益 今天是 #國際婦女節,我特別邀集跨世代、跨區域、跨族群、不分性別超過10位立委、眾多婦女及性平團體和重要推動者,召開記者會,射出 #保障女性權益三支箭: 🏹跟縱騷擾防治法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3年11月19日,鄭麗君委員、尤美女委員、蕭美琴委員、段宜康委員、陳其邁委員、林淑芬委員共同主辦台灣人權之路與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部、內政部、法務部、伴侶盟、護家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同志同光長老教會等團體代表,...

  •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諮詢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08 13:23:48
    有 2,464 人按讚

    #三八婦女節
    #立委民團齊心三箭射怪物

    #三大優先法案保障女性權益

    今天是 #國際婦女節,我特別邀集跨世代、跨區域、跨族群、不分性別超過10位立委、眾多婦女及性平團體和重要推動者,召開記者會,射出 #保障女性權益三支箭:

    🏹跟縱騷擾防治法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

    回顧臺灣女性權益相關立法,從1997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開始,到後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2005年性騷擾防治法,全部都跟 #保障女性人身安全 有關;但24年過去,就算台灣已經是 #全世界性別平等第6名 的國家,各種性別暴力案件的受害者仍以女性居多。
     
    近年來性別暴力更多種且傷害更深,根據婦團統計,台灣各類 #跟蹤騷擾 ,被害者有9成是女性;年輕女性更多,每8位就有1位曾遭遇跟蹤騷擾。
     
    又像是 #未經同意被散布性私密影像,每10人中就有1人可能遇到,且這還不包含被偷拍等情況,其中女性約佔8至9成。
     
    另外,在職場性騷擾中,針對最有權勢的 #雇主性騷擾員工,現在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竟然仍存有「自己調查及處罰自己」的漏洞。
     
    台灣女性正飽受「被跟蹤騷擾」、「被老闆性騷擾」、「被散布裸照」等性別暴力的侵害,這三支箭正是民間團體推動多年以之對抗的 #女性權益三大優先法案。

    我已經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也已有許多立委已提出法案,都通過一讀,正在委員會等待審查。

    這次立院首次集結眾多立委及民間團體共同合作的行動,正顯示台灣公民社會對性別暴力再也難以容忍的堅定立場,立法有必要性及急迫性。

    感謝以下立委和民間團體,特別在婦女節集結,齊心協力射出三支箭對抗侵害女性人身安全的大怪物;也一起呼籲行政院應盡快於本會期提出 #內容完備且符合受害者需求的對案,使立法院各委員會能夠順利審查,通過法案,完善女性權益保障❤
     
    賴品妤
    吳思瑤
    愛信任-劉世芳
    蘇巧慧
    洪申翰 Sun-Han
    林楚茵
    林宜瑾
    立法委員 莊競程
    吳玉琴
    立法委員湯蕙禎
    尤美女立委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婦女救援基金會
    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女人健康網
    台灣展翅協會 ECPAT Taiwan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婦女新知基金會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後續我們將會一起持續積極推動這女性權益三大優先法案,若能順利立法,這將會是 #送給所有女性 最好的婦女節禮物。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另外也要補充,雖然性別暴力受害者大部分是女性,但 #近年非女性受害的比例逐漸上升,且也可能面臨 #難以言說 的困境。因此,完善的法律,不僅是保障女性,也是保障其他性別,需要大家一起來支持👌

    ------
    多瞭解「跟蹤騷擾」,請看 👉
    http://bit.ly/3brUNgy
    http://bit.ly/3uYNlkN

    多瞭解「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請看 👉
    http://bit.ly/3afsf9m
    http://bit.ly/3da69GZ
    http://bit.ly/2N6a8Kf
    http://bit.ly/2N1SB60

    多瞭解「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請看 👉
    http://bit.ly/3rsTnHY
    http://bit.ly/3qk4cec

  •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諮詢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22 21:02:18
    有 326 人按讚

    前幾天滑手機看到一則新聞,有位秘書遭總經理性騷擾已久,跟公司反應後,不但沒有獲得改善,還被惡意解雇。這則新聞也讓我想起求學時期曾聽聞的一個故事:A在一家公司打工,剛到職沒多久,她的男主管便以「小可愛」稱呼她,經常沒事在她座位旁徘徊並上下打量她,單獨邀約她一起吃午餐,A因為覺得自己是菜鳥工讀生不敢拒絕上司;後來主管變本加厲,時常傳msn訊息給她:「我想妳想到睡不著」、「妳今天穿得好誘人,我快受不了」等騷擾言語,還會趁遞交文件時碰觸她的手臂。

    A一開始沒有反應過來這是職場性騷擾,是跟朋友分享後,大家告訴她主管的行為是不對的,她應該要起身反抗。只是想到要抵抗自己的上司,會不會因此被修理甚至丟失工作?A擔心地每晚睡不著。但難道只能繼續隱忍放任騷擾嗎?她陷入天人交戰… …。

    性暴力從來不是個案,它關乎我們整個社會結構,因此我今天想跟大家談談面對性暴力,受害者的困境是什麼,希望大家能一起正視這個議題。

    #困境1_經驗空白
    性騷擾事件在我們社會上層出不窮,它可能發生在各種場所。儘管它常發生在我們周遭,但多數人像A遇到性騷擾或性侵害在事發當下都彷徨失措。大眾對於性騷擾有個普遍迷思就是,被騷擾的人當下應該積極反抗,表明不舒服。即使大家都知道,面對性暴力須積極反抗並表達不舒服,但當真實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往往因經驗不足而不知所措,要勇敢且機靈的反抗是非常困難的,這個不知所措的感覺就是所謂的「經驗空白」。

    #困境2_被害人應抵死反抗
    #修法已改為違反當事人意願就是性暴力
    法律對於性自主權的保障,可以反映在刑法修正的過程中。1999年修法前的舊刑法第221條原文略為:「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樣的立法表達出一種性暴力迷思,彷彿唯有在被害人誓死抵抗的條件下,才構成性犯罪。現行法規將「不能抗拒」修改為「違反意願」,性侵害的成立要件不在於抗拒與否,而是行為人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因此,就算A被主管侵犯的當下沒有反抗舉止,但只要主管的行為違反了A的意願,即有可能成立性犯罪。

    #困境3_權力不對等
    #職場性騷擾受害者更難開口
    前面談到關於性暴力受害者的經驗空白,導致無法在行為發生時及時反抗。當今天事發於職場,特別是主管騷擾下屬,這樣的上下從屬關係將導致受害人更難求助。根據勞動部統計,有八成女性在職場遇到性騷擾會選擇隱忍,男性噤聲比例更高,主因多為權力關係不對等。即使受害人揭發,雇主為了顧及公司的形象,有時候會採取忽視的手段。就算雇主出面處理,處理過程中還是有可能袒護在公司角色較重要、更握有權力的加害人。這樣的結果讓像是A這樣的受害人,即便長期處在敵意環境中,仍不敢出聲求助。

    #面對性騷擾你並不孤單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相關法規,雇主是有責任防止性騷擾。受僱者超過三十人以上的雇主,應制定性騷擾申訴管道;如果雇主為加害人時,受害人得向地方主管申訴。如果雇主沒有盡力防止性騷擾之發生,有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除了透過行政申訴外,受害人還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相關資訊可參考勞動部網站:https://eeweb.mol.gov.tw/genderZone/harassment.html。

    針對前述三個困境,我也會在議會持續監督縣政府對於職場中權力弱勢者的保障,以及確保性騷擾申訴管道暢通,一起打造友善職場,讓我們苗栗居民都能安心工作!

    _______

    如果你還沒有準備好直接申訴,有許多民間團體都有提供性暴力/性騷擾諮詢諮商與陪伴,附上連結給需要的朋友:
    📍婦女新知基金會:https://www.awakening.org.tw/faq/category/20
    📍勵馨基金會:https://www.goh.org.tw/tc/p5-service_1.asp?Class1=aBYIaB32aBTLaB30
    📍城男舊事心驛站:http://taipeimencenter.1980.org.tw/

  •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諮詢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02 18:37:31
    有 2,682 人按讚

    建築界的朋友,一定都注意到近日來網路上的爭議及討論吧。
    思瑤也和你一樣持續在關心,不斷思考我能具體協助的面向與事務有哪些。


    首先,想向各位說明,作為國會議員,更是長期與建築界合作,投入政府採購改革、法案研修、制度改良等相關議題,對於近日所延燒的話題,我不會置身事外。
    但礙於大部分披露事件都是匿名投訴,我所能掌握的資訊還不夠全面,也欠缺介入調查的法律權限,誠摯地想請大家理解,如果沒有當事人出面,我恐怕難以逐一介入「個案」。

    然而,對於通案性、制度性的改革與檢討,我一直在關心,就如同過去投入四年完成《政府採購法》修法、完善公共工程建設制度、提升整體建築設計執業環境的各項工作一般,我都將投注同樣的熱誠與專注。


    經過收集近日的討論,我歸納為幾個大項:

    一、建築圈部分事務所低薪、工作超時、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勞動權益低落問題。

    我的具體建議:
    我們有了建築師公會,但我們還需要建築設計人工會!

    改善勞動條件,提升勞工地位,促進勞雇對話,解決勞資爭議,可依據《勞基法》具體主張權益,舉發不法,凡舉工資、休假、加班、退休、職災⋯⋯等事項,皆有明確規定以保障勞工。

    但是,縱使已有《勞基法》保障個體勞動權,但基於勞雇關係不對等,仍無法杜絕部份慣老闆的違法/或遊走法律邊緣的剝削行徑,即使近年已逐步調升設計費率,但能否反映在照顧基層、優化年輕世代的待遇,恐怕還有相當努力的空間。


    因此,我進一步建議,倡議者可研議籌組「 #建築設計產業工會」(名稱可再斟酌),採取團結發聲的方式,依法爭取集體勞動權益。


    依據《工會法》所授權,勞工有籌組工會並加入工會之權,任何人不得剝奪,尤其是雇主。
    而透過 #組織權,才能行使更有力量、權利更為對等的 #協商權 及 #爭議權。

    工會分為三類:產業工會、企業工會、以及職業工會。經過我這段時間向勞動部詢問,台灣人數在30人以上的建築公司極少,多屬於中小型事務所,人數不足以組成企業工會。因此可行的工會類別似可朝「產業工會」的方式進行。

    而我也向勞動部了解,過去到現在確實未有任何建築業相關產業工會的籌組。輔導勞工籌組工會是政府既定政策,勞動主管機關必須提供各類輔導措施、經費補助、教育訓練等支持。


    我和我的團隊相當樂意做受雇之建築工作者的諮詢對象,為籌組建築人工會提供各項需要的協助。

    思瑤也特別邀請曾任勞動部政務次長、對相關勞動法規非常熟稔之郭國文立委,一起參與後續的協助工作。謝謝郭委員一口答應我的請求,共同來為建築界的勞動權益發聲!


    二、性別不友善之建築職場環境。

    如同在歐美引爆的 #MeToo事件,從好萊塢起始,一路蔓延到藝文界、科學界、學術界以及政界,性騷擾事件容易發生在性別權力、位階不對稱的職場,建築圈並不例外。

    身在同樣崇尚陽剛文化的政治圈,身為女性的我也曾受到類似的騷擾、體會過無處可說的傷痛,正因為感同身受,我心疼受害者們,一定與 #Metoo站在一起。


    為難的是,與勞動權益的伸張相同,職場性騷擾乃至更嚴重的性傷害,都需要有當事人的申訴和證詞,才能據以啟動 《性平三法》中的調查程序。但也因為權力不對等而讓許多受害者選擇噤聲,變相讓加害者更無忌憚。

    現有的性騷擾防制法律已愈來愈健全,無論在職場或是校園,《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都要求機構建立相關調查管道、引進外部專業委員、不容隱匿或偏袒。

    《性平三法》要求任何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公司,只要人數達十人以上就需設立申訴管道;人數三十人以上則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公開揭示。
    是不是所有建築事務所都做到了呢?我建議並要求主管機關應介入進行全面檢視,從制度上完善法令要求的申訴管道。
    至於小型事務所的受雇者若有遭遇性平事件,雖無內部機制可循,但也可求助於該縣市的性平主管機關,具體舉發並啟動調查。


    當然,有了管道,也需要大家勇敢站出來說出自己的經歷。每一個願意發聲的人,都不僅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曾經的受害者、為了將來可能的下一個案例,從此刻開始,杜絕錯誤的風氣,一起構築 #職場安全網。

    我知道,站出來不容易,有時申訴調查的過程更可能是二度傷害。為了更好的幫助大家,我邀請曾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在性別議題上耕耘超過二十年的范雲 FAN, Yun委員合作,只要有受害者需要協助,我們義不容辭,一起守護大家。


    最後,我想分享擔任立委後、四年多來與建築人齊心打拼的心路歷程。
    由於過於小眾,也有高度的專業門檻,建築設計領域長期以來一直是政治的弱勢議題,這也是為什麼多年被業界視為惡法、爭議不停的《政府採購法》,遲了20年才啟動更與時俱進、符合業界需求的大幅度修正。

    「政府(甲方)不能帶頭剝削採購承攬者(乙方)」,「公共工程必須帶頭做正面示範」,在這樣的信念下,思瑤四年來推出政府公共工程採購的四項革新,改革已經上路,但還未完全到位,都需要你我持續堅持:
    1.修改採購法採 #最有利標,提供進步優質的採購條件;
    2.提供 #合理預算,調升設計費及營造單價;
    3.訂定 #合理工期 參照基準;
    4.精進 #評選制度,讓專業說話,重品質優先。

    我一直相信,惟有讓建築界的整體體質健全、執業環境完善,才能具體幫助不論是資方或勞方的所有建築人。
    而讓建築界的「大環境」逐步改善後,進一步開始檢視個別執業現場的「小環境」,提供合理也友善的勞動條件,強化對基層工作者的保障,提高對年輕族群的鼓勵,是你我現階段應該採取行動的新時代新任務,各個世代都不該迴避。

    我也想說,不管在任何領域,都可能上演「我當初也是這樣苦過來的」世代隔閡,建築界或許也是如此。
    但我一直相信,我們對建築懷抱的強大熱情,是足以跨越世代、性別和任何藩籬,促成對話,一起共好!
    我希望所有曾經跟我一起推動建築改革的夥伴,在勞權與性平的議題上繼續與我並肩齊心, #做對的事!

    各位建築人,大家都辛苦了。
    為建築界「調體質」的路也許還很長,但沒有人應該置身事外。
    思瑤邀請大家,正視並突破長期的弊病與紛擾,坦然面對,真誠對話,一起共好!

  •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諮詢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11-21 19:22:54

    2013年11月19日,鄭麗君委員、尤美女委員、蕭美琴委員、段宜康委員、陳其邁委員、林淑芬委員共同主辦台灣人權之路與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部、內政部、法務部、伴侶盟、護家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同志同光長老教會等團體代表,以及台灣神學院舊約學教授曾宗盛牧師、政大心理系李怡青副教授、音樂創作者朱約信先生共同與會。

  •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諮詢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11-21 14:49:18

    2013年11月19日,鄭麗君委員、尤美女委員、蕭美琴委員、段宜康委員、陳其邁委員、林淑芬委員共同主辦台灣人權之路與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部、內政部、法務部、伴侶盟、護家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同志同光長老教會等團體代表,以及台灣神學院舊約學教授曾宗盛牧師、政大心理系李怡青副教授、音樂創作者朱約信先生共同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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