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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英文用法 在 百工裡的人類學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翻譯能夠為不同文化與語言帶來溝通與相互理解的可能性,不過隨著全球化在資訊流通的速度加快,有許多本來比較不容易在其他文化中看到的異文化飲食也逐漸變得常見。因此,有些菜餚的命名是帶有原生文化以及語言脈絡的邏輯,就會對翻譯成其他語言形成挑戰。一般來說,翻譯可以用白話的方式去描述這道菜餚的內容來協助消費者理解,不過,單獨描述食材或大概的處理方式,有時候沒有辦法表達出這道菜餚的精神或特殊脈絡。若是直接以這道菜餚的特色來進行翻譯,也有可能反而讓消費者摸不著頭緒。除此之外,對於自己文化中菜餚在其他文化的翻譯名稱,除了能夠標準化自身文化透過飲食的文化交流之外,或許也會涉及文化背後的國際政治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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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底,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宣布將Kimchi(舊譯韓國泡菜)的正式華文譯名訂為「辛奇」,雖然表面看來是終結了從去年11月起,因中國四川泡菜獲得國際標準化組職(ISO)認證,並聲稱韓國「泡菜宗主國」地位名存實亡而開始的「泡菜宗主國」之爭,但新聞一出,卻引發了另一波議論。
不只中國網友批評「管太多」,同樣使用華文的台灣,也出現不少表示不以為然的評論,就連韓國本土都出現反對聲浪,甚至在青瓦台公佈欄上發起請願,要求撤回這項措施。然而,隨著韓劇、防彈少年團(BTS)等韓流持續席捲全球,「Made in Korea」也逐漸成為一個品牌,比起單純的民族主義,這次的「辛奇」正名除了維護文化自主性,或許也將再次為全球化下的文化推廣,提供新的參考案例。
愚蠢的亡國政策」?韓食正名早有先例
「『김치』(Kimchi)是使用了上百年,讓我們引以為傲的固有名詞」、「中國人要怎麼翻譯我們的固有語是他們的問題!」
包含擔心Kimchi的韓文字「김치」就此消失、批評政府不應干涉他國翻譯、擔憂宣傳效果下降,以及造成其他外國人混亂等,請願文中洋洋灑灑列出六大項反對「辛奇」的理由,不只稱政府這樣的做法,是拋棄韓國人的自尊心,甚至還痛批這是「愚蠢的亡國政策」。直到9月1日請願結束,也累積獲得1萬2千多人響應。
追溯Kimchi被稱為「韓國泡菜」的起源,是因為華文中並沒有相應的名詞,因此借用概念類似的泡菜代稱,並加上「韓國/韓式」加以區別。
但姑且先不論「辛奇」的出現是否會反而導致「김치」的韓文用法消失,雖然在面對未知事物時,習慣上確實會先以當地有的名詞稱呼,不過事實上早在2014年,韓國就已經有為食物「正名」的先例。
「想要提升『韓式料理』的品牌價值?就必須統一名稱標示方法!」2011年正當韓流開始席捲東南亞,韓國文化廣播公司(MBC)就曾遠赴泰國曼谷採訪,點出當地韓式料理店翻譯不一的問題。以最基本的飯(밥)為例,有的店家是直接使用韓文發音寫成「Bab」,有的則會取意思寫成「Rice」。同時報導中也以當地日本餐廳作為對比,明明數量就是韓式餐廳的好幾倍,料理的翻譯名稱卻能夠完美地一致。兩年後,就在首爾外國觀光客人數超越巴黎,即將突破每年千萬人次之際,同樣的問題也再度被提出,只是主角換成了韓國國內的韓式料理店。
石鍋定食(돌솥 정식)被翻譯成「hot stone pot full」(很熱的石頭裝滿鍋子)、牛頭骨湯(곰탕)則變成「bear thong」(熊湯),看似在開玩笑的字詞,卻是當時外國觀光客在餐桌上最大的噩夢。
不只英文翻譯出包,日文翻譯也好不到哪去,除了醬油蟹變成「蟹の醤油ピックル」(螃蟹的醬油酸黃瓜),各種翻譯錯置的情況也屢屢出現,讓點餐彷彿成為一場「大冒險」。當記者詢問店家,卻發現對方只是直接委託招牌業者製作,10多年來都不知道上面的翻譯是錯的,而進一步追問招牌業者使用的翻譯方式,竟然是依賴最陽春的網路翻譯。
也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促成韓國國語院與文化體育觀光部,及農林畜產食品部(簡稱農食品部)合作,並在2014年發布了《主要韓食名稱羅馬字標記與翻譯標準事案》,針對200種著名的韓式料理,規定了標準的日文、華文與英文名稱。在這波名單中,被「正名」的不只有如今台灣人常見的拌飯(英文翻譯由Bibimbab、mixrice等統一為 Bibimbab)、冷麵、烤五花肉(過去也有人稱三枚肉)等,「紫菜飯卷」更是在此時與日本的「壽司」分道揚鑣。
有趣的是,這次引發議論的「辛奇」,因為製作過程與原本的翻譯「泡菜」不同,也曾經出現在2014年的正名名單中,但農食品部最後還是因為「無法在中國內產生影響力」而作罷。連帶的,像是「김치 볶음밥」、「김치전」等料理的華文翻譯,也定調為泡菜炒飯與泡菜煎餅。
然而,比起維護文化自主性,這次的「正名」實際上更接近於促進資訊流通的「書同文」政策,不只牽涉的語言較廣,對象也主要是韓國自家人。相較之下,2005年韓國首都由「漢城」正名為「首爾」,不論在對象或意義上都更接近這次的辛奇正名。
(以上引用網頁原文)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5714937
委託英文用法 在 Eric's English Loung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收賄」、「白手套」英文怎麼說?
Accept bribes? White glo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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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Article 122
A public official or an arbitrator who demands, agrees to accept, or accepts a bribe or other improper benefits for a breach of his official duties shall be sentenced to imprisonment for not less than three years but not more than ten years; in addition thereto,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two million yuan may be imposed.
A breach of official duties shall be sentenced to life imprisonment or with imprisonment for not less than five years; in addition thereto, a fine not more than four million yuan may be imposed.
1. public official 公務員
2. arbitrator 仲裁人
3. accept a bribe 收受賄賂*
4. a breach of official duties 違背職務**
5. be sentenced 判處
6. imprisonment 監禁;關押
7. a fine 罰金
8. impose 強制實行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bit.ly/2Dk8Ia4
*bribery: https://bit.ly/31bwsFj
**breach: https://bit.ly/3k5qc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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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白手套」呢?
White gloves? Not really...
The term "white-glove" is typically used as an adjective. It means providing a very high level of service, or involving a lot of care about small details:
白手套(white-glove)通常用作形容詞。表示提供非常高的服務水準,或與諸多照護細節有關:
➣The cruise company does not want to risk alienating the other passengers who don't get the white-glove treatment.
郵輪公司不想冒險讓其他未接受白手套待遇的乘客變得疏遠。
➣We know that when extra attention is required, our white-glove delivery service will not disappoint.
當您有特殊要求,我們的白手套配送服務一定不會讓您失望。
—Cambridge Dictionary
https://bit.ly/3hZTw0r
Wait…that doesn't fit our con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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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 to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the expression “white gloves,” when used as a noun, was coined in Taiwan!
“The innocuous-sounding euphemism ‘white gloves’ generally refers to a middleman or outfit that launders dirty or corrupt money under a seemingly legitimate front - dirty hands concealed by a pair of white gloves. The expression, coined by the Taiwanese, is catching up fast on the mainland as rampant corruption is exposed at all levels of the bureaucracy.”
9. coin (v.) 創造(新詞或新的表達方式);首次使用(某一詞語)
10. innocuous-sounding 聽起來無害的
11. launder (v.) 洗(贓款) ; money laundering 洗錢
12. legitimate front 合法的地帶; 僞裝(人或機構的)僞裝;假裝的樣子
13. conceal 隱藏
14. catch up 了解(或討論)最新情況
15. rampant 猖獗的;蔓延的
16. bureaucracy 官僚體制;官僚主義
據《南華早報》的報導,「白手套」作為名詞的用法,首見於臺灣!
「聽起來無害的委婉用語『白手套』通常是指中間人或公司,他們在看似合法的地帶清洗髒錢或賄款——髒手則藏於白手套當中。這種由臺灣人首創的表達方式,正在中國迅速傳開,因為猖獗的腐敗現象已於官僚體制的各個層面暴露出來。」
詳見《SCMP》:https://bit.ly/3i2cq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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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會用「middleman」或「go-between」。
請注意,「middleman」是指批貨後轉售他人者,或協助他人安排商業交易者。該詞本身並不具有任何犯罪或不法行為等負面意涵(negative connotations),亦須有上下文才足以呈現「白手套」的概念。
另一方面,「go-between」是在雙方無法見面或不想見面時,將消息從一人(或一個團隊)傳給另一人(或另一個團隊)的人。例如,聯合國代表將充當兩國領導人的中間人(或掮客)——「go-between」,而它的搭配你可以用「act/serve as a go-between」。「go-between」 的一個同義詞是「intermediary」。
❖再次提醒各位,若缺乏前後文,這些用語就不能完全代表「白手套」的涵義。底下我將舉出一些在腐敗情況中所使用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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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middleman
"Many of these middlemen stay on the right side of the law, offering advice and connections. But others cross the line. They grease the palms of officials and local managers, and they put a buffer between the payoff and the client, offering plausible deniability if the authorities catch on."
17. connections 社會關係;人際關係;可資利用的熟人
18. cross the line(行為)越過界線
19. grease (v.) 用油脂塗;給⋯⋯加潤滑油
20. buffer 緩衝物;起緩衝作用的人
21. payoff 賄款;遮口費
22. plausible deniability 合理推諉
「在這些中間人裡,有許多人站在法律這邊,提供建議與人脈。但其他人卻踰越了界線。他們成為官員與地方經理人的潤滑劑,並在賄款與委託人之間置入緩衝物,起到合理推諉的作用,以防當局上門。」
詳見《紐約時報》:https://nyti.ms/39MMw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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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intermediary
"For China’s elite, a 'white glove' is an intermediary who launders your money; they handle the dirty deeds, while you keep your hands clean. 'White gloves' are often well-connected Westerners, such as former top politician Bo Xilai’s two European fixers, British businessman Neil Heywood and French architect Patrick Devillers. Using a BVI shell company, the two men helped Bo’s wife Gu Kalai buy a 7 million euro French mansion and rack up rental fees on it."
23. elite(社會)上層集團;掌權人物;出類拔萃的人;精英
24. deed(尤指很壞或很好的)事情;行為
25. well-connected 與顯貴人物有交情的;與有影響人士有來往的;很有背景的
26. fixer 籌謀者;安排者(尤指精於用不正當手段來操辦事情的人)
27. BVI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英屬維京群島
28. shell company 空殼公司
29. fixer 安排者(尤指精於用不正當手段來操辦事情的人)
『對中國的權貴來說,「白手套」是幫你洗錢的中間人;他們負責處理骯髒的事,讓你的雙手保持乾淨。「白手套」通常是與權貴有交情的西方人士,例如前副國級領導人薄熙來的兩個歐洲籌謀者——英國商人海伍德以及法國建築師德維利耶。兩人藉由一家英屬維京群島的空殼公司,幫助薄的妻子谷開來買下一座價值700萬歐元的法式豪宅,並大大提高了租金。』
詳見《石英財經網》:https://bit.ly/30lFn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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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go-between
"The offence is similar to bribery with one important difference: trading in influence concerns the 'middleman', or the person that serves as the go-between the decision-maker and the party that seeks an improper advantage."
30. offence (US offense) 犯罪行為;罪行
31. bribery 賄賂
32. trade in influence 斡旋賄賂;影響力交易
33. serve(為⋯⋯)工作;(為⋯⋯)服務;盡職責
34. improper advantage 不當利益
『此一罪行與賄賂相似,但有一個重要的區別:斡旋賄賂係指「middleman」或人充當決策者與尋求不當利益方的中間人(掮客)——「go-between」』。
詳見 Anti-Corruption Resource Center:https://www.u4.no/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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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在底下留言與我們分享更多相關字詞(例如:prosecutor、corruption charges、litigations⋯⋯)。
圖片出處: Google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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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英文用法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談談監察院遭到政治力主宰而濫行干預司法的問題】
號外!
法院認證:監察院彈劾的「曲棍球案」承辦檢察官沒有違法失職、辦案沒有違反程序規定,不受懲戒。
這也意味者:
民進黨提名的監察委員高涌誠(還是 #律師 出身呢)等人,濫行彈劾檢察官!
這不是 #干預司法,還有什麼才是干預司法?
💥就事論事,這次本粉專當然是要來批判民進黨政客這幾年來輸不起、干預司法的問題。
反正我們「逆風」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如果民進黨的死忠支持者盲目到連獨立思辨、捍衛司法獨立的能力都沒有,只能說,對不起當年那些流血的黨外先人的,正是這些盲目支持者!
故事要從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的「吞曲棍球」開始說起:
2014年11月,段宜康在幫民進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站台輔選時誓言:「如果調查結果是查無林滄敏不法情事,他願當眾吞下三顆曲棍球」。
事後檢方調查認為林滄敏並未涉案。至於真正涉案的其實是協會秘書長李淑惠,這部分檢方斟酌情節,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處分不是無罪,而是刑事訴訟法設置給予被告自新機會的處分,也就是「留校察看」,如果一定期監表現良好,才會有不起訴處分的效果。
2018年法院更判決段、魏須連帶賠償林名譽損失共100萬元,並登報道歉確定。
關於段宜康打賭吞曲棍球事件,維基百科有喔:https://bit.ly/2YKh5DF
後來呢?段宜康當然沒有吞曲棍球!沒吞也不打緊,小編本來就不鼓勵 #自殺,但是他 #跑去找監察委員陳情彰化地檢署承辦本案的檢察官。
奇怪!你們玩你們的政治污水戰,為什麼要拖檢察官下水?
最扯的就是:
監察院還真的彈劾本案承辦檢察官陳隆翔了!
理由是什麼?理由之一是:監察委員認為這案子中關鍵的印章是盜刻的而且沒有沒收。
問題是檢察官則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是被告盜刻,沒辦法證明當然也不能沒收。
然後檢察官就被彈劾了!
最後法院怎麼認定的呢?職務法庭認為:承辦檢察官 #沒有違法失職,也 #沒有違反辦案程序規定,不受懲戒。
以下摘自新聞〈曲棍球案檢察官不受懲戒 職務法庭判決理由曝光!〉:https://bit.ly/2NGvWZt
「職務法庭指出,陳隆翔根據證人證述,認為李淑惠是基於行政作業便利,將各校教練提供的選手名冊,委託他人整批刻印,刻製印章當時,主觀上沒有偽造印章的故意,因而未認定李淑惠犯偽造印章罪,沒有違反一般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難認有違法失職,也沒有違反辦案程序規定。
最後,陳隆翔雖在緩起訴處分書中,漏未認定李淑惠印領清冊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雖然有疏失,但不影響緩起訴處分對李淑惠罪責認定的結果,難認情節重大;因此職務法庭查無足以證明陳隆翔有認事用法上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之情形,故判決陳隆翔不受懲戒。」
接下來,我們想要請教一下提名監委的總統、同意任命監委的立法院:
像這種被政治力左右、濫行干預司法、連屬於檢察權核心的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都要干預的監察委員,
要由誰來彈劾?
總統和立法院要不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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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表公正,這個圖片擷取自(公認親綠的)自由時報,新聞全文請見:https://bit.ly/3gfYK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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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學者怎麼說?
司法官由監察院調查? 王皇玉:不該針對司法個案
摘自上報報導:https://bit.ly/2YIyBbx
「王皇玉表示,對於檢察官是不是司法官的確有所爭論,但檢察官對案件起訴與否的認定是司法權的核心。她認為,如果不服檢察官辦案,在「不起訴、緩起訴」上,是再議或交付審判,不服「起訴處分」就是審判。她認為,違反權力分立的外部干預有兩種,像是立委讓辦案的檢察官到立院接受質詢,破壞個案偵查,還有監委以「調查權」為名義,實際指導檢察官對犯罪與否的認定。
王皇玉表示,監察權是為了制衡行政權,但目前沒有制衡監察權的機制,監察權是否成為超越權利分立,成為司法終極救濟機關。
在彈劾陳隆翔案中,王皇玉甚至提出司法已死的質疑。她認為監察院藉由彈劾承辦個案的檢察官,而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監察權介入司法個案的實質認定,將破壞權力分立,司法獨立性蕩然無存。
司法官是否不能由監察院調查?王皇玉表示,失職的司法官當然可以被調查,但不應該針對司法個案作調查,監察院搞到最後似乎跟司法人員站在對立面。」
🔥檢察官余佳恩:〈從白玫瑰的公民意識,到曲棍球的憲法危機〉:https://bit.ly/3g9sMd1
(以下內容徵得該文作者本人同意摘錄)
「第一,監察委員認定的「錯誤」是什麼?監察委員認為這案子中關鍵的印章是盜刻的而且沒有沒收,檢察官則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是被告盜刻,沒辦法證明當然也不能沒收。這就是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的不同,這就是偵查核心、司法核心。如果只要檢察官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監察委員不同,就是「錯」,那監察委員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正確與否,要由誰來監督?既然只有監察委員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是對的,民眾何須跑法院?監察委員何不將全部的司法案件拿去辦呢?
第二,監察委員挑的「錯」,是監察院彈劾司法官時應該要處理的「錯」嗎?監察委員一直告訴大家「檢察官有錯」,但他們不敢說的秘密是,他們挑的「錯」完全無法動搖這個案件的結果,檢察官就這個案件的「決定」其實沒有「錯」,且被告都已經履行條件也沒有再犯其他案件,也就是說,檢察官給這個被告一次機會,被告有好好把握,檢察官作了一個相當妥適的最終決定,監察委員不敢說的是,他們挑的「錯」,只要上網搜尋判決,就可以找到無數個這樣的「錯」,他們沒有說的是,為什麼無數個這樣的「錯」,唯獨這一件監察委員做了調查、做了彈劾。」
「國家想要有什麼樣的法治體制,端賴人民的選擇。這次監察委員提供人民一種選擇,所有曾經涉訟的民眾只要對結果不滿意,都可以翻出舊案陳情,因為誰也說不準監察委員對於個案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心證,是不是和你手上這位法官、檢察官想法不同呢?監察院可以幫你彈劾檢察官,還可以幫你直接指示法院應判有罪或無罪。
這樣的制度聽起來是不是很有監督效果、很接地氣呢?但大家或許忘了,監察委員是29位經總統提名、立法委員同意任命的官職。我們是否能接受,一個案件在經過漫長偵辦、審理過程後,有罪的人在短時間內就被監察院認為應諭知無罪?我們是否能接受監察委員對於事實、對於法律的看法,是最高最神聖,只要檢察官、法官想的和監察院不一樣,就會被彈劾?而且我幾乎能夠想像,屆時大家還是會很不滿意司法,因為,被改變結果的案件往往都不會是各位民眾想要的那一件。
這是當年30萬名關心台灣司法的人要的司法改革嗎?如果是,當然無話可說,但最令人害怕的是,大多數的人還沒有理解檢察官群體高呼的權力分立、憲政崩壞這些離生活很遠的名詞時,早已被監察委員簡單好懂的「官官相護」、「有錯不認錯」、「恐龍恐龍恐龍」等字眼掩蓋真正侵門踏戶、邁向帝制的《憲法》危機。」
🔥關於執政黨與司改:
吳忻穎:〈大選激情過後,被忽略的「務實司改」如何重新開始?〉:http://bit.ly/2syI3kq
「 此外,尚有執政黨提名、長期以來被批評為綠營打手、以政治考量彈劾曲棍球案檢察官的監察委員陳師孟,在選後對於司法院院長「維護司法獨立」的呼籲,竟然僅以一句「自欺欺人」將憲法學理踩在腳下。
這一連串選後與司法有關的現象,交織出偉大的台灣奇蹟。」
「執政黨過去四年面對司法改革議題時,偏信司改弄臣、進退失據、任用欠缺風骨的政務官,執政措施受到輿論抨擊時便搬出「司改自助餐」大吃司法豆腐的舉措,或許可以讓執政黨轉移焦點、欺騙選民。然而民意如流水,亡國感不是永遠的護身符,司改自助餐吃久了總是會膩,這次韓國瑜陣營濫用民粹後引火上身的慘敗,正是殷鑑。」
「 司法改革,不是口號、不是作秀,而是必須務實的解決問題——包含司法之外,前端以及其他與司法交會等專業機關、媒體的問題。
希望蔡英文總統在下一個四年,能重新檢討自己身邊弄臣環伺的問題,沒有連任的壓力後,更應該廣納建言,勇於任事的從事務實的改革。否則,下一個四年,當人民對於亡國感、司改自助餐不再買單時,藍綠再次翻盤、或是由其他小黨崛起、瓜分綠營選票的局面可能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