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妨礙交通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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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妨礙交通定義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天,台88線上,一台水產行貨車惡意逼車,從路肩超車直接碰撞黃牌重機。 2020年6月,蘇花公路上,一輛大貨車逆向,直接撞上順向騎行的騎士,造成騎士多處骨折,最終騎士送醫救治仍回天乏術。 2020年7月,一對比利時情侶,來台自駕遊,在行經日月潭附近,遭到砂石車逼車,南投集集分局表示:「外國...

  • 妨礙交通定義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29 17:04:29
    有 4,297 人按讚

    前天,台88線上,一台水產行貨車惡意逼車,從路肩超車直接碰撞黃牌重機。
     
    2020年6月,蘇花公路上,一輛大貨車逆向,直接撞上順向騎行的騎士,造成騎士多處骨折,最終騎士送醫救治仍回天乏術。 
     
    2020年7月,一對比利時情侶,來台自駕遊,在行經日月潭附近,遭到砂石車逼車,南投集集分局表示:「外國人對台灣民情不了解」。
     
    是什麼樣的交通環境,讓惡意逼車不斷傷害騎士的生命?是什麼樣的法規,讓四輪駕駛有恃無恐,一而再、再而三的惡意逼車?
     
    讓我們看看現行的逼車條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因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讓我們看看鄰國日本怎麼做。
     
    去年12月,日本警察廳在去年底提出《道路交通法》修法條文,針對惡意逼車行為詳加定義,並於今年6月5日修法完成,6月30日正式上路。
     
    根據修法內容,以妨礙他人通行為目的的「未保持安全距離」、「刻意緊急煞車」等有違規行為,都是惡意逼車。
     
    對於這些行為,日本採取重罰,明定若違規將處以「3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50萬~100萬日圓以下罰金」。警察廳的傳單也明確指出「逼車就是犯罪」。
     
    還有,即使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只要違規一次被執法單位取締,就會依規定「吊銷駕照」。
     
    日本的規定,不僅罰金遠高於台灣,對於沒有造成事故的逼車行為處以「吊銷駕照」,也比台灣的記點處罰來得有嚇阻力。
     
    擁有駕駛執照,是一種權利,同時也有維護道路安全的義務。當你考取駕駛執照,你就應該意識到,自己駕駛著一台如果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的「凶器」。不僅一般駕駛人要有此自覺,作為職業駕駛更應該有此自知之明。
     
    我們會提出對應的修法提案,嚴懲妨害他人通行的「惡意逼車」,嚇阻如此羞恥的「台灣民情」。
     
    期待行政部門在交通路口大執法結束後,也能正視惡意逼車的問題,提出修法版本,杜絕台灣最醜陋的道路風景。

  • 妨礙交通定義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23 09:13:46
    有 845 人按讚


    警方改《警察通例》 不承認記協、攝記協證件 「傳媒代表」機構須有新聞處登記資格
    https://bit.ly/3mREEoi

    警借新聞處系統劃界篩選傳媒 新聞處:已向警說明 系統為向傳媒提供資訊
    https://bit.ly/3mKcfAb

    記協等傳媒工會聯合聲明 嚴正抗議修改「傳媒代表」定義 斥等同官方發牌
    https://bit.ly/3iS7Rgt

    PSHK、米報、啤梨晚報等逾 30 媒體聯署 斥警篩選傳媒違《基本法》 表明繼續採訪
    https://bit.ly/2ZZIP7B

    網媒、學生記者憂被指「非法採訪」拘捕
    https://bit.ly/2FVP6tZ

    警改通例下傳媒定義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未表反對 僅指應詳細交代
    https://bit.ly/33ITNze

    四川日報、幫港出聲有登記新聞處系統 惟曾拍 831 襲擊、西灣河開槍等網媒無份
    https://bit.ly/33MRNWZ

    記者註冊制度,要進來了 /劉偉程
    https://bit.ly/2HlItBQ

    政府的記者發牌機制:警察大晒 講完 /Terry 的媒體懶人堂
    https://bit.ly/35Wf37u

    警察公共關係科今早向四間新聞工作者協會發信,指將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至僅限於(a)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 (GNMIS)的傳媒機構,或(b)持有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現行《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包括持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身份證明文件;持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持有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警察通例》要求警方在現場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及不應妨礙傳媒攝錄。今次修改《通例》,將變相限制未有於 GNMIS 登記的媒體、包括不少網媒和學生媒體代表日後於現場採訪。

    事實上由去年 6 月反送中運動爆發至今,不少關鍵警暴場面,包括去年 8.31 太子站、9.29 灣仔印尼記者被傷眼、10.1 荃灣中五生被警槍傷、11.11 西灣河示威者被交通警槍傷,以至近月孕婦被警扯跌、12 歲女孩被防暴撲倒,均由非主流的學生媒體、網媒攝下…

  • 妨礙交通定義 在 Kit Da Sketch - Kit Ma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22 23: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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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流傳媒「請」曬佢哋咪得囉 : D

    警方改《警察通例》 不承認記協、攝記協證件 「傳媒代表」機構須有新聞處登記資格
    https://bit.ly/3mREEoi

    警借新聞處系統劃界篩選傳媒 新聞處:已向警說明 系統為向傳媒提供資訊
    https://bit.ly/3mKcfAb

    記協等傳媒工會聯合聲明 嚴正抗議修改「傳媒代表」定義 斥等同官方發牌
    https://bit.ly/3iS7Rgt

    PSHK、米報、啤梨晚報等逾 30 媒體聯署 斥警篩選傳媒違《基本法》 表明繼續採訪
    https://bit.ly/2ZZIP7B

    網媒、學生記者憂被指「非法採訪」拘捕
    https://bit.ly/2FVP6tZ

    警改通例下傳媒定義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未表反對 僅指應詳細交代
    https://bit.ly/33ITNze

    四川日報、幫港出聲有登記新聞處系統 惟曾拍 831 襲擊、西灣河開槍等網媒無份
    https://bit.ly/33MRNWZ

    記者註冊制度,要進來了 /劉偉程
    https://bit.ly/2HlItBQ

    政府的記者發牌機制:警察大晒 講完 /Terry 的媒體懶人堂
    https://bit.ly/35Wf37u

    警察公共關係科今早向四間新聞工作者協會發信,指將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至僅限於(a)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 (GNMIS)的傳媒機構,或(b)持有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現行《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包括持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身份證明文件;持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持有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警察通例》要求警方在現場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及不應妨礙傳媒攝錄。今次修改《通例》,將變相限制未有於 GNMIS 登記的媒體、包括不少網媒和學生媒體代表日後於現場採訪。

    事實上由去年 6 月反送中運動爆發至今,不少關鍵警暴場面,包括去年 8.31 太子站、9.29 灣仔印尼記者被傷眼、10.1 荃灣中五生被警槍傷、11.11 西灣河示威者被交通警槍傷,以至近月孕婦被警扯跌、12 歲女孩被防暴撲倒,均由非主流的學生媒體、網媒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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