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妨害風化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妨害風化案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妨害風化案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妨害風化案例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光天化日下接吻是妨害風化嗎 光天化日之下接吻,算不算刑法的「公然猥褻罪」?這個問題,台灣高等法院有特別研究過。 —— 很久以前,最高法院認為,「猥褻」的意思就是「姦淫」(早期的法律用語)以外,一切能讓你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具體來說,客觀上你要能挑起別人的性慾,主觀上滿足...

妨害風化案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光天化日下接吻是妨害風化嗎 光天化日之下接吻,算不算刑法的「公然猥褻罪」?這個問題,台灣高等法院有特別研究過。 —— 很久以前,最高法院認為,「猥褻」的意思就是「姦淫」(早期的法律用語)以外,一切能讓你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具體來說,客觀上你要能挑起別人的性慾,主觀上滿足...

  • 妨害風化案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8 23: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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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光天化日下接吻是妨害風化嗎

    光天化日之下接吻,算不算刑法的「公然猥褻罪」?這個問題,台灣高等法院有特別研究過。
    ——
    很久以前,最高法院認為,「猥褻」的意思就是「姦淫」(早期的法律用語)以外,一切能讓你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具體來說,客觀上你要能挑起別人的性慾,主觀上滿足自己的性慾。

    有人覺得這很抽象,後來發生「晶晶書庫」案發生,相關的罪名被聲請釋憲,後來大法官也在解釋中定義什麼是「猥褻」。

    大法官覺得,「猥褻」在客觀上能「刺激或滿足性慾」,要和「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的描繪與論述」有關,而且要讓一般人感到羞恥或厭惡,並且有礙社會風化。

    台灣高等法院後來在一場個座談會討論這個猥褻問題。

    座談會假設一個案例:「某個 19 歲的男生和 15 歲的小女生交往,但這個大學生與國中生的戀情被女方家長反對,為了證明他們堅貞的愛情,於是他們某天在百貨公司前接吻。」

    這是不是公然猥褻呢?法院的答案是 no。

    法院認為,在定義什麼是猥褻的時候,應該要隨著社會發展與時俱進。在這個年代,大庭廣眾下擁吻,除了閃瞎路人之外,似乎不會引起他人的性慾,更不會猥褻那一連串的定義,所以會有公然猥褻的問題。

    但是不代表你可以隨便跑到街上找陌生人接吻,違反他人意願親人絕對會警察逼逼就是這個人不要懷疑。

    這不是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的問題,法院同時也說了,這百分之百是「強制猥褻罪」。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公然猥褻

  • 妨害風化案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09 1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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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在Clubhouse上做愛是犯罪嗎

    昨天晚上,Clubhouse 出現了一個做愛房,顧名思義就是在裡頭聽人做愛。

    先不論真實性,許多人問,這是犯罪嗎?

    因為目前還沒有人因此被告上法院,所以我們從法律規定、和類似的案件來看看。
    ——
    ► 妨害風化

    類似的案例通常是觸犯兩罪: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刑法第 235 條散播猥褻物品罪。

    為了讓人看,而公然做猥褻的行為,是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或其他物品,或是公然陳列、用其他方法讓人看到聽到,是刑法第 235 條的散播猥褻物品罪。

    那麼,什麼是猥褻?大法官對「猥褻」是這麼定義的:

    客觀上能「刺激或滿足性慾」,要和「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的描繪與論述」有關,而且要讓一般人感到羞恥或厭惡,並且有礙社會風化的行為

    高等法院也曾經提到,猥褻本身是一個浮動的概念,在判斷上必須隨著社會發展而與時俱進。

    另外,大法官也說過,散播猥褻物品罪還可以再仔細看:如果是「軟蕊」(Softcore)的內容,只要加上「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就不會成立本罪;相反的,如果沒有隔絕,或是「硬蕊」(Hardcore)的內容,就會成立本罪。
    ——
    ► 前人如何猥褻

    我們先來看一個相近的案例:

    有一個人在 17 直播上直播自己與友人性交,法院認為,被告這是想讓大家看而為的猥褻行為,成立公然猥褻罪;另外,因為被告是透過直播的關係,所以也是播送猥褻影像,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
    ——
    ► 聲音與猥褻

    回過頭來看,在 Clubhouse 開房讓大家聽你做愛,有什麼問題嗎?

    公然猥褻的部分,很可能不成立。

    原因在於,公然猥褻罪是「意圖供人觀覽」而猥褻,但是 Clubhouse 上大家只聽得到,卻看不到。用聽的並不符合「觀覽」的要件,因此不成立公然猥褻罪。

    但是,在散播猥褻物品罪的部分,你散播的東西,可以是文字、圖畫、聲音、影像之類的東西,所以在 Clubhouse 上讓大家聽你做愛,是「讓人聽聞猥褻的聲音」,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
    ——
    ► 能不能主張適當的阻隔?

    散播猥褻物品罪的部分,大法官曾經說過,如果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像是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制在法令特定的場所,就沒有問題。

    那麼,網路上的猥褻物品呢?

    有個網站叫做「Playno1」,網站負責人被起訴散播猥褻物品罪。被告主張,網站入口都有警語,確保年滿 18 歲的網友才能進入。

    但是,大家都知道,「我已滿 18 歲」是每個人成年以前最常撒的謊,法官也年輕過。

    法官說,雖然這個東西看起來很廢,但網路的精神起源於自由及分享,而網路的匿名性更彰顯了自由的精神。

    一個普通的網站沒辦法像公家一樣有辦法去查驗每個會員的真實身分,很難禁止使用者填寫虛假資料加入會員。

    網站如果有在入口充分公告內含 18 禁資訊、未滿 18 歲禁止進入,可以認為他做了相當的隔離措施。

    最後,綜合其他因素,法官認為不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判決無罪。

    但是,Clubhouse 的會員可以任意進入任何一個走廊上出現的房間,看起來似乎沒有任何「阻隔」的成分在。

    這樣能解釋成有「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嗎」?

    你覺得呢?
    ——
    #法律白話文運動 #Clubhouse

  • 妨害風化案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0 2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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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飯店做雙人運動或者在家中裸露,也算妨礙風化?】

    新北市一名男子(簡稱A男),因為在自家的窗邊自慰,而被路過的民眾拍下來檢舉,並被判決成立妨礙風化中的公然猥褻罪(臺北地方法院109年簡字第1624號刑事判決參照)。

    但是在家中裸露,也是犯罪嗎?

    🎸什麼是公然猥褻?

    刑法第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公然猥褻罪,判斷的重點有兩個:一個是有沒有意圖讓人觀覽、一個是有沒有在公然的狀況下做猥褻的行為。

    🎸怎麼判斷「意圖供人觀覽」?

    在這個案例中,這名A男在家中2樓住處靠近馬路的窗台,將窗戶與窗簾打開,並且做全身裸露、撫摸自己的生殖器自慰的猥褻行為,所以被法院認定有「供人觀覽」的意圖。再加上,靠近馬路的2樓窗台、且沒有關門,算是讓不特定多數人均得以共見共聞的情狀,同時也符合公然的要件。

    而A男的行為,已經造成路人驚嚇與困擾,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因此被法院判決成立公然猥褻罪。

    🎸新加坡在家裸露也會被處罰?

    過往有媒體報導過,新加坡有些特殊的法規,其中一個是「在家裸體」沒關窗戶被鄰居看到會被處罰。仔細一看就能發現,其實重點也是在是否有「供人觀覽」的意圖。

    綜合來說,本案的情形之所以被處罰,並不是單純的處罰裸露這個行為本身,而是處罰讓別人可能被迫接收、看到裸露的行為。所以在家裸露當然可以,只是不要展現給路人看阿~不然即使身材很好也可能會成立妨害風化哦XD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209/M42ZYR37BNGCJGHXVSFZLQBAD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08/17551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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