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被婚外情夠慘了,竟反被告 #妨害名譽?!
雖覺得「她是婊x」是事實,但也不能亂罵🤫🤫
一名機師跟空姐發生婚外情,而機師的妻子原先並不知情,直到發現丈夫竟然跟空姐一同出遊,讓她感到相當憤怒,登入丈夫的臉書帳號,發文將丈夫婚外情的事情公諸於世!
而在與機師離婚後,這個妻子除了...
什麼?被婚外情夠慘了,竟反被告 #妨害名譽?!
雖覺得「她是婊x」是事實,但也不能亂罵🤫🤫
一名機師跟空姐發生婚外情,而機師的妻子原先並不知情,直到發現丈夫竟然跟空姐一同出遊,讓她感到相當憤怒,登入丈夫的臉書帳號,發文將丈夫婚外情的事情公諸於世!
而在與機師離婚後,這個妻子除了以替身帳號在IG上發文,貼出空姐的照片後,寫上「婊x」、發文空姐說是「小三」外,甚至還發文批評空姐的母親,讓空姐不堪其擾,決定提告機師妻子妨害名譽!
!
經過檢察官調查,這名妻子將空姐照片加註「#婊x」後貼在社群網站上,雖然妻子認為說空姐是「#小三」意思是介入婚姻的第三者。
不過檢察官認為「婊x」這個詞並不能跟「小三」畫上等號,因此任為妻子的行為已經足以貶損空姐在社會上的評價,造成這名空姐名譽受損,因此依妨害名譽罪嫌將這名機師妻子 #起訴。
這名妻子的行為,是以當事人照片加註不當的辱罵文字來罵當事人,這樣的行為其實是屬於 #公然侮辱 的範疇。
而法院對於侮辱又是怎麼認定的呢?
「侮辱」指的是以文字、言語、圖畫、動作,來對他人做出攻擊,造成他人人格尊嚴、名譽損害,基本上只要是構成對他人名譽、人格損害的謾罵行為,無論是以什麼樣的形式,都就會有可能構成侮辱
而實務上也有類似於上面這個案例的判決:
◇甲女因為與乙女有買賣上的糾紛,因此就在臉書的個人帳號上連發兩篇貼文,都附上乙女的照片並加註「幹」、「幹你娘」,法院認為,僅因為買賣上的糾紛,就把對方的照片貼在公開的社群網站上,還加註髒話來辱罵對方,是一般大眾所無法認同的行為⋯
基於其發文的屬性,認定這並非其口頭禪或是習慣用語,而是屬於攻擊性言詞,這樣的行為足以貶損乙女的社會評價以及其名譽,使乙女感受到難堪以及侮辱因此成立公然侮辱罪。
兩個案例都是以圖片加註謾罵詞語來對當事人進行侮辱的行為,並非要以口頭上的言語辱罵才會構成公然侮辱。如果能夠達到貶損他人社會評價及其人格名譽的話,也是很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的!
因此大家千萬別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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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48:有人主張「聯合國定義外來政權就是殖民是國際公訴罪」,這種說法正確嗎?
A48:
這有兩個斷言可以討論:
1. 外來政權就是殖民
2. 殖民是國際公訴罪
首先第一點,代管與殖民是兩件事情。
中華民國是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以盟軍代理人的身份去佔領治理台澎,「代管」是這樣來的,是一個概念上的描述,不是一個專有名詞「代管」。
對被佔領的台澎來說,中華民國政權確實是「外來政權」,而且它也的確採用了「殖民統治」的手段。但日本其他部份的領土也被盟軍成員佔領代管,例如朝鮮被美國及蘇聯分區佔領,但沒有人會說美蘇殖民統治朝鮮。中華民國政權確實利用佔領代管台澎的機會,僭越權限對台澎實施殖民,但不能說代管佔領就是殖民行為。
再舉例,聯合國託管制度,託管國管理託管地不會被當作「殖民統治」,不會有人說聯合國透過「殖民統治」手段來「去殖民化」,託管國這些「外來政權」來做託管,目的是協助該地去殖民化而後行使自決權決定自身未來。外來政權進行的統治是否是殖民的行為,要依據統治行為的目的及手段來判斷,直接將被外來政權治理等同於殖民是過度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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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國際公訴罪」在國際法上沒有這詞彙。
國際上大家都知道的就是「國際法院」,可以google簡介:
國際法院(英語: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縮寫為ICJ),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司法裁判機構。
國際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對各國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約束力的仲裁。國際法院是具有明確權限的民事法院,沒有附屬機構,對其他國際法庭沒有管轄權。國際法院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這種刑事審判由國內管轄或聯合國特設刑事法庭或「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中華民國佔領台澎時,對日籍台澎人做出二二八大屠殺的行為,能透過國際法院追究責任嗎?
無法,因為國際法院只對聯合國中主權國家政府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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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英語: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常縮寫作:ICC或ICCt)其主要功能是對犯有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具有「國際法院法人格」,依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享有為行使其職能和實現其宗旨所必需的法律行為能力,此羅馬規約於2002.7.1生效。
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在任何締約國境內,或以特別協定在任何其他國家境內,行使其職能和權力,由「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調查上述罪嫌再進行起訴,由「國際刑事法院法官」審判。
至於「殖民統治」是不是違反「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此規約是要審判犯罪嫌疑人,而非審判「殖民統治」的手段,必須明確指出犯罪者是誰。
如果說要審判中華民國政權代表人物蔣中正,那就來看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第十一條 屬時管轄權
(一) 本法院僅對本規約生效後實施的犯罪具有管轄權。
(二) 對於在本規約生效後成為締約國的國家,本法院只能對在本規約對該國生效後實施的犯罪行使管轄權,除非該國已根據第十二條第三款提交聲明。
#第二十二條 法無明文不為罪
(一) 只有當某人的有關行為在發生時構成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該人才根據本規約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人不溯及既往
(一) 個人不對本規約生效以前發生的行為負本規約規定的刑事責任。
👉🏻結論:蔣中正作為中華民國政府的領導人,來台澎佔領時的所作所為都在此規約生效日2002.7.1之前,而且不是締約國。
———以下法普補充~感謝黃聖峰👍🏻———
最後關於「國際公訴罪」這個詞,請先將「國際」兩個字遮起來,只看「公訴罪」這三個字。
大家可能蠻常聽到「公訴罪」這個詞,但實際上法律並沒有所謂的「公訴罪」,僅有「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在調查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叫做「提起公訴」。公訴對應的概念是自訴,公訴是檢察官提起訴訟,自訴則是自訴人(通常是被害人)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自訴、公訴是在描述某個案件實際上是由誰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在描述犯罪行為的性質。
一般人口中說的「公訴罪」其實是指「非告訴乃論罪」;與「告訴乃論罪」必須要告訴人提出告訴之後檢察官才能提起公訴不同,「非告訴乃論罪」是即使告訴人沒有告訴,檢察官也能直接提起公訴的犯罪行為。
舉例來說,妨害名譽的誹謗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假設今天有人在網路上誹謗你,
如果你選擇去警察局、地檢署報案說名譽被人侵害,這是提出告訴,檢察官在調查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提起公訴」。
如果你選擇今天直接向法院提出訴狀告對方妨礙名譽,聲請法院下判決,這是「提出自訴」。
附帶一提,由於一般人通常對法律不太熟悉,很難獨自完成整個訴訟程序,所以如果要提起自訴最好委任律師。而中華民國政權《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則已強制規定提起自訴必須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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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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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DPP人格毀滅網軍】
其實像這些職業網軍,只要它們想,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搞人的手法真的千奇百怪,隨便舉一點我的真實經歷:
前年我不過用粉專批評財經網美的財經知識不足,就引來大量攻擊,連蔡英文總統外甥吳孝銓都說想要我的地址,然後馬上就有一個自稱是精神分裂患者、在臉書上聲稱他沒殺人就應該要感恩的蝦皮魔法商品賣家劉俊偉,「請律師」把我告上法院,造謠攻擊抹黑我一整年,告我刑事不起訴後繼續告民事,要我賠錢關粉專。
這群網軍在靠提告搞到我地址之後,自稱手上掌握柯文哲網軍名單,出輿情報告給民進黨,報告內容包含如何靠假帳反串讓黃白互打的深口袋行銷董事長寗祥豪公開造謠我被起訴、有前科,嗆聲說知道我家地址,要讓我老婆小孩不敢出門,搞得我全家那陣子出門都擔驚受怕,沒事就會回頭看有沒有被不明人士跟蹤之類的;但就算報警,檢察官認為上述說法還不足以讓一般人心生畏懼,最後不起訴處分。後來還有匿名帳號恐嚇要讓我家破人亡,報警後偵查隊回函這不是臉書協查案類,結案。
這些網軍迫害的對象不只我,連我老婆也扯進來,一堆莫名其妙的帳號跑去騷擾我老婆,我只能請她都封鎖;後來寗祥豪還把我老婆也告上法院,聲稱某個涉嫌妨害他名譽的粉專是一個以我老婆為名的帳號開的。我後來去看該粉專,並沒有顯示管理員名稱,寗祥豪是怎麼知道粉專管理員是以我老婆為名的?我想只有「寗祥豪和該粉專管理員」知道了,只能說這些下三濫的網軍為了搞人,真的不擇手段。
就那麼剛好,那陣子也突然有一個以我為名的帳號到處性騷擾,最早應蔡英文總統外甥吳孝銓要求告我那位魔法商品賣家劉俊偉聲稱那個帳號就是我,然後開始有一堆人跟著散布我性騷擾別人的謠言,還把我的個資像是地址公布在網路上。更巧的是隨著我提告,那個以我為名的帳號也消失了,且因為的確曾有以我為名的帳號到處性騷擾這件事,並非憑空捏造,所以就算告了也是不起訴。
只能說職業的就是厲害,普通人光是全家被長期抹黑騷擾,還要不停跑警局跟開庭,可能就受不了,寧願閉嘴和解消災了事了吧!民進黨二代網軍寗祥豪多次炫耀他的大律,他的兩名同夥告我時都請了律師。我想他們在做上面這些事情時也應該都已經先請教過專業人士了,充分利用臉書的匿名性,擦邊球打得非常好。
寗祥豪在他告我的庭外動手攻擊我的事件,如果我沒有第一時間報案並去地檢署遞狀保留當天的監視器紀錄,恐怕也不會被起訴吧!作賊喊抓賊、邊動手邊叫法警,事後再一群人散播是我攻擊他的謠言,回想起來,這布局真的是精密到恐怖。
不禮貌現在被公布個資,被台派粉專串連起來黑,我想只是個開始,像我自己從前年被搞到現在都還沒完。只能說三人成虎、曾參殺人,惹到綠共蟑螂,肯定不會讓你好過的啦!
網軍暴行實錄:
https://sites.google.com/view/liuchunwei/
#民進黨二代網軍 #DPP #民進黨 #網軍 #深口袋行銷
#財經網美 #胡采蘋 #甯祥豪 #寗祥豪 #四月老師 #吳孝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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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