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ion7528 (機車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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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Sun Aug 1 12:49:02 2010
※ [本文轉錄自 biker 看板 #1CL8y5TL ]
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biker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5:00:52 20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L8poT7 ]
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4:51:59 2010
在台灣以外的地方 機動車輛有絕對路權 盲闖的行人只要違規穿越
如論有無被撞傷 "肇事"駕駛不只免賠 還可以反咬一口
要妳賠償駕駛修車及精神損失
而這則報導 處於行人有斑馬線未使用+超越駕駛反應能力所及的情況下
才有內文中的判決 雖然已展現難得的公正性
但放眼全觀 台灣人的觀念還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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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today-t3.htm 2010-8-1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費十萬元,她狀
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
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
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又說,母
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
探視黃婦,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
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
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
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
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
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
婦之間僅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
婦,故認定馮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
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
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
類似案例過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
紅燈,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再遭後方轎車撞死。刑事部分,許某被依過失致
死罪判刑十月,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
駕車撞死蘇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蘇婦違規在先,且突然從快
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她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
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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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althugz:司法公正阿 08/01 04:53
→ RAWISJERICHO:公正 08/01 04:54
推 Terrill:水拉 08/01 04:54
推 Terrill:這才合理嘛 最好是被撞的人都沒有錯 08/01 04:55
推 blackkane:爽 就該這樣 08/01 04:57
推 POWERSERIES:爽 看到一堆行人以為自己無敵馬路隨便走就不爽 08/01 04:57
推 au3rupy3:好判決 08/01 04:59
推 DAVIDLONG:基隆一堆這種走路不看路的~法官判得好啦!! 08/01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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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80804:司法死了又活 08/01 07:05
推 ElectricGT:雖然83歲了,可是還是只想投 高興 08/01 07:38
推 peter11307:水~~~ 08/01 07:56
→ victor0218: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 08/01 07:57
→ victor0218:這啥爛觀念 08/01 07:57
推 Christyuki:樓上~說真的~你沒遇到忽然衝出來的老人家~你煞住了~ 08/01 08:02
→ Christyuki:可是他卻瞪著你~說騎這麼快~明明你是綠燈~他是紅燈~ 08/01 08:03
推 guithawk:這就是過失的觀念啊.. 不走斑馬線是行人的過失 08/01 08:03
推 p20162:爽阿 還能說什麼 誰對誰錯法官英明 08/01 08:10
推 ShineShineJu:這個實在應該被重視 在日本都不會有這個問題 08/01 08:34
→ ShineShineJu:以前我撞人 汽車都凹了 但是鑑定對我有利 08/01 08:35
→ ShineShineJu:對方還是賠我三千和解 我只花了九百換前斜板底下那塊 08/01 08:35
推 h54889:4樓你有看清楚新聞內容嗎 沒走斑馬線被撞被告剛好而已 08/01 08:55
→ ShineShineJu:沒走斑馬線就算 有一種真的是看到車過來還故意加速 08/01 08:56
→ ShineShineJu:往前跑的 那種真的很討厭 08/01 08:56
→ ShineShineJu:不知道如果是走斑馬線BUT是行人闖紅燈 08/01 08:57
→ ShineShineJu:這樣會不會被起訴 08/01 08:57
→ p20162:可惜就是有帝王條款在 不管引樣你都遵守法規還是有事 08/01 09:06
→ p20162: 怎 08/01 09:07
推 lucas1124:怎麼會有這種事呢?? 超爽的啦~~~ 08/01 09:08
→ lucas1124:看了這種事就有莫名的爽感!!!最賭爛自以為路人最大就在 08/01 09:08
→ ShineShineJu:真的很怕那種不看路/路邊嬉戲 突然跳/跑出來的 08/01 09:08
→ lucas1124:馬路上亂跑的老人..因為被撞都哀哀叫,說是機車騎太快.. 08/01 09:10
→ p20162:[新聞] 高速工路上撞死路人 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08/01 09:10
→ p20162: 很不希望出現這種玩意兒 台灣真的讓人很無言 08/01 09:11
→ lucas1124:一早起來看到這新聞心情就很好~~真的再多看一眼,也是爽! 08/01 09:11
推 hhhaaa:這位法官有前途~ 08/01 09:16
推 netjerry:雖然行人優先的觀念沒錯,我卻覺得[路權]的概念更重要 08/01 09:25
推 mwiei:看到這個心情這好 大推 08/01 09:26
推 HSyiee:四樓撞到違規行人被判罰就不要唉唉叫 08/01 09:28
→ a97634493:行人的無敵時間終於過了 08/01 09:29
推 HSyiee:在美帝你跑去路上被車撞自殺 死了人家車壞你家人還要賠錢 08/01 09:31
推 lucas1124:大推HSyiee 08/01 09:31
推 god70541:4樓是引用文章反駁吧...不要看錯了 08/01 09:32
→ HSyiee:本篇4樓 victor0218 08/01 09:33
推 tkhunter:違規在先還敢靠北... 08/01 09:33
推 cmchiu:幫4樓平反一下... 請看5樓... 08/01 09:35
→ lsj168:人老不任老,還任意穿越馬路...腳被機車撞成三截也不簡單... 08/01 09:39
推 ayumistory:= = 四樓是在反駁耶 好幾個都看到黑影就開槍... 08/01 09:40
→ lsj168:不過機車女還是要負擔民事責任吧... 08/01 09:41
推 jacky90527:GOOD 08/01 09:42
推 ayumistory:女騎士都判都不起訴了怎麼還會有民事 08/01 09:42
→ ayumistory:是機車騎士可以像老婦求償民事賠償 08/01 09:42
推 seti:撞到白目還要被告...真是沒天理= = 08/01 09:49
推 lyt316:司法公正阿!!!!! 08/01 11:37
推 btpenguin:這個檢察官讚! 我喜歡! 08/01 11:42
推 Amour0717:四樓好可憐,要罵四樓之前請先看看五樓 08/01 11:53
推 storm780121:難不成臥軌被火車壓過要怪火車跑太快嗎 08/01 12:04
推 justenvoy:老了骨頭本來就會比較脆弱 08/01 12:09
推 a41626416:爽 08/01 12:10
→ a41626416:比爽哥還爽 08/01 12:11
推 open00937:怎麼有人文章看不清楚 推文也沒看清楚就開槍 踹共阿 08/01 12:13
推 worldtree:讚 08/01 12:14
推 jayshow0429:司法公正啊,終於還給機車族公道了..... 08/01 12:24
推 cheese802:推storm XD 08/01 12:26
推 strait0121:4樓是民粹觀念 08/01 12:35
推 peichunkpp:推一下四樓 他是引用文章內的句子啦 08/01 12:38
推 luckysky1:4樓:你好5樓也是我 08/01 12:39
推 ilovekr:騎士免責的主要關鍵:附近有行人穿越道但行人未使用+騎士並 08/01 12:41
→ ilovekr:無閃避可能性,所以無過失,假如在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結果 08/01 12:41
→ ilovekr:是大不同的,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 08/01 12:42
※ wrongnumber:轉錄至看板 Keelung 08/01 12:42
→ ilovekr: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就算行人闖紅燈也是騎士有過失 08/01 12:43
→ ilovekr:法律實務上的信賴原則跟學說上不一致,要主張信賴原則前提 08/01 12:45
→ ilovekr:是完完全全不能違規,例如未帶安全帽跟車禍擦撞無關,亦不得 08/01 12:46
→ ilovekr:主張信賴原則 08/0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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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jna :被撞的可好憐。 爽!法官判的好! 08/01 13:13
推 chunmimi :被撞的可好憐。 超爽!司法醒了! 08/01 15:55
推 susanoo :GJ 08/01 17:33
推 Habanero :台灣在這方面漸漸離開民智未開的階段了....很好 08/01 19:09
→ Habanero :這種傷者死者為大的狗屁鄉愿是該清除清除了 08/01 19:10
→ FrankTripp :同意樓上 如果能連喪禮擾民都能管一管會更好 08/01 20:12
→ stevenbafa :如果是我~看對方態度這樣我還會要求對方賠償~XDD 08/02 03:44
→ stevenbafa :大概最近檢察官被查的很嚴重所以精實了起來~ 08/02 03:45
推 a0181 :被撞的可好憐。 撞到他的更可憐! 08/02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