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如何跟銀行個別協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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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如何跟銀行個別協商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20綠電之戰】解約規則敲定 三家綠電已與台電分手! 躉購費率高於2.7754元可直接解約! (03/31/2020 TEIA環境資訊中心) (陳文姿 報導)因應國際綠電趨勢,國內綠電市場呈現供不應求,加上政府過去扶植綠能,採用綠電保證收購(躉購)制度,使得多數綠電都已跟台電簽約,無法到自由市...

  • 如何跟銀行個別協商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07 12: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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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綠電之戰】解約規則敲定 三家綠電已與台電分手! 躉購費率高於2.7754元可直接解約! (03/31/2020 TEIA環境資訊中心)

    (陳文姿 報導)因應國際綠電趨勢,國內綠電市場呈現供不應求,加上政府過去扶植綠能,採用綠電保證收購(躉購)制度,使得多數綠電都已跟台電簽約,無法到自由市場銷售。如今,外界等待多時的台電綠電解約規則(俗稱分手費)終於公布。

    今(31日)台電正式說明,綠電解約將以合意終止契約前兩年的售電單價作為固定費率。以今(2020)年為例,綠電躉購費率高於每度2.7754元(2018年售電價)者,台電直接同意解約,不設分手費;低於每度2.7754元者,則須個別協商終止契約條件。

    高於2.7754元的綠電不須協商 可直接解約

    去年5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開放綠電雙軌制,允許綠電從躉購合約中跳出,轉入自由市場,也可以再轉回躉購。不過,如果便宜的綠電都跳離了,台電成本也會跟著增加,如何訂出分手規則成為關鍵,今日台電終於對外說明。

    台電表示,有關綠電購電契約終止,除了考量綠電交易的需求,也要避免綠電流失影響電價。因此,規劃以「固定費率」作為門檻,購電費率高於門檻者,台電會直接與業者合意終止契約;低於門檻者,則需另外協商終止契約的條件。

    台電進一步說明,門檻以合意終止契約前兩年,台電公司經審計部審定決算售電單價作為固定費率。舉例來說,今(2020)年要終止綠電購電契約者,就要對照2018年審定決算售電單價每度電2.7754元作為門檻。如果是明年要終止契約,就參照2019年的售電單價,以此類推。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指出,今年想解約的業者,綠電躉購費率高於每度2.7754元者,台電將直接同意終止契約,目前已有三家業者完成解約。低於每度2.7754元者,就要個別協商終止契約條件,內容包括實際轉供度數計算、終止契約費用及繳付方式。

    徐造華說,三家已分手的業者都是躉購費率高於2.7754元,數量很少,影響不大。至於未來可能有多少綠電分手,則受綠電市場行情影響。如果市場行情是一度電5元,原本躉購費率4元的綠電就可能要求終止合約。當外面綠電行情更高,就會有更多綠電與台電解約。

    市場行情與融資成為解約關鍵

    以2019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為例,陸域風力約每度2.5元、無厭氧消化設備的生質能每度2.6元,都低於2.7754元,如能跳出台電合約,身價將跟著高漲。據了解,綠電在市場上具有電力與再生能源憑證的附加價格,目前行情介在每度5~6元間。

    就連費率高的光電也躍躍欲試,打算進入自由市場。光電業者解釋,現有每度4.5元的光電正打算跟台電解約,但是,當初設置光電都有向銀行融資,藉由台電的20年穩定躉購合約,融資條件比較好。一旦跳到市場,銀行融資條件必須重談,連帶影響業者解約意願。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e-info.org.tw/node/222628

  • 如何跟銀行個別協商 在 王奕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8-13 19: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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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晚上,你可以看到我們的團隊在士林北投各街頭進行連署,而這二天東京奧運台灣隊正名全台的車站活動,讓我們的連署總數也正式突破了18萬份快到19萬份。

    光兩天就破了2萬5千份的連署數。

    距離到月底剩下不到17天,我們仍需要平均一天連署到6000份,才能趕得上這次大選時候,進行公民投票。

    我們希望徵求更多的志工,若願意每天晚上能夠撥點時間,在士林捷運站或石牌捷運站進行協助連署擺攤的話,請與我聯絡喔。

    另外也有採取進行聘用工讀生做連署的方式,如果您有意願幫忙,但無法到現場幫忙,歡迎您也可以小額捐款,平均每一位工讀生一日最少4小時,需要660元的費用(含勞健保)。我將用於聘用在連署工讀生身上。

    另外,我也要回應一些民眾的疑問,有些人認為正名公投就是衝不破現實之壁,認為台灣無論如何是不可能正名成功的。

    我認為,如果今天挑戰的是物理之壁,那才有可能說是不可能,不然綜觀歷史,國家跟國家的狀況都會變動,過去中共戰略上還挺台獨,美國也不認為中國是個威脅。

    而諸多小國在面臨獨立時候的壓力也很大,有些成功,有些失敗。

    但是若不向國際強調台灣的主權自主,那麼台灣的許多活動才會越來越無法辦成,在偏安的情況下,許多國際大型活動,會因為越來越需要中國的許可與配合才能舉辦,然後始終台灣的自主性就會一點一滴被消滅,最終當咽喉被掐死了,即使要自主自決,也就沒這機會。

    反而正因為要劃清界線,明白主權自主是清楚不可侵犯的紅線,讓世界各國明白這是台灣人的權益,未來在舉行更多國際活動時,才會懂得尊重台灣人,並願意與台灣做對等的協商。

    當然,很多批評的人會用中國市場大,國際寧可需要中國市場不會要台灣市場,萬一到時候讓台灣選手也不能出賽,那怎麼辦?

    我強調,我們的目標,是確保選手參賽權的前提下,推動的正名,最主要就是透過申請來讓世界了解到台灣與中國的主權不同,即使可預期國際奧會在中國的壓力下會要求持續用中華台北參賽,但這樣的動作都是會有幫助的動作,這種撞壁,在國際上就是一種宣示,透過宣示台灣與中國的獨立與不同,並且展示民意本身,即使最後沒有立即更動國際協定,也能影響國際對台的外交政策,了解台灣的自主性,然後當各國衝突時,台灣才能夠不被誤判認為是中國的一部分,然後受到牽連,並可能獲得額外的盟友合作。

    所以希望大家能夠了解到,台灣推動正名,從不光是意識形態的活動而已,更是捍衛台灣人權益的活動,台灣的所有表態,都能夠轉為一種國際宣示,即使表面失敗了,但對外交上的突破絕對會是更有成果,最起碼我們能讓世界明白,台灣不想要是中華台北,台灣要是台灣。

    ------------------------------------------------------------募款分隔線

    目前我至今為止的競選花費(更新到8月11日):
    人事費用:15萬/月,含勞退勞健保,三名正職。
    工讀時薪:150元。
    服務處租金:二處,共4萬/月。
    廣告看板費用:5萬/月,2塊付費,其他10塊都是借放張貼。
    文宣費用:
    文宣設計費:視覺+個別文宣設計費用 共9萬。
    拍照、攝影,修圖:2萬。
    易拉展跟其他雜物:約1萬2千元。
    印刷費用:5萬5千份彩色文宣,共2萬3千元。
    名片費用:1萬張名片:共3500元。
    印刷布條費用:10條3600元,共印製了30條。
    志工餐飲費用:一人次約200元。
    競選汽車:11萬二手車,改裝要8萬。
    網路文宣費用:目前花了3萬。
    影片製作費用:目前花費21萬,預計6支影片。
    民調費用:2次 共20萬。
    公車廣告費用:14萬。
    7月21日募款餐會:11萬5000元,表演費用:3萬元,活動設備:1萬8000元。共16萬3000元。
    加上每月生活費其他服務處雜支約3萬。
    此外還有要還給銀行貸款每月的1萬元。

    到目前為止,我已經花費了273萬。

    至於我的募款收入,142萬,借款62萬,貸款100萬,一共有304萬。

    我目標是要再籌112萬,以完成這次選舉,我有把握能夠成功選上,實踐市政監督與政治的改革!

    【懇請支持奕凱】
    智付通行動捐款:https://bit.ly/2NF8ZnJ

    戶名:107年臺北市議員擬參選人王奕凱政治獻金專戶
    帳戶:5023717229892 合作金庫中山分行(006)

  • 如何跟銀行個別協商 在 陳奕齊 - 新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12-01 12: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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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進觀點:個別精算之外的「勞教想像」?】by 陳奕齊(新一)
     
    這半年來,由於勞基法周休二日的工時修法,引起例休假的廣大爭議,宛如是一場大型的「勞教」,讓國人普遍了解勞基法作為台灣受雇者的勞權保障基準。如同,三十年前台灣依舊在中國國民黨威權小蔣統治的年代中,在美國不公平貿易的壓力下,勞基法在1984年通過實行;然而,此部法令依舊遲至1987解嚴左右,台灣勞工隨著加班費跟年終獎金的騷動抗議潮,才讓國人知曉有一部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勞基法」。台灣工運傳奇前輩蔡建仁,更把此一波勞工抗議潮稱之為「造法」過程,讓原本束諸高閣的勞基法,開始有落實之可能。
    同樣的,多年過去,勞基法依舊是台灣勞團鬥爭的主要標的,但其落實度跟適用的普遍性,依舊有很大努力空間。儘管,此次勞基法例休爭議,宛如再次讓國人上了一課大型的勞教,可由於例休爭議最後主要聚焦在休假跟加班費的精算何者為佳,終究讓人惋惜此種將每一位勞工訓練成精算自身權益的方式,不僅過於細瑣,也讓此種權益精算式勞教,失卻集體性的勞工團結意識之鼓勵作用,實是「殘念」。
     
    事實上,勞資關係除了個別勞資關係的面向之外,最重要的便是集體勞資關係的表現。記得,以前在筆者仍偶會去工會進行勞教之時,常會用英美跟法國的勞雇團體協商的模型來舉例。法國政府及其工會至今仍堅持此種行業或產業部門勞動規範的締立—即所謂的「多雇主協商」(multi-employer collective bargaining),而拒斥在美、英兩國日漸普及的「單一雇主協商」(single-employer collective bargaining)。因為,「單一雇主協商」,即是將行業工會瓦解成公司工會的手段,讓集體主義的勞資關係,個別化、碎裂化,並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的薪資、績效、獎勵政策,取代工會對勞動條件的主張,而將勞資關係的決定權限片面且全額地交割給公司。
     
    最後,英美此些公司會更進一步推出所謂「企業識別」(Company Identity System),將勞工的心從工會徹底刨起,建立起對公司的認同。這一套運作模式,剛好是這十年來美、英兩國瓦解工會的人力資源方略的操作守則。更甚者,「人力資源管理」(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更被挪移進化成「人力資源開發」(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讓受雇者甘於自我剝削的邏輯遊戲中,並進而替雇主的剝削找理據跟藉口。
     
    因此,以行業部門為基底的「多雇主協商」所制訂的勞動條件,才是西歐工會念茲在茲的根本。據此所形塑的行業勞動條件,如同建構一條水平的馬其諾防線,免除同行業中各公司勞工的競爭向下沈淪至此一底線之下。由此可知,台灣過去著重於「產業工會」(廠場工會),後來儘管開放了「公司工會」,但此種工會結社模式,便如同英美的「單一雇主」協商方式,依舊難敵每一間公司的「人力資源」的政策手段。儘管,若能將同一個行業但由不同公司為基底公司工會串連成「工會聯合會」的形式,如同台灣的「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然後由其領銜代表金融銀行業勞工跟金融業財團聯合進行談判,也可以產生類似西歐工會的多雇主協商效果。不過,由於台灣市場高度競爭,彼此競爭的銀行,又彼此以公司為組織基底的工會單位,團結意識是否能凌駕行業內彼此的競爭意識,則是一項考驗。
     
    事實上,除此之外,台灣的工會還有一種組織模式類似於西歐的行業為組織基底的工會,即是「職業工會」。但由於過去「職業工會」則被簡單地認定是勞工保險的掛保單位所組成,因而在現實運作上成為無甚實質意義的工會。這乃源於1950年代中末期,台灣農村破產,正值宣告工業化前夕之際,工廠尚未大規模設立而足以吸納農村無以為繼而流動至都市的農民;因此,此些農民遂委身於都市邊緣,成為打零工的都市散工,過著「有一日、無一日」逐工作而居的打工生涯(註1)。十多年前由葉全真與伊正所主演的電影《黃袍加身》,即是寫實地描繪出,這群蝸居於台北橋下的都市散工,生活的困頓樣態與故事。
     
    基於此,當年為解決工業化胎動前期,各式勞工現身都市各角落,隨時得因工作傷害或各式原因所造成的勞動力終身或短暫報廢後生計中斷,而捲惹成社會治安的問題,遂於1958年由中央制訂通過《勞工保險條例》。此外,台灣工業化的起飛,在新國際分工地圖上乃以「代工基地」面目出現,於是碎裂、分散的小格局工廠,1970年代被西方所謂「後福特主義」(post-Fordism )的外包系統(out- sourcing)給含括時,台灣進一步納編入西方跨國公司委外的生產單位,並四散在台灣農村到都市各地,形成中、小企業,及其背後綿密繁衍的層層外包體系中(註2) 。於是,1979年《勞工保險條例》再次修正,讓許多層層外包供應鍊上,無法成為公司或工廠正式受雇者的勞工可以透由「無一定之雇主」和「自營作業者」名義,再經由加入職業工會,而享受基本的社會保障(勞保條例第六條第七項),讓勞保人數隨之攀升1.1倍。是故,「有/無一定之雇主」的判準,鑲嵌置放回工會法中的產職業工會分類時,就形成了台灣受雇勞工普遍上對職業工會認識和運作上的扭曲(註3)。
     
    但是,以華航空服員為主要會員組成的「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罷工,讓我們重新認識到「職業工會」的可能潛力。事實上,西歐工會運動(trade unionism)所偏好的「多雇主協商」模式,其實便是企圖將可能原本處於彼此競爭的勞工受雇者團結,用「集體批發」的議價方式,避免雇主用散裝零售的方式壓低勞動市場的價格。
     
    所謂西方的「工會」(trade union),”trade”指的是「行業、行當」之意。所以,工會的基礎原型本就是以「行業」為起家,因此有些學者會認為工會是「行會」(guild)的直接繼承。所謂「行會」即是:封建社會或者資本主義剛起步時,城鎮中同行業的手工業者或商人的聯合組織,並據此形成行業內的行規。
     
    此外,正所謂同行冤家,同業相仇,為了免於彼此惡性競爭,行規起了規範性的作用,避免了全盤皆輸的向下沈淪的競爭,而產生穩定性的力量,進而造就同欲相趨,同符相契的情況。因此,起著異曲同工之妙的工會,即是利用此種概念,在行業勞動力市場中形成勞動條件的底盤(行規)。這也是為何,西歐每每在批判勞動市場僵化,其實都是指涉集體性的「工會」介入勞動市場的議價中,壓縮個別雇主跟公司在勞力進用市場中的使用彈性。
     
    不論如何,上次「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罷工,不僅讓人發現長期被視為勞保工會的「職業工會」,是有其團結行動的可能潛力,同時,上次的罷工也揭露了「職業工會」在台灣的組織,竟然沒法跨越縣市。事實上,如果台灣的「職業工會」可以展現類似西歐的工會樣態,那麼首先就必須取消這個無法跨越縣市的不合理條款;畢竟,市場的競爭並不會受制於人為的「行政區域」,市場競爭的範圍多大,「職業工會」組織的基底理論上便要有多大。唯有如此,「職業工會」才可以用集體結社的團結批發方式,介入勞動力市場的「議價」中。
     
    走筆至此,如果上述的美英「單一雇主協商」的模式,都有將行業工會瓦解成公司工會的手段,讓集體主義的勞資關係,個別化、碎裂化之可能流弊時,那麼執著於「例休爭議」背後的加班費與休假的「精算」較勁時,其帶來的並不是受雇者團結的必要之想像,反倒是每個受雇者皆被鼓勵要成為精明的勞基法精算師一般。一旦勞工教育走到如此地步,就令人想到,幾年前購買「商業保險」時,對方口沫橫飛講了老半天,我最終還是搞不清楚,到底哪不同保險單的差異在哪裡啊?!
     
    如果「政治」是一種可能的技藝或藝術,那真的很想藉由民進黨「一例一休」的讓步(如果這是對資方的讓步妥協),進一步要求換取「職業工會」跨縣市障礙的廢除,並讓這場大型勞教的討論,除了論斤計兩的「精算」之外,還有受雇者團結的鼓勵跟想像討論啊?!
     
    註:
    1. 其實,農民變成工人並非一蹴可幾。英國十八世紀中末期的工業革命發生,並據此產生工廠制度而大規模吸納新生勞工階級前,破產的農民成為都市流民已有一、兩百年來回流離的歷史。台灣農民變工人的時間,幾乎在一、二十年內完成,亦因此博得「經濟奇蹟」之稱譽。但事實上,此種轉換的壓縮不良,就以台灣工廠勞工的高流動率、轉進非正式部門(譬如,寧願擺地攤、小吃攤等等,而形成台灣『喜歡做頭家』的現象),作為適應不良併發症的表現。
     
    2. 外包體系層層外包至最底層的「家庭代工」(homeworker),因此家庭成為勞動場所的景象,幾乎是成年台灣人幼時的成長經驗之一。
     
    3. 事實上,19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亦對台灣經濟造成一定的衝擊。同時,亦使得原本可以在農村務農,農餘時間兼作打工副業的農村居民,再次面臨被擠壓至新興的勞工城市中。台北縣三重就幾乎聚集了’70年大量從彰化和雲林等農業縣移流而至的工人,而這些因素意亦是造成<<勞工保險條例>>修改,讓「無一定之雇主」或「自營作業者」等等委身「非正式部門」的就業者,可以透由職業工會來獲得勞工保險的傷病、退休保障。這亦說明,台灣的「非正式部門」(informal sector)在台灣經濟起伏的緩衝調節的角色。
     
    *本文同步刊登於極光電子報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60056020.html

    #陳奕齊 #基進黨 #勞工 #職業工會 #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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