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如何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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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如何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

  • 如何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4-08 20: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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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光是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量,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這些違規樣態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法,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

    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 如何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10-13 11: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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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對付惡意逼車者?>

    01論壇有一個行車記錄器版面,

    蠻多人把親身遇到的馬路三寶畫面上傳給大家看,

    記者也很愛用這樣的東西充作新聞(方便省事!)

    看完之後你會發現,馬路三寶還真多~

    不過馬路三寶裡也有分等級,

    有的是駕駛技術駕駛習慣差,並沒有惡意,

    這種我稱為白目開車人,

    (不過這樣的駕駛者造成的危險及殺傷力其實不會低喔~)

    另外有一種就是惡意逼車者,

    就是基於惡意在馬路上恣意橫行,

    這樣的人往往是不定時炸彈,

    對周遭的駕駛者都構成嚴重威脅!



    1.白目開車人:

    恩,就是比較白目,但不是故意的

    比如: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開時速80,

    你大爺慢慢開,後面慢慢塞~

    有時明明天氣好,車速卻快不起來,

    等你開到比較前面,你會氣結,

    因為這樣非必要的塞車,往往是一兩輛烏龜車造成的,

    而且就那麼巧,

    這一兩輛剛好就佔了兩個車道,速度還差不多(慢),

    後面的車子要超車也不是,不超車也不是~

    另外也有開過頭,硬是要倒車下交流道的,

    (這種人很多都七天後才回到家~)



    2.惡意逼車者:

    白目開車者至少還是無意,

    相較之下,惡意逼車者就可惡了,因為他是故意的,

    故意逼車又分兩種,

    一種是左右飄移逼車,一種是突然加速減速逼車~

    左右飄移逼車,

    01有一個行車紀錄器版面,

    很多這種畫面,新聞也常報,茲不贅敘,

    突然加速減速逼車,是最危險,且最故意的,

    因為前車左右飄移,後車駕駛起碼還看得出來,

    有機會採取閃躲迴避動作,

    突然加速減速逼車,後車往往措手不及,

    後車的後車(的後車的後車)根本看不到,

    很容易發生連環追撞~



    k看過最離譜的一次,

    是n年前有一次搭台汽回老家,坐在駕駛座附近,

    開到一半看到前面一台汽車突然減速,

    減速就算了,最後減到零,停在高速公路上,

    司機覺得很納悶,k也很納悶,

    還善意的以為是不是車子拋錨了,

    結果勒,過了三十秒,該輛車子才慢條斯理的起步開動,

    這時我們才知道駕駛是故意的,

    (如果車子故障,司機應該會跑出來跟後車作警示,或打一個招呼)

    這樣的事情讓K相當憤怒,

    你任性,是你家的事,反正不會礙到我,我管不著,

    但你在不對的地方(高速公路)耍任性,

    可是會危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的!

    (在高速公路停車,後車也跟著停止,可能會被追撞!)



    另外張山地n年前要帶小朋友(四五個月大)到醫院打預防針,

    搭計程車上市民高架道路閘道口時,

    也差一點發生N台車追撞,

    因為一輛開在主幹道的BMW突然在閘道口附近停下來

    (時速為零)

    後車駕駛跟要上市民大道的車輛駕駛全部嚇一跳,

    差一點撞成一團,

    那輛BMW過了十幾秒才慢慢開走,很明顯是故意的,

    k聽到這件事時,非常生氣,

    因為萬一發生追撞,大人也許只是受傷,

    小嬰兒恐怕會有生命危險!

    k馬上著手要調閱監視器,揪出這個惡劣駕駛,

    (搞到我,我一定弄你,管你是誰,你大便是吃定了!)

    最後是張山地不願意興訟(就是怕上法院拉!)

    (真奇怪,我們家請律師又不用錢,不需要省勒~)

    才把這件事情壓下去~



    回到法條,

    遇到惡劣的逼車者,要怎麼弄對方?

    立法院之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對於惡意逼車者,

    最重可以罰24,000元,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k認為:這有修跟沒修一樣,

    像葉少爺那種公子哥,兩萬四跑一趟夜店就沒了,

    上酒店還不够勒,會怕嗎?

    再者,其實根本不用修法,

    刑法本來就有法條(公共危險罪)可以處理這些人,

    我不曉得交通警察為何這麼客氣,幾乎不用這個法條~

    第一個,先蒐證,

    有行車紀錄器就把檔案複製出來,

    沒有行車紀錄器,就調閱監視器畫面,

    這種監視器畫面通常是警察機關保管的,

    先弄清楚是哪一個警察機關,再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

    不過要注意的是,

    一般監視器頂多保留兩個禮拜,交通路口監視器頂多一個月,

    想要調閱監視器記錄,要快,不然時間一過就被覆蓋掉了~

    第二個,用刑法公共危險罪告對方,

    刑法第185條是可以處理危險駕駛的,

    基本款(沒有造成意外,沒有人受傷)最重都可以判五年,

    (你有錢是吧!你的生命長度總是有限的,

    被罰錢不會痛,被關總會痛吧?!)

    只是這個條文比較少人注意到(註)~



    結語:

    面對危險駕駛,姑息是沒有用的,

    唯一的方法就是弄他,弄到他不敢為止~

    註:

    刑法是比較重的處罰,效力很強,所以適用範圍比較限縮,

    像這一條是公共危險罪,

    所以單一車輛與單一車輛的逼車糾紛是沒辦法用的,

    要像本文講的可能引起n輛車追撞的情況才可以適用~


    刑法第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

    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 如何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3-11-25 10:54:41
    有 35 人按讚

    『南港分局大崩壞! 』犯罪熱區不設監視器,屢向居民借監視器畫面、民眾報案不受理,吃案遭議員抓包!

    潘懷宗議員指出,近年來,警察局花大筆經費設置監視系統,也時常傳出因為高密度設置監視器而得到極佳的破案成效,但他卻發現仍有部分危險路段,因監視器遲遲未設,一發生事情,警方老是找附近有裝監視系統的居民借監視器畫面協助辦案,卻不打算在該犯罪熱點區域裝設監視器,無奈市民屢次向里長及派出所反映卻未獲正面回覆,只好向議員陳情。

    潘懷宗調閱民眾向南港分局報案件數,從98年開始至102年11月15日,民眾報案件數共有80件,其中以竊盜類案件居多。潘懷宗派助理前往東明街實際會勘訪查,附近一戶設有監視器之住戶表示,東明街於去年曾發生三次搶案,為查案,警察局曾數度向他借監視器畫面;一次為老婦人遭不肖分子尾隨於後,伺機搶下皮包及身上財物後逃走;另一次為民眾領完錢放在摩托車廂,下車至興華路東明街口7-11便利商店購物時,機車後座車廂被撬開,裡面約五、六萬現金遭竊;再另一次則是機車整台被偷走。民眾提到,原本裝監視器是為了保護家人,若是為了協助辦案,倒也樂意借出監視畫面,只是每次警察來借畫面都要花時間『協助辦案』,確實有點麻煩,此外,警察頻頻來借監視畫面也讓他覺得奇怪,難道警察局花市民納稅錢裝的監視器這麼『落漆』,什麼都拍不到?

    潘懷宗進一步調閱「東明街沿線裝設錄影監視系統位置圖」,依照南港分局統計,整條東明街上共設置七支監視器,不過根據資料顯示,監視器設置地點為:興華路東明街口(兩支)、頂好超市附近(四支),還有一支監視器則設在東興國小圍牆外,而中間有一大路段曾發生多起竊盜案及搶案卻完全在監視器範圍外,潘懷宗曾請南港分局警員協助民眾前往東明街會勘,查探當地設置需求,員警也曾試著調整監視器角度,不過,兩支監視器不管如何調整,由於地形的關係,所能照射涵蓋的範圍僅僅到東明街5號(約滷味攤處),對於後面幾戶居民而言,這兩支監視器有等於無,形同虛設!

    助理前往會勘發現,位於東明街16號一樓舊式公寓柱子上曾經設置過監視器,但該樓住戶指稱,原運作正常的監視器無故遭拆後卻未再安裝,此後這一段路便成了治安死角!從南港分局提供資料顯示,東明街監視器多集中裝設在頂好超市一帶,且監視器的視角也都照向頂好超市。民眾多次反映從東明街5號開始出現『監視器照不到的死角』,也有住戶證實警察的確多次向民眾借調監視器畫面,表示該路段的確有裝置的實際需求,民眾表示,之前東明街1巷曾發生刑案,但近年來犯罪熱點已移轉,如今路口兩支只是用來照滷味攤,民眾抱怨人民褓姆無感,人民生活好沒安全感!

    潘懷宗提到,民眾表示去年約11月24日,公寓樓梯間曾遭人塗鴉恐嚇、威脅性字眼,當時民眾隨即向南港分局玉成派出所備案,民眾因案需要調閱監視錄影檔案,也依照市警察局設置管理辦法程序,填製相關調閱路口監視器申請表提出申請。當時警方並依規定填寫「調閱治安要點監錄資料」登記簿及錄影檔案管理紀錄表,請民眾簽名完成申請調閱手續。當時民眾數次確認是否已備案成立,該員警當場表示案件已成立,但依照南港分局提供101年民眾報案紀錄,整個11月份卻無相關報案紀錄!潘懷宗指出,由於當日民眾表示不敢單獨前往派出所,故派辦公室助理陪同民眾前往,整個過程助理都在場,近日調資料才發現南港分局吃案,難怪今年民眾報案只剩5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8TJe8cON_o

  • 如何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5-28 16:00:01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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