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如何由車牌查車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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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如何由車牌查車主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Initium Media 端傳媒,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傳媒高層因國安法被捕、記者查冊罪名成立……香港新聞還能如何做下去?】#回顧:https://bit.ly/31d1RYh 香港的媒體環境,從全無擔憂,到處處憂慮,記者的工作環境似乎越來越不安全。 警方國安處今晨(17 日)以涉嫌違反《 #港區國安法 》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

如何由車牌查車主 在 小世界新聞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10:04

#20210623 深度偽造雙面刃 新科技背後的危機 近年,換臉APP在台灣引起一陣風潮,透過換臉APP的濾鏡,可以將男性的臉換成女性,甚至可以把你變老或變年輕,不分老少都被其趣味性所吸引。然而,人們卻不知道在這種技術的背後,隱含著科技犯罪的新手段──「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 ————...

如何由車牌查車主 在 Joshua Wong 黃之鋒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0-07 17:27:38

【誤將娛記狗仔隊當成國安?跟蹤車輛車主與黑警同名!】 自昨日提到早前被同一車隊連續跟蹤十天,同車牌的私家車亦曾跟蹤鄒家成,務求全方位監控抗爭者的行蹤和生活後;我留意到有網民質疑,所謂「跟蹤者」會否純粹只是不同傳媒的娛樂記者或狗仔隊,《文匯報》更刊出「錯把娛記當國安,屈警跟蹤轉視線」的所謂文稿。 ...

  • 如何由車牌查車主 在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7 18: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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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媒高層因國安法被捕、記者查冊罪名成立……香港新聞還能如何做下去?】#回顧:https://bit.ly/31d1RYh

    香港的媒體環境,從全無擔憂,到處處憂慮,記者的工作環境似乎越來越不安全。

    警方國安處今晨(17 日)以涉嫌違反《 #港區國安法 》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為由,拘捕壹傳媒5名高層,表示已取得法院手令,有權調查新聞材料,並到被捕人士的住處以及 #蘋果日報 大樓進行搜查。

    不久之前,《#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使用車牌查冊製作 #元朗721事件 的報導,被香港法院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同樣是 #查冊 ,《#大公報》記者懷疑自己遭跟蹤,以相同方法查車牌並批露車主姓名,被檢控「虛假陳述罪」,最後控方卻在今天同意撤控,准以2千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結局大不相同。

    「若想繼續在這裡做一些批判性的報導……在這個年代,做記者就要有心理準備。」發生傳媒高層被捕、國安法手令可搜查新聞材料、記者查冊罪名成立等事件之後,香港是否還有 #新聞自由 ?調查報導在未來要如何做下去?
    https://bit.ly/31d1R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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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傳媒 #香港 #國家安全法

  • 如何由車牌查車主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01 19: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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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證作為呈堂證物]

    與反修例運動的法庭審訊,出現不同證物。有黑衣、護甲、護目鏡、防毒面具,甚至雷射筆、索帶。然而,今次法庭上呈堂的證物,包括一張來自「香港電台」的記者證。一位曾經榮獲過多次新聞報導獎項的記者的記者證,和她有份拍攝獲得逾百萬點擊率的優秀紀錄片光碟,成為了檢控的證物。在今日香港,一位盡責的記者原來如此「危險」。

    上周三,因為採訪721元朗事件,香港電台鏗鏘集記者蔡玉玲捲入「虛假陳述」案件。開庭審訊時,控辯雙方都同意的事實是,被告在網上申請車輛查冊,按掣時從三個選項中剔了「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其他兩個選項為「進行法律程序」和「車輛買賣」。)

    控方把案情說得簡單:記者查車輛車主身份作採訪用途,在現行法例並不容許。控方指,在網上填表,申請拿車牌車主資料,涉及敏感資料和個人私隱,不能「毫無約束和約制」地隨便向公眾披露,否則是濫用,亦不是「立法原意」。

    控方說,字面上,申請表格上的「與交通相關事宜」選項,並不包括記者今次的行為。控方提及記者的行為時,咬字清楚,於庭上指控道:

    「去訪問呀!去訪問呀!被告打畀地產公司的職員,聯絡車主,被告繼續去…….做訪問呀!佢使用資料係想『訪問』,查找一件和交通無關的事。『訪問』呢樣嘢呢,呢個行為呢,係和交通無關的。」

    「佢做咗兩樣嘢,一。係採訪;二,係報導出來,達至兩個目的。佢係電話訪問埋間公司既職員,係節目播放出來,並非係和交通有關既用途。」

    在現場旁聽百計人士,不少是資歷十數年的新聞界前輩和管理層。有人甚至說笑,整個香港電台的同工,都告假來旁聽了。大家聽到新聞業內數十年均用作為負責任報導的查冊工具,在法庭被指為從來都不容許做的事,都啞口無言。席上的旁聽者,大半生做的,就是「訪問」「報導」這兩件形事。

    「而採訪和報導,即使係同721元朗事件有關,這件事都不是和交通有關,亦不是和交通有關的罪案。」控方律政司代表續道。

    此時,穿了黑衣、墨綠色布褲子,剪了清爽短髮,微胖的蔡玉玲,交叉雙手放在胸前,坐在犯人欄前的長木櫈,專心聆聽着。「採訪」和「報導」就是這宗案件不容許的罪名。

    更諷刺是,控方呈堂的「證物」;除了該集《鏗鏘集》的光碟,還有是警員從蔡玉玲家裡搜出來,於採訪時使用過的手機,還有一張香港電台發出的「記者證」。

    然而,在案中被追查的車子,不是一架普通的車子,而是一架於7月21日,元朗發生白衣人襲擊市民的當晚,記者透過詳細追查元朗的閉露電視片段而發現的一輛車子。法庭上,播放了涉及今次案件的《鏗鏘集》。

    兩個離地十來呎的投射屏幕上,一粒珠子「叮」一聲,耳熟能詳的《鏗鏘集》片頭音樂響起,「誰主真相」的節目名字打出。這天在法庭上,「誰主真相」四大字,格外諷刺。追查真相的記者,這天坐在犯人欄裡,舉頭看到自己拍攝過,百萬計全球觀眾看過的偵查報導,這天,明明是別人的犯罪片段,反而成為了控訴她的罪證。

    節目中,無辜被打得整個背部都是籐條印的市民在屏幕上控訴着:「要還事件一個公道,我唔知點解畀人打,點解打我?點解警察做唔到嘢?定唔去做呢?」

    接着,畫面左上角看到一輛淺色的車子。辯方律師提醒裁判官,這一節片段,就是和案件有關。辯方大狀說:「請法官閣下留意13分48秒……有人從車裡拿出武器。」

    《鏗鏘集》的旁白男聲說:「這架中港車,當晚八時半到場,兩小時後,一班白衣人,從車尾箱拿出竹枝來分派。」片段裡亦見到白衣人從車尾拿出條狀物。記者稍後聯絡了該車子的登記公司負責人,其後,一名男人聯絡記者,表示知道司機是誰,但指司機應該在做「私事」,近半年身處內地。

    辯方律師在節目播放完畢後,反問法庭:「這件事,怎會和交通沒有關係呢?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車輛運輸了疑似武器,而疑犯用了該車子在路上作犯罪工具。顯而易見,被告沒有作出虛假陳述。」

    控方不同意,堅持以狹窄的字面意義解讀「和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並只舉例,如一架車子停泊在路上阻塞交通,要把車子移走,需要聯絡車主才算相關事宜,而記者採訪報導就不是相關事宜。

    此時,辯方說:「那這就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有點學術性了。」整個下午,辯方律師展開了漫長的法律觀點辯論。

    從車輛查冊自1935年緣起,到1950年開始有車輛查冊,到「私隱」概念乃近年才出現,數十年前究竟政府有權不接納申請,還是付費了就必須提供車主資料的歷史都有沾上。從英國的案例,談到香港的案例。從法律上 “May”和 “Shall”的使用,與運輸處處長的權限都提及到。

    技術性的觀點沉悶枯燥,午飯後旁聽席上不少人都忍不住打瞌睡,也有有多個聽審經驗豐富的記者忍不住私下討論,審訊的不尋常:「今次只是在裁判法院,討論到的法律層次問題,好像在更上級法院才會辯論吧。」

    究竟事件是如控方所說,這只是一個個別記者「誤導」了電腦系統;還是如辯方所說,今次申請根本就是如填表時所述的交通相關事宜,只是控方定義太狹窄,根本不存在犯罪行為?

    辯方大狀找出立法會文件,裡面披露了運輸及房屋局對車輛查冊措拖的看法,其中一份文件引述了2003年的數字,可圈可點。文件透露,車輛查冊之中,有一年度其中25%涉及新聞機構的申請,亦即2800宗。

    每年數以千計的車輛查冊,是由記者以新聞機構名義作出申請,而政府是知情的。

    辯方律師說:「控方說到,好像從頭到尾是不容許傳媒申請車輛查冊,但我們看到歷史,看到幾十年的紀錄,這個脈絡……」

    辯方說到最後,向裁判官陳述:「車輛載着的物品用作犯罪工具,公眾有權知道負責任車主如何使用其車子,怎會不是和交通有關的事宜?故此,被告並不是作出虛假陳述。懇請法官閣下,判我的當事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表示,需要約一個月時間考慮,着雙方於四月底回到西九龍法院三庭,亦即是其中一個最大型的法庭,回來作裁決。

    在庭上播放的《誰主真相》鏗鏘集中,結尾是一名於721元朗事件中的商戶,這名挺身而出,把店裡的閉路電視交給記者,該商戶語重心長說:

    「勝利者正不停竄改歷史,真相慢慢好像被世人遺忘,他會用千方百計令真相消失。但每一件事情發生咗既事會記係我地心度,我相信良知一定會戰勝邪惡,幾年或者幾十年後,我相信真相會水落石出。」

    審訊之後一個星期,《鏗鏘集》及港台的多個製作,被管理層以各種原因被抽起,另外,多年來在國際新聞比賽橫掃獎項的港台,廣播大樓走廊擺滿了獎座的陳設或許也會成為過去,管理層最新指示,要求港台同事暫停參加各項比賽,即使早前遞交了申請表,也要求撤回參賽資格。

    記者證可以被沒收,比賽可以不參加,節目也可以被抽起,然而一個人的「記者魂」並不那麼容易被消磨。香港電台亦沒有再跟蔡玉玲續約,但她仍在鍥而不捨地實踐記者的職責。早前白衣人被控暴動案開審,蔡玉玲以自由身記者身份,仍然旁聽着案件發展,在網絡平台,仍然繼續紀錄真相。

    (圖為上周三蔡玉玲在審訊時於西九龍法院留影,攝影:CK)

  • 如何由車牌查車主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05 19: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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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睇唔到 #我唔知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20719

    運輸署近日推出新服務,一旦有人申請查閱以個人名義登記車主名下車輛的證明書,車主可透過電郵得悉。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會前表示,看不到新做法如何影響新聞自由,又指近年個人資料被武器化,有責任保護受影響市民。記協再發聲明回應,對林鄭無視業界的訴求,更將新聞工作與起底的問題混為一談表示極度失望,促請相關部門停止以行政手段阻礙記者查冊,除應盡快在查核車牌資料的申報選項中加入「傳媒報道」的用途外,亦須豁免此類車輛查冊的通知車主安排。

    記協指,目前車主的個人資料受《私隱條例》保障,而查核車牌登記是記者一貫的查證手法,政府高官僭建、以權謀私、商界利益輸送及選舉舞弊等事件,均透過查核車牌及查冊方式揭露,強調查冊是傳媒監察社會的重要途徑。

    記協質疑,涉及不當甚至非法行為的車主,若知悉有傳媒對其作出調查,極可能立即更改紀錄、銷毁證據等,有勢力人士甚至會設法阻撓調查報道的工作,認為當局的新措施無疑會「打草驚蛇」。

    #852郵報 #林鄭月娥 #記協 #運輸署 #查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