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分鐘開始講從警的大小故事(被撞、車禍、死亡案件、開槍、跳樓、酒駕)
143分鐘開始竟然教健身🤣
小弟下單位就來到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新北三重!
以下就讓小弟為大家分享、解析如何上榜吧!
今年真的很幸運能在拼盡全力的第三年考到了刑事系榜首!
考了三年,名額從20個到14個,到今年僅存的...
66分鐘開始講從警的大小故事(被撞、車禍、死亡案件、開槍、跳樓、酒駕)
143分鐘開始竟然教健身🤣
小弟下單位就來到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新北三重!
以下就讓小弟為大家分享、解析如何上榜吧!
今年真的很幸運能在拼盡全力的第三年考到了刑事系榜首!
考了三年,名額從20個到14個,到今年僅存的9個名額= =
真的是讓人越來越心驚膽跳,但是天下無難事!不要被名額給嚇到以及警正資格才派官,就這樣放棄不考了!
我108年第一次考完,分析完榜單、成績單後就知道,只要繼續努力、堅持下去,兩年內一定會考上!
「高見」每年都會Po出榜單及成績單,我就會把每年的成績單對照榜單,把能考上的落點分數都算出來!第幾名分別考了幾分,大概需要多少積分、多少筆試分數!越了解這項考試,你就越容易上榜!
「積分」:
學歷、考試、年資、勤區分數、特殊警力年資、近三年的考績分數、近三年功獎,這些你都要會精打細算!
再來英檢、多益等等語言檢定是可以加積分的(最高可以加到4分,原則上是五年內的都有效)
還有學習時數上滿140小時的課程,積分可以直接加2分(我在108年上完到現在加的2分都還在)交接班的時候開電腦掛一下,一個月就可以完成了!
其他的功獎積分來源,就得靠你平時的累積,要自己去熟悉各單位可以爭取的獎勵!
筆試:
很多人最常問:學長你怎麼準備筆試的?
108年第一次考試的時候,想說積分還很低,可以說是沒什麼準備,寫了一些考古題就上陣了!
但沒想到意外的考的不錯,國文憲法77.8分、刑法刑訴73分,
英文:
但是我的英文只有29分...
我一直都知道英文是我的弱項,所以第二次109年的時候就買了高見的英文年度版,以及全科考猜班,不斷加強單字的背誦,還買了以往學長姐都推薦的柯慶忠老師「執法英文字彙手冊」
開始把書裡的英文單字、考古題都出現的單字一個一個寫下來,但最好是把單字接著的前後單字一起背才有效率,選擇題出來的時候就可以馬上選出那個單字前後需要加上的單字了!
然後因為有多選題,我的方式是直接用Google翻譯,把單字相近的全都寫在一起背誦,比如說最常考的:arrest、bust、apprehend、tackle、catch都可以用來稱為逮捕、抓!
雖然英文從第一次29分進步到56分,到這次61分,還是考得挺差的,但因為只有考四科,每一科都很關鍵不能放棄!
還有英文的基礎文法也都會出現在考題,推薦大家YouTube搜尋:秒殺英文文法,10部影片中就涵蓋了許多文法!
憲法:
考猜班中,老師會帶你把最新的釋字都讀過一遍,因為是考選擇題,寫過考古題之後,你就會發現你可以把釋字做成簡單的條列式:
比如說:釋字791號刑法239通姦罪>第22條性自主權>不符第23條比例原則>公布日失效。刑訴239對配偶撤告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不符第7條平等權>公布日失效。
另外考很多的就是人事同意權幾分之幾、大法官解釋憲法需要出席幾分之幾...等等的各種數字,這些你可以在寫阿摩測驗題的時候,從下方詳解處找到很多歸類出來的重點筆記!
你可以開一個只有你一人的Line群組(我是設:上警大)
然後把這些重點分科目的丟進去相簿裡,考前可以迅速品嚐一番!
此外還有增修條文、五院組織法、地方制度法、選罷法、公投法、公懲法、國賠法、國籍法等等都會出現在考題中!把考古題全部寫一次你就能大概的歸類出來常考的了!
國文:
其實我高中的國文、國學常識、歷史都還不錯,考題也蠻常考作品排序,記得複習一下「朝代歌」,然後各家流派闡述內容、各種史書、形音義、成語、借代、年紀代稱、季節等,都是考題!每天增加一點國學常識,拿到基本分不是問題!
我補的考前猜題班也會提供考前衝刺講義,都給他看熟就對了!
刑法刑訴:
除了法條要熟記,每個題目一定要搞懂他的意思!還會出了一些司律的選擇題!(直接複製貼上...)
刑法三階論、罪刑法定原則、各種構成要件錯誤、保安處分、作為不作為犯、競合關係、緩起訴、緩刑、假釋、羈押、搜索、拘提、逮捕、扣押、傳聞法則、傳聞例外、證人詰問、各種期日等等,都是出題重點!
如果很久沒讀書的你,要先從頭了解架構,才有辦法繼續深入考題,可以上youtube找撲馬刑法!免費課程超多堂,一堂超過2小時!
還有不少考題是名詞解釋!有很多類似的名詞會把你搞混,所以要去理解意義,多看幾次對照實例題,就可以事半功倍了!
另外我有買上「周易」老師的刑法、刑訴的選擇題線上課程!根本解題的超級有條理!邏輯清晰又好懂!但是原課程觀看期限到8月底,不知道會不會出新的!
犯罪偵查:
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偵查犯罪手冊(最少考5成)、蒐證法、刑事鑑識手冊、數位蒐證手冊指紋、指紋辨識採集、指紋手冊、逐級報告規定、偵查不公開辦法、各種光源採證、犯罪剖繪、犯罪模式手法、跟監技術、毒品分級種類術語、通保法、控制下交付、組織犯罪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殺竊性詐騙犯罪、詐騙術語、新興犯罪,會考的大部分都列舉下來了!安排好你的時間,一點一點的吸收,這科要拿到好分數不難!
最後我想說:考上真的沒有比較厲害,只是我一直用盡全力的堅持著!每個人每天都只有24小時,好好善用時間,我們都可以很不一樣!
因為「成績真的不會陪你演戲!」
祝各位學長姐上班一定要平安!
#榜首 #警大 #中央警察大學
#警大二技 #刑事系 #警察特考
如何爭取緩刑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檢方查辦警察違法的難題】兼討論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17號判決,以及GG專案(斬手騙票案)經驗與彰化騙票案
稍早看到幾位朋友在討論這則關於這則選擇性報導且似乎有些勢力在帶風向的新聞,
有幾位檢方學長便提到:「依照這個判決的標準,#看來警方的警詢筆錄應該都不能用了,特別是要攻上手、績效至上的毒品和槍砲案件……」
‼️曖昧不清的「警媒關係」
只要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我國司法記者平均素質低落,且長期以來與警方有許多檯面下的關係,我國媒體報導的司法新聞通常只能看一半(有時可能連一半都不能信),
因此,我花了點時間去查這則判決,很用功地把新北地院判決看完了。
109年度訴字第217號:https://bit.ly/3agkEFX
其實也不用看完,判決主文一眼望去就知道,起訴的三重厚德所員警有2位--一人有罪、一人無罪。
奇怪?怎麼有罪的都不報導呢?有罪那串那麼長,記者被鬼遮眼,所以都看不到?
⚖️本案事實:
這件案件的案情基本上就是警方為了爭取肅竊與破獲率等績效,#與慣竊合作灌績效的案件。
一、有罪的賴姓警員部分:
事先將名片交給慣竊葉某,並告知「事後如若犯案,並願自首或自白犯罪,可與之聯繫並提供犯罪情資」,
後來葉某還真的跑去派出所找賴警,說自己偷了車,這件案件是葉某自首的案件,但賴警竟然開了筆錄把案件記載成「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通知葉某到案說明」,也就是偽造成警方破獲,並將不實事項登載於所掌之警詢筆錄及檢附相關資料製作刑事案件移送書。
這部分,法院認定有罪,被告於審判中自白,所以法院還是不脫「向來當好人」的慣例,給予緩刑。
這幾年來,警方的違法事件,院方大多都是這樣的行情(所以也導致警方好像也不太怕了?)我也真心希望法院能夠以一樣的標準,不要獨厚白領犯罪、公務員,應該給予其他犯罪人一樣的寬典,大家一起緩刑,也可以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獄政問題。
二、無罪的許姓警員部分:
起訴書記載的事實是:許警其為求尋獲贓車之績效,竟基於教唆竊盜之犯意,在巡邏時見葉某,即告知葉某若有竊取車輛並交付查獲,即可獲取金錢,因此挑唆起葉敏賢竊取車輛之犯意,後來葉某還真的去偷車了。
但是這部分主要的證據只有葉某以證人身分的證述,以及 #許警與葉某的通聯記錄,
許警在審判中翻供,咬檢方不正訊問。
怎麼個不正訊問?
法院判決是這樣寫的:「檢察官均係以對於該通聯紀錄為主,一再向被告許為傑表示其為何認此通聯與被告許為傑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有關,且該如何解讀,並反駁被告許為傑稱此部分聯繫與通報毒品情資有關之辯詞,嗣再舉例該通聯記錄與證人葉敏賢所述與販賣毒品之認定相同,然依卷內證據證人葉敏賢既未曾證述此通聯與教唆竊盜有關,是否得直接推認被告許為傑有教唆竊盜,亦屬有疑。
㈣ 綜上所述,被告許為傑於警詢、本院準備程序及本院審理時均否認犯罪,檢察官於108 年5 月14日偵訊時,被告許為傑初始亦否認犯罪,然於檢察官一再質疑被告許為傑之說法,並於尚未確知該次通話內容之情形下,#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認為此即足以認定其有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之行為,並同時 #告知可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暗示倘遭法院羈押,則其警員之工作可能不保,於此環境之下,堪認被告許為傑於偵訊過程中心理、生理均受極巨大之壓力,之後才為自白之陳述,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主觀上縱使無存不法,客觀上亦難認正當(尤其是在尚未確知上揭通聯內容之情形下,即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部分),而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係就自白任意性所設,以保障被告之自由權,此一規定係為確保國家對於被告所進行之詢、訊問,均應合於正當法律程序,維持國家追訴犯罪方式之純潔,以維法治國精神,而檢察官於偵查中之訊問依法應恪守程序,既有上開違背法定程序之瑕疵,經權衡其違背法定程序之程度、主觀意圖、狀況、侵害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犯罪所生之危險或實害,及證據取得違法對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程度予以審酌,為避免反覆發生,應認被告許為傑之自白非出於其自由意志之發動,而不具任意性,自不得採為證據。」
看到這一段,應該警界很多人都會冒冷汗了。
還記得大家最愛衝績效的毒品案嗎?還記得販毒專案嗎?警方都是怎麼讓毒品被告認罪的呢?
以下這些警詢對話,很多警職人員應該不陌生:
「槍砲是重罪,很可能會被羈押,有共犯的話趕快供出來才不會被羈押」
「配合一點,趕快說清楚,不然等等去見檢察官,搞不好會被聲押」
「另一個被告已經認了,你不認,只剩下你可能會被羈押了」
依照新北院的標準,以上這些讓警方得意地詢問技巧都不能用了喔,啾咪!
最保險的方法,就是不要勸認罪了(?)
所以說,在「警媒關係」下的各種帶風向時,還請警方自己想清楚,看明白新北地院的這個標準,到底會打到誰。
🔍檢方主動查辦警方違法偵查專案的難題
剛剛跟朋友稍微討論了一下,經提醒想起這件案件是在我離職前夕,新北檢比對一連串件竊案中發現不對勁的案件,動這件案件的時間大概在我那件GG專案(斬手騙票案)後幾個月,也是好幾位檢察官參與、由地檢署主動介入、沒有使用司法警察的案件。
把記憶拉回那件全部有罪的斬手騙票案,我當時資淺,在事多案雜打打殺殺被告煩的「種大專組」,就覺得我只要處理到公務登載不實,沒有要處理後續功獎的問題(有設定調查的基本盤)。
我是在後來才知道這辦警察違法類型的案件在其他地檢署大多是交給黑金(肅貪)專組承辦,因為該組檢察官資深、較有應付白領犯罪者的能力。
我在擔任學習司法官時,我的實務老師教過我一系列偵辦白領/公務員犯罪的偵查技巧。
我有好幾大本雜七雜八筆記本,以下幾段曾寫進週記裡所以有電子化:「偵辦公務員犯罪,最要小心謹慎,特別是辦警察,更是難中之難,因為他們懂法、又有警媒關係、擅長宣傳帶風向,再加上法院向來同情公務員,刑度也不會太重,又容易給緩刑」「不要辦得辛辛苦苦,人家得到緩刑,結果自己被警方反咬,#惹火燒身」。
「要辦公務人員,特別是辦法官、檢察官、警調人員,一定要有 #底牌,貪污難成立,所以至少要有偽造文書、妨害自由、違法搜索等輕罪作為基本盤,否則 #不要輕易出手」
這就是所謂的 #防禦性偵查,我國貪污、瀆職罪構成要件嚴格、刑度重、加上白領與公務員犯罪大多是密室犯罪,蒐證不易,縱然是被當成基本盤的公務登載不實,因為要證明所登載的內容「不實(或不存在)」,但消極事實很難證明,所以也有難度,更不要說違法拘提逮捕(妨害自由)、違法搜索在舉證上有多難了。
再加上在現今泛政治化以及與媒體結合的文化、院方與偵查實務脫節,也形成了「防禦性偵查」的觀念,
最後使得我國監獄體系中塞滿了中下階層的人,白領階級犯罪,檢方大多謹慎不敢動——動警察也不太敢出手。
理論上檢察官確實應該出手處理警方違法,以「法律守門員」應該出手捍衛法治國家的功能。
但在實務教育上,我本身也是受到「防禦性偵查」的教育,我也深知被告不是檢察官的敵人,更不要說本來要處理警方違法的立意,一旦燒到自己,反而很可能會在警媒宣傳下,使得警方違法更加肆無忌憚。
所以我當初在2018年7月底動那件GG專案時,其實已經調查並分析整理資料約5個月、多次與主任討論與沙盤推演,在動之前也已經有基本盤(其實他字案的卷宗中,其中有幾件也已經過起訴門檻,根本不需要自白)。
6月底-7月間協辦檢察官加入,前後開了三次會,最後一次(也就是勤前兩三天)再拉檢事官加入。
幾次會議中,主任一再提醒我們:「案件本身不難,難的是後續效應。」當時有協辦的學妹表示「很緊張」,我就說:「盡力就好,相信我,我有基本盤,基本盤的分局我親自處理,其他部分,無論如何都要注意程序,做到最完整,任務就是不能被抓小辮子就好了。」
所以我們向分局調取資料時的公文多達數十頁,每人手上都有公文,甚至還拿了傳票,並且書記官攜帶手填的傳票現場填寫核發,貫徹書面傳喚。
簡單來講,在程序上做到跟教科書一樣,甚至還要顧及大量教科書裡沒說到的事情。
當然,這樣的程序與區別,對於其他非白領、非公務員的被告而言,看似不公平——沒辦法,偵查實務是真槍實彈,要顧及很多效應,不是刑事訴訟法教科書。
到偵查後期,其實我並沒有將所有分局疑似有問題的所有員警都起訴,其中有幾個協辦檢察官認為「可疑」的部分,因為該分局 #卷宗消失,導致關鍵卷宗不見,加上案發時間略早,有些證據調取上有難度,因此這些卷宗消失的部分,我忍痛簽結,簽呈寫了數千字,請求檢察長以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往上報懲處將卷宗弄不見的分局主管人員,檢察長批了個「可」,但最後石沉大海,不知後續如何。
或許大家可以想想,為什麼我「不敢」起訴卷宗消失的那個分局員警?這樣是不是對好好保管卷宗的其他分局反而不公平?
一方面是我很清楚那件案件當時直接衝擊(長期以來越形扭曲的)「檢警關係」、警方專案績效制度,可能還會涉及政治成分,如果出手沒有打到三寸,出現部分無罪,那麼,這個反噬的效果會把本來良善的立意給吞沒。所以只能保守,#把起訴門檻提高到有罪門檻——這就是防禦性偵查,對於其他案件類型的被告很不公平,然而,現實便是這麼多無奈。
另一方面,卷宗「被」消失,這就是人力調查證據的極限,我們都是人,不是神,人力可及的真實發現有其極限。剩下的,就交給神的 #死後審判 吧。
最近彰化地院判決的騙票案:https://bit.ly/2DTmXT9
我看判決書中附記事項的記載,記述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如何發現騙票的嫌疑,主動介入調查並發現真相的過程,包含比對日落時刻表、光線等,透過這些蛛絲馬跡來拼湊出真相,做到這種細緻度,分案由肅貪組偵查起訴。
由此可證,這類執法者違法的案件,沒有大家所想像的這麼簡單、也不是什麼推理劇集,稍有一點疏忽或沒想到的事情,證據就沒了。
回到這件「警賊合作賺績效案」:
我仔細研究了判決細節,我想這件案件的基本盤應該是賴警的部分。
至於許警的教唆竊盜部分,其實在法院的心證中,最大的問題應該是法官覺得證據不夠吧?
證據主要是:偵查中自白+證人指述+通聯
然而被告在審判中翻供了,法院要判無罪,要打掉偵查中自白,所以就開始用顯微鏡來檢視偵查中的過程。
但法院忽略了,今天面對的,是辦過刑案、懂偵查程序、懂法律後果的警察;不是社會底層、教育水準不高、沒有應付過偵查與審判程序的小可憐。
不過我已經離開檢察官的工作,我現在唸的書反而都是傾向被告人權、被害人保障等,與偵查技巧未必有關,在我現在的立場,反而希望新北地院秉此一貫,#以一樣的標準來看待警方調查那些社會底層的被告的警詢內容,一旦碰觸到這條線,就認定為不正詢/訊問。
想必,以後會有很多毒品、槍砲、詐欺、竊盜等案件的被告感謝法院對於人權的重視。
還有一點,為何本案承辦與協辦檢察官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被抓小辮子的狀況。我不知道這件案件的勤前狀況如何,有沒有沙盤推演?進行訊問策略的提醒?主任檢察官是否有對加入的成員提醒被警方反咬反噬的「政治後果」?
依照前人累積辦公務員(包含辦警察)的經驗,大家都知道執法人員犯罪最可惡的地方是,在審判中會出現各類歪理答辯,而且這些懂法的人特別容易「被不正訊問」(但是這些警察自己在詢問被告時,都不會去考慮這些程序問題的,很奇怪)。
以我之前那件GG專案來說,當時有腦殘媒體誤報「檢方搜索警局」,警方還有腦殘攻擊我「違法搜索」,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搜索,而是持函依法向各分局調閱卷宗(本質上為間接強制手段的「提出命令」,不是搜索);
一審中,也出現各種搞笑的抗辯,直到判刑後發現不對,二審才全部認罪,高院也樂於「當好人」全部給緩刑。
所以在全程錄音錄影的偵查中、特別注重被告人權的時代,多數出手辦白領犯罪的檢察官應該是謹小慎微的,勸認罪時也會很小心。
最後,我拾人牙慧的以一位檢方學姊剛剛說的一段話作為本文結論:
「成見」或「先入為主」是中立客觀的最大障礙。懷疑不是正義的敵人,成見才是。
這段話,不只適用在檢、調、警等偵查人員,也是用在法院,更適用在媒體。
最讓人遺憾的是,這件案件最嚴重的問題--警方扭曲的績效制度--就這樣在新聞選擇性報導、為德不卒的程序議題中,失焦了!
這樣大家終於明白,為什麼偵查實務上「白領犯罪」、「公務員犯罪」難以發動,要採「防禦性偵查」了吧?單純的法律系大學生們,你們還要罵「檢察官為什麼不主動辦警察違法」嗎?
偵查實務,加入了政治與媒體的力量,比教科書以及你們想像的還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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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鬼遮眼」選擇性報導、某改會趁機刷存在感的新聞請見:
https://bit.ly/2Cldfsh
https://bit.ly/33RG5Mr
以上兩則 #都是自由時報
如何爭取緩刑 在 張庭律師《法律庭看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當心詐騙,歡迎分享】
切勿聽信他人指示提供「#帳戶、#提款卡、#提款卡密碼」
否則會淪為詐騙集團的 #人頭帳戶,
而有背負 #幫助詐欺 刑責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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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是如何把帳戶騙到手的?
以提供 #打工機會,假稱帳戶是供公司作帳之用,或 #協助申辦借款,需要做資料評估等等名義,誘騙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
並且經常以所提供的帳戶裡又沒錢、沒必要騙空帳戶等等話術,讓人降低戒心,依指示提供帳戶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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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也是被害人,卻會被認為是幫助詐欺犯?
理由在於,存摺、提款卡及密碼這些涉及高度隱私及帳戶安全的資料,一般人都會有要妥善保管、防止他人任意使用的認識,所以提供帳戶的人會被認為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或稱為 #未必故意)」,也就是 #可以預見帳戶會被拿去做非法使用,#卻仍然容任這件事的發生,#心態上認為就算發生了非法情事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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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提供了,該怎麼辦?
立即掛失、報警取得三聯單、留存詐騙集團誘騙過程的對話紀錄及貼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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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有 #無罪 的機會嗎?該如何處理後續?
1、雖然比例上不占多數,仍然有法院將提供帳戶的人判無罪。
如果從對話紀錄觀察得出來提供帳戶者 #在過程中有具體詢問相關細節、#認為帳戶可以隨時拿回不至於永久喪失對帳戶的控制權,或提供帳戶者有 #債信不夠好確實無法透過銀行管道借錢、#未曾有過相關的工作或借貸經驗、#查覺被騙後主動前往警局報案及掛失帳戶 等等情形,則有機會爭執主觀上沒有預見並容任詐騙集團拿帳戶詐騙其他人這件事的發生,而沒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
2、但為了避免較重的刑責風險,許多人會採取 #與被害人和解(賠錢)、#認罪,來爭取 #緩起訴 或 #緩刑。
3、至於個案的具體訴訟策略,仍然建議尋求律師予以專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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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手法已經很多年了,卻還是有許多人被騙提供帳戶而吃上官司。偏偏這些人很多是經濟狀況不佳、急著用錢的人,事後要擠出和解金又是一筆負擔。
#希望大家多多注意並提醒親友
#不要淪為詐騙集團的代罪羔羊
#張庭律師
#法律庭看聽
#台北律師
如何爭取緩刑 在 Novel小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遊戲終結 Endgame》
By Mr.V
關於布娃娃殺手一案🧸,終於來到一個真正的完結
當然案情告一段落,但是參與案件的關鍵人物👮♂
他們面臨的內心拉扯和道德良知💓,成為多數懸疑小說未曾出現的亮點
多數的懸疑系列類型的小說,延續同樣的人物卻少了連貫的情感💕
作者延續系列中所有人對於彼此以及案件的深入程度🔎
他們受傷、尋兇、憤恨和解脫
而在他們分歧的道路上➿,團隊裡的一員成為謎樣的屍體⚰
意涵所有迷失的人們最終都會被迫面對自己的心魔😈
作者運用身為編劇的經驗📜,成功的書中上演一場坐如針氈的戲碼
縱使兇手中途已經現身,坦承犯案以及約略的動機🔪
也絲毫不減閱讀的興致,甚至更加完善的去補足人物間存在的用途💥
即使可以個別閱讀,但嚴格而論三部曲才是真正完整的故事💬
第一集的開頭👮♀、第二集的插曲👥,再來是第三集的收尾🕵♀
承先啟後的給予所有人震撼以及期待✨
關於真相和失去
過去的難道真的可以撒手不管🤷♂,未來的意外真的可以大難後福🌟
有太多太多的未知,唯一能確定的只有當下🤲
對於感情的衝突、痛失的親人或意外的結果,以及違背道德的抉擇
證明了人無完人🙅♀
每個人對犯下關於愛情、良知還有利益的錯誤✖
但該怎麼去彌補和贖罪🧺,才是真正重要的課題
對於內心的天平該如何取捨,假使人生是一場戲局🎲
勝負又該怎麼去判斷🏆,或許輸贏不重要
而是能否真正留下正面的影響,才能斷定一個人自身意義是否值得⚖
----------~分隔線~----------
書名:遊戲終結 Endgame
作者:丹尼爾.柯爾 Daniel Cole
譯者:葉旻臻
出版社:馬可孛羅
粉絲專頁:馬可孛羅文化
出版日期:2020年2月6日
沃夫回來了!
曾親手捉拿「布娃娃殺手」的英雄警探,這回卻是全國最棘手的頭號通緝犯。
這頭令警方顏面盡失的狼,現在大搖大擺地走進警局自首,挑釁倫敦警察廳最高權威。
新年第一天,芬利.蕭在家中飲彈身亡。
那是一間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房間,封水膠和堵死的窗戶製造了完美密室。這名退休刑警以某件案子中消失的凶器終結了自己的人生。他留給倫敦警察廳廳長一通未接來電,和一則簡訊遺言。所有證據皆指向這是起自殺案件。
只有沃夫知道,這根本不是自殺,而是精密設計過的凶殺案。他自投羅網走進警局自首,賭上一切爭取緩刑,為了替已故摯友查明真相。但越深入調查,越發現其中的詭異。在那間密室中,還有個芬利親手打造的隱匿空間,以及塵封三十六年的祕密。他們所有的線索只有一通24秒無聲報警電話,和一個印有滿版紅字的信封:
最後通牒。切勿忽視。
120小時破案倒數計時碼表已啟動,由緩刑犯沃夫帶領廳長克里斯丁、總督察巴克絲特,以及私家偵探艾德蒙斯所組成的最強專案小組開啟運作。然而隨著時間不斷流逝,案情依舊撲朔迷離,相關組員卻相繼遇害。他們走進凶手布局的遊戲中,更接近真相一分,就離死亡更進一步……
120小時破案倒數!
線索限定:一間密室,一具屍體,一通24秒無聲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