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初犯緩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初犯緩刑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初犯緩刑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初犯緩刑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普時間】寄送大麻巧克力罰這麼重? 被抓到時說「沒吸毒」反而罰更重? 不可不知道的法律 #五件事! 這兩天的新聞就是,女兒從加州寄大麻巧克力給台灣的媽媽,結果害媽媽可能面臨十年刑期。 有這麼嚴重?! 相信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有各種的聲音出現,很值得討論。 這次的五件事也很扎實,而且可以避免...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首先,我再講講拘捕的信息。我估計會控告過百人。以前曾經拘捕過很多人,但是告也是告很少人的。像2011年,也拘捕了百多人,但是只是告七人。其實警察和法庭都不勝負荷。因為那有很多事要做。其實告過百人已經是很嚴重。 昨日新被捕人士包括了陳雲。其實教造盾是否犯法,那原本不是犯法,但在示威區教造盾,又有人真...

初犯緩刑 在 左撇子的電影博物館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6 12:19:29

【#法普時間】寄送大麻巧克力罰這麼重? 被抓到時說「沒吸毒」反而罰更重? 不可不知道的法律 #五件事! 這兩天的新聞就是,女兒從加州寄大麻巧克力給台灣的媽媽,結果害媽媽可能面臨十年刑期。 有這麼嚴重?! 相信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有各種的聲音出現,很值得討論。 這次的五件事也很扎實,而且可以避免...

  • 初犯緩刑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0 23:32:57
    有 1,054 人按讚

    【#法普時間】寄送大麻巧克力罰這麼重? 被抓到時說「沒吸毒」反而罰更重? 不可不知道的法律 #五件事!

    這兩天的新聞就是,女兒從加州寄大麻巧克力給台灣的媽媽,結果害媽媽可能面臨十年刑期。

    有這麼嚴重?!
    相信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有各種的聲音出現,很值得討論。
    這次的五件事也很扎實,而且可以避免你很多可能的麻煩。

    🎁〖#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

    首先,很多人會說,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有沒有搞錯,我又不知道裡面有,好倒霉。而且十年也太重了吧。

    恩...
    不是十年,是十年起跳 😂

    大麻這個很天然、很peace的東西,莫名其妙被列入二級毒品
    (會讓你漏尿的K他命也才三級)(K真的別碰),所以罪蠻重的。

    法律是這樣寫的: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所以是十年起跳!
    (後面有說可以併科罰金啦,就會讓你的大麻巧克力變很貴)

    注意看喔,法律上沒有管你運輸幾公克喔,就算你大麻巧克力超不純的,在法律上也是運輸二級毒品。

    ---------

    🎁〖#律師寧願你嗑藥,也不要持有,更不用講運輸〗

    這邊有一個很嚴重的bug,很多人被抓到手上有大麻的時候,因為怕事會先說「沒有吸毒」,結果下場更慘。(Surprise!!!)

    你有用二級毒品,法律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起來很可怕,因為三年的不能緩刑。
    不過,初犯的話,法律規定給你個機會,「#緩起訴」,讓你去戒癮治療,所以你不會被關。

    但是你如果是不吸毒,但是「持有」的話,就是直接:
    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你的律師會寧願你吸毒被抓,也不要你沒吸毒但是持有毒品。

    更不用說運輸要十年起跳。
    (自然也不會有人承認販售啦,所以每個小農都說種來自用的)

    ---------

    🎁〖為什麼「沒吸毒比吸毒的」罰更重? #實際案例又有Bug〗

    為什麼沒吸毒的比吸毒罰更重?
    因為,法律上認為「吸毒是 #受害者」

    吸毒者是受害者,運輸的、販賣的才是加害者,所以判重一點是正常的,而且吸毒者需要的不是關起來,是治療! 這個立意我覺得是正確的。

    不過法律是拿來規範大多數的人,自然就會有少數的bug案例誕生。

    例如,前陣子長得像陳奕迅的影評人,因為聲稱持有 CBD 電子煙,結果被搞錯法律的警察給帶去關了兩晚。

    假設(IF...),他的電子煙真的被查出含有 THC (有罪的大麻),那接下來律師會寧願他驗尿被驗出來有毒,也不要沒毒。

    因為確定持有大麻,同時驗出有吸食的話,法律會不管持有的罪名,只罰你施用大麻的部分,最後會像前面那段所說的:去戒癮治療,不起訴。

    但是,你沒吸毒的話,那法律就會往「持有」去起訴,就是可能關兩年...

    一個「被抓的,反而希望驗尿沒過」的概念 😂

    事實上,該影評人是:電子煙驗出來沒有毒,驗尿也沒有毒,就是完全被冤枉,白關了兩晚+手機被扣三個月得重買一支,但是剛好碰上疫情,所以完全沒有新聞要報,很慘很倒霉。

    相關消息: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10865917070241&id=1000444050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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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新聞的案例,會不會也不起訴?#怎麼判斷?〗

    這次的新聞也是,這位媽媽一定也說他不知情、沒吸毒,所以新聞標題才可以下這麼重的標題「十年!」

    那到底運輸罪會不會被起訴呢?
    上次柯公子就不起訴,那這次呢?

    會不會被起訴,主要判斷是:#知情不知情

    上次柯公子的案件是海關查獲的,所以柯公子還沒簽收到貨,他說他 #沒簽收、沒打開,那是海外表哥自行決定要寄的驚喜,後來確定不起訴,送去勒戒(驗尿沒過),然後起訴長年在美國的表哥。

    所以這次新聞,很明顯地警方辦案手法改良了,得到情資後(一塊巧克力的重要情資😂),耐心等待,警察還 #假裝成郵差寄貨,等媽媽「簽收」後才逮補。

    很明顯地警察改手法了,差別就在簽收。
    所以到底會不會不起訴,真的還未知數,看來警察打算是「簽收就是知情」來辦案。

    只是,如果「簽收就是知情」,那些簽收到炸彈郵件的,就是同意被炸喔?

    以後你要害誰,就託不會回國的朋友,寄一份驚喜回來就好了,因為簽收就是同意運毒了。
    你身邊的人可能莫名其妙就被消失十年。
    (聽到陳奕迅的歌聲了嗎)

    反正警察是這樣認定啦,那就看檢察官到底會不會拿這些「證據」去起訴了。

    根據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 961 號判決」,我覺得依舊是不起訴(改天再寫專文),不過那位影評人的案例,理論上也有大法官釋憲的保護,不過過程依舊充滿著各種難以理解的bug。(也是改天分享)

    太多法律案件,不是「一般人」的常識能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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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CBD千萬要注意!#合法的選擇在這邊〗

    寄給媽媽大麻絕對會出事,但是 CBD 就不會囉。

    CBD 是大麻中的萃取物,主要在放鬆、好入睡,在台灣是合法的!(2020年衛福部公布,可合法使用、持有)(跟褪黑激素一樣)所以,越來越多人拿來取代「安眠藥」、「止痛劑」,或是調整疫情時的壓力心情。

    如果媽媽壓力很大、焦慮、失眠濫用安眠藥、皮膚關節疼痛,你想要孝親的話,不要再寄什麼大麻巧克力了,改寄 CBD 軟糖吧!

    我們在美國上市開賣的 LM CBD 軟糖,不只是使用「醫療級」99.9%的 CBD來製作,還取得了台美雙認證,保證在台灣檢驗可以過關,是比其他美國產品「更適合台灣人使用」的 CBD 軟糖。

    想了解的,在 IG 有分享,也可私訊問:
    ➡️ https://www.instagram.com/lefty_life5/

    以上就是這次的五件事 ,快速分享「不小心就被關十年」的法普知識,以及法律上會碰到的bug,這些都是親身經歷時,花了很多時間去研究,還要用時間金錢換得,是很有含金量的分享喔,幫你省時、省錢、省法律災難。

    更重要的是,孝親真的不會提心吊膽,寄合法的CBD一樣也能給長輩一夜好眠喔。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孝親也有更好的選擇

  • 初犯緩刑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7 11:46:42
    有 190 人按讚

    前天在台中又發生一起酒駕肇事,撞死走在斑馬線上行人的悲劇,這起新聞之所以再度引起國人對酒駕殺人的憤恨,是因為死者是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黃媽媽。
    -
    每當有重大酒駕殺人新聞,修法提高刑責的呼聲不斷,但防制成效依舊不彰。現行酒駕殺人的公共危險罪是兩年前修訂的,與鄰近國家比較,刑責不能說不重,初犯最高可以判十年,累犯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但是,實務上 #法官仍然無視社會的期待,#對酒駕習於輕判,根據統計,去年國內酒駕致死相關案例20件,刑度在1年半至6年半徒刑之間,其中還有幾起判刑後仍宣告緩刑,不必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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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是萬國公罪,因為酒駕造成無數家庭破碎,對酒駕零容忍更是全民共識,但酒駕的惡行依舊不斷的發生,對於這些心存僥倖的惡人,不少人呼籲治惡人要用重法,甚至應該仿效中國大陸對所有酒駕者一律先關十五天、如果酒駕致死,在日本幾乎終身吊照、在新加坡坐牢前要先接受六次鞭刑,絕對會把肇事人打得皮開肉綻。去年11月在韓國攻讀博士的台灣女留學生曾以琳遭酒駕慣犯撞死,不久前首爾法院宣判對肇事者處以八年徒刑,遠高於檢方求處的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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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母親節,對失去愛女的曾以琳媽媽、失去媽媽的黃暐瀚,與所有酒駕被害人家庭而言,都會是悲傷的母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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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席深知酒駕防治的革命尚未成功,必須多管齊下,酒駕累犯,除了 #加重刑罰以外,#還要增加進行酒癮戒絕的保安處分後再執行刑期,#甚至研究引進鞭刑,如此才可能使酒駕絕跡,才能讓所有媽媽安心,人人都有個快樂的母親節!

  • 初犯緩刑 在 無神論者的巴別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7 00: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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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8入獄,其中最慘果個一定係何秀蘭。佢又唔似李卓人係支聯會成員,又係初犯、又係前立法會議員,結果都要坐8個月無得緩刑

    當然最最最撚慘嘅都係,當日政改方案一役比成班飯民打手如林忌之流話佢係鬼,又係一個被捉鬼捉撚到坐監嘅受害者──好彩當日我從來無話過佢係鬼,唔係今日又要懺悔(不過班黃屍唔好話懺悔,反正捉撚完又唔駛負責任,連自己屈過人係鬼都唔記得啦)

  • 初犯緩刑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01-07 18:03:05

    首先,我再講講拘捕的信息。我估計會控告過百人。以前曾經拘捕過很多人,但是告也是告很少人的。像2011年,也拘捕了百多人,但是只是告七人。其實警察和法庭都不勝負荷。因為那有很多事要做。其實告過百人已經是很嚴重。

    昨日新被捕人士包括了陳雲。其實教造盾是否犯法,那原本不是犯法,但在示威區教造盾,又有人真的造盾,那就變做一種煽動的行為。這就是一個「矛盾」的故事。

    第二,黃毓民議員也被捕。黃毓民議員自從出了禁制令之後,便沒有去旺角。但那時不去旺角只表示沒有犯藐視法庭。在禁制令之前,到旺角演講。其實網上很多他在旺角演講的片段,那些都是煽動及組織非法集結。

    我昨日把這件事和「美麗島事件」比較。有人話「美麗島」嚴重很多。但美麗島實際參加的只有一萬幾千人。香港前後參加的有百多萬人。而且事件也持續了七十九日,比美麗島事件要長。佔領事件對香港影響之大,也大過美麗島事件對台灣的影響。因為這佔領事件太多人牽涉在內。美麗島主要告的八個人,有兩個無期徒刑,其他都是判十二年。當然我不是指香港也會這麼判。美麗島大審訊有十多廿人。香港會告百多人,又是會多過美麗島事件,但當然不會判這麼重。

    我昨晚見到長毛、阿銘。他們都犯了一個嚴重錯誤,就是把以前判案標準來估計以為今次也不會判太重。首先,我要講這是錯的。當刑罰可以去到五年的時候,法官的量刑是要看那件事的嚴重性。如果盜竊罪,最高判七年,偷五毫和偷五億也很不同,偷五億嚴重很多。今次的非法集結和以前的非法集結不能比擬。以前只是霸路面一小時,已給人清了場,但今次霸了路面七十九日,對社會影響也大了很多。所以這是拖得長時間的後果。而且這也導致了不少人受傷。如果論嚴重性,是沒有一次事件嚴重過今次。既然法律定刑期是五年的話,參加了很多次,又有組織、煽動的話,合理刑期是以最高刑罰的一半開始量刑。五年監禁就是兩年半監禁開始數,初犯可以減三分之一,應該是這樣計算。阿銘這些又是初犯,更加大鑊,或者有人求情,又可以減一些。這次是去到最大的重要性,無一次非法集結嚴重得過這一次,所以基本上會以一半開始。所以我話一告那幾條罪,煽動、組織、參與非法集會,我不敢講兩年,但是在裁判署中判有一年以上是非常有可能,這是我進入法官的心理來講。

    最嚴重的這一批人會有十多廿人,參與的人又因為這事件的嚴重性,如果參與得多的話,我估計都可能會判五至六個月。然後到策劃及組織非法集會的人,那些又可能是會判三數個月,然後有可能獲得緩刑。非法集會和非法集結是不同的。明明見到那個人在那裏講話,但那時大家只是靜靜地聽,那很難告人非法集結。非法集結是含有「兇人」的意思。如果只是到那裏做節目,那很難告人非法集結,只能是非法集會。除非他講話一齊去支援甚麼地方,或者叫大家一齊建障礙,要講這些煽動性說話,才會是非法集結。

    非法集會是輕一點,參與非法集會從來都是輕微,只是罰幾百元。其實阿銘他們所講的經驗在今次行動是不適用。

    這次那麼多反對派一網打盡,等於台灣的美麗島事件,結果整個反對派陣營會重生,台灣美麗島事件中,那班幫人打官司,像陳水扁他們是靠幫美麗島事件打官司而起家。昨晚長毛他們也不覺得有這麼嚴重,因為這被過去經驗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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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犯緩刑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01-06 15:48:33

    昨日的拘捕行動,現在已比較清楚了。當中大搜捕名單大約有三十人,我估計最後會有過百人被捕,這還未包括蔑視法庭控告、羊羊那些拘捕等。參與這次佔中事件,如我昨日所講,可以分為四級。

    首先最嚴重的那級,是包括了「召集及組織非法集結」、「煽動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三罪皆有,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周永康、岑敖暉、羅冠聰、鍾耀華、梁麗幗、張秀賢、黃之鋒、黎汶洛、范國威都是這名單內。我可以這樣講,去到上訴庭有可能打得甩刑罰,但在裁判署,這班人的這三條罪,是會有以年計的監禁。所以任何嘲笑佔中三子、雙學的人,或者話他們是維穩的人,我對此心痛欲絕,那樣講的根本不是人。因為這一班人就是付出了最大的代價。他們是明知會付出這代價,這種冷靜的勇氣是更加難得。我是很敬佩他們,尤其是雙學那班年青人。坐一年坐兩年監,有誰人會不怕呢?而且對他們前途有極大影響。

    而朱耀明的影響算是較少,因為他己經七十歲;戴耀廷還有十年才能退休,坐完監,若這麼嚴重的罪,甚至會損失他的教席。「煽動非法集結」但沒有號召組織和參與非法集結,有梁家傑、陳家洛、何秀蘭、陳偉業、陳志全、梁國雄。暫時已知有這些人,這些都可能會判半年以上。其他還有很多人在這網中,我相信黃洋達是都會面臨到非常重罪的人,快必的罪也輕一點,但我只能夠預計裁判署那一刻的情況,因為最後打到上訴庭是會減刑,上裁庭應該也會覺得不應判得這麼重。因為這是政治訴求,因為這是因為公眾利益。

    而黎智英則暫定只控以「參與非法集結」,我想我被告都是告這條罪。李柱銘及余若薇、陳日君,何韻詩等仍未被捕,但被捕也應該是控告「參與非法集結」。這些「參與非法集結罪」尤其是初犯者,就可以判緩刑,或者會判社會服務令,像陳日君或者像我這樣老的人,只是初犯「參與非法集結」很少會判入獄,但做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也很「大鑊」。

    除了以上所講的東西,我想講的是這是香港的「美麗島大審判」。這次幾乎是打網打盡。去到2016年的選舉,泛民的立法會議員是不見了大半。像人民力量來講,沒有了陳偉業、陳志全,因為官司一定纏繞幾年。根據現在的法令,如果被判刑超過三個月,即使有緩刑,都是五年不能參選。我想他們之後也會打官司,打這條例是否合基本去。

    2016年,社民連幾乎沒有人能生存,像王浩銘、吳文遠「阿牛」等那些人都會「落網」。陶君行可能會「走甩」。人民力量可能只有Erica和劉嗡兩個人「走甩」。他們在2016年只能大打悲情牌。這會變成香港的「美麗島事件」,即使到最後能夠「打甩」,是否能夠趕及在2016年選舉之前「打甩」,或者減刑少過三個月都成疑問。而且這困擾是令人沒法參與選舉工作。

    那些攻擊雙學的人,又話他們維穩、又話他們怎樣拖後腿的人。我是和他們誓不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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