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如何檢舉保險業務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如何檢舉保險業務員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如何檢舉保險業務員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cintyre (0+9+1+9+2+7+1+1+8+1)看板Insurance標題Re: [...


經晧字第1020524002號函:

主旨:惠請宣導有關保險業務員使用廣告、文宣之相關規定,以免不
慎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下稱:管理規則)而遭停止招攬之處分,
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頻頻接獲民眾檢舉保險業務員於網
路、個人部落格,發表不當言論、比較保險商品、轉載保險公
司商品內容、介紹所屬公司等廣告文宣因未經所屬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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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違反管理規則遭停止招攬之處分。
二、有關廣告、文宣之相關規定:
(一)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
第3條:廣告之定義。
第4條:招攬廣告應遵守下列事項。
第5條:投資型保險商品招攬廣告應遵守下列事項。
第8條:保險經紀人簽訂經紀合約時,有關招攬廣告應遵
循之事項準用本規範之規定。
(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30條: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宣傳及廣告
內容,應經所屬公司核可;其所屬公司並應依法
負責任。
第39條:不得之情事第1項第5款: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
         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執行業務或招聘
人員。
第39條不得之情事第1項第22款:使用之廣告、宣傳內容,
非屬保險業提供或未經其同意(保險業所提供之廣告、文宣
不等同同意複製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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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6條第1項: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
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
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
並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攬。

第16條第2項:前項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
書等文書之內容,應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
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等文件相符,且經所屬公司核可
同意使用。其內容並應符合主管機關訂定之資訊揭露規範。

第16條第3項: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所屬業務員使用之
文書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經其
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方可使用。

三、有關相關法規,請至本會網站「相關法令」項下下載
(http://www.ibat.org.tw/laws.php)

四、若保險業務員因廣告文宣而違反管理規則之規定,將依該管理
規則第19條第1項第17款遭停止招攬三個月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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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專業"檢舉人是針對保經公司的業務員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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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50.3
beriaura:因為保經業務網路行銷的比重比一般業務高吧 05/27 22:04
beriaura:既然難去監督,那乾脆全砍 05/27 22:05
hank0624:沒有針對 保經業務員吧 05/27 22:12
hank0624:是針對 保險法8-1條 所規定的業務員吧 05/27 22:12
hank0624:看來 人身保險經紀人(正牌) 沒被管到.....XD 05/27 22:14
mcintyre:因為函似乎沒有送到壽險公會 05/27 22:21
hank0624:看錯了 人身保險經紀人(正牌) 還是有被經紀人管理規則 05/27 22:22
hank0624:第39條管到 05/27 22:22
hirono:所以現在也不能在網路詢問特定公司的保經或業務了嗎?! 05/29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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