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夫妻權利義務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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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夫妻權利義務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2萬的網紅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昨天大家討論的同性婚姻專法建議案,大可以看一下。 同性婚姻特別條例草案 第一條 為保障同性戀者權益,建構理性祥和社會,特制定本同性婚姻特別條例。 第二條 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但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以異...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萬的網紅默森夫妻,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默森爸媽日記系列→http://bit.ly/2YdscDh ▶影片介紹◀ 對...我被負債害慘了... 我相信有許多爸媽、長輩... 都希望能夠給孩子最好的教育!! 往往都會想盡辦法...哪怕就學貸款... 貸她個幾十萬!!都要念到最好的學校... 但...這真的是孩子想要的嗎?! 如果不想讓孩...

夫妻權利義務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10:51:28

這次婚姻平權修法,其實只有動到兩條,第一個是追加【第971-1條】,明定「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 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 女權利義務之規定...」,並且將【第972條】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改成「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 夫妻權利義務 在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11-25 09: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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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大家討論的同性婚姻專法建議案,大可以看一下。

    同性婚姻特別條例草案

    第一條 為保障同性戀者權益,建構理性祥和社會,特制定本同性婚姻特別條例。

    第二條 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但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以異性配偶為限。

    第三條 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四條 法院為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一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第五條 如果你反對尤美女版的民法修正案卻支持本案,就代表你只是個為反而反的阿達,因為這就是尤美女版的民法修正案剪貼過來的。

    第六條 如果你支持修專法,卻反對這種專法,卻又說不出你要的專法長哪樣,那就代表你是阿達中的阿達。

  • 夫妻權利義務 在 Sunny Face Comic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11-22 15:39:02
    有 211 人按讚

    請大家支持:
    鑒於特定團體動員,總統府收到支持婚姻平權修法的意見(包含電子郵件,書面和電話)為384封,反對意見則為24,445封,兩者差距頗大。希望大家能夠撥冗至總統府線上信箱留言,表示希望盡快修正民法,支持婚姻平權。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

    信箱留言文字建議:
    標題:
    我支持同性婚姻,支持修改民法,通過婚姻平權法案。
    內容:
    我支持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和48位立委連署提出「民法親屬編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加民法971-1條,強調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關係,也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

    留言後需到自己的信箱做留言回覆確認。
    謝謝大家不怕麻煩。踴躍表達對婚姻平權的支持。
    也請大家多多轉發LINE跟facebook。
    謝謝!

  • 夫妻權利義務 在 腐生物專用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1-22 14:54:52
    有 219 人按讚

    大家快上啊
    不要造成更多的南康白起😭

    鑒於特定團體動員,總統府收到支持婚姻平權修法的意見(包含電子郵件,書面和電話)為384封,反對意見則為24,445封,兩者差距頗大。希望大家能夠撥冗至總統府線上信箱留言,表示希望盡快修正民法,支持婚姻平權。
    總統府信箱聯結: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
    電話傳送門-總機:(02)2311-3731
    信箱留言文字建議:
    標題:
    我支持同性婚姻,支持修改民法,通過婚姻平權法案。保障人權。讓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婚姻平權法案,保障同志人權的國家。
    內容:
    我支持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和48位立委連署提出「民法親屬編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加民法971-1條,強調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關係,也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
    留言後需到自己的信箱做留言回覆確認。
    謝謝大家不怕麻煩。踴躍表達對婚姻平權的支持。
    也請大家多多轉發LINE跟facebook。
    謝謝。

    記得要去信箱認證喔
    #玄

  • 夫妻權利義務 在 默森夫妻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4-21 21:00:13

    默森爸媽日記系列→http://bit.ly/2Ydsc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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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她個幾十萬!!都要念到最好的學校...
    但...這真的是孩子想要的嗎?!
    如果不想讓孩子步入自己的後塵...
    我又能夠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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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8 1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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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歡迎來到「一天聽一點」,就在幾週前,我們的頻道推出了「婚姻三部曲」這一系列的內容,受到很多朋友的好評。

    也因此在我的學生裡,就有人跟我提出一些問題,像是呢:「老師,如果我要把老公調教好,實在太難了,那有沒有更快、更有效的辦法呢?」

    或者是喔:「老師,雖然婚姻很難,但我還是很想要進去,你有沒有什麼樣的秘訣,可以讓破關率高一點?」你們的這些聲音,我們都聽到了!

    所以如果現在,正在觀看這一段影片的你,正好未婚,而且你渴望走進婚姻,組成一個家庭;或者是你已經經歷了一段,讓你痛苦不堪的婚姻,但是你仍然「唔驚死啦」!

    不好意思喔,應該是說,你依然「對於愛情保有期待」,希望自己還有機會展開第二春、第三春這些朋友們;那你就一定要鎖定今天的內容,我會提供給你一些,更根本的解決之道。

    其實呢,關於這方面的道理很簡單,你一定也聽過,那就是「預防勝於治療」。與其啊進入婚姻之後,跟另外一個人相互折磨,不如事先就把可能造成的風險降到最低。

    也就是說在結婚之前,選擇好那個對的人,把一剛開始的設定就弄對,真正在操作這個系統的時候,就不會一直卡關,然後把自己累得半死。

    但是呢,我要事先強調,這裡提到的「選擇」,並不是一般人說的「你感覺他很不錯」這種很籠統的;或者是「你喜歡某一種個性」,甚至於是「高富帥、白富美」這麼抽象的標準。

    因為如果大家喔,回到「感覺」;感覺準的話,那現在的社會,就不會有這麼多孽緣、曠男怨女,不是嗎?

    所以呢,我今天花一點時間喔,跟你說明什麼樣的條件,是「適合」走進婚姻的?

    如果不具備這些特質,我真的奉勸各位善男信女,不要輕易的走進婚姻,因為那絕對會是一場災難。

    進入婚姻呢,其實是你的一個權利,而不是你的義務或者是責任;如果你沒有先具備這樣的想法,啊你是活在清朝嗎?

    所以,你可以選擇要不要行使這個權利,如果你評估走進婚姻,你的人生不會變得更好,那就千萬不要嘗試。

    單身其實沒有什麼不好,更不是有病,那是一種對自己深刻的了解之後,所做的有意識的「最佳安排」。

    好,談到這裡,我們回到擇偶條件。

    你一定聽過一種說法,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在進入婚姻五年、十年之後,都會歸納出一個很普遍的結論。

    這個結論就是,進入婚姻生活久了,夫妻之間會比較像是「同事」,各自有各自負責的工作、分工,然後互相協調,讓家庭這個「公司」能夠運作順暢。

    所以順著這個比喻,如果維持一個「家」,某種程度跟經營「一家公司」會很相似的話,那你有沒有想過,你或者是你的伴侶,是不是真的具備有「經營管理的能力」呢?

    我自己就是一個創業者喔,創業的次數還不只一次,所以我很清楚知道,創業真的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做的事情,有些人他的特質,就是老老實實的當一個上班族,反而會比較合適、比較幸福。

    而且呢,就算你的能力很好,也很適合開公司,不等於你一定會成功,創業失敗的風險其實是很高的。

    就像兩個再相愛的人,彼此再怎麼契合,還是會因為有很多的外力問題而分開,沒有人能夠保證努力就一定會白頭到老啊,相愛就一定可以幸福,是這樣嗎?

    不過,一個人會之所以想要創業,一定是會對於某件事情,或者是更專業的開發…等等的有所熱情,所以讓他有信心可以贏得市場的肯定。

    然而在這邊,如果只是要維持一家公司的營運順暢,其實光靠熱情跟專業,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像是親密關係裡面,兩個人剛開始談戀愛的時候,也會有一種想法就是只要我們愛、也只要夠契合,就可以為彼此帶來幸福啊。

    可是真實的情況是什麼?當你開了公司,你設計了產品、別人認同了你的專業、做成了第一筆生意,然後呢?

    你是不是還要有很強大的行政管理、行銷、業務、會計這些後勤資源啊?只有具備這些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這一家公司,才能長長久久的經營下去。

    所以如果你希望「婚姻」這家公司,不要倒掉、不要離婚,那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去找到一個「有解決現實問題能力」的人,跟他結婚。而且在此同時,你也要確認自己是不是有具備相同的能力?

    因為只有你單方面要求對方優秀、能力好,而自己卻在一旁納涼、什麼都不做,那這個關係始終會是失衡、會是失敗的。

    而且這些能力還得隨著時間、階段、面臨的任務不一樣,必要的時候要做很多的升級跟調整,不可能用舊的版本一路運作下去,這樣子你們的系統,只會越跑越慢、越來越沒有效率。

    那麼到底要怎麼樣挑選適合的結婚夥伴呢?

    相信喔,追過前面「婚姻三部曲」的朋友們都知道,我們正處在人類歷史上頭一遭,要和同一個人,維持一段封閉式的關係最長的時代。

    雖然說現代婚姻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超過150年,我們做了很多努力。但是走入婚姻,畢竟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正因為如此,你實在有必要讓自己在進入婚姻之前,好好搞清楚自己跟什麼樣的人結婚,才有可能擁有你想要的幸福婚姻。

    在年輕的時候呢,可能很多人會期待,另外一半要是白雪公主、白馬王子;而今天這個時代裡面,我必須要先打破你這個迷思。

    因為你想要的白馬王子,或白雪公主,不外乎是長得帥、長的美、長得高、身材好,最好還是個霸道總裁,或者是百億千金。

    但是事實上呢,這種找伴侶的願望,其實是不切實際的。

    因為在基本上,有錢的霸道總裁、百億千金,只代表這個人具有財力,他可以付錢把小孩子養大,但是他有沒有能力維持長期、穩定、相互尊重的關係呢?這其實是個問號。

    再來「長得高、長得美、身材好」,也只代表你們生出來的孩子,可能會有比較討喜的DNA,會長得比較好看;這樣的前提跟能夠維持一段長期的關係,一樣是無關的啊!

    所以,如果你堅持要找到這樣子的對象來結婚,那其實就已經註定了,當你們完成「養兒育女」這樣的責任之後,你們的婚姻一定會卡關;因為婚姻不會只有「養兒育女」而已啊。

    然而你會不會很好奇,能夠長期維持關係的伴侶,到底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呢?這個答案,心理學家可以幫助你,可以給你一些解答。

    如果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真正對婚姻關係能夠加分、願意成長,而且有能力長期維持關係的人,你必須學會觀察在他身上,是否有這五大特質?

    第一個特質,你要看他在團體裡面是否合群,有沒有團隊協作的能力,是不是願意付出、願不願意妥協?不會只會要求別人配合他。

    這樣的特質會關係到,未來你們組成家庭之後,他能不能成為一個好幫手,當你的神助攻,而不是豬隊友啊。

    第二個部分,你要看他的生活,他是不是能夠獨處,也能夠樂於跟朋友聚會。這樣的因素會關係到你們將來的家庭生活,是不是能夠有相處的溫情,但是也能有獨處的寧靜?

    不是那種喔,會讓人窒息的存在。非得粘膩在一起,要不然或者是很疏離,因為只有這樣子,他才不會期待,你得為他的喜怒哀樂,去負全部的責任。

    第三個特質,你要觀察他的個性穩不穩定,他的情緒會不會太敏感、太激烈,一點點小事,就會變得很焦慮或者是暴躁。

    這個部分會關係到一旦你們結了婚,如果遇上任何難關,他能不能冷靜面對,好好的跟你溝通。

    第四個觀察點,觀察他在工作或生活上,特別是面對承諾的時候他的表現。他能不能為自己負責任,說到做到,不拖延;他會在乎自己說的話。這代表著對方是否可靠。

    唯有對方足夠可靠,你也才值得你去付出對他的信任。而不會讓你在婚姻裡,你得一直跟在他後面擦屁股;如果你一直需要幫他擦屁股,這樣子不斷失望的你,很快的就會對段關係,失去了信心。

    第五個觀察點,當你們之間發生爭執的時候,看他能不能換個角度,為你著想;對於新的事物有沒有好奇心、開放程度。

    這意味著對方,他有沒有換位思考的能力,更能夠有同理心,才能夠去真正的在關係裡,知道你的在乎。

    我在這邊重複一次喔,挑選伴侶的時候,真正對於維持長期關係,有幫助的特質,分別是什麼?

    第一個「合群的」;第二個「不會太內向,也不會太外向」;第三個「情緒要穩定」;第四個「負責任」;第五個「有自己的立場,也能夠為他人著想」。

    如果你有追「理科太太」的話,她也是用這樣的方式,來選擇她的另外一半的啊。

    那具備這五種特質的人,通常才會願意跟另一半去分享權力,能夠共同作出決策,讓彼此感覺到尊重。

    所後你千萬不要小看這些特質,而這些小小的意願,其實決定了大部份的人,當我們遇到婚姻的難關的時候,是否還願意在這個關係裡面,繼續努力的關鍵。
    因為當一個人擁有獨立的經濟,而感受不到伴侶的尊重,那就有很高的機率,會選擇離婚。這就是現在很多女性,她的一個思維。

    所以在結婚之前喔,好好的根據這五個面向,去辨識出哪些人,是適合長期經營一段關係的這樣的人?直到你確定之後,再說「Yes!」。

    如此一來,當你們走到婚姻之後,才能夠一起攜手打怪,然後呢克服難關。

    而不是呢,在事前你「以為」你跟他結婚、生小孩之後,他就會變成另外一種人,或者是長出新的能力。

    我在這邊要很明白的告訴你喔,這樣的機率實在太低了,他以前不會的,他未來仍然不會;這是真實的狀況,都這麼演的啊!

    因為對一般的多數情況會是什麼?「啊反正都已經結婚了,謀哩係咩安抓?你能拿我怎麼樣嘛?」

    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想要,簽字完之後才後悔,請你一定要在結婚之前,打開你的眼睛,好好看清楚,自己選的對象,符不符合這些條件?

    如果有,而且他也很渴望婚姻,而且有做好跟你一起攜手共度五、六十年光陰的準備,願意跟你一起實踐生命的夢想,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那我很恭喜你喔,快點把對方套住~再慢,別人就搶走了喔。

    但是如果你在評估之後,覺得自己正在交往的這個對象並不合適,可是呢,你的家人一直催促你結婚。

    你可以把這段視頻,或者是先前談到,關於婚姻的這些影片內容,分享給你的家人朋友看,請他們清醒一點啊。

    跟他們說喔:「結婚一定有風險,婚姻家庭有賺有賠,簽字前請詳閱『一天聽一點』。」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對你產生啟發跟幫助,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請在影片裡按個喜歡,並且訂閱我們的頻道,別忘了訂閱旁邊的小鈴鐺,按下去,這樣子就不會錯過,我們所製作的內容。

    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我們在每一段的影片說明裡面,都有相關的連結。

    無論是線上課程,還是實體課程,凱宇誠摯的邀請你,也誠摯的期待在你的生命當中,跟你一起攜手同行,謝謝你的收看,我們再會。

  • 夫妻權利義務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7-10-05 12:47:27

    財政部吃掉納稅者權利

    我今天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許虞哲,為什麼9月份公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屬於「成本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當作是「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為例,這個家庭將被財政部吃掉14萬免稅保障。

    為了釐清「成本費用」與「最低生活保障額」的不同,我先詢問部長稅法理論上主觀淨值原則與客觀淨值原則的差別,但部長卻答得非常含糊,難怪會有這個離譜錯誤。我向部長解釋:客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淨額,主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外,尚需扣除納稅義務人維持自己及其家庭成員之維繫生存最低需求額度。

    大法官745解釋中,大法官明確將薪資扣除額視為成本費用,而不是最低生活需求額度。因此只有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屬於「最低生活需求」,而薪資特別扣除額屬於「所得成本」。但財政部9月頒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卻完全搞混,變成:基本生活費必須高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之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多出來的金額才可從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為例,根據法規定義,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大約166,000元,依照施行細則,基本生活費用包含本人、配偶及扶養子女,所以這個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用便是166,000 x 3 = 498,000。

    若以本次稅改草案的數額為基準,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加薪資特別扣除額是71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薪資扣除額360,000 ),高於498,000,因此沒有額外的免稅保障。但若依照「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之正確定義,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是35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比基本生活費用少,所以這個小家庭還可以在額外扣除14萬。

    現在這些保障都被財政部吃掉,非常可悲。我要求財政部長應立即檢討修正,應向大眾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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