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 離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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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產品中有3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31的網紅新北市議員曾煥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租屋族注意!住宅補貼開放「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申請。今年租金補貼有分級制度,最高每個月可拿到8000元。這3類人可以申請,申請時間至8月31日為止。 營建署說明,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租屋補貼: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已成年...

  • 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 在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6 13: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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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族注意!住宅補貼開放「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申請。今年租金補貼有分級制度,最高每個月可拿到8000元。這3類人可以申請,申請時間至8月31日為止。
    營建署說明,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租屋補貼: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3.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切結書或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
    雖然持有自有住宅者不得申請租屋補貼,但營建署強調若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則視為無自有住宅:
    1.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 (約12坪)之共有住宅。
    2.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
    3.家庭成員僅持有未保存登記,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4.經財稅機關查核申請戶家庭成員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該申請戶家庭成員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者。
    營建署提醒,「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者僅能擇一申請。不管申請何項補貼,皆需檢附基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需檢附兩人戶口名簿。若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
    營建署進一步指出,租賃契約應記載出租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應與建物登記資料所載地址相同。另外,有關建物登記資料應包含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民眾可請房東協助出具或是自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主要用途登記需符合為住宅相關類別才符合規定。
    營建署指出,若要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須在近2年內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雖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但於完成購屋辦理一般貸款後,務必將前開資料補寄給地方政府,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可轉換優惠利率。提供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是要確認主要用途登記是否為住宅類別、房屋持有及貸款類別情況。有關貸款餘額證明固定格式,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住宅補貼專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他書表下載」下載,再請承貸金融機構協助開立即可。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持有1間且屋齡超過10年之住宅,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提出申請,待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資格後,方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辦理修繕作業。營建署特別提醒,因住宅補貼訂有計畫戶數,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今年租金補貼實施分級制度,補貼金額分別從2,000元至8,000元。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現為0.312%)。

    #阿嘉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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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15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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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稚子何辜?放寬陸配留台資格,骨肉分離悲劇不再重演】

    離婚原因百百種,如果離婚代表以後難與孩子見面,也無法撫養、照顧孩子,你還能勇敢面對嗎?
    在去年「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修正之前,有一群陸籍配偶面對的就是這樣的困境。

    🎸難以抉擇的兩難,離婚後就見不到孩子
    結婚是人生重要大事,要不要離婚當然也是重大的抉擇。對尚未取得身分證的陸配來說,更加困難的是在去年十月修改「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前,依此辦法14條、26條與33條規定,不論陸配的身分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是定居,在離婚後,需取得「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也就是未成年親生子女的監護權,才能夠繼續在台居留。
    否則就會被撤銷或廢止居留或定居許可,而必須離開台灣,不僅難以繼續陪伴未成年的孩子,連想見孩子一面都阻礙重重,讓陸配一方雖然可能有會面交往權,亦難以實踐,對於陸配與未成年孩子的心靈都產生無所依歸的巨大衝擊,也剝奪了雙方照顧與被照顧的權利。

    🎸去年十月修法讓陸配可以因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留在台灣
    對於陸配必須取得子女監護權才能留台的困境,內政部自去年十月起,基於人道、家庭團聚權、兒童最佳利益及陸外配衡平考量,鬆綁陸配居留規定。只要陸配在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或是「因依親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就不撤銷或廢止其居留或定居許可。

    讓陸配可以繼續留在台灣照顧子女,避免造成親子分離、單方養育的情況,也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不與父母分離之權利等精神,也兼顧兒童最佳利益。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7238/201391/

  • 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 在 楊典忠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6 14: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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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 #市民限定-#雙十公車優惠】
    109/12/1 開始申請
    110/1/1 開始實施
    網路申請書(建議先填寫再至公所、圖書館、戶政事務所等公告申請單位申請,也可現場填寫):https://idoor.taichung.gov.tw/online/privacy
    ----------政策細節--------
    ✅一.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交通卡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交通卡,指符合申請資格之民眾,持目前可用於搭乘本市市區公車之電子票證,至申請地點完成乘車優惠綁定之電子票證。

    ✅三. 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前項執行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與其他相關機關,就業務分工等事項協調辦理之。

    ✅四. 交通卡申請資格及申請地點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市六歲以上之市民。

    2. 設籍本市市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籍配偶。

    3. 非設籍本市但就讀本市轄內大專院校以下各級學校之學生。

    (二) 申請地點:本市各區公所及其他本府公布之地點。

    ✅五. 符合前點申請資格之民眾,得持申請表(或事先於交通卡網站填寫資料)、可綁定之電子票證及下列證件,至任一申請地點辦理交通卡綁卡作業:

    (一) 設籍本市市民,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成年人應經由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辦理,無國民身分證者,得以健保卡及戶口名簿正本取代之。

    (二) 設籍本市市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籍配偶,持有效之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三) 非設籍本市但就讀本市轄內大專院校以下學校之學生,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可識別學籍且有效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正本,外籍生以護照正本代替國民身分證。未成年人應經由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辦理,無國民身分證者,得以健保卡及戶口名簿正本取代之。

    (四) #委託他人辦理綁卡作業,須持前述申請人應檢附文件、可綁定之電子票證及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六. 符合第四點申請資格者,應自備全票卡申請。但六歲以上至十二歲以下及六十五歲以上者,應自備半票卡申請,並均以綁定一張交通卡為限。依臺中市政府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敬老愛心卡乘車及各項補助要點申請敬老愛心卡之市民,免經綁定其他電子票證即享有乘車優惠,其持卡人不得再申請綁定其他電子票證。

    ✅七. 卡片綁定乘車優惠後,申請人戶籍資料如有異動或設籍本市市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籍配偶取得我國國籍者,應持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變更資料。

    ✅八. 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取消其乘車優惠:

    (一) 戶籍遷出本市。

    (二) 死亡。

    (三) 非設籍本市之學生學籍資格喪失。

    ✅九. 交通卡遺失或損壞時,得重新申請綁定新卡。

    ✅十. 交通卡限本人使用,如經查獲有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情形者,本府得自查獲日起取消其乘車優惠一年;第二次查獲者,得自第二次查獲日起再接續取消其乘車優惠三年;查獲三次以上者,得自第三次查獲日起再接續取消其乘車優惠五年。出借、轉讓、冒用及盜用他人交通卡牟取非法利益或惡意破壞交通卡應用系統者,得依法追究責任。

    ✅十一. 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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