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學法第33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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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大學法第33條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974的網紅公民聯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大管校長上台,校園民主倒退三十年前? #台大校方用個資阻撓學生自治 #大學法33條明定校方應協助學生自治 #學生會導師擔保個資法律責任也沒用 #管爺超越大學法? 今天上午,台大學生會長涂峻清邀請我、學生會導師陳東升教授與學生代表們在台大校門口召開記者會,抗議台大校方拒絕協助給予學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7)日下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進行《大學法》法案逐條討論時,身為教育部高教司司長何卓飛竟然口出「在家自學生頭腦聰明,好手好腳又給予其優待」,對於此一嚴重歧視性言語,林佳龍委員表達強烈抗議,並要求這位恐龍司長必須立即公開道歉。 在上午的會議林佳龍委員就自學生權益及實驗教育等議題質詢...

大學法第33條 在 志祺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26 14:29:17

根據《大學法》第 33 條:「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也就是說攸關眾多學生日常生活的決策,校方應透過校務會議邀請相關的行政主管與學生代表與會參與討論。 - 學生住宿與離宿的重大決策變動,校方自然也需要設立校務會議廣納行政主管與學生的...

  • 大學法第33條 在 公民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17 1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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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管校長上台,校園民主倒退三十年前?

    #台大校方用個資阻撓學生自治
    #大學法33條明定校方應協助學生自治
    #學生會導師擔保個資法律責任也沒用
    #管爺超越大學法?

    今天上午,台大學生會長涂峻清邀請我、學生會導師陳東升教授與學生代表們在台大校門口召開記者會,抗議台大校方拒絕協助給予學生會會員名冊基本資料,讓即將到來的學生會選舉可能開天窗。

    從今年九月開始,台大學生會已經和校方各級行政人員協商了三個月,希望能取得學生會員,也就是選舉人的姓名、院別與學號三項資料,以製作選舉人名冊,讓校園修法後的紙本傳統選舉能正常舉行(過去是電子選務)。

    但,沒想到,學校一直以個資為理由,拒絕提供。連台大學生會的導師陳東升教授願意 #掛保證共同承擔法律責任,也不願意。

    #學生自治是大學自主的重要一環。沒有學生自治,就不會有完善的大學自主。因為學生、教授與行政人員三者共同構成大學。在校園民主運動的推動下,學生自治已經在大學法中有保障地位,學校行政人員依法應該協助學生自治的辦理。

    沒想到,台大行政人員先是以個資法為由,拒絕學生會的請求,不願意提供資料,讓學生會能有選舉人名冊,確認投票權行使。後來,又說,協助學生自治不是教育行政的目標(公然 #藐視大學法!!)。

    作為1989年台大的第二屆學生會長,我 #非常遺憾,三十年後,台灣已經民主的今天,還得和同學們在台大校門口召開這個記者會,要求台大校方尊重學生自治,依法給予協助。

    #呼籲台大管校長回頭是岸!不要只在與自己校長職位有關的時候,才高喊大學自主。學生自治是大學自主的重要元素。尊重大學自主,就從依法協助學生自治開始!

    -\-\-\-\
    #大學法第 33 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 大學法第33條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16 17: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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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管校長上台,校園民主倒退三十年前?

    #台大校方用個資阻撓學生自治
    #大學法33條明定校方應協助學生自治
    #學生會導師擔保個資法律責任也沒用
    #管爺超越大學法?

    今天上午,台大學生會長涂峻清邀請我、學生會導師陳東升教授與學生代表們在台大校門口召開記者會,抗議台大校方拒絕協助給予學生會會員名冊基本資料,讓即將到來的學生會選舉可能開天窗。

    從今年九月開始,台大學生會已經和校方各級行政人員協商了三個月,希望能取得學生會員,也就是選舉人的姓名、院別與學號三項資料,以製作選舉人名冊,讓校園修法後的紙本傳統選舉能正常舉行(過去是電子選務)。

    但,沒想到,學校一直以個資為理由,拒絕提供。連台大學生會的導師陳東升教授願意 #掛保證共同承擔法律責任,也不願意。

    #學生自治是大學自主的重要一環。沒有學生自治,就不會有完善的大學自主。因為學生、教授與行政人員三者共同構成大學。在校園民主運動的推動下,學生自治已經在大學法中有保障地位,學校行政人員依法應該協助學生自治的辦理。

    沒想到,台大行政人員先是以個資法為由,拒絕學生會的請求,不願意提供資料,讓學生會能有選舉人名冊,確認投票權行使。後來,又說,協助學生自治不是教育行政的目標(公然 #藐視大學法!!)。

    作為1989年台大的第二屆學生會長,我 #非常遺憾,三十年後,台灣已經民主的今天,還得和同學們在台大校門口召開這個記者會,要求台大校方尊重學生自治,依法給予協助。

    #呼籲台大管校長回頭是岸!不要只在與自己校長職位有關的時候,才高喊大學自主。學生自治是大學自主的重要元素。尊重大學自主,就從依法協助學生自治開始!

    -\-\-\-\
    #大學法第 33 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 大學法第33條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16 17:39:36
    有 3,664 人按讚

    台大管校長上台,校園民主倒退三十年前?

    #台大校方用個資阻撓學生自治
    #大學法33條明定校方應協助學生自治
    #學生會導師擔保個資法律責任也沒用
    #管爺超越大學法?

    今天上午,台大學生會長涂峻清邀請我、學生會導師陳東升教授與學生代表們在台大校門口召開記者會,抗議台大校方拒絕協助給予學生會會員名冊基本資料,讓即將到來的學生會選舉可能開天窗。

    從今年九月開始,台大學生會已經和校方各級行政人員協商了三個月,希望能取得學生會員,也就是選舉人的姓名、院別與學號三項資料,以製作選舉人名冊,讓校園修法後的紙本傳統選舉能正常舉行(過去是電子選務)。

    但,沒想到,學校一直以個資為理由,拒絕提供。連台大學生會的導師陳東升教授願意 #掛保證共同承擔法律責任,也不願意。

    #學生自治是大學自主的重要一環。沒有學生自治,就不會有完善的大學自主。因為學生、教授與行政人員三者共同構成大學。在校園民主運動的推動下,學生自治已經在大學法中有保障地位,學校行政人員依法應該協助學生自治的辦理。

    沒想到,台大行政人員先是以個資法為由,拒絕學生會的請求,不願意提供資料,讓學生會能有選舉人名冊,確認投票權行使。後來,又說,協助學生自治不是教育行政的目標(公然 #藐視大學法!!)。

    作為1989年台大的第二屆學生會長,我 #非常遺憾,三十年後,台灣已經民主的今天,還得和同學們在台大校門口召開這個記者會,要求台大校方尊重學生自治,依法給予協助。

    #呼籲台大管校長回頭是岸!不要只在與自己校長職位有關的時候,才高喊大學自主。學生自治是大學自主的重要元素。尊重大學自主,就從依法協助學生自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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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法第 33 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 大學法第33條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05-17 16:19:29

    今(17)日下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進行《大學法》法案逐條討論時,身為教育部高教司司長何卓飛竟然口出「在家自學生頭腦聰明,好手好腳又給予其優待」,對於此一嚴重歧視性言語,林佳龍委員表達強烈抗議,並要求這位恐龍司長必須立即公開道歉。

      在上午的會議林佳龍委員就自學生權益及實驗教育等議題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強調實驗教育與自學方式均為政府所核准,應等同一般學校學生,給予其公平進入大學的機會,而目前大專校院核定招生名額約33萬人,自學生近百人,建議不妨採外加名額方式(招生總額千分之五的比例),讓自學生得以透過甄選修讀學士學位。

      林佳龍表示自本會期教育部第一次列席備詢以來便非常關注自學生問題,但歷經兩個多月,教育部的政策腳步仍在原地打轉,令其對於蔣部長的表現感到失望。林佳龍強調教育應是幫助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若蔣部長的部屬繼續沿用管理的觀念,非要符合制式的規格,如罐頭食品般才能夠生產,那麼最該教育改革的正是台下列席的官員。蔣部長以其一貫地口吻連稱會再努力,更引起林佳龍委員的不滿,質疑蔣部長與即將上任文化部龍應台主委同樣說的太多,做的卻太少,需要不斷地檢驗。

      林佳龍委員對於教育部提出的《大學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報告內容表示驚訝,批評其「依現行大學法第23條及同等學力標準之規定,大學招生已相當多元有彈性,提供自學生充分機會,爰無修正大學法之必要」的說法根本昧於事實。政府既然開放個人或團體自學,應該有配套措施,否則將是為德不卒,逼自學生鑽小門,情何以堪,蔣部長則回應會尊重自學。林佳龍直言美國國會早在1998年通過決議,建議全國大專院校應該採計自學生生涯檔案跟學測成績做為他們入學的主要參考依據,並把要求他們接受額外的考試視為歧視,而教育部居然還在搞同等學力的認定標準,只為了方便管理。

      林佳龍委員舉國會辦公室召開協調會處理的個案為例,這位自學生非常優秀傑出,只因五科的學力檢驗的其中一科58分就無法報考大學;另一位學生則因教育部片面更改辦法致其必須延遲一年進入大學,林佳龍痛陳若教育部官員不能把這些個案當作自己的心頭肉看待,他不相信這樣的教育精神所制定的政策出了教育部大門能行得通,心態若不改變一切都枉然。他呼籲教育部不要再用管理的角度看待此事,凡不適合既有規範的個案就視為難以管理,非得累積許多個案才去處理。林佳龍強調科學研究只要出現一個異例,便是科學發現,可能挑戰既有的典範,蔣部長身為科學家應該了解當這個社會出現一堆個人和團體自學時,代表有此需求,林佳龍希望蔣部長回去看看《親子天下》每一期的報導,並強調若教育部舊有心態不改變,卻跟提案委員們爭執現在管道已符合需求,或改變會衝擊正規教育體制,「Yes!就是要衝擊既有體制」,否則何需實驗教育?如果存在就是合理,那何必進行教改?最需要改革的除了家長之外,還包括教育主管人員。

    詳細官網新聞稿
    http://www.citylove.org.tw/parliament/37-edcu/397-2012-05-17-15-2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