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同案公司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大同案公司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大同案公司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大同案公司法產品中有9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年第686號判決 今天複習的爭點是, 📍董事間競業禁止的射程範圍? 📍在股東會上提出違法候選人,則該股東會決議是無效,還是得撤銷? 順帶一提,這個判決也是在大同公司改選董事所引發的爭議之一,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看一下判決內文! 👉法院怎麼說: -----...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s://bit.ly/3eYdLKp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大同案公司法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8 18:18:20
    有 167 人按讚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年第686號判決

    今天複習的爭點是,
    📍董事間競業禁止的射程範圍?
    📍在股東會上提出違法候選人,則該股東會決議是無效,還是得撤銷?

    順帶一提,這個判決也是在大同公司改選董事所引發的爭議之一,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看一下判決內文!

    👉法院怎麼說:
    ----------
    (一) 按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其規範目的在防杜董事為牟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與公司為現實之競業行為,防制此利益衝突之情事,以保障公司及股東之權益。董事兼任他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職務,即係董事為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他公司如非為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者,因二公司間無競爭關係,無適用競業禁止規範之必要;他公司如為經營同類業務者,因存在競爭之可能性,仍應受本項競業禁止之規範。#惟二公司間如為百分之百之母子公司,#或為同一法人百分之百直接或間接持股之公司,#或為關係企業(公司法第369條之1參照),雖各公司獨立存在而有各別法人格,#因在經濟意義上實為一體,或無利益衝突可言,#則不構成競業行為。

    (二) 又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召集股東會時,關於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之決議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所稱「說明其主要內容」,與公司法規定之「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用語雖不同,#惟目的均在確保董事競業資訊之充分揭露,使股東得以決定是否許可董事競業行為。上開規定乃預防性規定,董事應於事前個別向股東會說明競業行為之重要或主要內容,並取得許可,#不包括由股東會事後概括性追認解除所有董事責任。故競業董事是否已盡說明義務,#應就其說明之內容是否足供股東據以作成是否同意董事從事該競業行為之合理判斷,即是否得使股東據以合理預測公司營業今後將因該競業行為所受影響程度。於具體個案並應就各董事說明競業行為之內容,檢視是否已充分揭露。

    (三) 是公開發行公司擬向股東會提出許可新選任董事競業行為議案,應適用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在股東會召集通知書上列舉選舉董事、許可新任董事競業行為議案,說明其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主要內容。#於確有不能在股東會召集通知書說明者,#始得表明於股東會討論該議案前,#當場補充說明其範圍與內容。不論說明或補充說明,均應依上開規定,適當而充分揭露董事競業行為之資訊,始能謂無違反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

    (四) 次按公司法第 192條之1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同條第5 項規定:「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係在規範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時,對董事候選人審查之標準,#如未依該規定審查而提出違法之候選人名單於股東會,#僅構成股東會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或章程之事由,#非決議內容有違反法令或章程。原審以被上訴人關於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系爭股東會開議前已將楊永明等 3人自董事候選人名單排除,系爭第四議程案就董事會提出之候選人名單為選舉,作成系爭第四議程決議,其內容未違反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因而駁回上訴人確認該決議無效之訴,核無違誤。

    判決全文在這邊: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9%2c%e5%8f%b0%e4%b8%8a%2c686%2c20210311%2c1

    ----------
    大家都了解了嗎?😁

    #賴川高宇祁明的民商法教室
    #追蹤最新實務見解不中斷!

  • 大同案公司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6 11:01:22
    有 95 人按讚

    📚#元照新書賞閱📚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
    【作 者】王文宇/臺大法律學院教授兼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
     
    【本書簡介】
    🔹梳理現行法律(包括公司、證交法)規定並說明之,同時釐清法規與實務扞格之處(如「經營階層」意涵),並針對相關的法規命令及「軟法」(如實務守則),一併闡明。
    🔹第一部分「總論」扼要說明管制策略與發展趨勢;第二部分「公司治理」與第三部分「法令遵循」,依序介紹相關法規與實務。
    🔹收錄28則案例或專題研究,結合理論與實務,除了分析本土的重要案例與事件外,也評論國際性議題,以拓展讀者視野。
    🔹參與公司治理的企業家(董事與經理人)、專業人士(律師與會計師)、以及有志學習的法商學院學生,皆可藉由此書一窺「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的重要性。
     
    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2914
     
     
    ⭐聯合推薦⭐

    ⭐賴英照(前司法院院長) 
      
    王文宇教授是權威的公司法學者,兼有深厚的法學素養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是他結合學術與實務的結晶,有精采的法學論述,更有實用的專業知識。不論在大學從事學術研究,或在實務界處理企業法律問題,這都是一本案頭必備的好書,特為推薦。
      
     
    ⭐陳 冲(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前行政院院長)
     
    荀子嘗謂:「主其心而慎治之」。文宇教授新著,以法學為經,以人性為緯,多面相剖析公司治理,多層次解讀法令遵循,貫穿其間者,洋溢荀子之道。法遵治理典籍,汗牛充棟,我獨愛2018 Commonsense Principles 2.0,深入淺出,言簡意賅,而Commonsense意謂源自人性,與本書立論,恰相輝映。厥為文宇兄博古通今、學貫中西的最佳註腳。
     
     
    ⭐曾繁城(創意電子董事長/台積電董事) 
     
    金管會於2020年8月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可以觀察到過去公司治理較聚焦在董事會職能的強化、資訊透明的揭露,現在隨著全球氣候變遷,各國開始重視ESG永續發展相關的議題,這個趨勢已經是普世價值,沒有任何企業能夠置身於這股永續發展的潮流之外。
     
    王文宇教授是學術與實務兼具的法律專業人士,多年來致力推動公司治理不餘遺力,並且已擔任創意電子獨立董事13年,對於公司能夠連續七屆獲得公司治理評鑑前5%的殊榮,貢獻卓著。現今 王文宇教授整理並結合其學術的研究和擔任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的實務經驗,彙編成冊,推出《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一書,除闡述公司治理架構、董事當責義務及法令遵循外,對於時下熱門話題如資訊安全及ESG相關議題也有所著墨,內容豐富但言簡意賅,個人深受啟發。
     
    相信這本《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對莘莘學子、上市、櫃公司董事和經營團隊及公司治理專業人士會有醍醐灌頂之效,更企盼所有的讀者對於公司治理能夠本於初心,方得始終。
     
      
    ⭐胡星陽(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兼管理學院院長)
     
    公司治理的議題越來越重要,相關的報導也經常出現在報章雜誌。好的公司治理制度要達到兩個目標:消極面要避免公司經營不善,不讓投資人蒙受像大同或康友-KY這樣的慘劇。積極面要促進公司設定正確的方向和有效率的執行。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對公司治理做全面性的介紹,兼顧消極和積極兩個目標,充分反映了作者多年來在學術界、實務界和政府單位的經驗,這樣的結合恰恰是公司治理這個領域所需要的。
     
    書中處處可見作者的洞見,值得細讀深思。例如近來有很多討論國內是否應引進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制度,作者就指出SPAC的核心是發起人與經營團隊,而國內的根本問題在於法規上的不足,缺乏這類型的專業投資人。
     
     
    ⭐陳清祥(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  
     
    強化法令遵循 落實公司治理
     
    法令遵循制度在金融機構已經行之多年,直到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相關法令被重罰1.8億美金,才再次被強調。近年來,廣明案(反托拉斯法)、聯電案(營業秘密法)、駭客入侵案(資通安全管理法)、臉書個資外洩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都是提醒各行業應更重視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制度。
     
    欣見文宇兄以多年累積的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闡述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各相關層面的議題,輔以經典的國內外實際案例剖析,是一本兼具學術理論與實務探討的好書,研習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制度的參考指引。相信本書定能給產、官、學界帶來啟發和借鏡,協助規劃及落實法令遵循制度,釐清及規範董事監督義務,齊心落實公司治理。
     
     
    ⭐何麗梅(台積電歐亞業務資深副總經理)   
     
    王教授擔任台積電轉投資創意電子獨立董事多年,熟諳公司法理論與實務,如今完成公司治理大作,可喜可賀。本書深入淺出,闡明相關法規、剖析治理機制;視角寬廣,既探討國際趨勢,也檢視知名案例,可讀性高,適合所有董事與經理人閱讀。
     
    本人身為實務工作者,在台積電擔任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主席多年,深知追求「永續」是提升企業價值,促進企業成長的不二法門。企業永續之推動,首在於領導人對於永續文化之建立,並將ESG之精神及各項規範融入於企業日常營運及決策中,上行下效,成為企業的DNA的一部分。
     
    本書以淺顯文字介紹ESG、公司治理之法律與法遵面向,深具參考價值;尤其收錄敝公司融合ESG之限制型股票案例,足見理念相同!
     
     
    ⭐林靖揚(Sullivan & Cromwell LLP合夥人)   
     
    二十年前在台大法研所師從王文宇教授學習公司法制時,對於老師諸多先進的公司法理念,包括將法人視為不同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間的法律關係的核心重新解構「公司」的概念,深感敬佩,這些理念也成為伴隨我執業十餘載的暮鼓晨鐘。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一書,延續老師一貫風格,跳脫許多比較法著作羅列各國法規和台灣法規進行比較的傳統套路,以台灣本身的法制為骨架,以國內外近年的公司治理和法令遵循熱點議題和案例為發想,將外國法制、實務和學者見解穿插於文中,刺激讀者思考。由於讀者對於相關議題和案例或已於新聞中耳熟能詳,在閱讀過程中極易產生共鳴,隨著內容跌宕猶如和老師隔空時而探討、時而論辯,時而被深深說服,趣味盎然。
     
    本人過去十五年在紐約、香港等金融中心從事證券發行和公司併購等業務,對於本書探討的許多觀點深有所感。尤其,各市場的法制文化不同,絕非「參考先進法制」就能憑空產生適當的法制規範或最佳實務(best practice)。例如,一般而言,美國法制長期依賴訴訟和法院形成規範、而香港更借重專業的證券監管機關來防弊。
     
    本書探討了諸多重要的實務案例。如樂陞案引出的買方資金證明問題,在美國並無法規強制要求上市公司併購的買方提供資金證明,但實務上併購案賣方的董事會均會有此要求,以滿足董事誠信義務降低訴訟風險,而香港則更偏向監管機構介入,由證監會要求買方的財務顧問出具資金確認函。又如上市公司併購時的賣方董事會下設特別委員會,在美國和香港均非法律強行要求,實務上設置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處理有利益衝突的情形,並非所有併購均有必要。再如榮化併購案,如果李氏家族在買方實體的上層結構中有持股,在美國和香港將有不同的披露要求,且在香港更可能導致李氏家族不能在股東會投票等等,均有整體的法制思維支撐。
     
    這兩年朝野倡議將台灣建設為亞洲金融中心之一。跨國企業考慮上市、融資的市場時,除了經濟因素外,法制基礎建設也極為關鍵。同樣的,國際投資人在選擇投資標的時,公司治理和法令遵循也是重要的考量。如本書所強調,良好的公司治理法制必須同時能「興利」和「防弊」。同樣的,當一家公司在考慮其公司治理,例如董事會和委員會的組成、股權激勵制度的設計時,也離不開決策對於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可能帶來正面、負面的行為動機。當然,無論何種制度設計,都無法自外於台灣的法制、文化、主管機關和法院的專業性等,否則徒法不足以自行。
     
    閱讀至此,忽聞鳥鳴。轉頭一看不覺天邊已微明。幾個小時的深夜閱讀收穫滿滿,不啻是疫情下在家工作時的最佳精神食糧。
     
      
      
      
     
    📚居家安心學,全站折扣滿799免運:http://qr.angle.tw/x2m

    📚#元照新書賞閱:http://qr.angle.tw/pp8

    📢訂閱 #月旦雜誌,贈〈充電包〉&《月旦簡明六法》一本: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
    http://qr.angle.tw/dzl

  • 大同案公司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6 14:37:39
    有 28 人按讚

    📗#月旦法學教室第223期

    【法學教室】
    ℹ「平等權」的主張與「平等原則」的審查/#吳信華 教授

    ℹ遭公布名稱廠商之權利救濟與訴訟類型/#江嘉琪 教授

    ℹ竊盜罪中「不法所有意圖」之認定──擅自向第三人清償債務之類型/#張天一 教授

    ℹ侵入資訊科技系統之來源端通訊監察/#林鈺雄 教授

    ℹ財報不實案件中會計師與會計師事務所之損害賠償責任/#郭大維 教授

    ℹ思覺失調症投保終身壽險附加住院醫療保險附約/#汪信君 教授

    ℹ涉外同婚的公序良俗──兼評北高行判決/#陳榮傳 教授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一講
    🔳行政法上之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上)──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為中心/#李建良 教授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四講
    🔳商業事件審理法下之股東代表訴訟──兼評公司法及投保法之相關規定/#蔡英欣 教授

    【法律論述】
    ✒未開具遺產清冊違反債務清償之損害賠償/#戴東雄 名譽教授

    【時事直擊】
    📃談「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之近期判決

    📃刑法185條之4修正─肇事逃逸是否再無爭議?!

    📃大同公司裁判解任董事案

    📃非合意金金併與公開收購之交錯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31

    📚春天,讀書月,#贈經典好書:http://qr.angle.tw/p3e

    📕訂閱 #月旦雜誌,實體講座 #免費參加:http://qr.angle.tw/gyj

    👨‍🏫月旦講座, #購書滿額65折👉http://qr.angle.tw/9tb

    👨‍🏫#月旦講座 ─ 尊榮會員👉https://www.angle.com.tw/Publish/www/mail/lawyer_1.asp?BKID=3283

    📖#月旦知識庫 優惠方案👉http://qr.angle.tw/bpn

    #行訴爭議、#夫妻財產、#肇事逃逸、#財報不實

    【#4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aw7

  • 大同案公司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7-02 19:00:12

    ✔︎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s://bit.ly/3eYdLKp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來看志祺七七粉專 :http://bit.ly/shasha77_fb
    ✔︎ 如果不便加入會員,也可從這裡贊助我們:https://bit.ly/support-shasha77
    (請記得在贊助頁面留下您的email,以便我們寄送發票。若遇到金流問題,麻煩請聯繫:service@simpleinfo.cc)

    #大同 #股東會 #全額交割股

    各節重點:
    00:00 前情提要
    01:54 股東會上半場
    03:31 公司派大獲全勝
    04:53 公司派的說法
    07:05 打入全額交割股
    08:35 本案的各方觀點
    10:21 我們的觀點
    11:36 提問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新聞稿- 金管會說明有關大同公司本(6/30)日股東常會,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而有影響股東權之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bit.ly/2BX1aZW
    → 有關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371)109年度股東常會乙事:https://bit.ly/2BnDnCy
    → 投保中心- 有關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371)109年度股東常會所涉相關爭議事:https://bit.ly/3eX8m6Q
    → 證交所公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371)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事宜:https://bit.ly/2YS2QNc
    → 最新》大同股東會結果出爐 市場派席次掛0 公司派9席董事全拿:https://bit.ly/38j4bQl
    → 投保中心:違法中資由政府認定 大同不能刪表決權:https://bit.ly/2BX1KqA
    → 大同公司派遭打臉!金管會怒斥:3家市場派2018年已依法申報:https://bit.ly/38mdChV
    → 證交所:大同最差情況 將無限期全額交割:https://bit.ly/2YSisk0
    → 大同公司派九席董事全拿惹議 公司發布最新聲明:https://bit.ly/3ipnHiu
    → 出動黑衣人、荒謬玩「法」 黃國昌市場派全輸,大同林家誰管得了:https://bit.ly/31BItWv
    → 史上第一次!大同被列全額交割股,因「重訊說明會未能釐清疑點」:https://bit.ly/3ik7ScZ
    → 被打為全額交割股,到底會怎樣?為什麼大同公司派全勝,股價卻跌停鎖死?:https://bit.ly/3ioPvDF
    → 金管會要查!大同股東會在衝突中落幕,市場派下一步如何反制?:https://bit.ly/3eRJQ7f
    → 大同市場派投票權遭刪 經部:可依法30日內訴請撤銷決議:https://bit.ly/2BUZ9gT
    → 大同股東會亂象》市場派表決權全遭刪、林郭文艷和股東間隔十排黑衣人:https://bit.ly/2VBEo0u
    → 大同股東會爭議》賴中強提證據:市場派勾「無併購目的」大同被列處置股票股價不樂觀:https://bit.ly/3ih0lfb
    → 大同股東會》林郭封殺市場派投票權公司派大勝 黃國昌獨董飛了:https://bit.ly/2VD7A7o
    → 大同股東會》市場派全數落敗 王光祥痛批:大同公司無法無天:https://bit.ly/2YPggJW
    → 大同公司派9:0完封市場派!黃國昌:台灣資本市場既黑暗又可恥的一頁:https://bit.ly/2C1iiNT
    → 大同股東會剔除市場派投票權 金管會:影響股東權益:https://bit.ly/3eVSaD0
    → 大同股東會周二登場 小股東提早18小時卡位監督:https://bit.ly/2VDaY1U
    → 防大同公司派出招 市場派股東漏夜排隊創紀錄:https://bit.ly/3gfVAAH
    → 「大同公司派已經開始硬幹了!」300名黑衣人包圍小股東:https://bit.ly/2D2eTz7
    → 500黑衣人大同股東會「管秩序」 股東:大哥告別式嗎?:https://bit.ly/38muzJ5
    → 大同改選結果 兩招可翻盤:https://bit.ly/3ilbo75
    → 大同公司的股東會現場,彷彿是台灣公司治理的告別式:https://bit.ly/2BW7tgb
    → 反中資戰友成對手 黃國昌、賴中強過招:https://bit.ly/3gjI5ji
    → 八家外資保銀全挨告!遭大同提告外資:台灣不歡迎我們嗎?:https://bit.ly/2NL4R7H
    → 大同爭議不斷…林郭文艷恐無寧日:https://bit.ly/38i6L9e
    → 大同股東會爭議 學者觀點:主管機關大動作 射不中核心:https://bit.ly/2VH3Jq2
    → 全額交割股錢途無量?─風險停看聽:https://bit.ly/3eSVmyV
    → 台灣股票交割制度是什麼?(投資新手必讀):https://bit.ly/31zSljg
    → 大同董事改選爭議 高院判2017年董事會「自始無效」:https://bit.ly/2ButCCs
    → 新新聞》經營權鬥法:搶經營權十大奇招解析:https://bit.ly/2BmK9sh
    → 大同走過百年歷史 林家在爭議中暫保經營權:https://bit.ly/2Zsfphf



    \每週7天,每天7點,每次7分鐘,和我們一起了解更多有趣的生活議題吧!/

    🥁七七仔們如果想寄東西關懷七七團隊與志祺,傳送門如下: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111號8樓

    🟢如有業務需求,請洽:hi77@simpleinfo.cc
    🔴如果影片內容有誤,歡迎來信勘誤:hey77@simpleinfo.cc

  • 大同案公司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6-28 20:00:14

    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3
    「06/30股東會 違法亂象又來了?」

    下星期二(630),大同公司股東會即將登場。
    《全民公司法》第三集重點如下:

    ➡️最近遭受無所不用其極的抹紅,我只覺得十分可笑。這些人到底是有多擔心弊案被攤在陽光下檢驗?

    ➡️過去追查揭露大同出現的三波違法中資,我的立場始終一致,就事論事,讓證據說話,監督主管機關履行職責。但在另一方面,我亦無法接受腐敗的公司高層,透過恣意抹紅的手段,迴避接受檢驗監督。

    ➡️今年6月,大同高層對持有約20%股權的六大外資專戶提起訴訟。奇怪的是,大同沒有提出證據,自己也承認欠缺事證,但還是指控這些外資是違法中資,所以否定這些外資專戶的股東權與投票權。違法中資當然應該排除,主管機關責無旁貸。但是,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此種球員兼裁判的行為,將重傷我國資本市場秩序與國際形象。

    ➡️三年前大同公司董事改選,經營高層即曾透過違法蠻橫的手段,排除非自身提名的董事人選。嗣後法院固然宣告該次股東會自始無效,但因為訴訟程序的冗長,讓大同高層即使敗訴,仍可穩坐董事席次。

    下週二,大同董事會即將登場,請大家共同關注,是否將再次上演違法的奧步。

    ⛔️附註:
    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2
    「你以為大同事件跟你沒有關係嗎?」
    https://reurl.cc/QdkQVZ

    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1「公司治理,為什麼重要?」
    https://reurl.cc/7Xq64Q

  • 大同案公司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6-19 20:00:01

    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2
    「大同事件,與你我有什麼關係?」

    感謝大家對《全民公司法》系列第一集的關注與支持,第二集重點如下:

    ➡️當上市公司發生治理的敗壞,將成為弊案滋生的犯罪溫床。因此受害的,不僅是股東,亦將波及社會。例如,去年夏天爆發的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管理系統整合更新再造計畫」貪污洩密的採購弊案,大同高層即參與「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陸客來臺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等標案,嗣後並遭到起訴。

    此外,普悠瑪悲劇後所曝露,台鐵花了4億元建置的「後勤支援管理系統」,從2012年開始,迄今根本無法運作,嚴重影響乘車安全。

    ➡️大同集團旗下的華映、綠能相繼破產,尚志半導體下市,不僅造成全體股東的損失,更留給公股行庫數十億呆帳,最終由全民買單;積欠工資的爛攤子,也是由政府設立的工資墊償基金,賠付超過7億元,成為台灣工資墊償紀錄史上的最高金額。

    ➡️台灣華映隱匿保證中國華映科技每年獲利10%,大同公司作出連帶保證竟未揭露,事後的狡辯連金管會都聽不下去,將林郭文艷等人移送檢調。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個人投資失利,最後竟係透過淘空大同公司超過10億的資產來圖利董事長;在此過程,董事會集體包庇失能。更離譜的是,主管機關要求獨立董事向林蔚山求償,這些獨董卻絲毫無動於衷。

    拜託所有的股東們,即使先前已被收走委託書,仍有權向大同股務處撤銷委託,自己行使電子投票的權利!

    ⛔️附註:
    0630改變大同·《全民公司法》ep.1「公司治理,為什麼重要?」
    https://reurl.cc/7Xq64Q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