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外籍配偶離婚財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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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外籍配偶離婚財產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31的網紅新北市議員曾煥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租屋族注意!住宅補貼開放「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申請。今年租金補貼有分級制度,最高每個月可拿到8000元。這3類人可以申請,申請時間至8月31日為止。 營建署說明,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租屋補貼: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已成年...

  • 外籍配偶離婚財產 在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6 13: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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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族注意!住宅補貼開放「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申請。今年租金補貼有分級制度,最高每個月可拿到8000元。這3類人可以申請,申請時間至8月31日為止。
    營建署說明,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租屋補貼: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3.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切結書或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
    雖然持有自有住宅者不得申請租屋補貼,但營建署強調若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則視為無自有住宅:
    1.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 (約12坪)之共有住宅。
    2.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
    3.家庭成員僅持有未保存登記,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4.經財稅機關查核申請戶家庭成員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該申請戶家庭成員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者。
    營建署提醒,「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者僅能擇一申請。不管申請何項補貼,皆需檢附基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需檢附兩人戶口名簿。若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
    營建署進一步指出,租賃契約應記載出租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應與建物登記資料所載地址相同。另外,有關建物登記資料應包含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民眾可請房東協助出具或是自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主要用途登記需符合為住宅相關類別才符合規定。
    營建署指出,若要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須在近2年內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雖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但於完成購屋辦理一般貸款後,務必將前開資料補寄給地方政府,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可轉換優惠利率。提供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是要確認主要用途登記是否為住宅類別、房屋持有及貸款類別情況。有關貸款餘額證明固定格式,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住宅補貼專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他書表下載」下載,再請承貸金融機構協助開立即可。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持有1間且屋齡超過10年之住宅,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提出申請,待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資格後,方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辦理修繕作業。營建署特別提醒,因住宅補貼訂有計畫戶數,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今年租金補貼實施分級制度,補貼金額分別從2,000元至8,000元。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現為0.312%)。

    #阿嘉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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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籍配偶離婚財產 在 丹尼爾 vs 陳恩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20 17: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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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制裁對自己有害無利】我淨係知,我唔想知林奠是咪有情夫,大紀元到時千祈唔好報 🍺🍺🥜🥜。

    // 有分析說,美國制裁中共的威力開始顯現,這些高官資產應一個個開扒,美國隨後凍結!

    6月16日,多家港台媒體公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韓正在美、澳、新、港等地的資產明細清單,以及韓正居住在海外的情婦及私生子女的情況。

    相關資料顯示,韓正的情婦叫高素琴,出生於1978年6月28日,原上海市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人員。私生子韓華曦,出生於2005年11月12日,擁有紐西蘭永久居民身份,長住澳洲。 韓正妻子萬明和情婦也都長住澳洲。

    韓正還有一個女兒叫韓雪。出生於1986年10月15日,已入籍澳洲,是綠地澳洲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此前,台灣政界人士陳昭南發表署名文章說,韓正在美國隱匿的資產高達31億美元。汪洋在美國也都有幾十億美元的存款和資產。而夏寶龍、駱惠寧、陳全國、吳英傑、趙克志等人在美國均名列億元俱樂部成員名單。

    文章還稱,網絡上正在流傳一份包括不少中共高官及其親屬在美的名單以及財產清單。據稱,僅這份被列為「黑資料」的清單,所統計的中共高官在美資產就高達5000億美元。

    此前就有報道披露,僅江澤民家族在海內外持有的現金和資產,合計超過5000億美元。

    江澤民家族是眾所周知的中國巨貪家族,也被坊間稱為「中國第一貪」。據悉,江家控制的海外資產包括,基金、股票、銀行、信託,能源股份、科技股份、黃金期貨、房地產、海外控股公司、離岸公司等。這些資產均由江澤民的孫子江志成代表江家持有。

    海外消息稱,江志成目前持有中國和美國雙重國籍。

    美國是中共外逃貪官的首選,媒體此前報道,有超過7000名中共貪官藏匿在美國。早在2010年,一名中央黨校教授披露,有118萬名官員配偶和子女在國外定居。

    2018年10月3日,港媒披露,中共不少高官及軍方將領,在美國存有巨額資金,有部份中共超級大佬,在美資產更以萬億元計,家人親屬亦移民美國,並以離婚作為掩飾手段。

    中國民間一項研究發現,中共中央委員當中91%的人都有家人移民海外,甚至加入外籍;中共中紀委成員當中,88%的人都有親屬子女移民海外。

    許多官員飛黃騰達後把家屬子女送到海外,自己在國內當裸官。中共權貴家族轉移到美國的財富早已經達到天文數字。

    此前就有海外消息稱,特朗普總統即將出手,查封上海幫高官在美國的資產。消息強調,特朗普首先會對江澤民家族實施依法查封,江澤民家族藏匿在美國的5000億美金資產,很可能因此而蒸發。

    6月10日,美國國會眾議院約150名議員組成的「共和黨研究委員會」(the Republican Study Committee)發佈一份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對中共提出史上最嚴厲的制裁方案。

    報告建議全面禁止中共高官和家屬的簽證。制裁的對象包括25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會的205名中央委員和171名候補委員、以及中共19大的所有2280名代表及其配偶和子女。

    報告還稱,基於中共在海外的影響力運動、拘留新疆維吾爾人以及打擊香港自治,建議制裁中共的整個統戰部官員和中共高層領導人,並點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韓正和汪洋、夏寶龍、駱惠寧、陳全國、吳英傑、趙克志等人。

    有評論人士認為,美國制裁中共官員、凍結他們的財產,由此產生的威懾力遠大於制裁中共機構或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實屬釜底抽薪之策。更有助於瓦解中共政權。(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原文 👉🏻 https://hk.epochtimes.com/news/2020-06-18/42655582

  • 外籍配偶離婚財產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5-15 23: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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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剛開始處理離婚的時候,算是整個階段的陣痛期,猜疑、不信任、防備隨之而生,最棘手的就是小孩子的問題,即使有善意父母原則(妨礙對方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會不利於監護權的判定),偏偏就還是有先搶先贏的暗黑版不成文守則,很多原來在照顧小孩的媽媽常常小孩無預警被抱走,對方就不肯再歸還,頂多施捨似的讓你看幾眼。

    因此常常在辦理訴請離婚的初期,我們事務所的律師都會建議某些當事人要不要一併聲請暫時處分,讓法官裁定小孩暫時的照顧方式。對小孩被搶走的一方而言,最起碼法官都會讓你帶回來過夜,運氣好一點的,還可以多分幾天,對於怕小孩被搶走的人,為了避免違反善意父母原則跟擔心對方先搶先贏的招數中權衡,也可以聲請暫時處分,定好小孩暫時的照顧方式,一方面通常雙方都會看法官面子,畢竟最後判的是法官,一方面也有個遵循的原則,到底讓對方看幾天算是不違反善意父母原則也有個標準,通常暫時處分下來後.『正常人』都會遵守,不至於落得大半年都看不到小孩的窘境。

    不過暫時處分要已有監護權訴訟為前提,畢竟他是為了處理裁定確定前的尷尬階段而存在,而且必須要有『急迫性』,所以很常見的暫時處分還包括了限制對方把小孩帶出境,通常是發生在有外籍配偶狀況,避免外籍配偶帶小孩一去不回。通常一通過,法院就會通知海關,速度算蠻快的。

    至於很多迷迷糊糊的在暫時處分聲請「暫時監護」(甚至有用保護令聲請暫時監護的),其實都很難通過,畢竟監護權本身就是本訴的重點,不太可能倒果為因,在沒有急迫性之下通過暫時監護。

    其他像
    一、命給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醫療或諮商輔導所需之各項必要費用。
    二、命關係人交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或職業上所必需物品及證件。
    三、命關係人協助完成未成年子女就醫或就學所必需之行為。
    四、禁止關係人或特定人攜帶未成年子女離開特定處所或出境。
    五、命給付為未成年人選任程序監理人之報酬。
    六、禁止處分未成年子女之財產。
    雖然有明文同樣是需要急迫性,不要以為法律有規定就可以來個全餐通通都聲請。

    還有這批亦然
    一、依聲請核發禁止相對人處分特定財產之暫時處分。法院認為適當時,並得命聲請人提供擔保。
    二、聲請人已陷生活困難或有陷於生活困難之虞者,法院得命相對人為一定之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並得定應給付
    之期間。
    三、夫妻之一方有接受醫療、心理諮商或輔導之急迫需要者,於他方資力所能負擔之範圍內,命他方支付費用。
    四、命交付維持生活必需物品。
    五、其他法院認為適當之暫時性舉措。

    不管如何,命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相處或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照顧及探視方式),目前還是通過的機率比較高的一項暫時處分,雖然頻率不見得盡如人意,起碼,還看得到小孩。
    當然,那種把小孩藏起來的行為我們也是看到不要看了,三不五時手上的案件也都會有,還有那種以前連尿布都沒包過一次的對造硬要說他是原照顧者,(畢竟夫妻住在一起關上門的事各說各話)。

    只能說平常多拍點照顧小孩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嗎?
    或是來個包尿布、餵奶大考驗,看看誰的勝點多?

    總之感情一旦決絕,任何風吹草動都可以多做聯想,何其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