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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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18 17: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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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視85歲以上輕度障礙者移工聘僱的弊端!

    勞動部於民國104年8月6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當年自8月8日起,85歲以上長者經醫療機構評估有輕度失能,即「巴氏量表」評估有任一項目失能,就能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具體而言便是開放「85歲以上衰弱但未失能」的長者聘僱移工。
    今據統計資,在整體家庭看護工的人數比例上,已經列居第二名。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一來排擠國家正在積極籌建的長期照顧制度,造成嚴重的服務依賴,而加速長者衰弱的進程;同時排擠重度障礙的身障者,因為照顧密度產生顯著的對比,導致重度障礙的身障者不容易留住移工。
    實務上,這些移工被非法指派許可以外工作的情形相當嚴重,例如:小吃店的洗碗工、家庭幫佣。
    民國105年我就任之後,便屢屢就這個問題提出質詢、並凍結勞發署預算要求檢視。但是勞發署一直沒能做出有效的回應,
    迄今該人數已經達到36,528人,加上未做細分類的重招免評的移工,估計人數已經達到5萬多人。這問題不得不重視!
    http://yt1.piee.pw/SHKZS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在 林銘仁 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2-02 1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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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馬政府連四個月都等不了,連對外溝通和蒐集各方意見都不願意做,急忙地要在其卸任前完成這個政策,這背後到底有什麼社會大眾所不知道的內幕?!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1-10 23:32:39
    有 91 人按讚


    【行動開始!!!】

    #阻止馬英九暴衝修改行政命令
    #現任的立委們請記得您們還沒卸任好嗎?!

    嚴重懷疑本次選舉
    所有媒體始終刻意冷處理一切兩岸議題,

    尤其是馬政腐一直在用行政命令架空立法院的事,
    幾乎是完全消音!

    請一人一通電話
    在選前打給您們選區的現任立委
    要求他表態與行動!

    宜蘭鄉親:
    陳歐珀
    國會研究室:02-2358-6220
    宜蘭服務處:03-936-6299
    羅東服務處:03-957-2099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2432692.A.44F.html

    **哪些工作的門檻最可能被大幅放寬?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為白領工作(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學校教師、補習班外語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為確定來台工作的專門性及技術性人員夠專業,特別針對這1款人員的學、經歷和薪資訂有門檻,本次修正的法規是針對第1款的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的學歷及聘僱薪資大幅放寬。

    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包含15款工作:「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作」、「交通事業工作」、「財稅金融服務工作」、「不動產經紀工作」、「移民服務工作」、「律師、專利師工作」、「技師工作」、「醫療保健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學術研究工作」、「獸醫師工作」、「製造業工作」、「批發業工作」、「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至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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