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墜落災害防止措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墜落災害防止措施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墜落災害防止措施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墜落災害防止措施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潘懷宗,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臺北市近四年違反職安法相關法令近7千件 工區概念差為釀禍主因】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號2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50人死亡、上百人受傷。而一連串的疏失、心存僥倖的心態,則是最終釀成大禍的主因。 對於臺灣民眾而言,這是一場可怕的人為災難,臺鐵過去的職安紀錄一直不佳,不只近五年...

  • 墜落災害防止措施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30 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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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近四年違反職安法相關法令近7千件 工區概念差為釀禍主因】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號2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50人死亡、上百人受傷。而一連串的疏失、心存僥倖的心態,則是最終釀成大禍的主因。

    對於臺灣民眾而言,這是一場可怕的人為災難,臺鐵過去的職安紀錄一直不佳,不只近五年違反職安法超過10條次,今年一月、二月的兩起事故已造成3死1傷悲劇,如今又發生如此大禍。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今日於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根據臺北市勞動局提供資料,臺北市106年至110年4月15日止發生的重大職災,共造成64人死亡、16人重傷。而近4年多來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遭裁處件數共有6,975件,累積違規金額更高達3億5仟多萬!

    根據勞動局統計,近四年來,違反《職安法》相關規定,以「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未實施承攬管理」最多,共計1,511件。 (違反職安法第27條第1項)

    事實上,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雇用勞工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像是此次臺鐵事故,肇因為工地工程車滑落,臺鐵對於工區沒有做好聯繫協調與管制等措施,未做好承攬管理,導致嚴重死傷,臺鐵並被交通部長王國材指出「工區概念非常不好」,例如臺鐵這麼大的工地、歷時近兩年,彎型斜坡式的施工便道沒有設置護欄、工程車是否經常違規停在斜坡、連假期間本應停工卻仍有工程車輛進入,這一連串的疏失,終究發生了最不幸的災難!

    而「工地2公尺以上開口未防護」,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1,453件,是違規態樣第二名。歷年以來發生重大職災營造業一直居各業之冠,而在工地喪命主因則是「墜落死亡」,勞工在高度在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台等場所作業,有墜落危險,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或安全網等防護措施,例如電梯墜落工安事故便時有所聞。

    「進入工地未戴安全帽」,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1,161件,是違規態樣第三名。許多從事高處作業的營造工地勞工,因未戴安全帽或戴不符標準的安全帽,發生頭顱撞擊地面死亡等災害,96年開始,若營造工地勞工未戴安全帽,就罰雇主三萬元罰鍰,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明定: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合梯不符規定」與「工地鋼筋尖端未加護套」則分列違規態樣第四、第五名,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349件及288件。

    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規定,如: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 75 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並有安全之梯面。且不得使用於樓梯間階梯等有高低差的地面或斜坡。

    另外工地常見鋼筋裸露,造成工人穿刺傷,因此突出鋼筋端部應採用打彎方式、加護套方式或綁縛角材方式加以保護。 為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工作者安全與健康之保障,端賴雇主是否重視及落實法令規定,根據勞動部統計,近三年同一廠場或營造工程屢次發生工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案,在兩件以上者即有十餘家事業單位,經分析,該等廠場或工地均屬高危險性、複雜性之特殊工作環境,且其事業單位均有一再重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不良紀錄,顯見長期漠視職場職業安全衛生。

    潘懷宗要求,針對屢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及長期漠視職場職業安全衛生之事業單位應實施《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計畫 》加以列管,協助其積極改善,以發揮勞動檢查執法效能,才能盡量防止不幸意外再度發生。

    http://www.mypeople.tw/index.php?r=site/article&id=1638005
    #士林北投 #潘懷宗
    #職災 #職安

  • 墜落災害防止措施 在 經濟部工業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20 18:37:24
    有 110 人按讚

    預防高空墜落,屋頂作業應做好安全措施!

    「屋頂及高處作業」是最具高風險的工作之一
    假如作業時沒有使用適當的防護措施
    極有可能釀成嚴重的傷亡事件⚠
      
    屋頂及高處作業常見的災害事件包括:
    ⚠ 屋頂踏穿
    ⚠ 攀爬不慎
    ⚠ 從屋頂邊緣墜落
      
    要防止墜落事件的最佳方法
    就是消除或降低作業時的「危害源」
    最直接的方式
    就是讓勞工盡量在地面上完成工作
    若從事屋頂及高處作業是不可避免的
    為了讓勞工能夠安全無虞
    必須提供適當的 #防護設施 及 #個人防護具
    以確實維護勞工安全!
      
    墜落災害的預防
    除了可採用改善作業方法外
    高度在二公尺以上的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
    可以設置適當強度的✅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或是採取個人防墜設備(背負式安全帶、安全母索)等
    雇主平時也應該加強工安教育👨‍🏫
    讓勞工瞭解屋頂上作業的潛在危害
    防止墜落災害發生
      
    🧡工業局關心您🧡

  • 墜落災害防止措施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17 23:49:22
    有 32 人按讚

    六月,台北市的市政總質詢結束,在議場上有兩個建案被市議員踢爆,這兩個建案分別是大同區的 #大龍新城 以及松山區的 #中山國中 ,雖然是不同選區、不同黨派的議員質詢,但鮮少有人發現這兩個案件有奇妙的關聯性,在議場上攻防焦點中,爭議案件都是同一間建設公司的機率會有多高呢?

    一、【新聞內容】

    -認同請分享,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

    新聞一:
    6月16日 《北市中山國中地下停車場追加預算案「有很大問題」 議會二度暫擱》
    https://pse.is/SZ7NQ

    中山國中停車場一案,先是讓平常很節省的柯文哲,異常地點頭同意追加預算,原本的工程總經費7億多,現在追加3億多,占總預算4成,依工程規範不需公開招標,還可讓原廠商繼續施作。一切的原因就是有一位不知名的「家長」提出的建議,於是要增加開挖。

    新聞二:
    5月29日《大雨「驗」屋況 北市大龍國宅爆30多戶漏水》
    https://pse.is/SNVPT

    此案,原本是海砂屋而市府介入改建的大龍新城,建好之後交屋三個月內有多處漏水、設計不良,即便是防災、逃生設施也都問題重重。造價十四億的建物,柯市長風風光光剪綵,卻是被唯一沒到場剪綵的選區議員掌握到了資訊,替住戶發聲討公道。而上述兩案極為巧妙的是,都是同一間營造公司,如此有「能力」的做生意方式,不得不讓人感到好奇,這麼爛的施工品質到底是把錢都花到哪裡去了?是不是用來照顧員工,提升基層員工福利呢?

    二、【違反勞動法規】

    省下來的錢到哪裡去了?查閱中華民國勞動部公布的資料,發現「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居然這麼有名,自2016年以來,不斷違反許多勞動法規,嚇死人。(附件一)

    三、【違反環境汙染】

    原來,原來省下來的錢並沒有好好對待員工啊。啊,你為結束了嗎?不,還有多項空氣、廢棄物環境污染呢!(附件二)

    四、【Never 報導 夠低調】

    汙染全台灣,原來這間營造「這麼髒」,但沒關係,還可以一直在政府標案得標獲利,自2008年汙染桃園開始,至今卻從無媒體報導。是巧合,還是命運的安排,讓兩個案子相遇然後被我查出這些資料。目前唯一UDN有報導寫出「登山營造」四個大字的中華民國只有一篇,還是要會員才可以觀看的文章。《究竟誰這麼夠力 讓柯P打破「不加追預算」承諾?》 https://udn.com/news/story/120884/4612894

    五、【主委加碼】
    登山營造的案子中,有些還沒有蓋好:除了一開始說的兩個案子之外,還有正在施作的預算13億,預計2022年九月中完工的「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就在台北市內湖 #康寧路三段 標案一次送給大家

    http://pcc.mlwmlw.org/merchants/31310727

    1.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水岸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1,127,117,670

    2.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文山區景豐一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 397,709,465

    3.臺北市政府
    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
    預算 948,711,401

    4.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
    預算 401,307,940

    請各界看著它,用力的關注它,因為我 真 的 沒 有 辦 法 了。

    認同請分享,最後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有鼻子過敏跟黑眼圈),我愛我的貓,多一個分享我就更安全一點,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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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小事

    【附件一】

    1.新北府勞檢字第1073593011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2.北市勞職字第10641429400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及「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禁止勞工站立於合梯頂板作業。

    3.北市勞職字第10637640000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75488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5.勞職授字第1050204361號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工作台,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6.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5061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7.新北府勞檢字第1053463279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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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前面兩個日期是判決日以及裁罰日
    1. 2008-12-08 (2008-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7-120179

    2. 2014-03-10 (2014-02-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30010

    3. 2016-09-06 (2016-06-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5

    4. 2017-06-06 (2017-05-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6-060001
    事由: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從事營建工程,使用挖掘及破碎機具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5. 2017-06-08 (2017-05-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6-060036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2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6. 2017-06-15 (2017-05-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6-060043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6.4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7. 2018-08-13 (2018-06-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04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02月勾稽貴公司承攬「拓緯實業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新建暨雜項工程-(104)府建字第00057號 (管制編號:J62A0964)」,106年04月至11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情形,經查發現於106年09月至11月份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8. 2019-01-08 (2018-11-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10016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9. 2019-01-18 (2018-12-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1005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號:105建字第0132號)

    10. 2019-03-08 (2019-01-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30034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1. 2019-09-04 (2019-08-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9000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 (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號:107建字第0079號;泥沙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12. 2019-10-04 (2019-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8-100011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7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13. 2019-11-28 (2019-11-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110143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4. 2020-01-07 (2019-11-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9-010010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4.5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 (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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