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基隆關關務署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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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隆關關務署 在 東森財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31 14: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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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關系統設定錯誤 傳逾5萬貨物未審未驗就放行 海關澄清:無「大放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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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隆關關務署 在 粘拔的幸福碎碎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2 22: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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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課本內刪掉的眉角

    提到大清福建臺灣巡撫一等男爵劉銘傳,就不能不說直轄台北市政府有個房間叫做劉銘傳廳。這個房間是號稱沉浸中華五千年文化的馬英九前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親自命名的。講真的,馬前總統的中華文化基本教材不知道是誰敎的,在中華傳統文化體制中,連名帶姓叫一個人,是極端失禮的行為,連皇帝都不會這樣叫重臣,一般而言,稱呼人家的"字"(子牙,孔明,仲達等)已經算是平起平坐了,仰慕一個人的話應該用敬稱,司馬溫公,左忠毅公。中國人馬英九竟然這樣尊(ㄗㄠ )崇(ㄊㄚˋ)中華文化,真是讓我這個台灣人嚇到吃手手。

    不過,這邊不是要討論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而是,劉銘傳跟直轄市台北,到底有什麼關係。

    雖說劉銘傳在巡撫任內,辦公室設在臺北府淡水縣(大約是今天雙北+東桃園,但不含山地鄉),感覺上似乎跟直轄市台北關係匪淺,但台北市早在1967年就脫離台灣省,獨立為直轄市,米國人會紀念開創英格蘭王國的征服王威廉一世(William I, the Conqueror)嗎。
    況且,劉大人一心想把省會從臺北府淡水縣搬到臺灣府臺灣縣(今日不含山地鄉的台中市及南投縣南投市一帶)。雖然說把福建臺灣省的省會設在臺灣縣是朝廷的一貫的基本政策,但劉銘傳確實很認真在當脫北者,比對後任巡撫邵友濂放棄新省府計畫,全力發展臺北府,對台北市來說,騎驢找馬的劉銘傳難道比海枯石爛的邵友濂更值得留念?
    在清法越南戰爭(西仔反,1883年12月-1885年7月)中,劉銘傳所謂擊退法軍保衛北台的戰功,其實仔細來看,並沒有像中華民國史書上說的那樣用兵如神,克敵制勝。1884年10月,法軍攻佔基隆後,戰神劉銘傳第一個反應是收拾金銀財寶準備往竹塹城方向轉(ㄖㄠˋ)進(ㄆㄠˇ),走到艋舺時,被民眾從轎子中拉出來毆打,並痛罵劉銘傳是懦夫,然後監禁在龍山寺內,直到淡水縣士紳們確認劉大人願意領導作戰後才被放出。所以有段時間,大清朝的作戰指揮命令,蓋的關防大印不是福建巡撫而是龍山寺。至於劉銘傳為什麼要去竹塹(新竹市)呢,我以為,竹塹城是北台灣防禦工事最完整的中式城池,撫台大人想要恃城堅守,其實也算合理。可是,戰神劉銘傳似乎沒有想過一點,打從鴉片戰爭以來,所有固若金湯堅如磐石的中式城池,在西洋新式炮兵的眼中,不過是一道竹籬笆,劉大人真要倚竹塹城以拒法蘭西,恐怕被西方列強俘虜的大清朝方面大員又要增添一位。台北市政府紀念意圖棄守臺北的臺北防禦總指揮官,邏輯上不會有問題嗎?還有,基隆港區在被攻陷後,法軍之所以沒有沿著基隆河長驅直入,是因為阿罩霧(霧峰)林家的林朝棟率領的本土民兵(台勇)在暖暖一帶阻截法軍。

    直轄市台北,無論建置或取名,也是都看不到劉銘傳的身影。
    臺北這個地名,最早應該是閩浙總督沈葆楨在1876年1月(光緒元年十二月)奏請在臺灣府的北部設立臺北府,臺北這個名字最有可能就是沈葆楨或他的幕僚想出來的。在此之前都是自然發展的市街,如艋舺,大稻埕,大龍峒,貓里錫口(松山),士林等。臺北府第一個是首長是臺灣府知府署理的向熹,首任正式知府是林達泉,他也是將臺北城設在今日"城中"位置的人,臺北城建城開工者是知府陳星聚,臺北城格局最終規劃者是風水大師臺灣兵備道劉璈。至於臺北市則是日本時代1920年(大正九年)10月1日成立,首任市尹是武藤針五郎(Shingoro Mutou,所以今年是台北市成立百周年祭,但我想兼任市長的台民黨元首柯丕(Führer KP),對這件事應該沒什麼感覺吧。)
    上述的沈葆楨,向熹,林達泉,陳星聚,劉璈,武藤針五郎等,對直轄台北市的意義都讓劉銘傳看不到車尾燈吧,那為什麼北市府除了沈葆楨還被恩賞了一個房間外,其他幾個開創臺北的首長對北市府來說就像路人甲乙丙丁戊。

    中國史學界很愛強調劉銘傳治台時的"自強新政",包含第二條鐵道(第一條是福建巡撫丁日昌在基隆港建設的運煤鐵路)等,這些跟臺北確實是有點關係。但,劉銘傳的"建設",在接任的邵友濂任內,大部分都被廢除,新省府計畫中止,鐵道延伸台南也叫停,也廢撤西學堂及番學堂。邵友濂並不是劉銘傳的政敵,相反的,劉邵兩人都是屬於淮軍系統,也就是中堂大人李鴻章伯爵的人馬,邵前一個職務是布政使,是劉大人的屬下。可見,即使在當時,連劉的"自己人"都看不下去所謂的"中國最進步的一個省"。主要原因當然劉銘傳跟強國官員一樣喜歡面子工程,以致接任的人很難接手,而推動新政的燒錢問題,也讓課金玩北洋艦娘的李鴻章抓狂。
    劉銘傳的"現代化"建設怎麼燒錢呢,光從基隆到新竹的鐵道就耗費129.6萬兩銀。建省前後,臺灣屬於省政府的稅收,依法行事的跟於法無據的(釐金等)也不過接近百萬兩銀,加上劉銘傳兼管的海關關稅,配合其他各省的支援,加起來還不到150萬兩銀,等於建設鐵道就吃掉福建台灣省一年的百姓血汗錢還不夠。還不只這個,劉銘傳當初在奏請朝廷請修鐵道時,報價是一百萬兩銀,嗯,超支30啪好像還好,公共工程那個沒有事後追加經費?最好是這樣,劉大人說的是基隆港到彰化縣城間二百多公里花費百萬兩銀啦,結果僅蓋了一半不到就把預算花完了,這種會計頭腦真是讓人欽佩得五體投地,最講究財政紀律的元首柯丕一定會想把他掐死。
    有趣的是,劉銘傳卸任後四年,大日本帝國的臺灣總督就來履任了,當時東京當局看到一個沒有教育制度,沒有公共衛生,基礎建設趨近於零的"現代化模範省"時,很多人說,這種地方怎麼統治啊,感乾脆賣掉算了。就像後人傳誦的劉銘傳鐵路,被日本人砍掉重練一樣,劉銘傳的自強新政,在重視品質的日本人眼中,就是Made in China的淘寶天猫。

    身為軍人的爵帥劉銘傳大人,雖然看到西洋夷狄就學會跑馬拉松,對於台灣番人卻是身先士卒奮勇殺敵,剿完前山剿後山,征完平地征山地。劉大人另一項本領,雖然說是大清朝從政的基本技能,但劉銘傳絕對是神等級的,就是搞鬥爭。
    釐清銘傳鬥爭傳前,先要提一下當時的派系。打從太平天國戰爭開始,大清朝官場就誕生三個有點類似政黨的政治團體。以曾國藩侯爵及左宗棠侯爵為領袖,湖南人為主的湘軍,奉李鴻章當老大,成員大多是安徽及江三角人的淮軍。朝廷中另外有一批不像湘軍淮軍靠戰績起家,全是考試及第當官的清流黨,清流黨人幾乎沒有人擔任過實際的行政官,大多數都在只要出一張嘴就有皇糧可以吃的耍廢官署,翰林院跟都察院等(嗯,怎麼好像我國的小黨呢)。湘軍跟淮軍,基本立場並沒有太大差異,都是主張學習西洋船堅炮利,所以鬥來鬥去爭的不過是官位跟銀兩,把政敵割喉實在不多。而且更多時候,湘淮兩系人馬是聯合起來鬥清流黨跟守舊派,像福建台灣省建置,就是湘系的閩浙總督楊昌濬跟淮系福建巡撫劉銘傳在地方上全力配合的成果。
    但,清法戰爭的無敵戰神劉銘傳,戰後卻火力全開,清算在滬尾(淡水)戰役中奮戰卻敵的擢勇巴圖魯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及守備南台灣讓法軍不敢覬覦府城的台灣兵備道劉璈,兩位抗法有功的湘軍大將。孫開華因為劉銘傳的彈劾,黯然離開已經駐防了快十年的台灣,回到福建,後來又在閩南因傷卒於任內。孫開華還只是被趕跑,劉銘傳對劉璈卻是羅織罪名,誣陷劉璈涉及不法貪瀆18款,致使劉璈先是被革職查抄,後又被處以斬監候(斬首刑但暫緩執行),改流放黑龍江,最後在流放中病歿,當時朝野都有人為劉璈喊冤。劉銘傳指控劉璈貪贓枉法,劉璈在定罪斬候監後,照例是可以拿出家產來贖罪,可是劉璈卻連保命錢都拿不出,是他擔任過知府的浙江省台州仕紳募捐才躲過一死,可證劉銘傳才是真正的玩弄法律,構陷忠良。劉璈精通堪輿地理,台北府城最初的設計是直對北斗七星,劉璈認為這樣城池,沒有靠山,「一路空虛,相書屬五兇。」於是劉璈更改城基方向, 將整座城廓向東旋轉13度,使北城牆後方有七星山可做為倚靠,城座方向變為向東北、西南傾斜。但是,府城內的街道官衙已經蓋好了,無法更動,所以台北府城是最奇特的中式城池,有規劃筆直的街道,但街道又跟城牆沒有平行垂直。
    如果風水真的有道理,那臺北建城一百多年來,始終是臺灣的政經中心,奠定臺北風水格局的劉璈,臺北市政府不但把他忘記,而且還紀念陷害他的兇手,劉道台地下有知,不知道會不會感慨臺北人都是智商157。

    寫到這裡,突然有個感想。中國國民黨為什麼這麼愛劉銘傳,除了兩者都是中國人(廢話)外,KMT的文武百官還跟劉銘傳大人有87啪相像。
    首先,從蔣太祖皇帝在台復行視事開始,中華民國分明就是靠臺灣島才得以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追殺中留下小命,也是靠臺灣兵在金馬前線浴血才能保衛中華民國,就像劉銘傳在清法戰爭中的表現,但事後卻唬爛說自己是臺灣的救世主,而且還不會歹勢。
    其次,在獅子面前裝綿羊,在綿羊面前充獅子的本領更是世界一流,尤其是,屠殺台灣人方面。
    其他還有,都愛規劃不善勞民傷財的面子工程,劉撫台蓋了一條砍掉重練比較快的劉銘傳鐵路,蔣二世皇帝則是聽到北京蓋地下捷運後,略過專業工程意見,直接指導台鐵臺北段地下化。內鬥內行,外戰外行也是傑出的一手。
    也難怪馬英九前總統那麼愛劉銘傳了,他們根本是前世今生啊。


    ***************
    重點言語:
    1.劉銘傳跟直轄台北市是田無溝水無流。
    2.總結劉銘傳在清法戰爭的表現,讓人不禁讚歎,真•戦神転生。
    3.內鬥內行,外戰外行。
    4.嘴巴上最愛說依法行政的人,身體往往最愛玩弄法律。
    5.如果由富國強兵模範生的大日本帝國來打分數,劉銘傳的"自強新政",分數趨近於零。

  • 基隆關關務署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1-14 15: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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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司法互助,互助了什麼?>

    最近有一個新聞,
    就是陳由豪淘空一堆公司遭判刑確定後潛逃大陸
    事隔多年,通緝時效將於今年5月屆滿,
    到時陳由豪回台,台灣法院是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ㄟ,兩岸不是在民國98年簽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
    就重大經濟犯罪引渡相關合作事宜達成共識嗎?
    甚至馬總統去年提到這個協議時,
    也是引以為傲的引了一大堆數據(互助達成率81%),
    說該協議具體成果非常顯著balabala~

    既然效果那麼顯著,
    那陳由豪怎麼從98年簽訂協議後到現在,
    搞了7年多還回不來?

    從一個律師的角度,
    協議,就是兩個國家(統治主體)的契約,
    既然是簽約,
    第一個,要確認什麼?
    絕對不是契約內容,可以賺多少錢?獲得什麼好處?
    而是確認:簽約對象可以信賴!
    你今天跟陳由豪簽約,
    他說你簽下去,匯款1000萬給他,一個月後可以賺100億,
    你會不會簽?
    鬼才會簽!

    那兩岸司法協議,是跟誰簽署?
    中國(共產黨)!
    一個專制政權,一個動輒關押逮捕律師的政權!
    (中國去年七月期間大肆搜捕兩三百個律師,查抄律師事務所,
    連律師人身安全都無法獲得保障,更何況人民勒?)
    那怎麼期待對方會遵守協議勒?
    (會乖乖遵守的,是台灣吧?我們太老實了!)

    那簽署之後,我們得到什麼?

    馬總統說該協議簽訂以來,雙方互助達成率達81%,
    並引以為傲!

    我不曉得這個有什麼好驕傲的?
    達成率81%,代表有19%(將近兩成)未被執行,
    特別是有些案件,比如陳由豪,
    他明明在大陸又開公司又開工廠的,
    你說大陸官方不知道他人在哪,那真是見鬼了!
    結果搞了7年,陳由豪勒?
    不要跟我講數據,
    陳由豪羅福助何智輝這些大咖沒回來,
    什麼81%達成率,人民根本無感!
    (什麼叫做無感?這就叫做無感!)

    從上面可以看出(不管是數據或重大個案),
    對岸是一個"選擇性"遵守協議的國家,
    你簽了,還相信對方會遵守,
    是你太笨?還是對方太聰明?

    接下來我們看協議內容,
    有關人員遣返部分,
    該協議第6條:
    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
    得視情決定遣返。
    也就是,大陸有裁量權決定是否遣返陳由豪,
    而法務部101年曾發佈一個新聞稿,
    說他們曾經3次(98年兩次,101年一次)向大陸要人,
    大陸都不處理(人家根本不甩你!),
    那可以說中國有這個誠意跟你司法互助嗎?

    那我們付出了什麼代價?

    k之前有寫過一個案例,
    杜明郎,杜明雄,
    他們被控在廣東省殺害了五個人,
    兩個台商,三個大陸人(一個女子跟兩個保全),
    被判死刑,並已槍決~

    這個案件比較特殊的是,
    這個案件是在大陸發生,相關證物及筆錄,都在大陸作成,
    但是人是在台灣受審~

    那就產生一個問題,
    相關證人都是大陸人,無法傳喚到台灣,
    證物,是大陸公安蒐集採證的,
    鑑定報告,大陸方面作的,
    筆錄,是大陸公安做的,
    法院如何看待這些卷證資料?

    一審法院是判無罪,
    理由是法官認為大陸證據採證有瑕疵,
    證人計程車司機的證詞也有前後不一的情況,
    相關證物及證人都在大陸,無法檢視或傳喚來做交互詰問,
    對被告的辯護權影響很大,
    依照卷內證據資料無法得到有罪的心證,
    故判無罪~

    但這個案件後來二審被改判有罪,
    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歷次更審均判有罪且判死刑的法官,
    都是認為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
    認為大陸公安的角色等同我方警察,
    故對岸所作的相關筆錄或鑑定,法院都採納,
    故判有罪,並判死刑~

    問題是:

    第一個,
    就算是台灣警方所作的筆錄,甚至檢察官做的筆錄,
    到法院還是要經過被告同意才可以作為證據,
    若被告認為有若干部分是在被逼供或誘導的情況下作成,
    可以不同意作為證據,
    (但法院如果認為可信度很高,還是可以採納,但要說明理由~)
    那為何大陸公安做的筆錄,台灣的法院就得照單全收?

    第二個,
    相關關鍵證人,在台灣都要經過交互詰問,
    透過一連串問題的回答,
    可以重新架構案發當時的情況,還原現場情況,
    很多虛偽或前後矛盾的證詞在交互詰問下都無所遁形,
    但在這個案件裡,
    關鍵證人(比如:計程車司機)在大陸,
    無法傳喚到台灣出庭作證,
    那等於是取消了被告原來應該有的交互詰問權利及對質權利,
    法院也等於是只能書面審理相關資料作出判斷,
    (證物都在大陸,只有照片,根本看不出什麼)
    嚴重違反直接審理原則~

    第三個,
    大陸的司法制度及法治觀念落後台灣至少20年,冤案一堆,
    甚至有被告被認定殺人分屍,判死刑槍決後,
    按理已經死亡(?)的被害人,卻活著回到家鄉的情況出現~
    顯示第一線公安辦案的草率及欠缺法治觀念,
    跟台灣還有一段距離,
    那台灣法院面對大陸公安的相關卷證資料,
    是否一定要照單全收?
    就成了問題~

    這也突顯出一個問題,就是當初在簽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時,
    沒有考慮到大陸司法制度的落後程度~

    另外,
    往後到大陸要很小心勒,
    萬一附近發生兇案,你又很倒楣的被栽贓,說你是兇手,
    指紋?
    反正採集你的指紋之後再去加工到兇刀上,
    或塗在案發現場上,
    那你就死定勒~
    (K的OS:這種情形應該叫做"被殺人"對吧?)

    因為台灣本來規定得蠻嚴密的刑事訴訟程序,
    遇到這種大陸發生的案件,
    都一定程度失去了他應有的作用勒~

    結語:

    你看看你看看,
    我們拿了黃金(我國無條件引用對岸蒐證的證據資料)
    去換到什麼?
    喔,陳由豪等重大經濟罪犯在大陸過得舒舒服服,
    我們還拿他沒輒~

    這不是黃金換糞土,那什麼才叫做黃金換糞土?

    相關法條:
    兩岸互助司法協議: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70013

    法務部101年發佈之新聞稿:

    針對自由時報101年11月11日自由廣場讀者投書
    「曾勇夫哪裡不方便」,法務部回應如下:
    通緝要犯陳由豪外逃大陸地區乙案,
    屢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以下簡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平臺,
    向大陸地區主管部門請求遣返,
    法務部仍將持續邀集國內各相關機關研商,
    近期將再度向陸方正式提出請求。

    陳由豪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背信、侵占、妨害名譽等罪,
    遭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分別於92年7月31日、98年4月10日、99年2月2日發布通緝在案;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6條第3項雖然規定
    「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
    得視情形決定遣返」,
    並參照司法互助慣例有多條款之但書例外適用情形,
    法務部仍於「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之98年8月4日,
    正式向大陸提出遣返之請求;
    再於99年9月、101年5月,
    經由法務部授權執行遣返之本部調查局向陸方陸續提出請求遣返,
    陸方迄今並無正式回覆是否將陳嫌遣返。

    因國人高度關注藏匿在大陸地區的通緝犯陳由豪
    緝捕遣返的成果,
    並深惡痛絕要犯外逃大陸逍遙法外之情形,
    而陳由豪等要犯遣返案,
    確為兩岸司法合作成效的重要指標之一;
    至今,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機制
    曾多次請求而無具體成果,
    法務部仍將再度依照協議管道向陸方正式提出請求,
    籲請陸方給予正面回覆,並努力商請協調國內相關機關,
    以現存有效的各種途徑,促請大陸相關主管部門,
    積極回應我方請求,落實兩岸司法互助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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