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基本設計審議要項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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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基本設計審議要項表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欽榮Charles Li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為維護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 市府將依循景觀法精神 透過都市計畫法制化 訂定重點景觀區管制要點】 今(11)日召開都委會第693次會議,市府提請研議「芝山岩地區景觀管制計畫」,委員會在聽取了市府的說明後,肯定芝山岩周邊地區進行景觀管制的重要性與急迫性,認為本計畫將是在景觀法尚未通過前,透過都市計...

  • 基本設計審議要項表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8-11 14: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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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 市府將依循景觀法精神 透過都市計畫法制化 訂定重點景觀區管制要點】

    今(11)日召開都委會第693次會議,市府提請研議「芝山岩地區景觀管制計畫」,委員會在聽取了市府的說明後,肯定芝山岩周邊地區進行景觀管制的重要性與急迫性,認為本計畫將是在景觀法尚未通過前,透過都市計畫先進行重點景觀區管制的示範。

    委員會並建議市府計畫應再作以下幾點補充,加強與民溝通後,儘速啟動都市計畫法定程序。

    一、加強芝山岩地區生態、地質、歷史、文化重要性,聚焦及時為全民共享的公共財的意義。

    二、依據各項考究及現場模擬選定影響圈,並據以劃定都市計畫管制範圍,並建議往北眺望觀音山、七星山以及大屯山的視覺景觀,亦應納入規畫考量。

    三、計畫管制要項應由內至外、由外至內,完整涵蓋包括建物高度、建築物對角線尺度、天際線型式、建物頂層部色彩計畫、視覺端點、景觀廊帶、植栽計畫,以及公共動線等可及性的規劃等。

    四、應提出配套措施,並加強與民眾的溝通,包括法定容積權益的優先保障、建蔽率配合放寬、不允許移入容積、都更容積獎勵協助移出,市有土地參與之都更案更希望能率先示範放棄容獎。

    芝山岩地區現有距今三千萬年前珍貴的生態、地質資源,古老岩層和生物遺跡都被完整保留至今,不但是臺北市更堪稱是全台灣相當重要可見證環境演進的地區。此外,因著該地所蘊含的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除惠濟宮於民國68年指定為三級古蹟,芝山岩也於民國82年指定為「遺址」。基於芝山岩地區生態、地質、歷史、文化重要價值,市府雖於102年11月12日發布「芝山岩周邊都審範圍」,然而,現階段面對周邊建物改建及都更後的建築量體,形成高樓封閉原有的文化景觀,也影響惠濟宮眺望劍潭山以及萬華龍山寺的歷史景觀軸線,因此,芝山岩周邊地區整體景觀管制積極落實於都市計畫予以管制,實有其迫切性及必要性。都委會前於104年11月19日第678次委員會議審議士林區雨農市場都市計畫變更案時,也基於芝山岩周邊景觀資源的重要性,決議請市府儘速提出景觀管制計畫。

    案經都市發展局歷經8個多月統整近20年來市府民政局、文化局等相關單位所進行之研究成果,並與地區里長等地方代表進行座談後,從芝山岩視覺景觀及生態環境的角度出發,研議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方式,依據芝山岩周邊區域特性,就各層級影響區,分區分項訂定都市設計準則,規範基地規模、建築物高度、量體、開放空間等,以維護芝山岩及週邊整體環境之協調與文化歷史特色。同時為保障周邊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擬同步配合放寬建蔽率規定,以保障法定容積基本權益,並於105年5月19日提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第441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市府爰將此景觀計畫提出研議,本次委員會意見,將納入後續都市計畫辦理。

  • 基本設計審議要項表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2-17 13: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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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之都市設計審議(簡稱都審)時程在業界的觀感仍過長,審查流程平均每案至少達1.5年~2年。按以近年來,每年已達300案件申請受理審議案件數量,則審查所增加的土地開發時間耗費的成本,轉換為銀行貸款利息成本(按以每一開發案每年向銀行貸款融資至少約5000萬,則一年將近有150億元的利息),則相對會轉嫁到使用者身上,使台北市房地產價格無法降低,恐怕也是一項影響因素。如果我們可以在都審制度層面,進行程序以及審議要項的改革使之有效,則可立即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與社會成本,藉由台北市首先發起的「都市設計審議制度改革」,期能至少一年節省約100億以上之經費效益。我認為都審應為對話平台而非懲罰制度及防弊,故有關都審制度在當前應先行縮短行政審查流程,並同時重新定義都市設計審議制度之時代新任務。

    另一方面,都審宜調整為建築計畫之基本設計審議(即為建築開發計畫之架構性審議,而不是建築細部設計的選美審查),且亦為公共工程計畫之基本設計審議為主軸要項,都審功能並無法保證創造最好的環境結果,但卻能防範最壞的發生。因此,都審應將審議制度作業能量應放在公領域,在於控制公共實質環境系統之相關設計準則之擬定,並予以法制化且容納委員會專家之多人正面意見,促成公共環境系統與空間品質的提升。各公共工程在招標前即應有相關都市設計準則可依循,並放在採購標案規範項目,後續相關程序,便可不致容易產生爭議。都審委員會的功能應把審議著重在公部門重大公共工程、公共住宅新建、公辦都更案、BOT案、捷運聯開案、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開發等與公共議題有關之開發與公共工程建設案件為主要優先範疇,而不是對於私人建築開發之過度干預其設計內容。

    其他民間開發案或小型審議案件亦有相關分層負責的方式審議,行政審查上幹事會的幹事代表要負起責任,幹事代表機關非個人,意見要明確,一般情況則於文到五日工作內必須表達機關審查意見,配合都市設計審議流程提升效率。至於提交都審審議報告書,應盡量電子化且以40頁為原則之審議概念,都審相關審議資訊及程序應全部公開網路上網,呼應台北 Open Data, Open Government政策。而且需要求流程SOP透明化,案件流程客製化,案件隨到隨開無須等待。

    我的構想與改革策略想法,經過了3次的市政府內部跨局處研商會議,以及近日期間,我也與現任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一起座談交換意見,委員先進們對於未來興革方向也表贊同與支持,將審議能量放在公共系統之都市設計準則,讓申請案開發前即有設計準則可依循,也有利於加速開發時程。

    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制度已經操作有30年的歷史累積及經驗,值此時刻應重新開機,改變臺灣就從改變臺北開始。後續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制度操作將朝「行政審查為主,專家諮議為輔」,以此作為台北市都審制度之興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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