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地坪換建坪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地坪換建坪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larming (ming)看板Urban_Plan標題[發問] 請問都市更新重建建物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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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01: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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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一周前聽父母說有人要談老宅的都市更新
想說這不都是先辦公聽會後才有簽約手續
不過就在我想在聽公聽會前收集相關資訊
.....
結果今天回家就發現 居然長輩已經簽了"都市更新或合建契約書"=.=
也都蓋了騎封章跟簽名 只是權狀收在我這 好像還沒信託的樣子...
雖然看以土地換算成銷售建坪換算
跟規劃標準層平面圖低不到一坪
但平面圖上的坪數 應該沒納入公設比33%
若想一戶換一戶...我都沒把握拿的出這幾坪坪差跟停車位(50%)的錢...
比較在意的是
之前爬都更處網站
不是要以"權利變更"對地主比較有利?
而契約書上寫
"地主以容積率及都更獎勵20%計算
每坪土地分得4.2坪銷售建坪(地主60%)
若因獎勵每增減1%隨之增減0.05坪
若未辦理都市更新程序每坪土地分得3.65銷售建坪"
(還是這樣就算權利變更?)
房屋是在台北市30年以上5層樓商三地
土地總面積1200平方公尺以上
想請問
這些土地建坪之間換算計算流程要怎麼去看合不合理?
或是請指引該看哪一部份都更獎勵條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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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 謝謝網友建議
似乎使用分區很重要
我用http://www.zone.taipei.gov.tw 查詢寫著"第三種商業區"
這樣應該沒錯吧 還是有什麼眉角?
原來都市更新 有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恕諒 真的是生手)
權利變換 只需簽同意書 也不用簽契約
就算不簽同意書仍能進行選配
但另外簽了協議合建等契約書 就屬於私權約定...
需要全體所有權人協議達成才行
(建商就是憑著都市更新名號 向長輩要約 實則為協議合建契約書
連後面所有同意書都一概無條件同意了)
更新單位取得4/5同意,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 未達成部分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但是契約裡[特約條款]寫明即使以後
"實行權利變換制度所載之分配內容與本契約合建比例相異時,則均以契約為準"
我完全沒有選擇的權利耶..
跟長輩口頭講分配是地主6成建商4成
但這部分並沒有寫入契約書 對於這地坪換建坪方面還得跟建商要個解釋
建商方面電話通知 周日召集住戶要去個大飯店開會
第一次去見世面 只是又覺得懷疑為何不在欲更新單位原地附近開
要用遊覽車載人(戶數真的蠻多的)去台北縣開...
開完會再回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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