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地下室樓梯寬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地下室樓梯寬度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地下室樓梯寬度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地下室樓梯寬度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Aiko愛可。愛生活,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愛可改造30年老透天裝修記實 還記得我們一樓樓梯下的半套廁所嗎?好像透天都會有這種在梯下的廁所,第一次進入這個屋子時,一樓的廁所我完全跳過,因為梯下廁所就是小又侷促... 直到確認要買下這屋子後,我又再走進一樓廁所,且待了一陣子,就是要確認他是不是可造之材?而在腦中排列過後,確認他是可以變身的空...

  • 地下室樓梯寬度 在 Aiko愛可。愛生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1 1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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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可改造30年老透天裝修記實
    還記得我們一樓樓梯下的半套廁所嗎?好像透天都會有這種在梯下的廁所,第一次進入這個屋子時,一樓的廁所我完全跳過,因為梯下廁所就是小又侷促...

    直到確認要買下這屋子後,我又再走進一樓廁所,且待了一陣子,就是要確認他是不是可造之材?而在腦中排列過後,確認他是可以變身的空間,總算讓我鬆了一口氣!

    梯下的浴室我再訪時,發現其實這空間一點都不小,只是原始配置是大錯誤...於是直接在腦海中大搬風,終於找到我心目中覺得最適合的配置!

    我想要的就是日本那種馬桶間,簡簡單單卻又很耐看的那種。如果有一路追的朋友,就知道當我們敲開磁磚後才發現地樑整個一直有水冒出...

    總之老屋裝修就是打怪,拆除才會發現問題點,總是一團亂又很崩潰,經過多次的防水工程後,終於換得了這樣的面貌❤️

    這種小浴室想弄的比較日系的話,唯有訂製一途,反正我三四樓浴櫃都要訂製了,一樓也直接找Cozy可麗衛浴 台中旗艦店,因為他們就有很日系的那種木頭檯面可以訂製!

    我當時直接訂製一整個從頭到尾1.5米的原木檯面,再配上一個深度26cm的檯面盆,而馬桶也移動了位置,往牆邊靠一點,反而空出了很多寬度空間,當時侷促的浴室頓時變得很寬敞~

    一般浴室的面盆含浴櫃大概深度要抓45~55cm,而我選了Cozy可麗衛浴家這款小面盆,完全適合在這種不大的浴室使用!

    因為這浴室跟日本馬桶間一樣,只有上廁所需求,面盆只需要洗手功能真的不用太大,選深度只有26cm的面盆,比一般浴櫃少了一半深度~立刻讓空間放大一倍😏

    很多設計師也會把這種小面盆裝在梳妝台上,這種小面盆比一般梳妝桌深度還淺,放在化妝桌檯面上都沒問題又不佔空間!

    梳妝台上放個小面盆超級方便,可以滿足洗刷具、用捲髮棒或是一些造型時的用水需求,超推。

    也因為我是訂做一個從頭到尾的滿版原木檯面,同時也放大了長度的空間感,跟原始浴室相比整個放大好多,根本想像不到是同個廁所阿!

    馬桶一樣是 #Cozy可麗衛浴 家的智能馬桶,只能說這一座智能馬桶只要$20000多扣真的太超值,不信你們去翻我們三樓不得已自己淘回來的特殊尺寸免治馬桶血淚史,就知道為什麼我會十年前就用Cozy可麗衛浴家的產品...

    雖然Cozy可麗衛浴是設廠在中國,但他們是台灣品牌,至少有保固一年,才不會像我當初沒辦法只好從淘寶淘來的特殊尺寸馬桶出現一堆問題,最後還得要肯吉自己換電路板,自己維修等一堆麻煩事...

    最後三樓等了快兩個月才有馬桶用,完全是惡夢一場😭

    Cozy可麗衛浴這顆蛋型智能馬桶外型很美,且又有自動沖水、腳踢感應沖水的功能!這功能真的太好用,但缺點就是人會變很廢...

    現在有時候去到外面上完廁所,都差點直接拍拍屁股走人,回過神才發現我忘了沖水,因為家裡都不用煩惱沖水問題,離開就自動沖水,讓人回不去啊啊啊!

    而我們的地排也是直接去Cozy可麗衛浴 新北泰山展示中心自取的,因為很臨時泥作師傅兩天後就要來貼磚,我網購根本來不及,直接去門市買才迅速確實。

    尤其我本身就很愛長形地排,但其實長形地排常有人覺得不好清潔,不過這間廁所沒有淋浴空間,不會被毛髮或是沐浴搞得水槽黏滑又塞滿頭髮,立刻決定在這裡用長型地排...

    不要以為小空間只能配小地排這樣的刻板印象,其實小空間放一個大地排更有放大空間的錯覺感喔😏

    也因為山區地下室滲水的問題無法根治,所以還是存在,只是在我們的牆後,雖不會滲進來室內,但還是擔心廁所曬不到太陽會較潮濕,就裝了一台阿拉斯加的壁掛循環扇,這台風扇真的超美,大推。

    而Cozy可麗衛浴目前還沒有訂製的LED燈鏡,所以我只好又去淘寶訂製了一個,但我真的很後悔聽掌櫃的推薦,說選白光比較明亮,結果一裝好後,我興高采烈的開燈,才發現後悔到不行...

    我怎麼會相信掌櫃說的話呢?我夢想中的一樓廁所應該是有點日系、文青感,但這白光卻讓我有一秒身在鍍膜店的錯覺,真的是醜死了🙄

    #聽姐一聲勸浴室請標配黃光好嗎

    還好最後我來了盞復古老上海玻璃吊燈,想文青一下的時候就轉開旋鈕,用暈黃的光線平衡一下鍍膜店的悲催吧😆

    除了有點鍍膜店台客感外,一樓廁所反差這麼大,又美到掉下巴,還是應該要幫我掌聲鼓勵一下吧😏

    Aiko Chiu

  • 地下室樓梯寬度 在 陳致曉 願同弱少鬥強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29 12: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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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強拆、開啟協商!】新聞稿
    (救救陳黃兩家,懇請務必分享)

    南鐵東移案抗爭戶僅剩陳、黃兩家。自九月中,此二戶頻頻收到鐵道局函稱「為免南鐵地下化工程延宕,將進行強制拆除。」近日,鐵道局又公告「對兩戶周邊道路進行封路,管制人員進入,以執行拆除作業」,且開始進行強拆部署。更甚者,鐵道局更祭出《行政執行法》第36條「強制對人管束」、第39條「強制處置建物,或限制其使用」!亦即,鐵道局可能在強拆之前數日,隨時將陳家二老與黃家百歲人瑞拖離居所,或禁止其回家,以利執行強拆作業。這些強制手段,使陳黃二戶危若疊卵。

    「強拆」不但違反台灣已簽屬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迫遷前政府需與人民進行誠摯協商」的規定。在強拆前,政府「關閉溝通管道」的特殊狀況,縱在土地掠奪肆虐的台灣,亦屬罕見!更何況,聯合國人權事務辦事處在今年4月28日提出Covid-19 Guidance Note: Prohibition of Eviction要求人權公約簽署國「不得在Covid-19疫情期間進行任何迫遷」。

    陳、黃兩家在此鎮重聲明「無意阻礙南鐵地下化工程施工」。交通部執意在本案司法救濟進行中進行強拆的作為,使南鐵東移案在客觀上將不顧司法判決,貫徹執行。然而,縱使交通部欲執意推行南鐵東移工程,亦不需對陳黃兩家強拆。因為,「黃家保留原梯,陳家保留原屋」的訴求,在不影響東移案施工的條件下,事實上仍可透過「設定地上權」或其他方案,獲得實現。各方案的可行性,需賴官民誠摯討論。

    鐵道局目前針對陳黃二戶訴求,並未坐下來與居民討論如何達成。針對黃家「保留原梯」訴求,僅告知「不可行」。針對陳家「保留原屋」訴求,更甚至僅是「透過媒體」表示「不可行」、「請南市府溝通」。並未與陳黃兩家解釋為何「不可行」,且商討任何妥協之可能性。也難怪徐世榮教授表示「以前大埔案時還可以到行政院去陳情、溝通,現在民進黨傲慢地關上大門,比國民黨還要不如。」

    若政府也欲避免陳黃兩家皆欲避免的強拆悲劇,其關鍵在於「開啟誠摯協商」。陳黃兩家僅是卑微地懇求政府「開啟誠摯協商」,盼官民雙方誠摯討論,窮究所有可能性,以避免強拆悲劇。若政府仍堅持關閉協商機會,不啻證實「南鐵案『關閉協商式』的強拆,實為民進黨對反東移抗爭的『報復』!」

    2017年「國際人權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已明白指出「南鐵東移案」違反兩公約,應立即停止迫遷執行。本案近日遭迫遷強拆狀況,業已通知聯合國人權事務辦事處。聯合國人權事務辦事處表示將緊急處理。為維台灣人權與對外國家形象,懇請交通部、南市府與陳、黃兩家共商研擬定符合人權公約的用地取得方案,亦將加速南鐵地下化順利施工完成。

    關於南鐵陳家「保留原屋」訴求:

    南鐵陳宅於民國60年歷經3年興建,由名建築師傅顯耀、現年92歲的陳割 (戰後成大土木系第一屆畢)、現年89歲的陳蔡信美(當時為浪漫文青教師)共同設計監工完成。包含重做三次才完成的費雯麗式圓梯、Art Nouveau天花板、大理石板立柱、日式洋風雨遮等特殊結構。縱遑論陳宅在南鐵運動中的歷史意義,不少當代建築學者亦驚訝台灣在當年竟得興建如此精緻民宅。

    陳家二老在設計該屋時,參閱諸多當時不易取得的日文建築雜誌。在興建時,二老在交通不便的狀況下踏遍台灣尋找適用建材。陳宅堪稱陳家二老嘔心瀝血之作。陳宅若遭強拆,將對年邁陳家二老造成莫大心理衝擊。身為228時「台南工學院學生隊」成員的陳割,因南鐵案致使「寄望黨外、民進黨實現台灣民主」的長年理想破滅,而嚴重憂鬱,終致重度失智,但仍深深依賴陳宅。個性浪漫、情感豐沛的陳蔡信美遭長年高壓強徵程序,身心折磨、日漸憔悴。陳家諸兒女特別對母親面臨強拆將遭受的心理衝擊感到極度擔憂。陳致曉因長年協助參與台灣各地迫遷案,深知年邁者遭迫遷後,很可能快速離世。因此,陳家願極盡所有可能性與政府協商保存陳宅,以保二老平靜晚年。

    保存陳宅方案之一,是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7條取得陳宅土地「地上權」(地下使用權亦屬之),再以隧道施工方式完成地下軌道。《司法院釋字第747解釋》,土地被徵收人有權利請求徵收地上權之意旨亦證此方案之法理。因陳宅寬度僅9公尺、無地下室的二層樓屋量體不大,隧道施工方式並無難處與風險。保存陳宅方案之二,是先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徵用陳宅土地,再由陳家設定「地上權」給鐵道局以進行鐵路地下化工程,仍以隧道施工方式為佳。若鐵工局執意以明挖覆蓋法施工,可將陳宅核心區(客廳與樓梯)切割搬離原地,待該路段完工後再行搬回,由陳家重建。此二方式皆常見於國外鐵路地下化或捷運工程,難謂窒礙難行。保留陳宅尚有其他方案,我們也願意與交通部、南市府共同討論。若政府不執意強拆殺人,願意誠摯協商取得用地,亦將加速南鐵地下化施工完成。

  • 地下室樓梯寬度 在 西卡大叔的青年旅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1-16 15: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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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隔16年,一個字都沒動過的『民宿管理辦法』終於修法了 . .
    醞釀了這麼久,到底修了哪些東西呢?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
    就讓大叔我這個假內行,來個 "不負責點評" 吧!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
    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
    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 所以修法後民宿依然是 "家庭副業",而非 "正式的產業"
    民宿的所有權依舊必須是 "自然人" (就是個人),不能用公司法人去持有
     
     
    第三條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各該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
    定:
    一、非都市土地。
    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原住民族地區。
    (四)偏遠地區。
    (五)離島地區。
    (六)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
    定之休閒農業區。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
    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
    區域。
    (八)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
    三、國家公園區。

    → 原則上民宿的設立還是以『非都市土地』為主,不過修法後把都市內可以申請設立民宿的地區表列出來 ..
     
    但老實說,有部分看不太懂在寫什麼 . .
    例如都已經是古蹟、歷史建物了,所以還需要整個區域有管理維護計畫才能設立民宿嗎?那這個『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又是什麼?誰來制定?好像沒講清楚 . . (或是故意不講清楚?)
     
     
    第四條
    民宿之經營規模,應為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
    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
    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
    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四百平方公尺
    以下之規模經營之。
    . .
    . . .

    → 一般民宿規模限制,由五間房/150平方米,提高到八間房/240平方米,特色民宿的面積限制也增加了一倍

    不過除了擴大規模外,他好像有個但書:
    『客房數六間(含)以上之民宿建築物使用類組為H1,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事宜,仍應依內政部所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所以如果是沒有使照的老房子,基本上還是很可能會卡關吧!
    另外,如果是 "家庭副業",一個家庭裡有8間空房,總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 ^^"
     
     
    第五條
    民宿建築物設施,應符合地方主管機關基於地區及建築物特性,會商當地
    建築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制定之自治法規。
    . .
    . . .

    → 民宿在建管上的要求,觀光局絕的各地方政府應該由當地的建管機關來制定 . . 所以之後的民宿申請,不在只是地方觀光主管機關的事了,而是得把建管納進來

    如果地方政府還沒有制定相關規定,那這次像樓梯寬度、走廊寬度、耐燃級數 . . 等規範,都直接在民宿管理規則中加進去了!
     
     
    第六條
    民宿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地方主管機關基於地區及建築物特性,依地方制
    度法相關規定制定之自治法規。
    . .
    . . .

    → 同樣的,民宿的申請要把地方的消防主管機關拉進來
    如果地方政府還沒有制定相關的規範,民宿管理辦法中有公版的規範可以先用,包含消防與指示設備的設計、防焰布料的使用等
     
    若用更白話就是:
    『建管、消防這些你們地方政府自己去訂定、自己去管理
    如果你們沒訂,那我觀光局這邊修訂的,你們地方政府將就拿去用吧!』
     
     
    第八條
    民宿之申請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但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地區,其經營
    者為農舍及其座落用地之所有權人者,得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
    二、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但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或中央相關管
    理機關委託經營,且同一人之經營客房總數十五間以下者,不在此限

    三、不得設於集合住宅。但以集合住宅社區內整棟建築物申請,且申請人
    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地方主管機關得為保留民宿登記廢止
    權之附款,核准其申請。
    四、客房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地方主管機關會同當
    地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不違反建築相關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當地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原住民族傳統建築特色者。
    (二)因周邊地形高低差造成之地下樓層且有對外窗者。
    五、不得與其他民宿或營業之住宿場所,共同使用直通樓梯、走道及出入
    口。

    → 民宿的申請,在集合住宅、地下室 的使用都有條件的放寬了些
    然後限制了不得與其他住宿場所共用樓梯、走道、出入口,藉此避開一棟建築物裡面請很多民宿牌照的可能

    不過,在 "農地農用" 這個議題上,似乎把問題丟回去給農委會了
     
     
    第十二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
    或設施,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六條或第六十四條及其授權之法規命
    令規定辦理完竣後,供作民宿使用者,其建築物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不
    受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之限制。
    符合前項規定者,依前條規定申請登記時,得免附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文件。

    → 利用文資法的排他條款,讓古蹟、歷史建物、聚落 . . 等房屋,在申請民宿經營時可以繞過防火、消防 .. 等限制的可能
     
     
    第十條
    民宿之名稱,不得使用與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其他民宿、觀光旅館業
    或旅館業相同之名稱。

    → 怕民宿取跟旅館差不多的名字,去吃旅館的豆腐吧~ ^^"
    (例如『Choya 梅酒』跟『秋雅果醋』?)
     
     
    這些是此次修法,變動比較大的部分 (個人觀感)

    研讀後的感想 . . 感覺觀光局一直試著要把一些他們管不太動、不太知道如何管理的部分丟出去 (例如建管、消防,權責就丟給了地方政府 & 地方建管、消防主管機關)

    但每個地區的地方政府編制、權責區分、都不相同,這樣的發展,未來會不會造成民宿在各地的發展差異越來越大呢?

    另一方面,民宿一直說是 "家庭副業",修法後實務上似乎更不像家庭副業了?
     
    總結來說,有不少讓人疑惑的、之後還得看到底如何運作的部分,而關於產業發展、甚至總量管制、民宿如何發展,幾乎還是沒有著墨 . .

    可以感覺到這個版本是多方腳色的角力下,妥協再妥協的折衷四不像吧!
    但不論如何,至少開始動了 . .
     
    至於對台灣觀光的發展? 我個人覺得吉凶參半囉!

    完整條文: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110120001200-1061114
    (官方的網頁一直還沒更新,目前看到最完整的是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