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在臺陸資廠商名單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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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18: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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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政府採購限制

    作者:羅祖芳律師 / 李佶穎

    近年來隨著資安意識提高,時有呼聲要求政府機關加強對資通產品採購之管控,行政院乃於2019年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明令各機關原則上不得向行政院公告之廠商採購資通產品。惟該原則發布至今已一年餘,相關廠商名單仍在研擬中,因此各級機關目前是依我國簽署之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與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函令及辦法,排除有資安或國安疑慮之廠商或產品參與投標如下:

    (一)非臺灣地區廠商或產品
    1. 如採購不適用GPA,或廠商或產品來自未簽署GPA之國家或地區,則無需給予非臺灣廠商等同國內廠商之待遇,而可逕於招標文件中載明不允許特定國家或地區之廠商或產品投標。
    2. 如採購有GPA之適用,且廠商或產品來自已簽署GPA之國家或地區,則因GPA要求締約國政府於採購時平等對待其他締約國之廠商,機關無法任意排除非臺灣廠商參與採購,但如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時,機關可依GPA中的「國家安全除外條款」,對非臺灣廠商參與投標予以限制。

    (二)臺灣地區(含外資或陸資)廠商或產品
    若機關要排除臺灣廠商(含外資或陸資)參與投標,因有不當限制競爭之疑慮,僅得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及工程會函令等規定,排除經主管機關個別認定之特定資訊業者參與投標。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