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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7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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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雜誌 第313期(2021.6)長賜號擱淺初步研析

    2021年3月底,超級重量級貨輪長賜號在蘇伊士運河擱淺,造成運河一周之航運停擺。此等罕見對於國際航運產生重大衝擊之事件,其發生原因雖然依舊調查中,但埃及當局已經扣押船舶,主張九億餘美金之救助費用、名譽損失與其他損失;而日本船東則開啟共同海損程序,長榮海運也聲明有相關保險可以處理。雖然此等事件之相關法律議題繁雜,且許多法律評價須待更詳盡之事實呈現,本期仍勉力邀請到蔡英欣教授、許耀明教授與陳貞如教授,針對定期傭船契約之法律性質、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法公約與不可抗力條款,以及蘇伊士運河之國際航道地位等議題,進行初步第一手的法律議題分析。
      
    在新興法學議題部分,本期則有陳聰富教授針對契約上之承諾、沈宗倫教授針對商標權損害賠償與合理權利金計算法、薛智仁教授針對侵害個資罪之利益概念、蔡昌憲教授與彭冠蓉博士候選人就開放銀行管制的比較法經驗、謝享穎律師就Uber司機勞工身分認定之美國加州法規定等嶄新議題,均提供縝密之學理評析與實務討論。
      
    在新近實務見解之彙整上,本期依舊邀請到陳忠五教授就民事裁判見解、李建良教授就行政法裁判見解、陳立夫教授就土地法相關裁判關於地籍圖重測部分等,為本刊讀者提供精密篩選過之裁判參考與精闢評釋。
     
    最後,在比較法制部分,本期則有陳英鈐教授針對頻繁舉辦之重大政策公投,從美國、瑞士、德國等法制提供比較法之參照。
     
    時值立夏,全球疫情依舊方興未艾,本刊編輯部所有同仁敬祝各位防疫持續有成、生活平安如意。
     
    📒本期目錄
     
    【本月企劃】長賜號擱淺初步研析

    🔸初探定期傭船契約之法律性質─從長賜輪事件談起/蔡英欣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法公約與不可抗力條款─以長賜輪事件為例/許耀明

    🔸論蘇伊士運河國際航道的國際法地位/陳貞如
     
    【法學論述】

    🔸論契約上之承諾/陳聰富

    🔸商標侵權損害賠償與合理權利金計算法之初探/沈宗倫

    🔸侵害個資罪之利益概念─兼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大上字第1869號裁定/薛智仁

    🔸開放銀行之管制政策研究─以歐盟與英國的經驗為中心/蔡昌憲、彭冠蓉

    🔸Uber司機之勞工身分認定研究─以美國加州法為參考/謝享穎
     
    【實務選評】
    🔸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

    🔸行政法裁判精選/李建良

    🔸土地法裁判精選─地籍圖重測/陳立夫
     
    【寰宇法訊】

    🔸重大政策公投─美國、瑞士、德國等法制鳥瞰/陳英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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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裁判費計算 在 黃宏成台灣阿成世界偉人財神總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02 11: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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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絕對不是兒戲

    法律是我們國家,典章制度,依法治國(Rule Of Law)的根據來源。

    法律絕對不是兒戲,把法律當兒戲,踐踏法律尊嚴的人,我們法律人一定要嚴辦他們,追究到底。

    這就是耶林所講的,薩孟武教授翻譯的,王澤鑑老師介紹的(法律的鬥爭)。

    --------------------------------------

    《Der Kampf ums Recht》是德國法學家Rudolf von Jhering於1872年在維也納的演講紀錄。

    Recht一語在德文同時有「權利」與「法律」的雙重意義。但參考內文,現代中文直譯應是《為權利而鬥爭》,簡體中文的全譯本採用此標題。薩孟武先生翻譯成中文時,採用英譯本《The Struggle for Law》的翻譯翻為《法律的鬥爭》。

    本人在此折衷使用《權利的鬥爭》作為標題。

    以下收錄載於《民法總則》之中的薩孟武先生的節錄意譯文。

    ----

    法律的鬥爭

    著作:魯道夫.馮.耶林
    翻譯:薩孟武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達到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法律受到不法的侵害之時——這在世界上可能永遠存在——鬥爭是無法避免的。法律的生命是鬥爭,即民族的鬥爭,國家的鬥爭,階級的鬥爭,個人的鬥爭。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經過鬥爭而後得到的。法律的重要原則無一不是由反對者的手中奪來。法律的任務在於保護權利,不問民族的權利或個人的權利,凡想保全權利,事前須有準備。法律不是紙上的條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正義之神,一手執衡器以權正義,一手執寶劍,以實現正義,寶劍而無衡器,不過暴力。衡器而無寶劍,只是有名無實的正義。二者相依相輔,運用寶劍的威力與運用衡器的技巧能夠協調,而後法律才完全見諸實行。

    世上有不少的人,一生均在和平的法律秩序之中,過其悠遊自在的生活。我們若對他們說:「法律是鬥爭」,他們將莫明其妙。因為他們只知道法律是保障和平與秩序。這也難怪他們,猶如豪門子弟繼承祖宗的遺產,不知稼穡艱難,從而不肯承認財產是勞動的成果。我們以為,法律也好,財產也好,都包含兩個要素,人們因其環境之不同,或只看到享樂與和平之一面,或只看到勞苦與鬥爭之一面。

    財產及法律猶如雙面神的耶奴斯的頭顱(Janus-head)一樣,對甲示其一面,對乙又示其另一面,於是各人所得的印象就完全不同。此種雙面的形象,不但個人,就是整個時代也是一樣。某一時代的生活是戰爭,另一時代的生活又是和平。各民族因其所處時代不同,常常發生一種錯覺。此種錯覺實和個人的錯覺相同,當和平繼續之時,人們均深信永久和平能夠實現,然而砲聲一響,美夢醒了。以前不勞而獲的和平時代已成陳跡,接著而來的則為面目全非的混亂時代。要衝破這個混亂時代,非經過艱苦的戰爭,絕不能恢復和平。沒有戰鬥的和平及沒有勤勞的收益,只存在於天堂。其在人間,則應是努力辛苦奮鬥的結果。

    德文Recht有客觀的(objective)及主觀的(subjective)兩種意義。客觀的意義是指法律,即指國家所維護的法律原則,也就是社會生活的法律秩序。主觀的意義是指權利,即將抽象的規則改為具體的權利。法律也好,權利也好,常常遇到障礙;要克服障礙,勢非採取鬥爭的方法不可。

    我們知道法律需要國家維持。任何時代必定有人想用不法的手段侵害法律。此際國家若袖手旁觀,不予鬥爭,則法律的尊嚴掃地,人民將輕蔑法律,視為一紙具文。然而我們須知法律又不是永久不變的,一方有擁護的人,同時又有反對的人,兩相對立,必引起一場鬥爭。在鬥爭中,勝負之數不是決定於理由的多少,而是決定於力量的大小。不過人世的事常不能循著直線進行,多採取中庸之道。擁護現行法律是一個力量,反對現行法律也是一個力量,兩個力量成為平行四邊形的兩邊垂直線,兩力互相牽制,終則新法律常趨向對角線的方向發展。一種制度老早就應廢止,而卒不能廢止者,並不是由於歷史的惰性,而是由於擁護者的抵抗力。

    是故在現行法律之下,要採用新的法律,必有鬥爭。這個鬥爭或可繼續數百年之久。兩派對立,都把自己的法律——權利視為神聖不可侵犯。其結果如何,只有聽歷史裁判。在過去法制史之上,如奴隸農奴的廢除,土地私有的確立,營業的自由,言論的自由,信教的自由等等,都是人民經過數世紀的鬥爭,才能得到的。法律所經過的路程不是香花鋪路,而是腥血塗地,吾人讀歐洲歷史,即可知之。

    總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從容揖讓,坐待蒼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須努力,必須鬥爭,必須流血。人民與法律的關係猶如母子一樣,母之生子須冒生命的危險,母於之間就發生了親愛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獲得者,人民對之常無愛惜之情。母親失掉嬰兒,必傷心而痛哭;同樣,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愛護備至,不易消滅。



    現在試來說明法律鬥爭。這個鬥爭是由一方要侵害法益,他方又欲保護法益而引起的。不問個人的權利或國家的權利,其對侵害,無不盡力防衛。蓋權利由權利人觀之,固然是他的利益,而由侵害人觀之,亦必以侵害權利為他的利益,所以鬥爭很難避免。上自國權,下至私權,莫不皆然。國際上有戰爭,國內有暴動與革命。在私權方面,中世有私刑及決鬥,今日除民事訴訟之外,尚有自助行為。此數者形式不同,目的亦異,而其為鬥爭則一。於是就發生一個問題:我們應該為權利而堅決反抗敵人乎,抑為避免鬥爭,不惜犧牲權利乎?前者是為法律而犧牲和平,後者則為和平而犧牲法律。固然任誰都不會因為一元銀幣落在水中,而願出兩元銀幣雇人撈取。這純粹出於計算。至於訴訟卻未必如此,當事人不會計較訴訟費用多少,也不想將訴訟費用歸諸對方負擔。勝訴的人雖知用費不貲,得不償失,而尚不肯中輕訴訟,此中理由固不能以常理測之。

    個人的糾紛姑且不談,今試討論兩國的紛爭。甲國侵略乙國,雖然不過荒地數里,而乙國往往不惜對之宣戰。為數里之荒地,而競犧牲數萬人之生命,數億元之鉅款,有時國家命運且因之發生危險。此種鬥爭有什麼意義?蓋乙國國民若沉默不作抗爭,則今天甲國可奪取數里荒地,明天將得寸進尺,奪取其他土地,弄到結果,乙國將失掉一切領土,而國家亦滅亡了。由此可知國家因數里荒地所以不惜流血,乃是為生存而作戰,為名譽而作戰,犧牲如何,結果如何,他們是不考慮的。

    國民須保護其領土,則農民土地若為豪強侵佔數丈,自可起來反抗,而提起訴訟。被害人提起訴訟,往往不是因為實際上的利益,而是基於權利感情(feeling of right),對於不法行為,精神上感覺痛苦。即不是單單要討還標的物,而是要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他的心聲告訴他說:你不要退縮,這不是關係毫無價值的物,而是關係你的人格,你的自尊,你的權利感情。簡單言之,訴訟對你,不是單單利益問題,而是名譽問題,即人格問題。

    世上必有不少的人反對吾言。這個反對意見一旦流行,則法律本身就歸毀滅。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之個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權利鬥爭是權利人受到損害,對於自己應盡的義務。生存的保全是一切動物的最高原則。但是其他動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體的生命,人類除肉體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觀之,則為權利。沒有法律,人類將與禽獸無別。一種法律都是集合許多片段而成,每個片段無不包括肉體上及精神上的生存要件。拋棄法律等於拋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而且亦不可能。如其可能,必定受到別人侵害;抵抗侵害乃是權利人的義務。吾人的生存不是單由法律之抽象的保護,而是由於具體的堅決主張權利。堅決主張自己的權利,不是由於利益.而是出於權利感情的作用。

    那輩竊盜因他自己不是所有權人,故乃否認所有權的存在,更否認所有權為人格的要件。是則竊盜的行為不但侵害別人的財物,且又侵害別人的人格,受害人應為所有權而防衛自己的人格。因此竊盜的行為可以發生兩種結果:一是侵害別人的權益;二是侵害別人的人格。至於上述豪強侵佔農民的田地,情形更見嚴重。倘若該受害農民不敢抗爭,必為同輩所輕視。同輩認為其人可欺,雖不敢明日張膽,亦將偷偷摸摸,蠶食該農民的土地。所有權觀念愈發達,受害人愈難忍受侵害,從而反抗的意志亦愈益強烈。故凡提起訴訟而能得到勝訴,應對加害人要求雙重賠償,一是討還標的物;二是賠償權利感情的損傷。

    各種國家對於犯罪之會加害國家的生存者,多處以嚴刑。在神權國,凡慢瀆神祗的處嚴刑,而擅自改變田界的,只視為普通的犯罪(例如摩西法)。農業國則反是,擅自改變田界的處嚴刑,慢瀆神祗的處輕刑(古羅馬法)。商業國以偽造貨幣,陸軍國以妨害兵役,君主國以圖謀不軌,共和國以運動復辟,為最大的罪狀。要之,個人也好,國家也好,權利感情乃於生存要件受到損害之時,最為強烈。

    權利與人格結為一體之時,不問是那一種權利,均不能計算價值之多少。此種價值不是物質上的價值(material value),而是觀念上的價值(ideal value)。對於觀念上的價值,不論貧與富,不論野蠻人與文明人,評價都是一樣。至其發生的原因,不是由於知識的高低,而是由於苦痛感情的大小。也許野蠻人比之文明人,權利感情更見強烈。文明人往往無意之中,計算得失孰大孰小。野蠻人不憑理智,只依感情,故能勇往猛進,堅決反抗權利之受侵害。但是文明人若能認識權利受到侵害,不但對他自己,而且對整個社會,都可以發生影響,亦會拔劍而起,挺身而鬥,不計利害,不計得失。吾於歐洲許多民族之中,只知英國人民有此權利感情。英國人民旅行歐洲大陸,若受旅館主人或馬車馭者的欺騙,縱令急於出發,亦願延期啟行,向對方交涉,雖犧牲十倍的金錢,亦所不惜。這也許可以引人嗤笑,其實嗤笑乃是不知英國人民的性格,所以與其嗤笑英人,不如認識英人。



    為法律而鬥爭,是權利人的義務,已如上所言矣。茲再進一步,說明個人擁護自己的法律——即法律上的權利——又是對於社會的義務。

    法律與權利有何關係?我們深信法律乃是權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則存在,而後權利才會存在。權利由於法律,而後才有生命,才有氣力,同時又將生命與氣力歸還法律。法律的本質在於實行,法律不適於實行或失去實行的效力,則法律已經沒有資格稱為法律了;縱令予以撤廢,亦不會發生任何影響。這個原則可適用於一切國法,不問其為公法,其為刑法,其為私法。公法及刑法的實行,是看官署及官吏是否負起責任,私法的實行則看私人是否擁護自己的權利。私人放棄自己的權利,也許由於愚昧,不知權利之存在;也許由於懶惰或由於畏懼,不欲多事,其結果,法律常隨之喪失銳氣而等於具文。由此可知私法的權威乃懸於權利的行使,一方個人的生命由法律得到保障,他方個人又將生命給與法律,使法律有了生氣。法律與權利的關係猶如血液的迴圈,出自心臟,歸於心臟。

    個人堅決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能夠發生效力的條件。少數人若有勇氣督促法律的實行,藉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雖然受到迫害,也無異於信徒為宗教而殉難。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而乃坐聽加喜人的橫行,不敢起來反抗,則法律將為之毀滅。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不法行為遇到權利人堅決反抗,往往會因之中止。是則法律的毀滅,責任不在於侵害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氣。我敢大膽主張:「勿為不法」 (Do no 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Suffer no injustice)尤為可貴。蓋不法行為不問是出之於個人,或是出之於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撓不屈,與其抗爭,則加害人有所顧忌,必不敢輕舉妄動。由此可知我的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就是人人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反之,我能防護權利,主張權利,回復權利,就是人人權利均受防護,均有主張,均能回復。故凡為一己的權利而奮鬥,乃有極崇高的意義。

    在這個觀念之下,權利鬥爭同時就是法律鬥爭,當事人提起訴訟之時,成為問題的不限於權利主體的利益,即整個法律亦會因之發生問題。莎士比亞在其所著(威尼斯的商人) (Merchant of Venice)中,描寫猶太商人舍洛克(Shylock)貸款給安多紐(Anto-nio)的故事,中有舍洛克所說的一段話:

    我所要求一磅的肉,

    是我買來的,這屬於我,我必須得到;

    你們拒絕不予,就是唾棄你們的法律;

    這樣,威尼斯的法律又有什麼威力。

    ……我需要法律,

    ……我這裏有我的證件。

    「我要法律」一語,可以表示權利與法律的關係。又有人人應為維護法律而作鬥爭的意義。有了這一句話,事件便由舍洛克之要求權利,一變而為威尼斯的法律問題了。當他發出這個喊聲之時,他已經不是要求一磅肉的猶太人而是凜然不可侵犯的威尼斯法律的化身,他的權利與威尼斯的法律成為一體。他的權利消滅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歸消滅。不幸得很,法官竟用詭計,拒絕舍洛克履行契約。契約內容苟有反於善良風俗,自得謂其無效。法官不根據這個理由,既承認契約為有效,而又附以割肉而不出血的條件。這猶如法官承認地役權人得行使權利,又不許地役權人留足印子地上。這種判決,舍洛克何能心服。當他悄然離開法庭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俏然毀滅了。

    說到這裏,我又想起另一作家克萊斯特(Henrich von Kleist) 所寫的小說《米刻爾.科爾哈斯》(Michael Kohlass)了。舍洛克悄然走出,失去反抗之力而服從法院的判決。反之,科爾哈斯則不然了。他應得的權利受到侵害,法官曲解法律,不予保護,領主又左袒法官,不作正義的主張。他悲憤極了,說道:「為人而受蹂躪,不如為狗」,「禁止法律保護吾身,便是驅逐吾身於蠻人之中。他們是把棍子給我,叫我自己保護自己」。於是憤然而起,由正義的神那裏,奪得寶劍,揮之舞之,全國為之震駭,腐化的制度為之動搖,君主的地位為之戰慄。暴動的號角已經鳴了。權利感情受到侵害,無異於對人類全體宣戰。但是驅使科爾哈斯作此行動,並不是單單報仇而已,而是基於正義的觀念。即余當為自己目前所受的侮辱,恢復名譽;並為同胞將來所受的侵害,要求保護,這是余的義務。結果,他便對於從前宣告他為有罪的人——君主、領主及法官,科以2倍、3倍以上的私刑。世上不法之事莫過於執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壞法律。法律的看守人變為法律的殺人犯,醫生毒死病人,監護人絞殺被監護人,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在古代羅馬,法官受賄,便處死刑。法官審判,不肯根據,而惟視金錢多少,勢力大小,法律消滅了,人民就由政治社會回歸到自然世界,各人均用自己的腕力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這是勢之必然。

    人類的權利感情不能得到滿足,往往採取非常手段。蓋國家權力乃所以保護人民的權利感情,而今人民的權利感情反為國家權力所侵害,則人民放棄法律途徑,用自助行為以求權利感情的滿足,不能不說是出於萬不得已。然此又不是毫無結果.教徒的殉難可使羅馬皇帝承認基督教,歐洲各國的民主憲政何一不是由流血得來。科爾哈斯揮動寶劍實是「法治」發生的基礎。



    國民只是個人的總和,個人之感覺如何,思想如何,行動如何,常表現為國民的感覺思想和行動。個人關於私權的主張,冷淡而又卑怯,受了惡法律和惡制度的壓迫,只有忍氣吞聲,不敢反抗,終必成為習慣,而喪失權利感情。一旦遇到政府破壞憲法或外國侵略領土,而希望他們奮然而起,為憲政而鬥爭,為祖國而鬥爭,爭所難能。凡沉於安樂,怯於抗鬥,不能勇敢保護自己權利的人,哪肯為國家的名譽,為民族的利益.犧牲自己的生命。至於名譽或人格也會因而受到損害,此輩是不瞭解的。此輩關於權利,只知其為物質上的利益,我們何能希望他們另用別的尺度以考慮國民的權利及名譽。所以國法上能夠爭取民權,國際法上能夠爭取主權的人,常是私權上勇敢善戰之士。前曾述過,英國人願為區區一便士之微而願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錢,與加害人從事鬥爭。有這鬥爭精神,故在國內能夠爭取民主政治,於國外能夠爭取國家聲望。

    對於國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絕不是公法。國民在必要時,若能知道如何保護政治的權利,如何於各國之間,防衛國家的獨立.必須該國人民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夠知道如何主張他們自己的權利。自己權利受到侵害,不問來自何方,是來自個人乎,來自政治乎,來自外國乎,若對之毫無感覺,必是該國人民沒有權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為侵害屬於那一種類,而是懸於權利感情之有無。

    依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到簡單的結論,即對國外要發揚國家的聲望,對國內要建立強國的基礎,莫貴於保護國民的權利感情;且應施以教育,使國民的權利感情能夠生長滋蔓。

    專制國家的門戶常開放給敵人進來。蓋專制政府無不蔑視私權,賦稅任意增加,沒有人反對;徭役任意延長,沒有人抗議。人民養成了盲從的習慣,一旦遇到外敵來侵,人民必萎靡不振,移其過去盲從專制政府者以盲從敵人政府。到了這個時候,政治家方才覺悟,要培養對外民氣,須先培養對內民氣,亦已晚矣。

    刊載於王澤鑒著作《民法總則》(增訂版)。

  • 土地裁判費計算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16 06: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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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父的鹽
     
    羅文嘉此人,也算是一時的逸才.
     
    他在民進黨大敗之後,引進了林飛帆擔任副秘書長,使他加入民進黨,又獨排眾議,讓一干青年如吳怡農、謝佩芬、蔡沐霖、李問、賴品妤,成為選戰主軸,為民進黨注入了年輕的活水,選前的陰霾,彷彿不再存在,這些年輕人,重拾了民進黨的信度,不只象徵著政治大門為年輕人敞開,不再是老舊的派閥觥籌交錯的產物,更樹立起一座道標,不同於老邁國民黨的腐朽,即使標誌年輕人符號的政黨,時力、台民等等,也黯然失色,相比時力不成熟、喜好鬥爭的印象,或是台民葷素不忌,素質低劣,重視浮誇的外表、言行,而無內涵的利益集合體,他們的目的性明確,沒有國家定位,統獨都是假議題,專注於當下的享受,和眼前的前途,蔡璧如狂言,排入不分區名單人選,只是為了吸引肥宅票,簡直是對於「年輕人」這個名詞的侮辱.
     
    他們提名年輕人,只是為了注重實質效果,年輕人最膚淺、重視感官刺激的那一塊,他們汲汲營營的「不能自主」的那一塊,只是為了選票,而利用年輕人而已.
     
    民進黨的人選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吳怡農的「下架吳斯懷」猶言在耳,他們是真正能代表年輕人在意的東西,台灣的前途,國家的未來,性別平等、轉型正義....而毫無疑問,他們表現出來的,就是比誰都更在乎台灣的這件事.
     
    年輕人不是不支持民進黨,只是需要一個「理由」,這些人,恰巧成為那個「理由」,在1124之前,被各項議題壓垮的民進黨,一例一休、同婚、年改,轉型正義,可以說是非戰之罪,明明是議題的發起者,理當受到年輕人的支持,卻在那不得不經歷的迂迴之中被投以欺騙的標籤,或者,任由民主進步黨及其支持者支付龐大的代價,守舊勢力的反撲、杯葛,挑起的一股厭憎,我們很驚訝地發現一些現象,應該屬於贊成方的人,卻與反對方一起共同譴責,雖說再怎樣的法案都能挑出一堆瑕疵,但也不至於,成為否定主軸,或否定即將實現的機會的理由.
     
    其實這就是人性,就像一群人展露出討厭的態度,另一群人也不得不礙於那樣的厭憎,確保自己的安全-或者進行區別,恩,那不是我贊同的那樣,我贊同的是更好的,那個被「反對到底」的不算,其實明眼人都看的出來,將理想付諸現實實現就是這個光景-被一群人不分青紅皂白的反對著,認為那動搖他們的公正世界.
     
    而應該支持的人,他們面對的困境是,不想承認那個代價屬於自己,責怪對方搞砸了,會比較輕鬆,寧願切割屬於自己一塊完美的花園,這樣子,火燒光了民進黨,但我的花園依舊在,他絲毫無損,但事實上,人們都全然明白,那些燒毀外圍樹木的人,不只是在焚燒辦事不力的樹,也正在焚燒整座花園.
     
    所以民進黨就成為兩面不是人,或者,「覺得不夠好」的人跟「徹底反對」的人,一起共同表達「反對」的窘境.
     
    對於民進黨的支持者來說,他們發現樹不見了,而沒人來救火,他們或許不是打從心底的支持這些議題和政策,甚至有些和他們的想像和利益,相牴觸,他們在乎台灣的前途,也無法對自己選出來的總統,象徵台灣價值的本土派,日漸傾頹的模樣,坐視不理,於是令人難忘的景象發生了,對於花的美麗有崇高想像的人,不在花園裡面,反倒是對花的種種,不甚了解的人們,孤獨地站在那裏,拼命灑水,他們水桶中的水,所剩無幾.
     
    而那些自詡頭號軍師的人,熱衷妥協的藝術,向著那些添柴放火的人,稱兄道弟,以為在計算什麼高明的生意,嶄露高超的政治手腕,事實上,對方做的生意是無本的,他只要多扔幾塊柴,就能多換幾張笑臉,多圈幾塊地,多找幾個人賠不是,在燒焦的土地上面,點名幾個「戰犯」,要他們離開,騰出位置來,好用來成為自己的肥料.
     
    殺敵,0,自損,無數.
     
    你可以為自己的無奈找各種解釋,但不用把割讓與逃避,當作一種功績.
     
    羅文嘉若真的做了點什麼,就是找回年輕人,試著擺低著姿態,讓人從他身上跨過去,這成為一種橋梁,他唯一的敗筆,大概是薦舉了高嘉瑜,短視近利,摧毀了黨內的公正性,明知她是踩著別人的屍體往上爬,是當初那個跟著踐踏民進黨、蔡英文,或吳音寧,「這個政府,不夠真誠」、「如果我們現在心裡想的是說,鞏固我們現在的領導,不管府院黨的人士都還是換湯不換藥,還是權力集中在一個人手上,我覺得對民進黨而言,2020根本是緣木求魚」
     
    「像柯文哲、韓國瑜,他們也是常常失言,但人民要感受的是說,你是不是用真誠的態度,你講的是不是真話,如果說總統出現在鏡頭前面都是照稿念,看不到總統背後真實的想法到底是什麼,當初為什麼力挺吳音寧,而如今又為何換掉吳音寧,這背後是什麼原因,到現在也沒有人知道,這個政府,不夠真誠,沒有告訴人民真相是什麼」
     
    如果照著她的「真誠」,像著柯文哲或韓國瑜那樣,服膺於那種感受,搭乘著那股風向,說著親中的話語,卻不准他人用親中的眼光看他,說那是「愛台灣的」,說別人是「抹紅」、「搞意識形態」,反過來加諸別人的罪,若民進黨,或蔡英文,走那樣的路線,必然萬劫不復,別說2020,恐怕影響台灣的存續.
     
    一例一休,政府管太多,柯糞吹捧他是為了勞工,很有趣吧,底下坐著的,全都是資方老闆.
     
    同婚,「我投票時投反對,但我允許12萬5000人上街遊行」,奉行著「不表態的自由」,柯糞們,拿台北市政府有聲請釋憲,友善性平廁所,吹噓同婚都是柯文哲的功績.
     
    年改,「確實有失信於民的問題」,轉型正義「現在好好的管他過去幹什麼」.
     
    若蔡英文,像他這樣「真誠」,告知人民這樣的「真相」,乃至於跟著一起獵巫吳音寧,如今,她應該是被罷免的對象.
     
    事實證明,她所有選擇是對的,她當初支持吳音寧,也是對的.
     
    羅文嘉選出這樣的人選,不惜替其背書,顯然對民進黨而言,沒有賺到淨利,反而是負資產,而她的負面效應仍然在持續,無論是跑票稱按錯,還是把黨團罰單po在臉書,都證明了,她只是在為自己的政治利益做打算而已.
     
    功過不能相抵,但整體而言,羅文嘉對於民進黨帶來的影響,好的影響持續,遠遠多過於負面的,而負面的影響原本就在,沒有他,她也會在那裏,而高嘉瑜之所以往危險親中候選人靠攏,而得不到任何教訓,是因為當初有許多人也犯了相同的錯誤,制定了錯誤的策略,走了錯誤的路線,只不過,沒人像她那樣,站在加害者的那方,譴責被害者,用相反的道理,去攻擊堅持正確的事的人,哪怕是黨主席、總統、北農經理,黨內同志.
     
    打壓別人墊高自己,這樣的行為,跟柯文哲,並無不同.
     
    與柯妥協,是一個層次,向柯文哲低頭,尋求合作,是另一個,跟著柯文哲一起,把錯誤當成正確,對著自己人,動則要脅,或者情緒勒索,除了違背政治倫理,更辜負了選民的期待,這是最下作的層次.
     
    因為強盜過於凶狠,不得不低頭,獻上自己養的牛,期盼以他的肉換取家戶的平安,這是一個層次;把這當作理所當然的,跟著強盜一起搶自己的家門,恥笑牛的愚笨,在他身上踩踏,把他的肉丟在水溝裡,向強盜說,「我還可以幫你拿走更多」這是另一個層次.
     
    仗恃著其他人曾選擇低頭,所以合理化自己的錯誤,綑綁彼此的利害關係,知道他人害怕回想起自己低頭,所以就以他們的畏罪,包覆自己踐踏他人的惡行,而為所欲為,絲毫不以為杵,要知道,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層裹著一層,當初發生了什麼,哪一層是不可饒恕的,哪一層是腥臭而不可聞問,人們清清楚楚,哪怕是上了高位,佔據了多少的視野,那樣惡意的記憶,都揮之不去.
     
    羅文嘉令人津津樂道的事情,大概就是民進黨初選時扮演的角色.
     
    他以一個淡出政壇的身分,在卓榮泰的邀約下,重回經歷敗選的民進黨,理當沒有什麼雄厚的政治勢力,不幸的,他又遇到了民進黨百年來未曾經歷的難題,賴清德挑戰蔡英文的連任,爭取黨內總統候選人的提名.
     
    為什麼說是百年來難得一見,台灣總統選舉史上,很少尋求連任的總統,被挑戰連任的機會,「被挑戰」也就意味著,他可能會被剝奪選舉的資格,換句話說,連被人民選票驗證的機會都沒有.
     
    無論,他先前是多麼大的權力者.
     
    但在國外的選舉,也不過就是尋常的景象,台灣的民主史非常年輕,解嚴以來,不過30年矣,綜看民進黨的歷史,也只有陳水扁一人,有挑戰連任的經歷.
     
    蔡英文方面,無論如何也不會容許一絲危機存在的可能,她是面臨高風險的,如同矗立在一條看似平坦的路,然,道路的兩旁,都是深崖絕谷.
     
    至於賴清德,除了壓倒性的不利因素,公家資源,政治權力,或者說黨權,都不在他手裡,甚至他的同志們也早早選邊站了,賴所賴者,只有自己死忠的支持者而已.
     
    當然,還有前頭所說的,那些孤單恪守花園的人,累積的不滿.
     
    雖然在周玉蔻的專訪中,質問他「有沒有賭上政治生命結束的覺悟」,但事實上,眾所皆知,真正賭上全部政治生命的人,是蔡英文,如果她無法連任,更精確地說,連連任的機會都沒有,就被民進黨人自己淘汰,先前苦盡甘來的堅持,都會白費,包括一例一休、同婚、年改,轉型正義,或許這些政策會延續,但那會奪去她的冠冕,她執行了,承擔痛苦的那一段,但被否定,連連任的機會都沒有,歷史上的評價,就只是令人同情的失敗者.
     
    她的政治生命,會真的結束,她不可能再去選立委或者縣市首長,因為她已經當過最高的職位,總統,而一個總統在自己任期中,因為政策的代價而失勢,即使事後證明她是對的,但無法連任也證明了,她連捍衛自己施政正當性的能力也沒有,不算是無能,卻是失能的領導人.
     
    至於賴清德,在這樣渴切的願望中被逼迫,他也只是卑微的爭取對自己最後一點的公平性罷了.
     
    卓和羅的角色就很有趣.
     
    基本上,這兩方的斡旋是處於零和遊戲,一個是追求自己的完整,另一個是爭取一絲尊嚴,但那一點尊嚴出現,就會使另一方無法完整,不論怎麼做,結局都不可能是圓滿的,都不會有任何一方滿意.
     
    在兩股強烈的意識之中,卓羅更顯得渺小,沒什麼政治實力,賴有來自民間的底氣支持,蔡則有年輕人和絕對優勢的政治實力.
     
    他們一個勁兒的往「中立」裏頭鑽,神父必須說,這是正確的路線,要倒向蔡英文很容易,甚至是沒收初選,但是世人會怎麼說呢,蔡英文用不正當的方式,阻止了民主選舉,蔡英文破壞了民主,即使贏得初選,也會成為對手操作的目標,即使贏得勝選,也會成為她往後的陰霾.
     
    最重要的是,破壞了民進黨內的公正,不管是善良的權力者,邪惡的權力者,都是權力者,在制度面前,權力者沒有善惡之分,若自認是善的,便可毀棄制度,那麼當惡的上去,他就會得到相應的理由,如此制度便不再是制度,而是成為權力者的工具,我們當然可以暫時相信善的人不會帶來危害,但若惡的人上去,他會得到無窮無盡為惡的權柄,而制度,沒有一點制衡的能力.
     
    聽過最古老的美國謊言嗎?權力可以是純真的.
     
    所以蔡英文無論如何都要通過初選的話,又不能為民進黨留下永恆的缺口,最好的辦法是,你必須讓制度的職掌者保有一點自主性.
     
    證明,我是可以被制衡的,我是可以被選擇的,我仍然存在在制度之下,而不是制度之上-因為那上面什麼也沒有,我不需要對任何人負責.
     
    一個無責任的領導者,如果蔡英文走到這一步,那她不配當個政治人物.
     
    這就是所謂「與惡的距離」.
     
    在還沒走到之前,還不算是「惡」,還有回身的餘地,正直的人也有被迫必須接近惡的時候,只要你確信自己是對的話,你可以走到惡前面拿一點什麼然後趕快跑回來,但如果跨過去,所謂「正直」,就不存在了,不能稱之為正直.
     
    卓榮泰和羅文嘉,就是在扮演這個角色,哪怕他們勢單力薄,但仍可作為一些什麼,求取平衡點,這是件有趣的事情,如果披上無知之幕,你會看得更清楚的多,就像兩個小矮人,在巨人的拔河前,做一點什麼,試圖編織一條繩子,以免他們拔斷彼此的手臂.
     
    對於某些蔡英文的支持者來說,他們可能是不討喜的,不過英團隊普遍有一個盲點,作為制度的競爭者,你理所當然可以盡情為自己做些什麼,以爭取勝利,但如果你要的是百分之百的勝利,那麼代價就很明顯,你也正在摧毀自己.
     
    當你要做到完全的勝利,必然會侵蝕到制度的本質,把籃框調矮一點,罰球線加近一些,或者乾脆制定我一球等於五分,當你完全侵蝕掉比賽的話,雖然那球員不費吹灰之力可以得到勝利,但出了場外,最終背負代價的仍然是球員,那些出主意或善於動歪腦筋的人,他們在當下是有用的,但是他們的決定並不是考慮球員的將來.
     
    誠如球員不會只打一場比賽而已,打球不是她人生的唯一,當她不再拿球的時候,最終承擔所有的都是她自己.
     
    蔡英文不會一直是個總統,政治生涯只是她人生的一部分,如果在此留下一個話柄或汙點,當她退出政治的時候,卸下權力的盔甲,當初的老謀深算,都會成為她的百口莫辯.
     
    能替她說話的是,裁判.
     
    我們當初確實舉行了一場選舉,而我們盡力維持公正,不惜與她衝突,而我們的行為證明了這場選舉,具有公信力.
     
    而不是她的經理,或者秘書.
     
    卓榮泰和羅文嘉,確實守住了黨魂,也確保了最好的選項可以面臨最少的風險,只要他們的自主在那裏,我們就不能說,這場比賽沒有一點公正可言.
     
    他們守住了理想性,也保有了現實的不得不然,我相信民進黨全黨上下,沒有人,可以在那個時候做得更好,或者敢上去做,那動輒得咎的事.
     
    一個每個人都不滿意,但卻能接受的結果.
     
    所以,我請各位brother,要明白這份衝突的意義.
     
    這兩人的作為,明白地揭示了,民進黨不是一言堂,民進黨仍保有那份衝突的傳統,衝突並不是要消滅誰或使誰陷入萬劫不復,而是確保這個黨,無論面臨什麼困境,有些東西仍然一如往常.
     
    未來大於現在,主體大於個體,就算是一個單純沒有實力的個體,也能保有他的自主性,沒有人可以侵害任何人的意志,每個人最後都能全身而退.
     
    若多年過後,回過頭來,會發現這兩個小卒,做的是多麼艱難而且偉大的任務,不讓這個黨分崩離析.
     
    所以神父說,羅文嘉是個人才.
     
    倘若民進黨陷入危機,依然可以再度試著讓他上場救援,卓榮泰和羅文嘉,這是一個可以解除爭議,逆勢上揚的模式. 
     
    當然,因著責任政治,蔡英文既然當了黨魁,那麼就應該任用她屬意的秘書長,這除了能讓她完全發揮,也可以讓她完全負責,若任用的人不是她屬意的,那麼,這個責任就不能釐清了,好比說,秘書長做了她不同意的事,或者是,出了事,秘書長不能共同承擔責任.
     
    不過神父仍然必須提醒蔡英文,莫忘了初衷,也別忘了當初面臨的險惡,那個險惡並不全然是險惡而已,也伴隨著能周全自己的曙光.
     
    而那個險惡的來臨,是必然的,那是對領袖的試煉,那個試煉的目的,只有一個.
     
    那就是指引你更加無私,往更為他人著想的路途邁進,brother.


    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Julia_Lee tomoyo的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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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裁判費計算 在 まとめまとめの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8-08 18:00:06

    【まとめのまと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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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談にのってくれ

    俺 専業主夫

    嫁 専業主婦

    この状態で今までやってきたんだが、

    最近嫁が働いてくれといい出した

    親の遺産がまだ18億ほど
    あるから俺は働く
    必要なんてないと諭した

    贅沢もしないし計算上子供の
    代までは食っていけると思う

    それなのに世間体が気に
    なるから働いてくれという

    働く必要ないのに働く意味が
    ないと言っても聞かない

    というか今28だけど今まで
    働いたことがない

    大学も地方Fラン経済学部卒だし、

    現実バイトくらいしか
    できないと思うんだが…

    嫁を説得したいからアドバイスを頼む



    働いたことないのにどう
    やって嫁を手に入れたんだ?



    お見合い

    親父がセッティングしてくれた



    離婚して次行け次

    そんだけありゃ余裕だろ



    子供がいるから離婚はちょっと…



    2人とも専業ってすげぇな

    普段何してんの?



    家事と2歳の子供の世話で
    日々手一杯だ

    親父らはハウスキーパーを
    雇ってたけど、

    俺は働いてないから自分の
    ことは自分でやろうと決めている

    倹約にもなるし



    嫁に働いてもらえばいんじゃん

    つか今は何で生計立ててんの?
    身上潰してんの?



    嫁は大黒柱に働いてて
    欲しいと言ってる

    今は親父の遺した貯金を
    使って生活してる



    働くのも楽しいかもしらんよ



    正直な所、俺頭が悪いから
    働くの怖いってのもある



    国保の区分って非課税世帯になるの?



    よくわからん

    言われるままに払ってる



    子供いても離婚できるぜ?

    子供手元に置くもよし、

    嫁と一緒に養育費一括払いで
    放り出すもよし



    子供連れて行くって言われたら困る…

    そういう場合裁判とか発展
    するんだろうか?



    簡単なバイトしてみたらいい
    んじゃない?

    PC入力とかよ

    金はあるんだから薄給でもいいだろ



    俺2chと
    ワードエクセルくらいしか
    パソコン使わないから対処
    できない気がする



    起業すれば?

    多分、嫁さんの本音は
    四六時中家にいられるのか
    嫌なんだろう

    1人の時間が欲しいのか男が
    いるのかは知らんけど、

    日中家にいてほしくないんたろう

    金に困ってないんだから、

    稼いで来る必要もないし、

    わざわざ誰かの下で働く必要もない

    起業して、日中は事務所で
    時間潰してかえってれは問題ないさ



    起業ってすごい難しそうな
    イメージがあるけどどうなんだろう

    俺の場合、知らない間に脱税
    してて怒られることに
    ならないだろうか…

    でも面白そうだな

    ゲームが好きだから小さな
    ゲーム屋とか
    レトロゲームセンターやってみたい

    良い意見ありがとう



    大黒柱はお前じゃないと
    ダメってわけじゃない、

    夫婦どちらかが働いてりゃ
    世間体も悪かない

    試算して子供の代までって
    話は本当か?

    確実に子供に渡せるのか?
    そんなヤツが

    「よくわからん、言われる
     まま払ってる」

    って状況がわからんが



    なんだろうな

    やっぱり男が働いて欲しいく
    なったんだろうか…

    ぐぐったらサラリーマンの
    生涯年収が3億くらいって出た

    通帳に18億あるから俺の代で3億、

    子供の代で3億でまだいけると思った



    起業は止めた方が良いと思う

    18億とか頭良い人間に
    あっという間にやられる

    表面上は資産価値がある様なモノ

    (土地とか固定資産)



    替えられて実質に売買したら
    0円に近いとかにやられたりするぜ

    嫁の叔父がそれで最後は嫁
    父母が養ってた

    元々は10億程の資産が
    あったんだけどな

    嫁も詳細はほとんど
    知らなかったらしいが、

    嫁母祖母の法事の時に来た
    親戚が顛末を語ってくれた



    そういうの怖いな…

    悪い奴にあたらないように
    一人で個人経営の店をする
    分には大丈夫だろうか?



    嫁の言い分も分かるな

    両親とも働いてないという
    のは教育に良くなさそう



    やはり世間一般にはそうな
    のだろうか…



    子どもに

    「お父さんはじいちゃんの
     遺産があるから働く意味ないし、

     働いてないぞ!
     頭悪いから働くのが怖いんだ!」

    って言えるのか?

    作文で

    「僕のお父さんは〇〇をして
     います」

    とかあったぞ



    それは考えたことがなかった

    ちょっと恥ずかしいな…

    ゲーム屋やるべきか



    明らかにナマポと噂が立って
    いる家族の子供が

    「お父さんとお母さんは
     ネットトレーダー」

    だと言っていた



    は変に儲けようとしたから
    喰われたわけで、

    運転資金決めて、道楽と
    割り切ってやってれば
    問題ないゲームセンターとか
    営業しておくだけでいいんだよ

    1人か2人バイト雇って、

    まったりとやればいい

    食うために稼がないと
    いけないわけじゃないんだから



    なるほどな

    ちょっとそういうの勉強して
    やってみるよ

    バイトは変なのが来たら
    怖いからとりあえず俺一人で
    やってみる



    マジで言ってる?

    食う方の人間だろ、アンタ

    事業やってる人間ならわかる
    事だけど騙しに掛る人間は
    ガチで多いよ

    道楽で割り切ってやってる
    人はその辺もわかってやってる

    けど、この産まれ立ての子羊
    みたいなはその辺わかって無い

    例えば、

    「ゲーセン営業するのに公安
     委員会への届け出で手続きが
     複雑なんですよ、

     ヤヤコシイので実印預けて
     貰えないですか?」

    こう司法書士が言ったら
    預けそうだろ?

    後はわかるよね



    預けないだろw



    そこまでアレだと、起業する
    しないに関係なく早晩食われるよね



    社会に一度も出たことないんだぞ

    18億の小遣い持った学生だと思えよ



    まあいんじゃね?
    働く必要なけりゃ働かないで

    見合いでこの書き込みなら
    嫁に未練もなさそうだし
    スパッと離婚できそうじゃん



    ちょっと働く気が出てきた

    嫁も嫌いなわけじゃないんだ

    生涯唯一の女性だし



    18億あるなら変な気
    起こさずにおとなしく置いて
    おいた方がいいよ

    働くにしても本屋の店番
    みたいなバイトでいいじゃん



    金持ってるってことは近所の
    人は知ってるの?

    それによっては知ってる人が
    いない土地に移った方がいいと思う

    やり取り見る限り真正の知恵
    遅れみたいだし



    知ってる

    けど親父が死んでから
    そんなに交流がない

    会釈するぐらい



    いくら18億持ってても何も
    してないと不安で心が
    折れそうなもんだが

    俺が貧乏性なだけか?



    家事育児してるんじゃねえの?



    畑でも作ったら?



    アパート経営とか駐車場
    経営とかどうだろう



    宅建主任の資格取って、

    不動産屋さんで1年でも
    パートで雇ってもらって
    実務を積んで、

    18億のうち3分の1程度を
    資産管理会社を作って、

    同名義の駐車場経営をして、

    不動産賃貸業を職業にすれば
    いいじゃん。



    不動産はやめといた方がいいだろ

    いまガツガツせずに
    のんべんだらりと主夫やってる奴が

    宅建取って勤めるなんて
    無理に決まってるだろw

    知識無いままサブリース
    業者にケツの毛まで抜かれて
    終わりが関の山じゃね?

    適当にリーマンやりゃいいよ



    俺も不動産は鉄板だと思う。

    地域にも拠るけど大家業なら
    文句も言われないだろ



    18億あったら浪費さえ
    しなければ曾孫の代までは安泰だな

    羨ましい



    在宅ワークにすればいいんじゃない?

    ミュージシャンとかさ

    子供も鼻が高いぞ

    1000万くらいかけて
    スタジオ作って曲書いてますみたいな

    何所に使われてるの?
    って聞かれたら企業PRの
    BGMとかですって答え
    ときゃわからない



    皆の衆、色々ありがとう

    よく考えた結果、起業は俺の
    頭では無理な気がする

    とりあえず社会
    体験じゃないけど簡単そうな
    仕事から始めてみようと思う

    さっきハロワ調べてたら
    郵便局の配達員を募集してた

    正社員じゃないけど明日応募
    してみるよ



    資産家の郵便配達員か

    なんか世をしのぶ仮の姿って感じだな



    頭悪いとかわいそうになるな…

    息子が就職しないとかいい
    だしたらどうするんだろう

    父親も働いてなかったじゃん!
    とか言われたりするのかもな

    ならイイヨイイヨお金
    あるしでその息子が結婚して
    子供できたらどうするんだろう

    祖父も父親も働いてないのに
    何故俺は働かないといけないの!

    金はないの!ないのかよ!
    ガシャーンどかーん!



    16億あったら
    曾孫くらいまではいけるだろ



    相続税で5億越えなら毎回
    4割とられる

    18億から3億使って15億

    4割とられて9億

    9億から3億使って6億

    6億から4割とられて3.6億

    はい孫の代でおしまい



    孫まで行けたら十分かと



    孫の子はどうすんだよ



    働けばいいんじゃね?



    俺の生涯の納税額よりよっぽど高い

    いいなー金持ちに生まれたかった

    したらボランティアしながら
    細々と生きていくのに



    仕事してないってことは
    社会に貢献してないってことだよね

    社会のゴミで穀潰しの
    ぼんくらが親の稼いだ金だけ
    持ってるなんて恥もいいとこ



    仕事しなくても税金払っ
    てりゃ社会貢献してるだろう

    俺だって貧乏じゃなきゃ
    税金だけ払って世界旅行でも
    してダラダラ生きてくわ



    その税金文働いたのは親じゃん

    食いつぶしてるだけ



    俺らが働いてもちょびっとの
    納税しかしないけど

    財産持ってる奴が使えば
    たくさん納税してくれるやん

    納税額多い方が偉いと思うで



    しかし社会に使った労力はなし



    俺の家も戦国時代から続く豪商で、

    ひいひい爺さんの代までは
    超金持ちだったらしい。

    それをひいひい爺さんとひい
    爺さんとで食い潰したそうだ。

    みたいなパターン見るとそれ
    思い出して、

    なんかやり場の無い怒りが
    沸き上がるわ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