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救濟程序 時限及地點
更正及復查處理方式
稅捐稽徵法重要罰則
§41 §42 43 逃漏稅及幫助逃漏稅 (今年會計師申論)
§44 行為罰 與 營業稅法§52漏稅罰擇一從重
§48-1自動補報
納保法 基本生活費部分
營業稅佔考試最大宗
納稅義務人
視同銷貨
免稅零稅率內容 金塊的進口與銷售
總額型稅率及計算
小規模營業人進項得扣10%
營業稅分支機構申報採個別申報
營所稅分支機構採彙總申報
進項申報年限10年
開立發票時限
罰則 看到五倍以下選就對了
§51 §52
統一發票給獎 全年稅收3%
跨境電商 年銷售額超48萬 辦理稅籍登記
綜合所得稅 修法多 選擇題考點
股利所得分開計稅28%
及合併計稅8.5%上限八萬可抵減稅額
薪資所得定額免稅
扣除20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入薪資所得
薪資核實認列費用 三項 各3%
長照特別扣除額 每人12萬
及排富條款 稅率20% 股利分開計稅 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
統一發票或彩券中獎 5000以上分離課稅20%
公益出租未考過
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
物價指數調整時限%及適用項目
非居住者營利所得扣繳率21%
營所稅
納稅義務人
108年全年所得50萬以下19%
國外及大陸已納稅額上限
換算全年所得額算應納稅額
國內轉投資免稅
公式型所得 總機構境外
噸位稅 總機構境內
營業收入調節表
普通收據 製造加營業費用 千分之30
職工退休金 薪資總額*%
交際費 折舊 職工福利 呆帳
無形資產耐用年限
盈虧互抵 10年 及其條件
公司組織 如期申報 帳簿完備 簽證或藍色申報
資產重估 物價指數25%
反避稅四天王
已啟用 及 差異判斷 比例等
未分配盈餘5%
房地合一
計算方式 稅率 申報時限
非居住者稅率只有45% 35%
個人分離課稅
營利事業計入所得額
自用住宅定額免稅400萬
超過部分10% 及適用規定
罰則
短漏報 已申報2倍 未申報3倍
所得稅稽徵程序
扣繳率 暫繳兩種 結算 清算 就源扣繳
填發單據日期 時限 申報期間
未分配盈餘的罰則
最低稅負制計算
免申報最低稅負制者
個人 海外所得全戶未達100萬免計入
保險給付 受益人要保人非同一人
全戶未達3,330萬免計入
營利事業 計算方式 稅率 扣除額
遺贈稅 考最少
納稅義務人 稅率 免稅額 扣除額申報時限
遺產稅因公殉職軍公教加成
繼承人順位
區分是否將海外計入遺贈總額
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
非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及外國人
視同贈與 財產估價 罰則
申論題 綜所應該必考
薪資定額免稅 跟 長照特別扣除額
有稅法題目可以小盒子
太基本的題型不受理
上述基本題 讀到的時候記得多留意
祝一次上榜 專業科目總分盡量抓個 290
大家真的快點上榜一起報明年會計師
#記帳士 #普考 #稅法 #專技 #tax #會計
土地繼承登記費用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問題別找代書-代書不具有土地法規以外的法律專業知識】
剛剛在離婚協議書範例那篇的分享裡面看到有人說這種事情找代書就好了
實在不得不舊文重貼一下
台灣人發生什麼法律問題很愛去找代書
寫書狀也愛去找代書
覺得律師好貴代書棒棒很親切而且應該比較便宜
但代書是俗稱
其實代書就是地政士
地政士的國考考科
1.國文(作文)
2.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實務
5.土地稅法規
發現了沒
只需要念民法「概要」 只有「#概要」
然後不用念任何刑事法規
行政法憲法也都不用 什麼商法更不用說了
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堆代書敢提供各種法律諮詢包括他們根本沒唸過的刑法
高雄地院對面就一整排代書高高掛著民刑事法律諮詢的牌子
還有訴願咧
連行政法都不知道有沒有好好念過
代書最愛幫人家處理離婚跟繼承了
但可能連家事事件法是什麼都不知道
還包括代擬書狀
而且一堆代書收費有時候甚至比律師還貴?
本來律師法修法要規範這一塊
結果地政士公會崩潰直接衝到立法院去杯葛
說限制他們的工作權
限制你妹啊
根本不知道你專業的東西你敢做?還說人家限制你?
怎不說沒駕照不能開計程車限制你的職業自由?
我已經收到不知道多少找代書代擬結果根本不知道在寫什麼的書狀
或是亂七八糟的契約
遇過根本不懂繼承
我跟當事人說民法1145條第五款只要有意思表示就可以讓子女喪失繼承權
北七代書大剌剌跟當事人說律師講的不對
然後說這個應該要去法院登記 會有一個裁定三小
結果他根本不懂法律規定
事實上是連有這個規定都不知道就在胡亂嘴
遇過跟當事人去跟代書開會
代書不知道我是律師胡亂嘴一堆直接被我打臉
代書跟律師所受的法律訓練程度天差地別
卻整天想要做律師的工作收律師的費用
還聽過有代書異想天開去開庭直接被法官轟出來
寫這篇應該會得罪很多人
拜託大家
有法律問題請找專業律師
真的沒錢可以找法扶 找公會 找區公所免費律師諮詢
除非是土地登記相關問題再找代書
地政士有他的專業
有的土地法規跟登記的問題我也會去問地政士
但他媽的根本不懂的東西不要給我在那邊裝懂還收費
#代書是地政士
#不具有土地法規相關以外法律專業
#代書的收費有時候比正牌律師還貴
土地繼承登記費用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清明前夕,家裡收到一張「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通知單」,待繼承物是台南老家附近兩筆地號的土地,根本就像天下掉下來的禮物,而且還是祖先送來的清明節禮物!
不過困擾的是,通知單上的那位被繼承人黃春子,卻是沒人知道她是哪位?東詢西問一番,結果答案藏在日據時代泛黃的文件裡。春子Haruko音似哈魯口,竟是外號「哈魯」的外婆的日本名字。
外婆的媽媽出身地方大地主,家底殷實,外婆是獨生女,自然繼承其母的所有土地。不過外婆的土地們不知是出於她大方的個性,亦或是傳統觀念的影響,總之全都給了她同父異母的弟弟。而通知單上的這兩筆土地,大概是因為登記為日本名字,或面積太小而被忽略了,竟成了沒人繼承的土地。
本來還跟媽媽開玩笑,這兩筆土地雖然面積不大,公告現值一平方公尺也不到一千元,但她好歹也成了一個地主。不過可惜的是,那兩筆地號都是道路用地,就算繼承也沒什麼實質意義。
跟在地方當代書的國中同學聯絡後才知道,近期因為政府清查地籍,其實有不少人都有收到這類的通知,連代書同學自己也收到一封。跟他大致說明一下情況,他說要繼承大約需要幾萬塊費用,不是特別高,不過農村裡的道路用地說白了沒什麼用,建議我們就不用特別處理了。
這兩塊土地,當作捐地給人鋪橋造路,方便過路人使用,倒也非常符合外婆一生慷慨大方的個性,也是最合適的安排了。😊
#想念每次見面必問我缺不缺零用錢的春子
#好好珍惜跟長輩相處的時光
土地繼承登記費用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地方稅務局工作報告質詢反映問題如下:
(一)110年2月土地增值稅稅收大幅下滑4成,恐將影響歲入及重大建設,地稅局工作報告第6頁:本市109年土地增值稅實徵淨額1 5 4億8,657 萬元,與10 8年114億7,312萬元比較,增加34.98 %%;申報移轉件數 1 29,376件,較10 8年106,789件增加21.15 %%,其中應稅案件增加25 61%。
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截至110年2月底為止,六都總稅收相較去年二月全部衰退,桃園市-34.1%衰退幅度為六都第二高,僅次於台南市-35.4%,其餘台中市-25.7%、台北市-24.8%、新北市-13.9%、高雄市-4.,4%。
仔細檢視桃園市的各項稅收,發現其實桃園市的地方稅,如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等稅收均有成長,唯二衰退的稅收為土地增值稅及娛樂稅。
桃園市的土地增值稅110年2月為8.02億元,較109年2月下滑5.49億元,降幅高達-40.6%,低於全國總平均-22.8%,在六都名列第5高,僅次於台南的-41.9%,反觀新北市不但土地增值稅不但沒有下滑,反而稅收上升21.7%,其餘台中降-28.6%、台北市降-28.5%、高雄則微幅下降1.8%。
我們都知道,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請問姚局長,桃園市今年2月土地增值稅較去年同期稅收大幅下滑4成,桃園市土地增值稅稅收如果持續下滑,是否會影響桃園市全年的稅收,甚至歲入都受到影響,桃園市公共負債已經高達550億元,如果連稅收都沒有達到預算的目標,不但桃園市將「債台高築」,連帶的目前正在進行中的重大建設可能都會受到影響。
(二) 為了鼓勵地主參與重劃,不論是公辦重劃或是自辦重劃土地,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以享有土地增值稅方面也有減免措施。這幾年我們桃園有些相關土地重劃再進行,對於一些相關的稅務問題要清楚告知民眾。
不過最近看到別縣市的案例,原地主已經在過世,土地理論上分別由原地主三個子女所繼承,但由於三個子女遲遲未辦繼承登記,土地重劃時,三個子女還拿原地主的地契去參與,導致地政單位所發的重劃費用證明書,也是登載原地主的名字。
這個案子的問題發生在後續,官員表示,三個子女近年才辦完繼承登記,把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是今年三個子女又想把這片地賣掉,申報土增稅時發現,重劃費用證明書跟土地謄本的所有權人不符。
官員表示,原地主是在土地重劃前已經過世,所以這個案子還是符合節稅要件,因此三個子女後來是先跑程序更正重劃費用證明書後,才順利報完土增稅,並完成整筆土地交易。
另一種更常見的情況,是地主先參與土地重劃,之後過世、由家人繼承土地,官員指出,此時家人想要賣地時,就不算是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所以不能適用減徵規定。
https://youtu.be/o98KUweP8Z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