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土地現值計算公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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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土地現值計算公式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高嘉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嘉瑜與財政部蘇建榮部長,就前兩會期長期追蹤的各項議題,以及財政部第三會期的重點法案,進行意見交流,重點如下: ✅貨物稅應整體改革,朝綠色稅制發展整合 雖然在上個會期末行政院針對汽機車汰舊換新補助延長提出院版草案,且該政策獲得朝野支持,在第三會期開議後就會迅速排審並通過,但嘉瑜仍要重申,汰舊換新補...

  • 土地現值計算公式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03 14: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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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瑜與財政部蘇建榮部長,就前兩會期長期追蹤的各項議題,以及財政部第三會期的重點法案,進行意見交流,重點如下:

    ✅貨物稅應整體改革,朝綠色稅制發展整合

    雖然在上個會期末行政院針對汽機車汰舊換新補助延長提出院版草案,且該政策獲得朝野支持,在第三會期開議後就會迅速排審並通過,但嘉瑜仍要重申,汰舊換新補助政策立意良善但治標不治本,無論是減輕國人購車負擔,或是改善國內車輛車齡老化問題,乃至於最終達到節能減碳、改善空汙等政策目標,根本之道還是在於直接調降汽機車貨物稅稅率。

    由於行政院先前答覆嘉瑜稱「不宜單就(汽機車)特定課稅項目個別進行檢討」,嘉瑜今天也再次要求蘇部長,財政部應就貨物稅整體稅制進行通盤檢討,並會同經濟部及環保署朝能源稅的方向進行改革,當前國際趨勢皆是朝綠色稅制整合,課徵項目多是對能源、水汙、空汙、碳稅等名目,將貨物生產過程對環境造成的外部成本由企業負擔,目前的貨物稅稅率不一且將外部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對於國人來說非常不公平。

    ✅電動車牌照稅免徵將於今年底截止,至今仍未能確定是否展延!

    起初為了鼓勵消費者選購電動車,政府於 2012 年 1 月 6 日起電動汽車、12.1HP 或 12.3PS 馬力以上的電動機車實施 6 年免徵牌照稅,在 2017 年再展延一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同時還免徵貨物稅。

    電動車高額的牌照稅始終是勸退眾多車主的一大主因,以特斯拉為例:按車型差異,牌照稅徵收金額可從最低1萬元到最高近12萬元!在全球推動綠能發展的趨勢下,如此高額的負擔必然會阻礙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電動車的稅務優惠政策有展延的必要性。

    然而隨著 2021 年到來,對於今年年底即將到期之免徵牌照稅及貨物稅政策是否繼續展延?財政部至今卻仍在評估,無法給嘉瑜一個確切的答覆,嘉瑜呼籲財政部應考量國際電動車發展潮流,盡速確定展延電動車免徵牌照貨物稅,促使民眾購買電車誘因,以落實綠能發展與國際接軌,嘉瑜在此會期提出相關修法草案。

    ✅本會期應盡速通過,稅捐稽徵法第41條提高逃漏稅之罰則!

    由於現行稅捐稽徵法對於有心人士透過法律逃漏稅行為,刑事處罰過低且常發生刑罰與行政罰失衡情形,嘉瑜提案修正逃漏稅行為所課之處罰數額,希望能達到遏止逃漏稅之目的。而今日嘉瑜也與蘇部長討論提高罰則之可行性與稽查逃漏稅的人力量能是否完備等問題,與部長對談後有些收穫。

    除此之外,財政部新會期重點修法,也將聚焦在土地增值稅、稅捐稽徵法等修法,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都市計畫內案件免土增稅,而非都市計畫內沒有免稅,違背租稅公平,修法後將一體適用免稅。嘉瑜也將會在新會期中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修法草案。

    ✅房地合一稅漲價歸公、囤房稅稅基稅率偏離現實 財政部須面對!

    房地合一稅、囤房稅問題,嘉瑜長期關注許久,也提出許多落實居住正義的提案,其中囤房稅稅基與各縣市政府稅率執行問題,早已引人詬病。

    目前看來囤房稅落實仍是難題!現行單一家戶第四屋才加重稅率,早已被公認是有名無實。最近財政部僅公布個人全國總歸戶,而未公布家戶總歸戶的情況來看,財政部仍是避重就輕。不只提高稅率而各縣市房屋稅基偏離實際市價,原因出自評定現值之計算,雖有一套看起來完備的公式,但和現實卻完全脫鉤,根本是各縣市自由心證。

    嘉瑜也趁著今天之機會,向蘇部長提出除了盡快研議囤房稅稅率外,也要求財政部在新會期,盡速通盤檢討現行的房屋稅基(即房屋評定現值)過低等問題,盡速研議變更房屋現值評價方法;另外,關於評定房屋現值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嘉瑜也認為專業性並不足夠,翻開房屋稅條例,專家學者組成不超過一半,甚至地方民代也能成為委員,評價委員會做出的評定專業性是否足夠?令人存疑。

    ✅自用宅勾稽 落實包租代管 釋出空屋抵稅

    依照房屋稅條例,「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才能適用自住房屋1.2%稅率。但是,實務上只要房屋合計未滿3間且未被查到出租,即會被判斷為自住房屋,稅捐稽徵機關並無法有效勾稽。

    嘉瑜曾在質詢時要求財政部應研議其他有效勾稽方法,同時,應輔導房東加入包租代管計畫,讓其房屋能適用公益出租人適用之稅率,降低租屋黑數。

    今天也向財政部強調嘉瑜的主張,認為包租代管政策應由財政部與內政部,共同研擬相關政策誘因,促使房東能將其所有之房屋出租、並能優惠抵稅。

    另外,也應訂落日期間,若逾期仍有逃稅狀況,應予裁罰,蘿蔔與棒子兼施。高房價問題真的是台灣人的噩夢,解決高房價問題當然也不是單憑房屋稅改革就能達成,需要跨部會共同努力,方能達成。嘉瑜在立法院也會持續關注房屋稅、土地稅法規不合時宜之處,落實居住正義。

  • 土地現值計算公式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25 18: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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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屋繳的稅增加了,房地傳承想清楚!

    財政部昨天2/24日公布『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稅率較之前高了一些,主要影響的族群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所購買的房地產(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案件),在去年賣高價住宅(台北市7000萬元↑新北市6000萬元↑其他縣市4000萬元↑),今年5月要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比起預期的稅金還要高。

    自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普遍說來,房屋交易需要繳的所得稅,比起之前房屋交易要課所得稅(俗稱『舊制』)要來的多,本次財政部調高稅率標準,就是影響在適用『舊制』的房屋交易所得稅案件。

    依照『舊制』在土地交易部分只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不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舊制』房屋部分可以運用公告價或公式計算,得出來的數字比較小,在出售房地次年,要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課徵。

    『舊制』房屋則可以依照:

    1. 實際交易的價差(要舉證出售與成本的證明)計算所得額

    2. 只有買賣價,提不出成本,就要以買賣總價乘上房屋評定現值(分子)/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分母),算出此次房地買賣的『房屋收入』,在乘上稅率17%(原本是15%)計算所得額

    3. 除了以上計算以外的案件(例如什麼資料都沒有),例如:台北市認定為高級住宅者: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7%(原本46%)計算所得額。

    對於財富傳承規劃想要『省稅』又要留『祖厝』給子女的人,記得,沒有買賣房屋就不會被課徵『所得稅』。政府針對『豪宅』出售所得稅的增加,就跟你沒關係了。

    換句話說,我們所持有的房產如果是以『繼承』的方式傳給下一代,不但不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也不會有房地出售後所需課徵的『所得稅』。

    規劃好『傳家宅』讓子女能夠享受好宅,有單一房子的人可以運用『以房養老』方式取得現金,未必賣房,有多間房屋與子女時,運用遺囑指定各房屋歸屬於不同子女,是現在傳承不動產的好策略。

    #高價住宅
    #所得稅
    #出售房屋
    #繼承
    #遺囑
    #不動產
    #房屋
    #土地

    PS
    房地合一所得稅的基礎在於房屋與土地『實際』交易的價格減去成本、費用…後,依照不同狀況,乘上稅率45%、35%、20%、15%、10%來計算。

  • 土地現值計算公式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8-22 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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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保地問題盤根錯節,拖延只會造成更多民怨!

    永昌要求內政部訂定時程,多管解決!

    永昌昨天(8月21日)在立法院舉辦了一場公保地與容積移轉政策問題檢討的公聽會,會中學者專家、專業團體及公保地主自救會代表紛紛表示期待內政部能提供多元的方法來解公保地的問題,顯見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在處理這個歷史共業應該要更積極、更靈活、更有效率。

    「容積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容積移轉政策問題檢討」公聽會會議結論

    1. 為保障公保地主權益,應依循大法官釋字400號以及監察院102內正0022糾正文,提擬具體可行之「他法補償」。要求內政部六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須包括:(1)「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預期進度與成效;(2)「容積移轉取得」之成效說明(例如:各縣市取得公保地分布、是否完整取得開闢);(3)其它既有取得方式之具體成效(換地、獎勵民間捐地、獎勵開闢公共設施…);(4)前述以外之「他法」可行性評估。

    2. 就現行不同法令政策之容積移轉造成之排擠問題,要求內政部應儘速邀集文化部、經濟部(水利署)討論,研議妥適之因應政策,並將研議結果併入前述專案報告。

    3. 考量環境容受力與避免都市景觀衝擊,並有助地方落實執行,應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對容積移入條件予較為明確規範,包括基地面積、道路寬度、都市審議要件等。配合刻正進行部分條文預告修正,內政部應於公告前召開公聽會,就該草案第四條、第七條之一、第八條重新檢討。

    4. 現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九條之計算公式採公告土地現值比例計算,明顯不符立法意旨。為兼顧公共利益與地主權益,內政部應就「接受基地移入送出基地之容積」,以相等價值交換、避免產生容積放大效果和具體可操作原則,予以檢討修改該計算公式,並於三個月內召開公聽會。

    5. 內政部應加速各縣市公共設施現況通盤檢討,並成立專案小組進行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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