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團體傷害保險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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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團體傷害保險查詢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劉北元的保險世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北小編幫整理:北元老師《#職業災害與商業保險》主題課程後續延伸:帶你看判決,重新理解保險公司商品。 團體保險能否抵充雇主職災補償責任? 許多人都認為,如果企業投保團體保險的規劃是員工福利,就不能抵充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 過去,我就曾聽許多人提到這個觀點,但搜尋相關法院判決,找不到最高法院曾經有過...

  • 團體傷害保險查詢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1-09 13: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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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小編幫整理:北元老師《#職業災害與商業保險》主題課程後續延伸:帶你看判決,重新理解保險公司商品。

    團體保險能否抵充雇主職災補償責任?
    許多人都認為,如果企業投保團體保險的規劃是員工福利,就不能抵充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

    過去,我就曾聽許多人提到這個觀點,但搜尋相關法院判決,找不到最高法院曾經有過這樣的見解,甚至在高等法院都找不到,只在雲林地方法院曾出現一個比較接近的看法,但也不是直接針對團體保險能否抵充職災補償責任為判決。

    因此,昨天有學員提供我一份某保險公司的商品說明資料,資料上提到幾個法院判決認為,團體保險是員工福利,所以不能抵充雇主職災責任。
    我一一到司法院網站上查詢 #判決全文,發現保險公司的資料上的案件確實存在,#內容卻跟保險公司的說明不完全一致。

    《#重新理解案例1高院:航空機組員失事案是談保險金歸屬》

    例如有一件高等法院判決,有關航空機組員因為飛機失事,向公司求償的案件。
    ❓保險公司的資料上說,這件案件法院認為員工傷害保險金應該是家屬的,所以判准家屬的請求。
    ⭕不過,這個案件並不是在討論團體傷害保險能不能抵充職業災害補償的問題,而是在爭執那張保單是責任險還是意外險,誰可以領保險金。

    《#重新理解案例2地院判,可抵充職業災害補償》
    另一件某地方法院的案件:
    ❓保險公司的資料上,原告有主張,團體保險是員工福利,不能抵充職業災害補償,
    ⭕但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可以抵充,資料上卻沒有說。

    《#重新理解案例3高院:團體保險不能抵充是因:保險費不是雇主繳納》
    另一件地方法院的案件:
    ❓保險公司資料上說,法院認為團體意外保險屬於任意保險,跟勞工保險屬於強制保險不同,所以判決雇主要額外賠償一定金額。
    ⭕但這個判決沒有提到任何團體保險可不可以抵充職業災害補償的觀點。案件上訴到高院,高院就表態了,高院法官認為那一張團體保險單,保險費是由員工薪資中逐月4%扣除,所以不能抵充,也就是說,這一件團體保險不能抵充職災補償責任的原因,是保險費不是雇主繳納,沒有說到團體保險絕對不能抵充。

    《#重新理解案例4高院:船公司沒幫船員投保勞保》
    當然,還有一件最高法院針對漁船團體保險的判決:
    ❓保險公司的資料上說,法院判決認為漁民團體平安險,屬海員福利之一,其受益人取得之權利,乃因保險契約而生,因而判決漁船公司要另外給付家屬一定金額。

    ⭕但是這一件案件的爭執點在於,船公司沒有幫船員投保勞保,導致發生職業災害時,家屬沒有領到勞保給付,因此家屬控告漁船公司要賠償沒有拿到勞保給付的損失,可是漁船公司抗辯,它們有幫船員投保平安險,所以家屬沒有損失。

    《#看最高法院見解:是談雇主未替勞工投保的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最後認為,勞保是強制保險,給付不會因為有買其他商業保險而受影響,勞工保險可以與人壽保險得以並存,而且人身無價,勞保給付不會因為有其他保險給付存在就發生超額保險的狀況,所以沒有必要扣減。

    ℹ最高法院好像不是在處理團體保險能不能抵充職業災害補償給付的問題,而是在處理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勞保,所應該負擔的損害賠償責任,需不需要扣除家屬領的團體意外保險給付。

    ℹ團體保險若是員工福利,能不能抵充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上面提到保險公司的資料上所引用的判決,其實與這個問題似乎沒有絕對關聯。

    💯一位專業的保險顧問,要有能力獨立思考判斷資訊,商品說明文宣的資料,應該要親自確認,再做行銷。
    所以以後如果拿到類似這樣的資料,
    不妨跟著老師一起到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去核對一下,
    確認判決見解,才能給客戶更完整、正確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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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北元讀書會

  • 團體傷害保險查詢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1-09 09: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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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授課心得分享

    一位專業的保險顧問,要有能力獨立思考判斷資訊,商品說明文宣的資料,應該要親自確認,再做行銷。

    昨日課程主題為職業災害與商業保險。談到團體保險能否抵充雇主職災補償責任時,許多人都認為,如果企業投保團體保險的規劃是員工福利,就不能抵充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

    過去就曾經聽許多人提到這個觀點,我搜尋相關法院判決,找不到最高法院曾經有過這樣的見解,甚至在高等法院都找不到,只在雲林地方法院曾出現過一個比較接近的看法,但也不是直接針對團體保險能否抵充職災補償責任為判決。

    昨天有學員提供我一份某保險公司的商品說明資料,資料上提到幾個法院判決認為,團體保險是員工福利,所以不能抵充雇主職災責任。我一一到司法院網站上查詢判決全文,發現保險公司的資料上的案件確實存在,內容卻跟保險公司的說明不完全一致。

    例如有一件高等法院判決,有關航空機組員因為飛機失事,向公司求償的案件,保險公司的資料上說,這件案件法院認為員工傷害保險金應該是家屬的,所以判准家屬的請求。不過,這個案件並不是在討論團體傷害保險能不能抵充職業災害補償的問題,而是在爭執那張保單是責任險還是意外險,誰可以領保險金。

    另一件某地方法院的案件,保險公司的資料上原告有主張,團體保險是員工福利,不能抵充職業災害補償,但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可以抵充,資料上卻沒有說。

    還有,另一件地方法院的案件,保險公司資料上說,法院認為團體意外保險屬於任意保險,跟勞工保險屬於強制保險不同,所以判決雇主要額外賠償一定金額。但這個判決沒有提到任何團體保險可不可以抵充職業災害補償的觀點。案件上訴到高院,高院就表態了,高院法官認為那一張團體保險單,保險費是由員工薪資中逐月4%扣除,所以不能抵充,也就是說,這一件團體保險不能抵充職災補償責任的原因,是保險費不是雇主繳納,沒有說到團體保險絕對不能抵充。

    當然,還有一件最高法院針對漁船團體保險的判決,保險公司的資料上說,法院判決認為漁民團體平安險,屬海員福利之一,其受益人取得之權利,乃因保險契約而生,因而判決漁船公司要另外給付家屬一定金額。

    但是這一件案件的爭執點在於,船公司沒有幫船員投保勞保,導致發生職業災害時,家屬沒有領到勞保給付,因此家屬控告漁船公司要賠償沒有拿到勞保給付的損失,可是漁船公司抗辯,它們有幫船員投保平安險,所以家屬沒有損失。

    最高法院最後認為,勞保是強制保險,給付不會因為有買其他商業保險而受影響,勞工保險可以與人壽保險得以並存,而且人身無價,勞保給付不會因為有其他保險給付存在就發生超額保險的狀況,所以沒有必要扣減。

    最高法院好像不是在處理團體保險能不能抵充職業災害補償給付的問題,而是在處理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勞保,所應該負擔的損害賠償責任,需不需要扣除家屬領的團體意外保險給付。

    團體保險若是員工福利,能不能抵充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上面提到保險公司的資料上所引用的判決,其實與這個問題似乎沒有絕對關聯,建議大家,以後如果拿到類似這樣的資料,不妨到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去核對一下,自己確認判決見解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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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團體傷害保險查詢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3-26 13: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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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讓孩子被欺負,長大再喊#Me too
    20180326
    #Me too議題全世界沸騰,我們很心痛看到孩子們「長大後才敢說我被性侵、性騷擾了」,但是小小朋友被欺負誰來保護?個案告訴我們,「狼師知道稚齡女生遭欺負不敢說,所以才敢對小女生性騷擾甚至性侵。」

    「臺北市教育局狼師資料統計不確實」
    據臺北市教育局提供的資料,不同教育局部門所統計的資料竟然落差極大,103至107年1月資料顯示「近四年100件老師對學生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通報案件,31件成立」(每年近8件),但教育局提供另一份資料卻只輕言帶過「十年來只有26位老師遭到解聘」,教育局連狼師有多少位都搞不清楚?

    「到底哪裡出錯」
    臺北市教育局非體育專業卻辦理多項「運動賽事」,教育局針對體育教練資格審查漏洞百出,導致臺北市教育局永遠等事發後才知情校園有體育狼師。校內體育狼師數字只是冰山一角,許多小學生被欺負甚至不敢說,臺北市教育局規定,補習班教職員工須到「臺北市補習班管理平台」填報最高學歷及警察刑事紀錄等證明,家長表示校內問題比校外問題嚴重
    如果學校能在:
    1、聘任社團教練
    2、核發比賽教練證
    比照教育部早於103年就有良民證規定,今年6月更修法提高到法律位階,要求校內體育教練提供「刑事紀錄證明書」,就可以有效保護孩子。但臺北市教育局保護網漏洞百出,也未曾與教育部專案討論是否校內不良體育教練可研擬登錄於「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或防範體育外聘狼師全國遊走,「架構外聘體育教練不適任人員專區。」,才會讓孩子被性騷擾事件層出不窮。

    舉例「北部三匹狼」
    林O成:去年性侵北投15歲同居人女兒,與通姦犯詹O遠是好友曾合夥開道館,在未性侵15歲幼童前,依判決書內容,早與詹O遠因傷害、公共危險等罪遭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除名,林O成為掩人耳目現已改名林O陞。但至今仍遊走於體育圈內。

    詹O遠:通姦助教遭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除名,曾與性侵犯於新北市合開道館,100年因公共危險罪又被判刑,因不滿被除名,狼師另起爐炤在外成立「中華民國跆拳道運動競技協會」,擔任副秘書長職務與擔任理事長的大誠保險經濟人董事長王O全合開體育運動行銷公司,近期曾找議員施壓教育局開烏龍記者會,迫使今年度跆拳道國小教育盃延期舉辦,損及1600名小學生權益。
    許O忠:92年性騷擾家長經學校查證屬實遭學校開除教練資格,後與原告和解。曾是殺人犯鄭捷教練 (但堅稱不記得)。許O忠擔任中華民國跆拳道運動競技協會常務監事又是台北市跆拳道運動競技協會總幹事,年年以大鬧教育盃等賽事為樂,近日又被檢舉與包疪「色情養生館」洩密遭起訴的前大同分局警員林O昭合作提供人頭會員為特定人選操作選舉。
    最新狀況,許O忠於羅斯福路五段開設的古亭道館,聲稱大誠保險經濟人董事長王O全是合夥人,3年積欠租金近50萬,目前除不還錢還霸佔道館繼續招生營業,善良的房東以淚洗面,聽聞許O忠是脾氣暴躁的狼師曾性騷擾家長且又曾家暴,泣訴許O忠惡房客讓她天天活在恐懼當中,長年遭受精神霸凌。
    從上述個案,假設教育局能在聘用教練及核發比賽教練證時,要求需附有「刑事紀錄證明書」輕而易舉就能知道詹O遠與林O成(林O陛)、許O忠曾犯有通姦及公共危險罪等前科,除教育局不聘用,更能廣泛通知家長、學生。如果防護系統能做好,臺北市教育局就不會每年有近8起的性騷擾案件,北投小五生就不會被林O成性侵了。
    因教育局未能有嚴謹的外聘教練品行調查SOP且濫發教練證,相關公務人員已嚴重瀆職甚至觸犯圖利特定個人刑責,大開方便之門讓品行不好的教練利用校園漂白,如此的校園環境如何能杜絕狼師?更令人擔憂的是狼師群還在外面經營道館,家長卻完全沒有公開資訊,家長想問教育局,怎麼可以「引狼入室」。
    家長強烈要求:
    1、立即重新調查學校外聘社團體育老師。
    2、立即開除有犯妨礙性自主前科、公共危險罪、性平會調查屬實的狼師。
    3、學校不允許再核發狼師比賽教練證,已核發者立即取消。

    「全國狼師檢舉專線」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表示,家長早已忍無可忍,狼師橫行校園教育局卻完全無嚴謹的防護網,更有許多體育教練為保護學生力挺「狼師立即滾出校園,離開體育界,勿傷害體育界清譽」,外聘體育老師表示明知道那些外聘體育教練有問題,看到他們這個學校出狀況又跑去另外的學校教學,實在替孩子擔憂,決定近日與家長前往監察院遞交教育局瀆職資料,請求監察院調查,對多年放縱狼師橫行的臺北市教育局提出糾正。同時家長表示保護孩子不能等,別讓孩子被欺負,長大再喊#Me too,即刻成立「全國狼師檢舉專線」
    電話-02-87863262
    傳真-02-87863264

    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研究室
    02-27297708*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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