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及利亞外交部長拉馬姆拉(Ramtane Lamamra)昨(24)日在記者會中宣布,由於摩洛哥長期對阿爾及利亞採取「敵對行為」,即日起與摩洛哥斷交。這也導致原就緊張的兩國關係再度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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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及利亞北部在本月初發生上百起森林野火,造成至少90人喪命,阿爾及利亞表示已逮補22...
阿爾及利亞外交部長拉馬姆拉(Ramtane Lamamra)昨(24)日在記者會中宣布,由於摩洛哥長期對阿爾及利亞採取「敵對行為」,即日起與摩洛哥斷交。這也導致原就緊張的兩國關係再度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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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及利亞北部在本月初發生上百起森林野火,造成至少90人喪命,阿爾及利亞表示已逮補22名涉嫌趁亂縱火者,同時聲稱這些人分別來自組織「拉希德」(Islamist Rashad group)以及「卡比利亞民族自決運動」(MAK)。前者長期鼓動推翻政府,後者則致力為卡比利亞地區(Kabylie)的柏柏爾人爭取民族自治,反對政府強制推行阿拉伯化政策。當時,總統府聲明便指控摩洛哥和以色列在背後為「卡比利亞民族自決運動」提供援助,並表示「有必要重新檢視與摩洛哥的關係」。隨著兩國關係惡化,阿爾及利亞也宣布與摩洛哥斷交,對此,摩洛哥外交部透過聲明稱可以預料到這樣的舉動,但強調這個決定「毫無道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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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摩洛哥和阿爾及利亞互相指控對方支持本國的分離主義者及恐怖組織,阿爾及利亞也控訴摩洛哥對其官員使用間諜軟體。其中,導致兩國關係長期緊張的重要因素是西撒哈拉的主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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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在1957年宣布獨立建國,並在1972年和阿爾及利亞劃定邊界,但兩國關係卻因西撒哈拉地區而變得緊張。西撒哈拉原為西班牙殖民地,在去殖民化的浪潮下,西班牙於1975年與摩洛哥及茅利塔尼亞簽署《馬德里協定》(Madrid Accords),將控制權轉交給摩洛哥與茅利塔尼亞,但並未明定該地區的主權歸屬。時任摩洛哥國王哈桑二世將此爭議提交至國際法院(ICJ),最後裁決由於歷史上西撒哈拉地區只有部份部落效忠摩洛哥,因此該地區將透過民族自決來決定其主權歸屬,而西班牙須負責舉辦公投。然而,摩洛哥拒絕接受判決結果,並發動「綠色進軍」,派出35萬名志願者進入西撒哈拉定居,更派兵進入西撒哈拉。1976年,西班牙自西撒哈拉完全撤軍,主張獨立的「波利薩里奧陣線」(Polisario Front)宣布建立「撒拉威阿拉伯民主共和國」(SADR)並與摩洛哥展開長時間游擊戰。阿爾及利亞及部分非洲國家支持波利薩里奧陣線,但多數阿拉伯國家支持摩洛哥主張,西撒哈拉的主權爭議也演變成國際爭端,摩洛哥和阿爾及利亞也因此長期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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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為阿爾及利亞外長拉馬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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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及利亞 #摩洛哥 #斷交 #西撒哈拉 #外交 #非洲 #國際時事 #國際新聞 #國際內世鏡 #algeria #morocco #diplomacy #westernsahara #africa #insightinto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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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央社、香港01、路透社、Al Jazeera、Arab News、Middle East Eye、Bloomberg
圖片來源:Anadolu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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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Algeria blames Israel, Morocco for deadly wildfires(Al-Monitor)|https://www.al-monitor.com/originals/2021/08/algeria-blames-israel-morocco-deadly-wildfires
國際法院icj 在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轉角說:🇺🇳大屠殺的字典】
#週末回顧:過去10天來,繼加拿大國會之後,荷蘭國會也在2月底通過了重大立場表態,表決認定「中國政府對待維吾爾人的集體改造戰略」等同於「種族滅絕」(Genocide)——儘管相關議案,因程序問題只為「無約束力決議」,對荷蘭既定外交政策,幾乎不會造成實質影響;但荷蘭國會的種族滅絕認定,仍打響了歐盟各國對新疆的「第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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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與加拿大執政內閣的「集體缺席/棄權」不同,荷蘭首相呂特(Mark Rutte)與當前的執政聯盟最大黨「自由民主人民黨」(仍然執政,但已確定解散政府、即將於兩週後舉行國會改選),卻都在〈新疆種族滅認定案〉中明確地投下了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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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吾爾人在新疆的處境是『大規模的嚴重人權迫害』...」荷蘭外交部長、與呂特同黨的左右手勃洛克(Stef Blok)如此辯解:「...但這是否構成『種族滅絕』必須符合聯合國或國際法院的法律認定,除了更多證據與調查之外,並不是荷蘭國會能夠自行認定的政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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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政府的說法,雖然遭到聯合政府其他小黨的批評,甚至被罵作對中國暴政的懦弱逃避:但無論是加拿大還是荷蘭,其政府與政治輿論都特別強調了「種族滅絕」在國際認定上的超高門檻與政治困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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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文寫於2019年底,是以緬甸軍隊屠殺羅興亞人是否足以構成「種族滅絕罪」,與時任實質領袖翁山蘇姬親赴海牙國際法庭代表緬甸政府自辯一案,來討論在幽微的國際政治用字中,有罪可罰的「種族滅絕」與有罪難動的「種族清洗」,究竟有什麼不一樣與入罪的門檻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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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滅絕 #種族清洗 #genocide #ethniccleansing #緬甸 #中國 #羅興亞人 #維吾爾人 #猶太人 #盧安達大屠殺 #國際法院 #國際政治
國際法院icj 在 皮筋兒 Journe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48:有人主張「聯合國定義外來政權就是殖民是國際公訴罪」,這種說法正確嗎?
A48:
這有兩個斷言可以討論:
1. 外來政權就是殖民
2. 殖民是國際公訴罪
首先第一點,代管與殖民是兩件事情。
中華民國是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以盟軍代理人的身份去佔領治理台澎,「代管」是這樣來的,是一個概念上的描述,不是一個專有名詞「代管」。
對被佔領的台澎來說,中華民國政權確實是「外來政權」,而且它也的確採用了「殖民統治」的手段。但日本其他部份的領土也被盟軍成員佔領代管,例如朝鮮被美國及蘇聯分區佔領,但沒有人會說美蘇殖民統治朝鮮。中華民國政權確實利用佔領代管台澎的機會,僭越權限對台澎實施殖民,但不能說代管佔領就是殖民行為。
再舉例,聯合國託管制度,託管國管理託管地不會被當作「殖民統治」,不會有人說聯合國透過「殖民統治」手段來「去殖民化」,託管國這些「外來政權」來做託管,目的是協助該地去殖民化而後行使自決權決定自身未來。外來政權進行的統治是否是殖民的行為,要依據統治行為的目的及手段來判斷,直接將被外來政權治理等同於殖民是過度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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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國際公訴罪」在國際法上沒有這詞彙。
國際上大家都知道的就是「國際法院」,可以google簡介:
國際法院(英語: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縮寫為ICJ),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司法裁判機構。
國際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對各國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約束力的仲裁。國際法院是具有明確權限的民事法院,沒有附屬機構,對其他國際法庭沒有管轄權。國際法院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這種刑事審判由國內管轄或聯合國特設刑事法庭或「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中華民國佔領台澎時,對日籍台澎人做出二二八大屠殺的行為,能透過國際法院追究責任嗎?
無法,因為國際法院只對聯合國中主權國家政府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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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英語: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常縮寫作:ICC或ICCt)其主要功能是對犯有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具有「國際法院法人格」,依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享有為行使其職能和實現其宗旨所必需的法律行為能力,此羅馬規約於2002.7.1生效。
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在任何締約國境內,或以特別協定在任何其他國家境內,行使其職能和權力,由「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調查上述罪嫌再進行起訴,由「國際刑事法院法官」審判。
至於「殖民統治」是不是違反「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此規約是要審判犯罪嫌疑人,而非審判「殖民統治」的手段,必須明確指出犯罪者是誰。
如果說要審判中華民國政權代表人物蔣中正,那就來看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第十一條 屬時管轄權
(一) 本法院僅對本規約生效後實施的犯罪具有管轄權。
(二) 對於在本規約生效後成為締約國的國家,本法院只能對在本規約對該國生效後實施的犯罪行使管轄權,除非該國已根據第十二條第三款提交聲明。
#第二十二條 法無明文不為罪
(一) 只有當某人的有關行為在發生時構成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該人才根據本規約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人不溯及既往
(一) 個人不對本規約生效以前發生的行為負本規約規定的刑事責任。
👉🏻結論:蔣中正作為中華民國政府的領導人,來台澎佔領時的所作所為都在此規約生效日2002.7.1之前,而且不是締約國。
———以下法普補充~感謝黃聖峰👍🏻———
最後關於「國際公訴罪」這個詞,請先將「國際」兩個字遮起來,只看「公訴罪」這三個字。
大家可能蠻常聽到「公訴罪」這個詞,但實際上法律並沒有所謂的「公訴罪」,僅有「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在調查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叫做「提起公訴」。公訴對應的概念是自訴,公訴是檢察官提起訴訟,自訴則是自訴人(通常是被害人)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自訴、公訴是在描述某個案件實際上是由誰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在描述犯罪行為的性質。
一般人口中說的「公訴罪」其實是指「非告訴乃論罪」;與「告訴乃論罪」必須要告訴人提出告訴之後檢察官才能提起公訴不同,「非告訴乃論罪」是即使告訴人沒有告訴,檢察官也能直接提起公訴的犯罪行為。
舉例來說,妨害名譽的誹謗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假設今天有人在網路上誹謗你,
如果你選擇去警察局、地檢署報案說名譽被人侵害,這是提出告訴,檢察官在調查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提起公訴」。
如果你選擇今天直接向法院提出訴狀告對方妨礙名譽,聲請法院下判決,這是「提出自訴」。
附帶一提,由於一般人通常對法律不太熟悉,很難獨自完成整個訴訟程序,所以如果要提起自訴最好委任律師。而中華民國政權《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則已強制規定提起自訴必須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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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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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裏求斯駐聯合國大使:英國弱成這樣,還想搞殖民?】
曾經大英“日不落”帝國稱雄世界,如今的聯合王國,留戀著大國舊夢,滋生出畸形的雙標心態。近期,英國公然拒不承認國際上對於印度洋島嶼歸屬權的判決、不肯將島嶼歸還給毛裏求斯,同時又想往國際刑事法院(ICC)塞入“自己人”,結果遭毛裏求斯駐聯合國大使“神嘲諷”——
“軟實力都弱成那樣了,還保持殖民姿態。”
據《衛報》9日報道,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即將換人,英國律師卡裏姆·汗(Karim Khan)是最有希望的人選。然而,英國政府拒不承認國際法院此前的兩項判決,有可能攪黃此事。
《衛報》指出,新任首席檢察官將是未來幾年的關鍵人物,因為國際刑事法院試圖完成諸多案件的成功訴訟,以維持信譽與聲望,包括巴勒斯坦戰爭罪管轄權之類的敏感議題。而一個英國籍的國際刑事法院負責人,也能在脫歐後的世界給英國外交加分。
然而,爭議圍繞印度洋中央的查戈斯群島(Chagos Islands)展開。
上月底,國際海洋法庭(ITLOS)裁定,查戈斯群島的主權不歸英國。國際海洋法庭認定,國際法院(ICJ)此前的判決擁有法律效力,並稱“去殖民化進程還沒有結束,毛裏求斯對查戈斯群島的主權可以由國際法院的判決推定。”
簡而言之,兩項判決都認為,查戈斯群島歸毛裏求斯。
順便一提,查戈斯群島位於印度洋中心,島嶼眾多,戰略價值高,其中還包括一個重要島嶼——叠戈·加西亞島(Diego Garcia),這裏是美軍在印度洋上的軍事基地。
然而,英國卻開始“賴賬”了。毛裏求斯駐聯合國大使賈格迪什·庫洪(Jagdish Koonjul)周一寫信給聯合國所有有關代表團,對英國踐踏國際法的做法表示震驚。
庫洪援引一份英國負責國防采購的議會副國務卿詹姆斯·希佩(James Heappey)給他的議會書面回復。信中,希佩稱海洋法院的裁決,對英國“沒有影響”。
“我們毫無疑問對英屬印度洋領地擁有主權,自1814年以來,英屬印度洋領地一直處於英國的連續主權下。”希佩寫道。
庫洪對《衛報》表示,“ 75年前,英國主導建立聯合國機構,帶頭提倡遵守國際法治的重要性和去殖民化的必要性。”
“然而現在,英國的立場發生了180度轉彎,我們感到非常失望。英國很難主導像國際刑事法院這樣的國際機構的運營,因為它的軟實力已經弱成這樣了(Its soft power is so weakened)。”庫洪稱。
據《衛報》報道,國際刑事法院管理監督機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締約國大會,即將舉行無記名投票,從英國的卡裏姆·汗(Karim Khan)、愛爾蘭和西班牙的另外兩名候選人中,選出下任首席檢察官。而英國政府無視國際法律機構裁決的立場,可能讓汗丟掉這項任命。
英國政府的做法也遭到在野黨批判——英影子外交大臣麗莎·南迪(Lisa Nandy)致信外長拉布稱,“政府的做法損害了英國的聲譽。”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英國已經多次拒絕歸還查戈斯群島。2019年,聯合國大會壓倒性的投票贊成給英國半年的時間放棄對群島的控制,但截至2019年11月,已經錯過了最後歸還期限。
英國還在20世紀60年代與美國達成協議,將群島中的叠戈·加西亞島租借給美國駐軍。
非洲大陸曾長期遭受殖民奴役,二戰後,非洲掀起了去殖民化浪潮。1965年,英國曾強迫毛裏求斯以300萬英鎊價格將查戈斯群島賣給英國,作為同意毛裏求斯獨立的條件。1990年,納米比亞宣布獨立,標誌著非洲大陸殖民時代的終結。但查戈斯群島作為最後一塊非洲殖民地,其主權爭端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
據BBC,一些查戈斯群島原島民,為回到島上居住抗議了幾十年,現在已經垂垂老矣。他們當中有些人曾被英國軍隊強行趕出島。為此,英國曾為一些島民組織了“遺產訪問”(heritage visits)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