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稅局租金認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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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稅局租金認定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房東注意!「這情況」租金收入可享綜所稅優惠🏠🏠 #財政部 高雄 #國稅局 說明,政府為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予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以及透過主管機關認定或許可登記之「#租屋服務事業」或「#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或代管,即能享有下列個人綜合所得稅租稅優惠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0713東森 避奢侈稅 兩年內別賣房最安全 影片網址→http://youtu.be/1L2K9vD3wXw 感謝記者 曾鈴媛 的採訪,說到「避奢侈稅」,坊間有許多作法,最常見的就是找名下無房的人頭來買屋,只要付人頭費,就可買完立刻賣賺差價,但是國家缺錢,國稅局採從嚴認定,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

  • 國稅局租金認定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30 1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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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東注意!「這情況」租金收入可享綜所稅優惠🏠🏠

    #財政部 高雄 #國稅局 說明,政府為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予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以及透過主管機關認定或許可登記之「#租屋服務事業」或「#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或代管,即能享有下列個人綜合所得稅租稅優惠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 國稅局租金認定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9 1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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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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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稅局租金認定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09 22:18:58
    有 251 人按讚

    房屋出租,請注意5大稅費!

    今日新聞有一婦女向房東租屋,因為在租屋處開工作室,遭國稅局認定該房屋為營業使用,造成房東稅賦增加,要求房客負擔稅金,房客認為房東要求負擔稅金並不合法,因此產生糾紛。

    不論是要當包租的房東,或是要租屋營業賺錢的房客,都需要瞭解一些基本的稅務常識。

    1. 地價稅
    地價稅一般的稅率採累進的稅率,而自用住宅的地價稅是固定比較便宜的,所以出租給其他人居住是地價稅會用一般的稅率計算。所需支出的地價稅較高。

    2. 房屋稅
    分成住宅使用及非住宅使用,營業用的房屋所需要繳的房屋稅比較高,住家使用的房屋,房屋稅比較低。

    3. 所得稅
    房東收到房租金是屬於租賃所得,每年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要把全年度的租金扣除必要費用後如實申報租賃所得。

    房東可以依照當年房租金43%當作必要費用(不必檢附單據),也可以列舉扣除必要費費用(例如:折舊、修理費、銀行貸款利息、地價稅、房屋稅…等),兩者擇高當作扣除額,計算最後的租賃所得。

    4. 補充健保費
    個人出租房屋給公司行號營業使用, 收到月租金兩萬元以上(含),房客依照當時所規定的費率計算(目前2.11%)後,先行扣繳。
    所以房東收到的租金要扣除補充健保費。

    5. 代扣繳
    當個人房東出租房屋給公司行號,每月租金超過兩萬元,房客就必須要代為扣繳10 %的租金扣繳稅款給國稅局,此部分代扣繳稅款不會不見,等於先把10 %的金額預先放在國稅局而已,在日後房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該繳的稅扣抵。

    想要用出租房屋理財的人特別要注意,所繳的稅會增加,因此在設定房屋租金的時候也要一併考量進去。

    以往有一些房東為了避免繳交較高的 稅,房屋仍然申報自用住宅稅率,並跟房客約定不得申報租賃的支出,但之後如果雙方吵翻了,房客向國稅局檢舉,國稅局將會把房東說漏繳的稅金一併找回來,房東千萬別因小失大。

    此外,房地出租一定要有一份合法有效的租賃契約,才能保障房東房客的權益。

    祝大家有財富、享平安!

    #平安得財富
    #房東
    #房客
    #地價稅
    #房屋稅
    #所得稅
    #理財

  • 國稅局租金認定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4-07-13 21:25:36

    140713東森 避奢侈稅 兩年內別賣房最安全
    影片網址→http://youtu.be/1L2K9vD3wXw

    感謝記者 曾鈴媛 的採訪,說到「避奢侈稅」,坊間有許多作法,最常見的就是找名下無房的人頭來買屋,只要付人頭費,就可買完立刻賣賺差價,但是國家缺錢,國稅局採從嚴認定,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所以後來還是有很多投資客被追稅,與其教人家如何必奢侈稅,最簡單的作法,就是老老實實等房屋過戶滿2年再說吧!

    不過,以這次窮婦被課210萬奢侈稅為例,個人覺得她當出賣房應該是沒有透過房仲,不然房仲應該會告知才對,這就告訴我們:交給專業,付點服務費,可以省很多麻煩的!

    以下是新聞報導......↓

    什麼情況下會被課奢侈稅呢?從持有自宅房屋起算,未滿一年或未滿兩年售出,最高會被課15%的奢侈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兩年內一定得賣房子,那得注意房子登記地還有房屋所有人的戶籍地是否為同一地址,以及房子是有曾登記公司行號或出租營利用,因為上述情況等同認定房子不是自宅用都會被課稅。

    社區大樓一樓現代化裝潢,屋主幾乎都轉租給商家當營業用,不過你知道這可能讓你兩年內賣屋得多被課稅。

    記者 曾鈴媛:出租大樓收租金表示是營業用的,因此這樣就避不了奢侈稅。

    政府打房明定奢侈稅,原本是要課炒房大戶的稅,這下連一般民眾賣屋交易也得注意,因為根據奢侈稅規定自持有房屋起算未滿一年售出,課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五奢侈稅,兩年沒賣出奢侈稅就提高到百分之十,不想被課稅,首記房屋不能登記是公司行號或營業場所,就連停車位出租等同營業獲利,兩年內賣房同樣要繳奢侈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戶籍地址跟這個房屋的地址是一模一樣的,那你就符合自用自住的條件,那當然就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以這房屋所有權狀為例,房子地點和房屋所有人戶籍地都在堤頂大道二段246巷,因為是自宅因此賣出不必被課奢侈稅;但假設房子地點和戶籍地不同,無法認定自宅用就會被課稅,但這造成投資客成功避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奢侈稅是你第二間以上也要被課,你名下只有一間也是不用,所以投資客就找一個名下完全沒有不動產的人頭來買房,然後同時戶籍設在這個房子裡面,這樣就可以賣了。

    不想被課奢侈稅,房仲建議賣房前最好請代書或房仲發函給國稅局查明房子,有沒有符合課稅條件,才不會想賣房賺錢,反而被政策多拔了層皮。

    新聞網址→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05227763&cat=General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632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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