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稅局檢舉房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國稅局檢舉房東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國稅局檢舉房東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ellosky1027 (阿白)看板tax標題[問題] 請問檢舉房東逃漏稅會惹禍上身嗎?時間T...


  現在的房東是個小氣又愛計較的精明老太太

  我們是一群原本互不認識的學生承租到家庭式公寓(房東分開招租)

  承租後林林總總很多鳥事,都是房東做的和一開始講好的不一樣,還要強詞奪理

  每次和她溝通都覺得身心俱疲又一肚子火



  只怪自己之前沒租過房子沒做好功課結果犯蠢搞不清楚情況

  當初簽契約的時候,契約裡被房東加註了:

  「乙方(承租人)不得報稅列舉否則甲方(房東)多出之稅務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6/27更正:當時是憑印象打的,實質用字是
      「就本租賃物應繳納之稅費,如房屋稅、地價稅等,接由甲方負擔
       惟如乙方欲以租金抵稅,增加之稅負由乙方負擔。」
       首句是學校提供的契約書上原有的,第二句是房東手寫加上的。)

  以及

  「契約到期需將契約書歸還以退還押金」

  直到之前要報稅時拿契約回家,被家裡罵了一頓上來爬板才知道自己有多蠢
  (租金高且原本並不知道稅務的事,並不是我自己同意要以較低租金換取幫房東逃漏
稅"謀福利"的。)



  如今租約快到期了,但這幾天不知道是不是覺得租金都到手了所以有恃無恐
           (押金每人一萬塊都還在她手上)

  又陸陸續續發生了好幾件氣得我們所有房客都很想砸爛她房子的鳥事


  我們所有人加起來一個月的租金有將近五萬塊,均為一年約,年收入有超出25萬

  契約上加註的第一條讓我們很懷疑她是否逃漏稅(而第二條是心虛?)



  想請問我們如果舉報她逃漏稅,真的會惹禍上身嗎?(需要補她稅金或什麼的)

  押金都在她手上,契約也說若有糾紛需在台北的法院但我們無一是台北人

  房租都是用匯款的提得出證明,但是除了我以外其他人的契約都被收走了,而且有些
人已經先遷出了連絡不上,這樣是否就算我獨立去檢舉也收效甚微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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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80.36
berusaiyu:房東加註「不得報稅」是無效的 一個人檢舉也OK 06/25 16:14
berusaiyu:通常契約我都會掃瞄起來 房東要收走就收走.... 06/25 16:15
berusaiyu:重點在繳房租證明 前提是你先押金得手之後再舉報 06/25 16:16
iamhsg:推樓上~不要放過她~ 06/25 16:22
  一時找不到掃描但已經複印+拍下字體清晰可以辨認的契約書照片了

  會等到押金順利結清後再去舉報的!謝謝提醒:)

aguey:因檢舉查獲,發給被檢舉人所罰金額(已繳)之20%為檢舉獎金 06/25 16:31
krista520:在稅法上來說是無效 但是房東可以用民法打 別傻了 06/25 16:47
allamanda:請問樓上,如果只是檢舉,不是利用所得稅列舉來告發,房東 06/25 17:07
allamanda:是用民法哪一條來打? 難道就只能默默忍氣吞聲嗎? 06/25 17:07
kai761:1.約定不得報稅列舉,可能無效。 06/25 17:17
kai761:2.後段 約定多的費用由乙方負擔,是可以的。 #12vu9Rxg 06/25 17:18
kai761:3.所以 房客可以列租金支出;房東若因此要多付稅,也可向房客 06/25 17:20
kai761: 依契約追討。 06/25 17:22
Jah:民法第427條: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因此, 06/25 21:51
Jah:若房東按規定納稅,就不會有多的費用的問題. 06/25 21:54
  抱歉之前契約內容憑印象打的以至於用字沒有很精確>"<

實質用字是
      「就本租賃物應繳納之稅費,如房屋稅、地價稅等,接由甲方負擔
       惟如乙方欲以租金抵稅,增加之稅負由乙方負擔。」
       首句是學校提供的契約書上原有的,第二句是房東手寫加上的。


在想 照契約來看,我能否解釋成
「只要不是因我家中報稅時列舉導致房東稅負增加,那麼一切費用就和我完全無關」呢?

Jah:再者,法官有義務將房東其他房屋送交查稅,追討五年稅金。 06/25 21:56
Jah:另外你可用民法247-1條,主張契約暗藏免責條款,故契約無效。 06/25 21:58
kai761:#12vu9Rxg 69台上1119號判例:民法427非強制規定 06/25 22:12
taoist9999:房東可能也會有補充健保費的問題。 06/26 09:52
krista520:租給個人不會有補充保費 租給公司才有 06/26 21:46

  從回覆中獲得到不少以前不知道/沒有想過的資訊,真的很謝謝板友們的協助:)
※ 編輯: hellosky1027 來自: 175.181.108.50 (06/27 04:41)
rommellin:為啥要打官司?時間太多?租完五年內都可以跟國稅局檢舉壓 07/10 23:50
rommellin:房東太機車又不是沒法玩他~只是成本要低就是了 07/10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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