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國科會延攬博士後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國科會延攬博士後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kyboy (abcde)看板AfterPhD標題Re: [代po] [國科會博士後兼任問題請...
[恕刪原文]
我於前幾天致信到總統府請教相關問題, 今天得到國科會的回覆
相關訊息如下, 供各位先進參考
台端100年8月24日致行政院信箱所提「博士後研究人員相關權利」建議案,謹說明如下:
一、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之各項補助費用,係屬指定項目、指定額度之部分補助性質,
現行規定並未排除各申請機構於補助期間提供額外報酬或津貼,合先敘明。
二、本會為培養國內專業學術科技人才,充實學術機構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長期補助
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藉由訂定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提供全
職教學研究費、勞健保費、離職儲金或勞工退休金等補助項目,鼓勵在博士畢業黃金時期
參與研究,並於補助期間專任於研究職務,在計畫主持人監督與指導下,透過有系統的培
養、訓練,增加研究經驗與專業技術,提昇研究能力。
三、為符合「專任專責」補助目的,前開要點第九點第二項規定略以,本會補助延攬之科
技人才,於補助期間內『應專任於延攬事由之職務』,並由申請機構負管理之責,另考量
博士後研究人員與學校簽訂教學合約及課程安排等因素,於100年2月18日函知前開規定自
100年8月1日起適用在案。
四、據台端所述「國科會今年規定博士後研究不能在外兼課,因勞基法並沒限制勞工只能
有一份工作,故與國科會命令衝突」乙節,依要點第九點第一項規定,獲本會核定補助者
,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契約內容須包括雙方應遵守
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及工作內容等項目。其中關於受延攬人如於非上班期間兼任教學工
作,因在下班後或假日期間係屬博士後研究人員個人時間,非本會規範範疇,應依雙方契
約內容個案認定。
五、另據台端所述「國科會給博士後研究薪資僅5.5萬元」乙節,查本會業於100年7月8日
以臺會綜一字第1000046080號通函各申請機構,修訂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
究費支給標準表」,並自100年8月1日起生效,其中博士後研究人員教學研究費由每月新
台幣55,000元至75,000元,調整為「每月新台幣56,650元至77,250元」,目前本會均已依
新修訂之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並依受延攬人之學經歷、學術地位、特殊技術及工作經
驗、近年來論著價值、對國內學術科技領域助益及貢獻程度等核給薪資。
耑此 奉復並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敬啟
關於第三點我還是看不太懂?
是說在8/1前所答應之兼任都算數嗎? (未應聘博後時)
(不過我也都是接到博後通知後就都推掉了...)
還是就是如果是下班後或是假日的兼課行為照規定應該是沒問題
薪水部份....嗯 多了1650塊...?
(不過我扣一扣還有學校自提6%, 好像也只剩54k多...?)
總之, 給大家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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