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父孫女車禍安全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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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父孫女車禍安全帶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57的網紅幹小事 林柏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繫上安全帶2 這種自己死亡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續接上一集 #謝小妹條款 先去看: https://td3.pse.is/3eu5c8 -- 規範「檢舉」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最近很紅,立法委員提案引起惡罵。但你知道同一條法中,用來規範「安全帶」31條在當年...

  • 國父孫女車禍安全帶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8 1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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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繫上安全帶2 這種自己死亡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續接上一集 #謝小妹條款 先去看: https://td3.pse.is/3eu5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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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檢舉」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最近很紅,立法委員提案引起惡罵。但你知道同一條法中,用來規範「安全帶」31條在當年也是疑雲重重嗎?

    在陳朝龍車禍、邵曉鈴車禍、國父庶孫女車禍後(他們都沒繫安全帶)修法,然後我國又遇到重大的蝶戀花、阿羅哈客運事件多位乘客被拋飛。立委馬上提出多個關於31條的修法草案,想要規定全車繫上安全帶,但結果在委員會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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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序列:

    ★2012年10月10日,提案。立委林明溱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提案不只小客車,連客運、公車部分「後座」要繫安全帶!

    ★2013年4月16日,三讀通過上述法案。但是此時民間充滿訕笑,酸言酸語以及地方政府消極抵抗。

    ★2014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錦上添花,將出租車司機的除外條款納入,因為這些駕駛對於乘客無拘束力,罰司機不合理。

    ★2017年2月-9月,新聞事件。包括2月「蝶戀花」賞櫻團翻車造成33人死亡,因為沒繫安全帶導致多人拋出車外。9月,因為沒繫安全帶,阿羅哈客運車禍中有6名乘客遭拋出車外。

    ★2017年12月,委員會審查。因應重大死亡事件,多位立法委員們提出七個草案修法,其中包含林俊憲、羅致政等的「全面」繫安全帶,以及許毓仁的科技感知安全帶裝置等等。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最終導致 八、案、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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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案全滅:

    時至今日,最新的法律是當年陳朝龍先起頭,後林明溱提案的「後座加強版」繫上安全帶,現在林明溱已經是南投縣長。但是即便是多年後的今日,中華民國卻還是沒有辦法全面必須要「繫上」安全帶,但還好對於「安裝」在另外的法律中有全面的要求。

    我們有什麼資格 #嘲笑美國人不戴口罩呢?當年八案全滅的安全帶草案當中,最強的完美提案是羅致政委員的「廢勸導條款」,想要把原本的「沒提醒乘客才可以處罰」刪除,還把車種限制刪除,讓所有車種後座都應該繫上。但,這樣的初衷當年並沒有被交通部接受。因為在台灣民間 #要你繫上安全帶 #等於是要你的命

    #罰則1500起跳 

    但是八案全滅之後有人提了一個奇怪的 #修正動議
    就是要把(告知之後還不繫)乘客1500的罰款改為300元

    他的同事林俊憲、羅致政在那邊努力地要從嚴修正,但他居然有這樣逆風的訴求。還好,被路政司司長用安全帽500元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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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自己死亡的

    (以下為刪改贅冗字節錄,你覺得我斷章取義,可以到公報自己去看,我都附上了連結。)

    (1061211節錄文字)

    鄭委員運鵬:之前我們處理的是影響公共安全造成他人傷亡的部分,其實安全帶比較容易釀成自己傷亡,不太會造成他人傷亡,所以有沒有必要罰得那麼高?

    繫安全帶這種自己受傷自己死亡的,我們根本罰不到,所以本席認為不宜罰太高。你們只要加以宣導,表達一下意思就好,告訴大家要繫安全帶以保護自己安全。

    鄭委員運鵬:104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為1,696人,受傷的人數有四十幾萬人,人數很多,而轉入刑案死亡的才520人,扣掉轉到刑案的人數,因車禍導致自我死亡的人數有1176人,這些人大部分都因為安全問題而自己死掉,並沒有造成別人死亡,所以造成自己傷亡的部分要不要罰那麼高?

    陳司長文瑞:高速公路一般違規依照第三十三條係罰3,000到6,000元,不過……

    鄭委員運鵬:這是指駕駛的危險駕駛行為,所以如果乘客沒有繫安全帶也要一併受罰,你認為合理嗎?但其的確只有影響自身安全,在這兩年發生過的三起大客車重大交通事故中,如果有繫安全帶,其實結果的確會差很多,除了火燒車那次以外,總共死了幾十個人,因此如果有繫安全帶的確是保護自己,不是保護別人,可是到最後你不繫安全帶,罰則卻是跟第三十三條的危險駕駛一樣,這不是很奇怪嗎?

    (1061214節錄文字)

    鄭委員運鵬:對於乘客尤其是後座乘客,如果他沒有繫安全帶,不管是小客車或是大客車,幾乎都處罰不到,但是罰款也有教育意義。有關乘客的罰款,是不是用最低的300元來處理即可?

    陳司長文瑞:有關處罰乘客的部分,像營業大客車、計程車、租賃車輛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但乘客仍未繫,處罰乘客的金額改為300元,這部分現行法第三十一條就有未繫安全帶處罰該乘客的規定,但這個條文我們查了一下,在民國85年、90年修正了幾次,就是已經告知,但乘客仍不繫,在一般道路是罰1,500元,高、快速道路處罰3,000元到6,000元,現行條文已經施行很久,現在委員建議修改為300元,當然,委員是認為自己的安全自己要顧,但300元會不會太低了?未戴安全帽就要罰500元,繫安全帶要不要……

    #以上三百元很扯我知道
    但還好沒有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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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1交通委員會 立法院公報107卷第6期 https://td3.pse.is/3egs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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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論:

    要不是今天委員跳出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表達想法,我本來也不打算整理這段第三十一條的「溫馨故事」的。我認為逆風敢言很棒,敢捅馬蜂窩很好,但邏輯要好要正確。回顧過去,安全帽、安全帶都是立法院的重頭戲,要是你各位沒戴安全帽的也是「自己死掉」沒有妨礙到他人,請問,這樣的邏輯合理嗎?

    當你的同事發現到問題所在,直指法條核心,但你卻在那邊扯後腿這樣合理嗎?但不論動機為何,目的為何,這些立法委員都在巨人交通部的高牆前面,停下了腳步,只能仰望。

    #蝶戀花 #阿羅哈 這些被拋飛出車外的,哪個立法委員還記得?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國家的傷痛很廉價,真正的社會需要的規範與制度,我們沒有共識。(不要笑,就跟美國民間對口罩沒有共識一樣)甚至還有販賣安全帶插銷器,插上去駕駛位置就不會叫了,這是什麼國家啊幹!這些傷痛不會被記得,法律不通過,難道是因為死亡的不是名人嗎?難道被拋飛的不是有名的人,社會就不會有共識嗎?而且立法之後,問題並沒有結束我知道,因為重點是後續的執法,林俊憲有說過一句很好的話:「要先有這樣的規範,後續執法才會有依據。」

    沒錯,因為很多的執法是在地方政府。我之前不是有提到地方政府消極不配合嗎?下一集我就來講,台北市政府自2013年4月16日到2021年4月18日,零作為事件。

    這是一個對於法律規定之公車「指定後座」未繫安全帶,至今零執法、零開罰、零管理,但同時傷亡不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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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帶 #謝小妹條款 第一集: https://td3.pse.is/3eu5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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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父孫女車禍安全帶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07 22: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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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繫上安全帶1 你不知道的謝小妹條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

    不重視安全措施、不重視生命價值,苟且的台灣人是怎麼煉成的?要瞭解並解決2021年的問題之前,我們不如回頭看看16年前的立法院。

    十年前(2011年)的元旦當天,孫中山的庶孫女在台灣出了車禍,因為她在後座並且沒有繫上安全帶,司機只受到輕傷但孫穗芬卻嚴重受到傷害,在29天之後宣告不治,死因是器官多重衰竭。於是法律很快就光速通過了,自此轎車後座就要繫安全帶了,這個當年被號稱是國父孫女的「孫穗芬條款」,其實早在邵曉鈴出車禍之前這個草案就被提出了,可是這個草案居然前後花了六年才修法完成,而且是要死有名的人這個社會才會進步一點。其實「孫穗芬條款」應該是「陳朝龍條款」吧,不然應該也是要以那位六歲妹妹的名字,要叫做「謝小妹條款」。

    謝小妹是誰?

    #人命有高低貴賤嗎?要死怎樣有名的人,法律才會被推動?台灣社會對於安全以及規範的輕忽的程度到底有多深?最初三讀通過的草案,居然還可以用「複議」把他做掉,然後就被埋沒在荒煙漫草之中放了四年,要是隔年由交通部再自行提案送到院會,國父的孫女應該就不會死了?其實這個只是假設,這裡把時間軸列出來讓各位看看。

    ★2005年5月20日,民進黨籍立委陳朝龍在「後座」沒繫安全帶,於瑞芳發生嚴重車禍,送往礦工醫院再送至三軍總醫院。
    ★2005年10月13日,陳朝龍等44人提出第31條,關於增加後座要繫安全帶的修正草案。
    ★2006年11月18日,國民黨籍胡志強的妻子邵曉鈴在跑選舉過程中,在「後座」車禍沒繫安全帶,出車禍後生命一度垂危,最後失去一隻手而保全了性命。
    ★2006年11月20日,委員會審議,逕付二讀。陳朝龍在委員會說明草案,表示因為在2005年出過車禍,更見到前天邵曉鈴事故新聞,以及一位酒駕父親撞車導致後座6歲小女生死亡案件。
    ★2006年12月22日,陳朝龍等44人草案三讀通過。
    ★2007年1月2日,「林樹山等46人」對「陳朝龍等44人草案」提出複議,原因該法案未針對後座四歲以上十二歲以下兒童考量,擔心變成「勒脖子」所以院會決議「另定期處理。」

    (另定期處理,定你開山祖師爺!其實針對後座繫安全帶的民間聲浪不斷,一直說是擾民才是最真正原因,中間就這樣幹你老師空了四年,還換了政府,難道交通部+立院的怠惰不用負責嗎?直到.....對,直到又有名人死掉)

    ★2010年4月21日,涂醒哲等21人提案後座需要繫上安全帶,並處罰駕駛,一讀通過後被擺一年。
    ★2011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的庶孫女,孫穗芬在「後座」沒繫安全帶發生車禍,多重器官衰竭而於1月29日過世。
    ★2011年3月25日,火速由行政院提案,延續「陳朝龍等44人草案」精神研擬的草案,草案重見天日。
    ★2011年4月22日,從涂醒哲的提案開始,從一讀到委員會審查走了一年,最終「涂醒哲+交通部版本」三讀通過,自此之後小型車的後座必須要繫安全帶!

    ㄟ先不要高興的太早,這邊是說立法,關於執法是另外一回事。十年過去了,我們的「#繫安全帶」的習慣有進步嗎?

    ★參考資料:

    2006年 一位6歲謝小妹的故事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012

    2011年 強制後座安全帶罰六千
    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101/201101200656343.html

    立法院法律系統 請輸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法條沿革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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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法案從草案到成形跨越了兩個朝代,從扁政府跨到馬政府,而且陳立委後來也沒有連任立委了,可能是這樣所以前朝的「政見」不能被新政府所馬上採用,又可能只是這些長官跟政治人物連同社會大眾一樣容易遺忘,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確實只有「名人死掉」之後才會被迫要進步,幹!那個謝小妹呢?其實立法委員要面對的還是來自於民間愚昧的抗議聲浪,雖然民國80年之前的車輛沒有後座安全帶,但是立這個法在16年前對民眾來說,真的就是要你的命一樣,不知道到底是有什麼文明的障礙?而且處罰跟取締當年還有設立緩衝期。至今,16年前的民智未開仍然持續,時至今日的車禍「被拋飛出車外」的相關新聞一直沒有少過。

    但這邊講的是「小客車」喔,我故事只講到2011年。後來的才厲害,這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接下來在2012要面對的「大客車要繫安全帶」的立法挑戰,那真的是會讓各位大開眼界,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而且十年前的立法通過之後,有變好嗎?有!有一點點!只是大部分的台灣社會還是一樣苟且偷生,小客車不繫安全帶的狀況或有進步,但是因為不執法而導致社會安全網漏洞依然存在,後座繫安全帶並未成為普遍的習慣。這就是「立法」後「執法」沒有跟上來的悲傷故事。(這是另外一件悲傷的故事之後會再跟大家說)

    以上只是一般轎車的開胃菜,下一篇要跟各位分析市區公車乘客不繫安全帶「相關法規」的恐怖故事,抓穩了。

    #台北冷芝士

  • 國父孫女車禍安全帶 在 汪志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10-04 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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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座繫安全帶」警方執法不力,開罰2125件變成平均不到100件!>

    民國100年國父孫女孫穗芬在北市高架橋發生車禍身亡,肇因是坐在後座未繫安全帶,因此催生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規定。據統計,後座乘客如未繫安全帶,不幸發生事故時,本身死亡率增加3倍,也會造成前座乘客死亡率提高5倍,但是自100年8月實施迄今,成效不彰,後座乘客使用安全帶者仍是少數中的少數。調閱統計資料發現,100年開始宣導時,小客車乘客因事故而受傷的月平均人數在39人左右; 到101年台北市交通大隊針對小客車後座安全帶加強執法,全年共開罰2125件,乘客月平均受傷人數就降到29人,但令人不解的是,102年突然大幅放鬆執法力道,全年只開罰190件,連前一年的一成都不到 ! 之後每年開罰皆不達百件,103年最扯,全年只有29件。放鬆執法之後,每月乘客平均受傷人數都在35人以上。

    為了具體瞭解現況,汪志冰議員進行網路問卷,總計3日回收658件,根據問卷統計結果,乘客中只知有「後座應繫安全帶」的規定但不知有取締的人,不繫安全帶的比率高達78%,計程車乘客甚至是100%,但若同時知道有取締,不繫安全帶的就只剩37%。由以上數據可知,執法取締才能有效提高民眾使用後座安全帶的意願,光是宣導效果有限。可見自102年起就鬆懈執法的台北市交通大隊在這方面顯然失職!

    汪志冰議員表示,從統計中也可看出,就算知道會取締,半數以上民眾乘坐計程車後座仍不繫安全帶。根據現行「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第1項規定,計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的責任由小黃司機負擔,除非確定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但駕駛人是否已充份告知,司機與乘客常各說各話,造成駕駛人受罰時爭議頻傳。再者,101年度計程車因後座未繫安全帶被開罰1055件中,小黃司機受罰100件,乘客受罰則高達995件。換言之,有高達9成以上乘客就算經過司機提醒,一樣不肯配合,再次證明「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這項政策,需透過嚴格執法才能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僅靠小黃司機來宣導,根本無效 !況且為了賺取生活所需,司機必須以和為貴,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甚至暴力相向的乘客,沒有公權力的駕駛人根本無可奈何!數年前Makiyo事件即是其中一例 !

    汪志冰議員痛批交通大隊,明明101年執法已見初步成效,卻未一鼓作氣持續執法,讓所有乘客都能養成一上車就繫安全帶的習慣,反而虎頭蛇尾,功虧一匱,白白浪費已投入的預算及人力,根本嚴重失職! 其次,汪志冰議員認為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既然是強制規定,後座乘客本身即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以行為人為處罰對象,中央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卻以小黃司機為開罰對象,除非證明司機對乘客已盡告知義務才罰乘客的規定,對於小黃司機而言,既不合理,又會成為政策本身執行時的阻礙,反而有違立法美意!

    汪志冰議員要求警察局交通大隊應重新針對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展開執法,直到所有市民都知道,只要上車,不論坐在哪一個位置都要繫安全帶,且應與交通相關單位研議明確宣導方式,避免計程車駕駛人成為受罰的對象,也避免計程車駕駛人與乘客間無謂的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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