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國營事業民營化失敗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國營事業民營化失敗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zzzz8931 (宅男)看板Railway標題[新聞] 假民營真國營事業 可以休矣時間Sat ...
假民營真國營事業 可以休矣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8/4090014
經濟日報 社論
行政院蘇院長果真發揮其「衝衝衝」精神,在各種質疑下還是拍板高鐵南延案。對於到底
是選舉買票還是有助於提升屏東發展,已有許多討論,不過作為直接受影響的當事人高鐵
公司,除了投資人擔憂股價持續下跌外,卻似乎事不關己的沒有聲音,顯得異常。主要原
因正在於其國營事業的身分,本案也凸顯出台灣近年「公有制經濟」不斷擴張的扭曲問題
。
高鐵公司在初期仍屬於公辦民營(BOT)時期,在治理及運作上確實可謂民營公司。但也
因為公辦與民營之間財務、運作、管理始終劃分不清,藍綠政府都一樣的不按專業、不循
體制,民間投資人也大玩政治及財務槓桿,終以失敗收場,2015年起改為國營。國營事業
性質上是一種「公司型態的政府機關」,當然應聽命於上級長官指示,因此對南延案恐怕
也是有口難言。
但是說高鐵是國營事業,政府必然不同意,因為按交通部的說法,對高鐵公司公的持股比
例不到49%,未達到國營事業管理法50%的標準,仍屬民營公司型態,因而不受限於該法的
規定,除董事長、總經理因屬官派要赴立法院備詢外,基本不受行政立法監督機制的拘束
。
這樣的認知落差,來自於台灣對股權計算方式,還停留在「國家直接持股」為基礎的階段
。高鐵公司的主要股東中,交通部持股43%,加上國發基金2.13%及國營事業台糖公司
3.55%,算出來確實公股未過一半。問題來了,高鐵公司其他的大股東中,航發基金持股
4.62%、中鋼持股4.3%,這些所謂泛公股合計後,政府可控制股權超過55%,按OECD、
CPTPP等國際標準,高鐵公司是不折不扣的國營企業。
這種「假民營、真控制」的企業,近年來在台灣愈來愈多,而且普遍使用泛公股交叉持股
方式,規避50%這種過時的區分法。按OECD算法,從各家公股行庫、華航、中華電信、中
鋼、101大樓(台北金融大樓)都是不折不扣的國營事業。「假民營、真控制」當然好用
,因為一方面不受國家權力分立的體系監督,另方面不受各類行政機關國營事業法規的限
制,對政策推動上有錢、配合、彈性,更可提供寬廣的人事酬庸空間。因而近年來政府以
這種藏身民營、介入經濟活動的程度,非但沒有降低規模,反而有愈用愈順手的感覺。諷
刺的是,公有制經濟是對岸「習近平思想」的核心,而台灣不分黨派,在這點上倒是跟習
大大英雄所見略同。
回到高鐵本身,未來南延的建設與營運經費,如何分攤尚不清楚,不過對高鐵公司而言,
恐怕沒有選擇。高鐵既是國營企業又是上市公司,這種投資回報多以抽象、長期效益為基
礎,而且額外效益又不一定能落入高鐵口袋,如何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原則,不僅是小股東
權益的保護問題,更因其國營身分而攸關所有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但國營企業「公司型態的政府機關」,既不是受法令、立院監督的政府機關,又非真正以
權益極大化為唯一考慮的民營企業,導致目前的治理機制有很多灰色地帶,更無明確的責
任歸屬(accountability)控管機制,政治支票往往會減損股東及國民的權益,執政者任
意而為,也無法律責任可言,常常贏了政權卻傷了台灣。
這種假民營的國營事業模式,現在要回頭推動民營化絲毫沒有政治可能。借鏡高鐵經驗,
退而求其次,應朝向以下簡單卻有效的方式進行局部改革。第一,調整對國營企業的定義
,不能再允許「假民營、真控制」的扭曲,拉齊所有國營企業的規制。按新定義高鐵持股
若已違法,請盡快釋股。第二,建立國營企業營運專業化的機制。英國與澳洲在民營化前
,對於國營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多透過公開徵選方式招聘,而非小圈圈互選,更要杜絕
酬庸人事安排,因為酬庸的老董老總,只會效忠任命的恩人,不會效忠股東。第三、長期
而言要請政府想清楚,愈來愈多國營企業,到底是愛台灣還是害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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