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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家賠償責任產品中有8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787的網紅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公務員犯錯或醫師們不小心造成醫療疏失都需負賠償責任,就台灣司法官都是聖人,都不會犯錯,40多年前的立法,在現今司法信任度低到只剩二成,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有一位因此而遭受到賠贘的責任,這樣守舊玩假的法令,還不修,還一堆法界的司法人跳出來反對,真是夠了,司法人的待遇屬一屬二的高,人民期望度也是最大,但沒...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杜絕濫用權勢、關說司法的行為。行政院施政方針連續兩年宣示推動妨害司法公正罪、法務部更不時透過媒體放話,表示積極推動法案。 然而,本屆立法院會期將屆,行政部門至今根本未提出相關草案。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自己更涉入關說司法的醜聞。 2. 同樣的,司改國是...
國家賠償責任 在 Fox Lee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1-02 12:55:55
看完電影《 無聲 》不能再無聲了🌬 _ #不簡單的生活 #這是Facebook粉絲專頁 #希望大家能多多分享 #謝謝你們🙏🏻 _ 從試片看完到現在,一直在整頓自己如何說出口 這個出口,是不允許自己停止的行為 因為只有做出,才有改變的機會 「 比起這裡,我更害怕被丟到外面的世界。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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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責任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1-13 16:41:401.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杜絕濫用權勢、關說司法的行為。行政院施政方針連續兩年宣示推動妨害司法公正罪、法務部更不時透過媒體放話,表示積極推動法案。
然而,本屆立法院會期將屆,行政部門至今根本未提出相關草案。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自己更涉入關說司法的醜聞。
2. 同樣的,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增訂棄保潛逃罪。然而,2019年8月法務部「第四次司改國是會議半年進度報告」竟然表示,「具保潛逃被告之刑事責任,業增訂刑法第127條之1條文」。事實上,法務部不僅搞烏龍弄錯條次,也根本沒有增訂相關條文,實際上連法案都還沒送來。
3.現行《國家賠償法》第13條構成要件過於嚴苛,導致人民在法官、檢察官違法濫權時,請求國家賠償難如登天。法務部長蔡清祥雖坦承至今根本無人成功求償過,卻悍然拒絕改革。
2008年民進黨中常會上,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主張「刪除國家賠償法第13條排除《國家賠償法》第13條排除司法人員之規定,讓人民因司法人員的重大過失遭受損害時,可聲請國家賠償」。
面對前任部長當初的理想與主張,請問法務部為何轉彎改變立場?
附註:
2019-3-15 蘇貞昌內閣總質詢:司法改革的成效 蘇院長滿意嗎?
https://reurl.cc/oDVZOg
2018-3-30 司法及法制組總質詢:邱太三的表現 賴院長滿意嗎?
https://reurl.cc/724jOQ
2016-12-20 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建立遲延審判的國家賠償責任
https://reurl.cc/1QX0dV -
國家賠償責任 在 吳志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9-26 14:00:49志揚昨日質詢賴清德院長,針對水災後南台灣8000多個坑洞,主張中央要全面統計造成的人車、財產損害。絕不可怠惰! 因為這涉及國家賠償責任!
此外,我更要求行政院的「復建專案小組」,不能排除法務部,且還要加入檢、調、廉系統,徹查人謀不臧的問題!
#法務部✅
#賴清德✅
#人謀不臧✅
自由時報:南台灣水災後坑洞爆量 賴揆允諾調查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61577
蘋果日報:823水災陳建仁遊金門惹議賴清德:過去讓它過去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925/1436048/
國家賠償責任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務員犯錯或醫師們不小心造成醫療疏失都需負賠償責任,就台灣司法官都是聖人,都不會犯錯,40多年前的立法,在現今司法信任度低到只剩二成,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有一位因此而遭受到賠贘的責任,這樣守舊玩假的法令,還不修,還一堆法界的司法人跳出來反對,真是夠了,司法人的待遇屬一屬二的高,人民期望度也是最大,但沒想到失望度也最大,真是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
影/國家賠償法大修 司法官辦案侵害人民權利將遭追償|行動法庭 第139集 完整版|江榮祥 鄧湘全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2078387
國家賠償責任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放寬民眾因法官、檢察官的職務上違法行為而享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以法官、檢察官被判有罪確定者為限,受免職或撤職懲戒處分者也包括在內;並未將國民法官排除在法官的定義範圍之外;同時規定「法官、檢察官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應」對其行使求償權。
其實,現行法所免除的僅是國家賠償責任,不是法官或檢察官個人的賠償責任。受害的人民雖然不能獲得國家賠償,仍可請求枉法瀆職的法官或檢察官依據民法負擔個人賠償責任。
但大家可以想一想,究竟曾有多少法官或檢察官,因此而個人負擔了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一個案例都沒有,這樣的法能實際保護人民嗎?(島編⛰)
#國賠法
#盲點仍在
國家賠償責任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727102?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