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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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629的網紅每天努力Hack國家!士修的17時間,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第一次告發統戰團幹部違反國安法就上手】 今天終於有時間去遞狀了。 當事人都自承擔任統戰團幹部,接受幹部訓練和實習參訪,受託從中牽線帶更多台灣學生過去,回台後改口稱要抗中保台,實際上卻在回台後開始接觸、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我越看張珮歆的自述,越膽顫心驚。 守護主權不是覺青...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高松傑高Sir正能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特別節目】競猜下個誰會被DQ有獎問答遊戲?l高Sir晚間廣場30072020(將被YT封台請訂閱分享救台) https://youtu.be/3KnjRwjpYSA YT技術限流和自動退粉,離封台不遠,請幫忙高Sir正能量?訂閱?分享影片救亡:https://www.youtube.com/j...

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7:52:09

【傳說中的,黑名單?】 你知道什麼是「黑名單」嗎? 在過去我們的《國家安全法》中,有一條這樣規定: 「人民入出境,應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者,不得入出境。」 白話一點來說,就是你要出國或是回國,政府如果不同意,你就不行! 所以什麼是「黑名單」呢? - ■ 黑名單 如...

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 在 祖寧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9-21 08:58:09

⭐如此耀眼深度解析⭐ 頻道上有分集的情節深度解析,關於時間軸與虛實交錯都有特別解釋,想看懂如此耀眼的觀眾一定要去看唷! - 不知道大家看完如此耀眼的想法是不是「原來在講阿茲海默症啊!」但這似乎並不是編導最注重的部分,從1-10都深陷在惠子的幻想裡,就像在打造某個幻影,或該說影射某些事情! "即使...

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 在 ???????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3 23: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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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 在 每天努力Hack國家!士修的17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13 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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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告發統戰團幹部違反國安法就上手】

    今天終於有時間去遞狀了。

    當事人都自承擔任統戰團幹部,接受幹部訓練和實習參訪,受託從中牽線帶更多台灣學生過去,回台後改口稱要抗中保台,實際上卻在回台後開始接觸、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我越看張珮歆的自述,越膽顫心驚。

    守護主權不是覺青嘴巴上說說而已。面對廢核出賣台灣國安,你們沒有發聲,只會裝台派幫政黨財團數鈔票。面對統戰堂而皇之滲透,你們沒有動作,只會吃假資訊戰專家餵的飼料。

    理論上,自承加入統戰團並擔任幹部,等於已經觸犯國安法,檢察機關應主動偵辦。檢察機關是沒有動作,還是不敢動這個人?

    無論如何,我這次是到北檢告發,最近邢泰釗還升官了。

    北檢向來有政治辦案的污名,我實在不忍心看到司法被踐踏。所以請大家幫忙緊盯,如果這種公然違反國安法的犯罪,北檢到時候以證據不足直接簽結或不起訴,我們就知道真正賣台被統的買辦是哪一黨。

    貼心宣導:如果要按鈴作秀的話,請記得按上面這一顆申告鈴,不要按到下面的愛心服務鈴唷!

    我是直接遞狀,沒在跟你囉嗦的。

    --

    刑事告發狀

    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告 發 人:黃士修 送達地址:(略)
    被 告:張珮歆 女 確認人別方式:被告為今週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文章受訪者,懇請向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96號6樓)查詢

    為被告疑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謹依法提出告發事:

    壹、事實:

    一、緣被告張珮歆為中華民國籍人士,明知對中華民國有忠誠之義務,不得有妨害中華民國政權之行為,且依照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1、3款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詎料被告竟於接受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刊物「今周刊」訪問時,自承參加大陸地區敵對勢力欲破壞中華民國國體之所謂「統戰團」,為其發展組織,「從中牽線帶更多的台灣學生過來」。而根據該報導顯示,被告返回臺灣後,亦「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直到「反送中爆發,更是讓張珮歆堅定的踏上守護台灣的路」。

    二、上開報導節錄如下:「但張珮歆也坦言,其實加上 #幹部訓練和實習參訪 ,一連近五十天的日子下來,其實真的讓她學到很多,也增廣見聞不少,也因為張珮歆在幹部中表現相當優異,也讓不少台商私下邀請她吃飯,以豐富的台商組織資源吸引她,甚至還邀請他參與當地的文化創生計畫,並表明現在加入他們,未來有機會上看百萬人民幣的年薪……」;「他們其實不是希望我留在中國,而是希望我回台灣,運用在學生圈的動員力, #從中牽線帶更多的台灣學生過來 !像我在中國曾有過不少機會在那邊辦活動,我拿到的每一份企劃書,第一條最大的目的,就是以兩岸和平統一為目的,想要進入組織,拿到更多的資源,就要經過這樣很強烈的思想審查……」;「回台後張珮歆 #開始接觸、 #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也更深入地去了解兩岸的歷史,後來直到反送中爆發,更是讓張珮歆堅定的踏上守護台灣的路……」(附件)。

    貳、理由:

    一、按「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1、3款定有明文。次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三款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第1項前段、第3、4項亦有規定。

    二、查被告張珮歆自承曾參加「統戰團」。「統戰團」即意圖損害中華民國利益之「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目標在於「發展組織」,嗣後「開始接觸、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其真實目的亦可能並非幡然悔悟,而係為「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則被告之行為,恐已違反國家安全法上開規定。

    三、告發人雖係閱讀今周刊上開報導始得知此資訊,對於被告實際涉案程度並不清楚,但告發人基於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有「保密防諜」之責任,仍予以告發,懇請 鈞長自為調查或發交其他相關機關調查,被告是否確實曾參加「大陸地區敵對勢力」?被告是否曾協助「大陸地區敵對勢力」危害中華民國利益?被告於「反送中」事件發生後是否已真心悔悟?被告悔悟前是否已經著手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甚至既遂?被告目前倘持續參加社會運動,是否仍與「大陸地區敵對勢力」有所聯繫,而係基於「大陸地區敵對勢力」之利益?被告是否故意以接受今週刊訪問之機會撇清自己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之成員,俾利參加臺灣社會運動不受人懷疑?

    參、聲請調查證據: 

    懇請 鈞長向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96號6樓)查詢本篇報導受訪相關資料(含完整訪談影音)。

    ※部分訪談影音公開在今周刊之YouTube頻道上。

    【今周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sjqc9piNy0

    肆、核被告張珮歆所為,有構成上開國家安全法處罰條文要件之嫌,告發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基於維護中華民國利益,乃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規定,予以告發,懇請 鈞長明察,如被告確有背叛中華民國之行為,予以提起公訴,繩之以法,如被告於上開報導僅係「吹牛」、「自抬身價」,亦請 鈞長還其公道,並正視聽,避免該報導造成人心惶惶,以維中華民國存續之最高目標。實感法澤。

    謹 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附件:今周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文章影本乙件。

    中華民國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具狀人即告發人:黃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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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13 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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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告發統戰團幹部違反國安法就上手】

    今天終於有時間去遞狀了。

    當事人都自承擔任統戰團幹部,接受幹部訓練和實習參訪,受託從中牽線帶更多台灣學生過去,回台後改口稱要抗中保台,實際上卻在回台後開始接觸、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我越看張珮歆的自述,越膽顫心驚。

    守護主權不是覺青嘴巴上說說而已。面對廢核出賣台灣國安,你們沒有發聲,只會裝台派幫政黨財團數鈔票。面對統戰堂而皇之滲透,你們沒有動作,只會吃假資訊戰專家餵的飼料。

    理論上,自承加入統戰團並擔任幹部,等於已經觸犯國安法,檢察機關應主動偵辦。檢察機關是沒有動作,還是不敢動這個人?

    無論如何,我這次是到北檢告發,最近邢泰釗還升官了。

    北檢向來有政治辦案的污名,我實在不忍心看到司法被踐踏。所以請大家幫忙緊盯,如果這種公然違反國安法的犯罪,北檢到時候以證據不足直接簽結或不起訴,我們就知道真正賣台被統的買辦是哪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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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直接遞狀,沒在跟你囉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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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告發狀

    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告 發 人:黃士修 送達地址:(略)
    被 告:張珮歆 女 確認人別方式:被告為今週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文章受訪者,懇請向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96號6樓)查詢

    為被告疑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謹依法提出告發事:

    壹、事實:

    一、緣被告張珮歆為中華民國籍人士,明知對中華民國有忠誠之義務,不得有妨害中華民國政權之行為,且依照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1、3款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詎料被告竟於接受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刊物「今周刊」訪問時,自承參加大陸地區敵對勢力欲破壞中華民國國體之所謂「統戰團」,為其發展組織,「從中牽線帶更多的台灣學生過來」。而根據該報導顯示,被告返回臺灣後,亦「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直到「反送中爆發,更是讓張珮歆堅定的踏上守護台灣的路」。

    二、上開報導節錄如下:「但張珮歆也坦言,其實加上 #幹部訓練和實習參訪 ,一連近五十天的日子下來,其實真的讓她學到很多,也增廣見聞不少,也因為張珮歆在幹部中表現相當優異,也讓不少台商私下邀請她吃飯,以豐富的台商組織資源吸引她,甚至還邀請他參與當地的文化創生計畫,並表明現在加入他們,未來有機會上看百萬人民幣的年薪……」;「他們其實不是希望我留在中國,而是希望我回台灣,運用在學生圈的動員力, #從中牽線帶更多的台灣學生過來 !像我在中國曾有過不少機會在那邊辦活動,我拿到的每一份企劃書,第一條最大的目的,就是以兩岸和平統一為目的,想要進入組織,拿到更多的資源,就要經過這樣很強烈的思想審查……」;「回台後張珮歆 #開始接觸、 #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也更深入地去了解兩岸的歷史,後來直到反送中爆發,更是讓張珮歆堅定的踏上守護台灣的路……」(附件)。

    貳、理由:

    一、按「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1、3款定有明文。次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三款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第1項前段、第3、4項亦有規定。

    二、查被告張珮歆自承曾參加「統戰團」。「統戰團」即意圖損害中華民國利益之「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目標在於「發展組織」,嗣後「開始接觸、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其真實目的亦可能並非幡然悔悟,而係為「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則被告之行為,恐已違反國家安全法上開規定。

    三、告發人雖係閱讀今周刊上開報導始得知此資訊,對於被告實際涉案程度並不清楚,但告發人基於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有「保密防諜」之責任,仍予以告發,懇請 鈞長自為調查或發交其他相關機關調查,被告是否確實曾參加「大陸地區敵對勢力」?被告是否曾協助「大陸地區敵對勢力」危害中華民國利益?被告於「反送中」事件發生後是否已真心悔悟?被告悔悟前是否已經著手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甚至既遂?被告目前倘持續參加社會運動,是否仍與「大陸地區敵對勢力」有所聯繫,而係基於「大陸地區敵對勢力」之利益?被告是否故意以接受今週刊訪問之機會撇清自己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之成員,俾利參加臺灣社會運動不受人懷疑?

    參、聲請調查證據: 

    懇請 鈞長向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96號6樓)查詢本篇報導受訪相關資料(含完整訪談影音)。

    ※部分訪談影音公開在今周刊之YouTube頻道上。

    【今周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sjqc9piN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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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附件:今周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文章影本乙件。

    中華民國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具狀人即告發人:黃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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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 在 鄭宏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21 23: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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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共產黨派來監督台灣省選舉?」
    郭冠英,準備把退休金吐出來!面對法律制裁吧!

    郭冠英,就這樣在台灣的土地上宣稱自己是「中國共產黨代表」,台灣人,你能不生氣嗎?😡

    今年五月通過了「國安五法」,分別是:「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修正案」、「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為中共發展組織,洩密給中共,或是幫中共當間諜,乃至於跑去中國對習近平敬禮,都加重刑責與罰金,甚至最重還可以要這些替中共擾亂台灣的軍公教人員,把領到的退休金交出來,而戰時洩密者,最重還可以處死刑!

    宏輝在這邊要正告邱毅跟郭冠英,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雖然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但是像你們這種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的行為,現在不只有法可管,還會讓你們被罰的非常有感,請你們千萬自重,因為宏輝幫你們大概看了一下,像今天這樣直接宣告自己共產黨派來的行為,由於新修訂的刑法外患罪第115條之1「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可能讓你們兩位觸犯刑法第104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另外,新修訂的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也明白的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而犯此條者,依照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大概是要進去吃牢飯了。

    此外,同法的第5條之2「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一、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郭冠英,準備把所有退休金全部吐出來!接受法律制裁吧!

    #新竹市立法委員候選人鄭宏輝

  • 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7-30 20:36:55

    【特別節目】競猜下個誰會被DQ有獎問答遊戲?l高Sir晚間廣場30072020(將被YT封台請訂閱分享救台)

    https://youtu.be/3KnjRwjpYSA

    YT技術限流和自動退粉,離封台不遠,請幫忙高Sir正能量?訂閱?分享影片救亡:https://www.youtube.com/jackyko1109kosir?sub_confirmatio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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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齊齊DQ】公民黨及多名本土派參選人共12人被集體DQ參選資格。

    2. 【特別節目】競猜下個誰會被DQ有獎問答遊戲?

    (首兩位各送"青年快閃清潔"一週年限量版T-Shirt 乙件),以留言先後作準。

    高蛇DQ的高危貼士:譚文豪、陳志全、譚得志、岑子杰、張崑陽……

    多名報名參選9月立法會選舉的攬炒派及本土派參選人,今天相繼收到通知,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DQ)。名單包括: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鄭達鴻、郭家麒;攬炒派岑敖暉、土本派劉頴匡、鄭錦滿、何桂藍、梁晃維、袁嘉蔚、黃之鋒、梁繼昌等等,全部被DQ。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今日發表聲明,表示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就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獲提名人士提名無效的決定。特區政府表示,注意到,選舉主任在其理據中,明確指出在決定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核心問題是他/她是否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聲明要求,即是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表示明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指出,參照特區原訟法庭就陳浩天案的判詞,在第40條(1)(b)(i)的聲明要求下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並非僅僅為遵守《基本法》,而更需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判詞第132(1)及142段)。

    特區政府重申,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原則上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公布實施;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及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等行為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另外,特區政府表示,該12名獲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無效。其他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仍在依法進行審核,不排除仍有部分獲提名人士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特區政府全力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職能;不會容忍任何針對選舉主任的羞辱或恫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警方等執法部門會跟進有關的惡意行為。

    特區政府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亦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小市民憑良心
    #做實事講真相
    #支持國安法
    #男人幫大聯盟
    #KOL100
    #青年快閃社區清潔大行動
    #人間記者會
    #青年護旗手

    ——————————————————
    五星正能量? 真係爆哂燈?

    高Sir疑遭技術限流,請大家幫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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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22 19:16:33

    #香港版國安法 #一國兩制 #一國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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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1:27 發生什麼事?
    02:56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是什麼?
    04:56 「香港國安法」登場
    06:22 連中國官媒都出面表態?
    08:02 國安法的意義
    09:39 各界的反應
    10:55 我們的觀點
    12:19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土龍
    |腳本:冰鱸、土龍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https://bit.ly/2XjTbgj
    →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https://bit.ly/2XynnET
    → 【01獨家】「港版國安法」四要點曝光!嚴防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等:https://bit.ly/3c0wKlX
    → 【01獨家】人大今晚公布「港版國安法」 堵國安漏洞 有別23條:https://bit.ly/2LM6roR
    → 【草案全文】全國人大關於建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和執行機制的決定:https://bit.ly/2WTq5FO
    → 香港反中運動再起 一分鐘看懂香港《國安法》:https://bit.ly/2TqRhtq
    → 新华时评: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https://bit.ly/3edHLlj
    → 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法律保障——香港代表委员支持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https://bit.ly/3cThlEZ
    → 《环球时报》社评:“香港国安法是对‘一国两制’的关键保护”:https://bit.ly/2TrAgPA
    → 港版國安法/港版國安法 府:一國兩制與民主自由必然扞格:https://bit.ly/3ecu46e
    → 針對中共全國人大會議將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之回應:https://bit.ly/2ZrZzoH
    → 中國將審香港版國安法 國民黨籲尊重港人自治:https://bit.ly/36kOMOt
    → 早報:美國兩黨參議員聯合提案,擬立法制裁干預香港自治的個人及實體:https://bit.ly/2Xqtc7g
    → 香港《國安法》:美國各界第一時間如何反應:https://bbc.in/2LLErlc
    → 港版國安法/全國人大會期7天 將審議香港版國安法:https://bit.ly/3cVCZZc
    → 【自治全失】一國一制!中共人大議程列入「港版國安法」 料5/28表決:https://bit.ly/2WVpUtE
    → 人大將審議「香港國安法制」決定草案 據報授權常委會立法 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實施:https://bit.ly/2zbkm5e
    →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臉書貼文:https://bit.ly/3cTs0zN
    → 羅冠聰 臉書貼文:https://bit.ly/2ASLHtl
    → 吳思諾 Senia Ng 臉書貼文:https://bit.ly/2LRuOkN
    → carey011677【 一國一制來臨!港版國安法突納入人大議程】:https://bit.ly/2WQJ1oA
    → U.S. to react strongly if China makes move on Hong Kong: Trump:https://reut.rs/2XirMvf
    → China set to impose new Hong Kong security law, Trump warns of strong U.S. reaction:https://reut.rs/2WTGA4t
    → U.S. senators seek to sanction Chinese over Hong Kong:https://reut.rs/3e18gKC
    → China to impose sweeping national security law in Hong Kong, bypassing city’s legislature:https://wapo.st/3bXujjQ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to China: Hands off Hong Kong:https://bit.ly/2AJd8Wf
    → 「香港政治局勢嚴重惡化,台灣需要接收(或不接收)大量政治難民;台港關係從頭重新定義」:https://bit.ly/2WVqn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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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5-22 06:00:11

    【正義不會來遲】人大將立港版國安法!漢奸走狗速速逃!劉小麗選舉呈請勝訴?稱職陳凱欣失議員資格? | 高Sir正能22052020

    1.全國政協會議開幕 凝聚港人止暴制亂力量

    2. 【正義不會來遲】「港版國安法」納入人大議程,議案建議中央按照《基本法》,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毋須經過香港立法會立法過程,變相為香港國家安全問題部分立法 , 料下周四表決。「港版國安法」同23條有什麼分別?漢奸走狗點解要速速逃?港匯急跌法案落實引撤資潮 ? 連登網民陷恐慌? FB 專頁無法發帖?

    國安法在港實施的消息傳出後,下午 5 時許 Facebook 多個專頁發現無法,其中涉及多個知名人物,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本土民主前線專頁、青年新政專頁等,當時部份準備發表有關國安法的帖文,但卻無法發帖,及顯示「抱歉!技術故障搶修中,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3. 劉小麗選舉呈請勝訴?稱職陳凱欣失議員資格?法官是否有問題?今屆立法會會期共有9人失去議員資格,其中梁國雄、區諾軒和范國威的直選議席懸空至今,仍未進行補選,大大浪費公幣。

    *守護香港 做個醒目選民至掂檔活動*

    因為我們今年非常嚴峻 ,我們建設力量目標要保住35+ ,所以我們一班KOL發起!團結就是力量!希望大家配合支持。

    請參與行動: https://forms.gle/Z4sMNs4srLrtE7p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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