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focus.io】FB、Twitter、Google齊撐言論自由 暫停處理港府索取用戶數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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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6月30日晚上生效,昨日(7月6日)新增的細則中,包含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意味香港政府可要求社交平台刪除用戶帳號或發布的內容,這也意味著香港政府可...
【@businessfocus.io】FB、Twitter、Google齊撐言論自由 暫停處理港府索取用戶數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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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6月30日晚上生效,昨日(7月6日)新增的細則中,包含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意味香港政府可要求社交平台刪除用戶帳號或發布的內容,這也意味著香港政府可要求社交平台刪除用戶帳號或發布的內容,美國科技公司也將面臨香港言論自由方面的挑戰。然而,目前多個社交平台包括Facebook、Twitter和Google皆表示,將暫停處理香港執法機構要求提供用戶數據和資料的請求,以維護言論自由。有報導指出,美國科技公司此舉或可能與北京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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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在香港一直以來都是以自由運營的方式在經營,且不受大陸互聯網的「防火牆」限制。香港市民也已習慣在社交平台上自由評論政治問題或表達不滿。但根據《港區國安法》的第43條細則,香港警方若懷疑電子訊息「相當可能」造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可要求發布者或社交平台刪除相關訊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受訊息。同時亦可要求網路服務商提供有關身分資料等。香港的言論自由正面臨考驗,美國社交平台在香港是否還能享有昔日的自由,或有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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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許多社交平台公司陸續發出聲明。Facebook與旗下的Whatsapp和Instagram表示,目前將停止所有服務的檢視,待國家安全法的下一步評估。根據《路透》報導,Facebook在去年下半年反送中時期,依香港當地的指令,限制了394條內容,已遠超過上半年的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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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Google和Twitter也稱,將會暫停回應港府提出的任何新數據要求,並會仔細評估香港國安法的實行細節。Twitter同時也表示對新法施行後形成的影響感到擔憂。通訊軟件Telegram聲明中也指出,過去從未向香港當局提供任何數據,目前也不會給港府提供任何資料,直到國際間對香港的政治轉變達成共識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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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認為,美國科技公司維護言論自由與用戶隱私是正面現象。他也提及,Whatsapp、Telegram和Signal等通訊軟件在香港都很熱門。據BBC和《華爾街日報》引述Facebook發言人指出,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Facebook會支持民眾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不用擔心自身安全或受其他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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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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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在 不禮貌鄉民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林淑芬把公文調出來了,證實經濟部長滿口謊言
林全內閣你們還不處理嗎??
用這種方式護航亞泥,讓他們可以展延採礦權,卻賠上台灣的後山環境,這是台灣人要的嗎??
在此向林淑芬委員致敬
為了保護台灣的後山,努力出這麼多資料來
辛苦妳了
經濟部長李世光:亞泥礦權展延期間有高達14個單位要進行會勘,包括國家公園管理處,但各單位全都沒有表示反對意見。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14077
部長,這麼剛好我也有去調公文,#有意見的單位在這裡↓↓
◆花蓮縣政府:
「本府為維護本縣好山好水及環境永續立場,對於縣內礦業採礦權申請展限案…此申請案緩議,敬請參採。」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經查105年度公開1,687條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有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3)、(花縣DF004)、(花縣DF022)通過,且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4)、(花縣DF022)影響範圍內。」
◆花蓮縣文化局:
「查旨案礦區,涵蓋本縣縣定遺址『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內不得採礦。」
那什麼是「#沒有反對意見」的機關?
★ 國防部第二作戰區指揮部:
「旨揭土地非列屬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三條公告要塞堡壘地帶區域,亦非屬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6條公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限建』範圍。」
★農委會漁業署:
「所詢礦區經查未涉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人工魚礁區及保護礁區。」
★交通部公路總局:
「查該礦區為致劇本段轄管省道(台8線)達150公尺以上
…本段無相關意見。」
★鐵路管理局花蓮公務段:
「經查採礦範圍土地距本局鐵路地界150公尺以外」
★內政部營建署:
「旨案依所附位置圖標示位置,非屬『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
★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經查本案非位於已劃定公告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內。」
★亞泥花蓮製造廠:
「本礦區非屬重要濕地或其他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
「非位於公告之水庫蓄水範圍內…」
★花蓮縣環保局:
「經查該採礦區非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交通部觀光局:
「所送資料非屬『發展觀光條例』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所評鑑公告之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內。」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請貴局協助督責亞洲水泥持續辦理原礦區與國家公園重疊範圍之植生復育計畫…」
部長,你是在跟我裝傻嗎?一次耍弄不夠,還要繼續耍弄嗎?
更不用說,這個礦區還有原住民保留地,
根據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知情同意,這些都做了嗎?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經濟部長李世光:亞泥礦權展延期間有高達14個單位要進行會勘,包括國家公園管理處,但各單位全都沒有表示反對意見。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14077
部長,這麼剛好我也有去調公文,#有意見的單位在這裡↓↓
◆花蓮縣政府:
「本府為維護本縣好山好水及環境永續立場,對於縣內礦業採礦權申請展限案…此申請案緩議,敬請參採。」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經查105年度公開1,687條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有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3)、(花縣DF004)、(花縣DF022)通過,且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4)、(花縣DF022)影響範圍內。」
◆花蓮縣文化局:
「查旨案礦區,涵蓋本縣縣定遺址『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內不得採礦。」
那什麼是「#沒有反對意見」的機關?
★ 國防部第二作戰區指揮部:
「旨揭土地非列屬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三條公告要塞堡壘地帶區域,亦非屬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6條公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限建』範圍。」
★農委會漁業署:
「所詢礦區經查未涉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人工魚礁區及保護礁區。」
★交通部公路總局:
「查該礦區為致劇本段轄管省道(台8線)達150公尺以上
…本段無相關意見。」
★鐵路管理局花蓮公務段:
「經查採礦範圍土地距本局鐵路地界150公尺以外」
★內政部營建署:
「旨案依所附位置圖標示位置,非屬『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
★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經查本案非位於已劃定公告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內。」
★亞泥花蓮製造廠:
「本礦區非屬重要濕地或其他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
「非位於公告之水庫蓄水範圍內…」
★花蓮縣環保局:
「經查該採礦區非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交通部觀光局:
「所送資料非屬『發展觀光條例』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所評鑑公告之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內。」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請貴局協助督責亞洲水泥持續辦理原礦區與國家公園重疊範圍之植生復育計畫…」
部長,你是在跟我裝傻嗎?一次耍弄不夠,還要繼續耍弄嗎?
更不用說,這個礦區還有原住民保留地,
根據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知情同意,這些都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