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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類別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願景回響 為未來種一棵樹:百年大業 宏觀規畫 李桃生/林務局局長退休(新北市) 台灣還有許多可以種樹的空間。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個人一直在林務局工作至退休,當年也一直協調、拜託各國有、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及軍方,將閒置土地提供林務機關造林,雖具成效但一直期待台灣能有更多的綠色資源。昨天讀報,種...
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類別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願景回響
為未來種一棵樹:百年大業 宏觀規畫
李桃生/林務局局長退休(新北市)
台灣還有許多可以種樹的空間。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個人一直在林務局工作至退休,當年也一直協調、拜託各國有、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及軍方,將閒置土地提供林務機關造林,雖具成效但一直期待台灣能有更多的綠色資源。昨天讀報,種樹聯盟與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合作倡議「為未來種一棵樹」,透過衛星圖資,為樹尋地,估計台灣還可在公共設施用地種二千七百萬棵樹,等於每人可種一點一四棵樹。水利署、營建署率先響應,並願意開放供民間認養種樹。這是疫情發生以來,最令人振奮的消息。
種樹的效益,眾所皆知,然而,必須具有至少五十年以上的長期視野,宏觀規畫,始能具成效。
首先,這是一項綜合性的工程,應從地景的大尺度,從準備種樹的地點出發,觀照不同的資源(如河川、農地、草地、周邊建物),使不同的元素整合為一個具有和諧性的整體。
其次,樹木以其所在區位的不同,可發揮不同的社會、環境(如溪流沿岸保護林帶可扮演廊道的角色,暴雨之後,更有阻絕、過濾沖積物、避免溪床淤積及水質惡化的功效)或是文化上的效益,從而樹種的選擇、栽植的方式、密度,均有所差異,種樹伊始,應先探討清楚。
再次,種樹是極為細緻的科學工作,涉及自然科學及社會科學,不能倉促從事。從選種(務必以鄉土原生樹種為要)、育苗、依照形質條件選定優良苗木嚴謹出栽、種樹地點的事先整治、栽植後的保護與管理(包括病蟲害的預防)等,每一環節,均是科學,在在需要時間。
更值得講究的是,種樹成功後是一項公共財,職是,公共參與特別重要,整個過程,一定要讓所有的利害關係人了解,並促進彼此之間的合作。尤其,當地住民的參與而形成共識,更為關鍵。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種樹是長期策略性的工作,必須站在國家高度來看,透過中央及地方政府,不同機關、機構、軍事單位的合作,務必讓樹木永遠存續。如果今天種樹,過了幾年又「棄林種電」,或因其他工程或用地需要,又置林木於不顧,總是令人扼腕。未來,不論是河川沿岸、都市公園、廣埸等,完成種樹的土地,必須依照國土計畫的原則,將已經完成種樹,規畫為適當的分區。現階段,宜先依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的管制規定,畫定適當的「使用分區」或編定為適當的「使用地類別」,使名副其實。如果涉及私有土地的提供,或可運用「生態補償」制度,使所有權人為此特別犧牲而獲實益,以為解決。從而,樹木可獲得法律的保障。其實,從環境法學的發展趨勢,樹木本身未嘗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其有生之年具有「生長於斯」的權利。
種樹,跨越世代的工程,百年大計,千秋志業,是台灣願景,允宜宏觀規畫。
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類別 在 林碩彥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參與新竹縣國土計劃(草案)公開展覽公聽會,在竹北的會場第一次聽是霧煞煞,畢竟非地政或建築專業,再跑了寶山、竹東的公聽會,跑了三場大概了解其中精髓,與科長做了些許討論,跟各位報告以下:
首先這計劃要在13鄉鎮各一場公聽會,縣府城鄉發展科科長團隊辛苦了,
一. 這計劃名為「草案」,表示在過去,中華民國國土劃分攏統,法源鬆散,地方自治政府對部分土地使用分區,並無明確且「有法源依據的管理」,土地不應因時因地,甚至因人會有不同的規範,
如無「法源可管」,可能造就了不對使用類別發生在自然美麗農地,垃圾場在水保地⋯新竹人的痛。
舉例:鐵皮屋架設在農地,在非都市計劃區內,就無法從事非農用工廠活動。杜絕非法中小企業工廠佔用農地。
二. 國土計劃主要分三類:
1. 國家公園:這個單純,沒人會去使用國家公園的地,注意山老鼠盜木即可。
2. 國土計劃使用管制區:這一類土地是過去最灰色的地帶,因舉凡非都市計劃區及國家公園,都屬於此類,過去沒落實土地正義或土地使用條例,常發生非法工廠佔用農地、自然水源地蓋農舍等等,未來定義清楚後,有法源依據可取締或不核發建照。
3.都市計劃區:一般劃分為都市住宅商業學校用地,受到都市計劃法管制規範。
以上第2類,短期內爭議頗大,要在短時間3~5年定義清楚很不容易,在目前合法的使用上,不溯及既往,未來的土地區分上明確的執行,正確區分、強力執行,依法管制,有效裁罰喝阻非法,這才是真正的土地正義。
對的事情就勇敢去做,定義清楚來,國土分區整理好,哪怕花20年才定義公平,目的是為我們下一代守護家園,整理家園。美麗新竹、絕不妥協。
#依法管制,杜絕非法佔用
#無灰色地帶,不因人而有另一套標準
#期待台灣邁入真正法治國家
#科技代表林碩彥
#科技領航·知識覺醒
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類別 在 馬見 Lahuy Ipi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602內政委員會-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
簡報連結 https://goo.gl/vW67R5
請副秘書長、內政部長、原民會主委。同時要請各位列席的官員先放下手邊的工作,本席接下來要針對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向各位做簡要的說明。
1895年,台灣淪入日本軍國主義之手,而原住民也經歷了歷史上最慘烈的時代。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開宗明義就說:理蕃,全然消滅蕃人蕃地之意義為目的。日本侵略殖民台灣的最終目的就是要開發台灣的山林取得豐富的資源,所以日本殖民政府把原住民當作「物」,而不是人來看待,管轄的單位是警察機關和殖產部門。並且,頒發的第一個法律日令26號,就說:「無所有權狀及其他可確定之證明券之山林原野均屬官有」,意即「蕃地=無主 地=國有地」。原住民沒有文字,怎麼拿得出所謂的所有權狀。就這樣,原住民的土地一夕之間都變成國有了。
1925年,日本殖民政府展開了土地調查。1928年,劃定「準要存置林野」約24萬公頃,將當時的原住民匡在這個範圍裡生活。而這就是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
而當初的「準要存置林野」是如何劃定的?
定住地:每人0.2公頃。
耕作地:每人1.8公頃。
用材採取共同地:每人0.5公頃。
畜牧其他產業增進用地及災害預備地:每人0.5公頃。
當時原住民人口約8萬人,平均每人3公頃,所以準要存置林野總共約24萬公頃。
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之後。當初被收歸國有的166萬公頃土地,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變成了現在林務局的林班地;而準要存置林野,就是現在的原住民保留地。
當蔡英文總統競選時提出,要讓原住民族自治是有土地、有財源的自治,我要跟大家報告,先歸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才能踏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第一步。因為這段歷史記載得一清二楚,完全沒有模糊空間。
而現在原住民使用的原保地面臨什麼問題?
政府在民國63年通過區域計畫法,民國65年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我們的原保地是這樣被限制的。70%保留地被劃為林地,40%被劃為水質水量保護區,4%是國家公園。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規定「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所以原民會訂定了「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部落核定作業要點」,到目前為止核定了742個部落。「部落」的定義是「存在相延承襲並共同遵守之生活規範,以及他的歷史沿革及傳統制度。」
簡單的說,「部落」就是原住民族世居的的地方。既然如此,部落內部土地和房舍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因為區域計畫法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兩個法令施行後,部落的房舍一夕之間都變成林業用地,而不是可以拿來蓋房子的「建築用地」。什麼叫做林業用地,就是只能造林的土地,連種菜都不行。原住民部落之所以百方之九十以上都是違建,這就是根本的問題,是政府讓我們違法的,現在原住民族地區很多鄉公所、代表會、集會所,通通都是違建,可是政府從來不去解決這個把部落「就地違法」的法令。
26萬多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約有98%分散在「非都市土地」的11種分區、19種用地名目之中。且在原保地中,林業用地佔64.9%、農牧用地佔28.6%、建築用地僅佔0.6%,有用途不多元、不符合生活與慣習的需要。
本席推算目前原保地的建地面積給各位參考:
山地原住民人口約30萬人,平均每人0.87公頃土地。
其中,建地0.6%=0.0052公頃=52平方公尺=15.7坪
若以丙種建地來算,它的建蔽率是40%,容積率120%,換算為「實際可居住面積」=每人6坪
在以單一鄉鎮,台東縣蘭嶼鄉為例:
蘭嶼原保地總面積4,445公頃
林業用地3,530公頃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41公頃
建築用地19公頃
建築用地面積比例0.4%
蘭嶼戶籍人口約5,000人,平均每人建地0.0038公頃=38平方公尺=11.5坪
再以丙種建地來算,建蔽率40%,容積率120%,蘭嶼達悟族每人「實際可居住面積」=4.5坪
這就是我們的現況,而政府始終不願意面對。所以本席近三年來,不斷的要求內政部和原民會要實際解決部落所面臨的困境,這個困境不用修法就可以做了。包括:民宿管理辦法、長照法子法的擬定、區域計畫法將部落更正為「鄉村區」的問題。
本席不希望新政府上台後,就只會喊口號、打假球。要處理原住民族部落居住正義和產業發展問題,不用修法立刻可以做到的就是這些。葉部長,您願意立刻來支持嗎?
最後,針對上述問題本席要再次的強調,國土計畫法有關原住民族相關的條文,請內政部在推動過程中,一定要和原民會詳加溝通,這也是上一屆立委任期中,本席針對國土計畫法的相關條文最堅持的部份。因為國土計畫與原住民族自治息息相關,這是內政部規劃的「中央山脈保育軸」,再比對原住民族55個鄉鎮市區,這兩個區域有91%的面積是重疊的。部長,本席要請您牢記這個訊息。
國土計畫法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款
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
第十一條第二項
前項全國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之內容,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擬訂。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按國土計畫之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各該擬定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擬定或變更。
第二十三條
國土保育地區以外之其他國土功能分區,如有符合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原則者,除應依據各該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原則進行管制外,並應按其資源、生態、景觀或災害特性及程度,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變更、規模、可建築用地及其強度、應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條件、程序、免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禁止或限制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之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屬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仍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制。
前項規則中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