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噪音管制法第8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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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噪音管制法第8條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57的網紅幹小事 林柏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六月,台北市的市政總質詢結束,在議場上有兩個建案被市議員踢爆,這兩個建案分別是大同區的 #大龍新城 以及松山區的 #中山國中 ,雖然是不同選區、不同黨派的議員質詢,但鮮少有人發現這兩個案件有奇妙的關聯性,在議場上攻防焦點中,爭議案件都是同一間建設公司的機率會有多高呢? 一、【新聞內容】 -認同...

噪音管制法第8條 在 黃敬平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1 14:00:38

敬平3/26於議會質詢「1895乙未保台紀念公園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噪音影響平興國中及鄰近住戶,環保局回覆如下: 一、 本案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發包之「1895乙未保台紀念公園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由開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所承造,環保局自108年10月14日至109年3月27日,共計接獲民眾陳情8...

  • 噪音管制法第8條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17 23: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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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台北市的市政總質詢結束,在議場上有兩個建案被市議員踢爆,這兩個建案分別是大同區的 #大龍新城 以及松山區的 #中山國中 ,雖然是不同選區、不同黨派的議員質詢,但鮮少有人發現這兩個案件有奇妙的關聯性,在議場上攻防焦點中,爭議案件都是同一間建設公司的機率會有多高呢?

    一、【新聞內容】

    -認同請分享,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

    新聞一:
    6月16日 《北市中山國中地下停車場追加預算案「有很大問題」 議會二度暫擱》
    https://pse.is/SZ7NQ

    中山國中停車場一案,先是讓平常很節省的柯文哲,異常地點頭同意追加預算,原本的工程總經費7億多,現在追加3億多,占總預算4成,依工程規範不需公開招標,還可讓原廠商繼續施作。一切的原因就是有一位不知名的「家長」提出的建議,於是要增加開挖。

    新聞二:
    5月29日《大雨「驗」屋況 北市大龍國宅爆30多戶漏水》
    https://pse.is/SNVPT

    此案,原本是海砂屋而市府介入改建的大龍新城,建好之後交屋三個月內有多處漏水、設計不良,即便是防災、逃生設施也都問題重重。造價十四億的建物,柯市長風風光光剪綵,卻是被唯一沒到場剪綵的選區議員掌握到了資訊,替住戶發聲討公道。而上述兩案極為巧妙的是,都是同一間營造公司,如此有「能力」的做生意方式,不得不讓人感到好奇,這麼爛的施工品質到底是把錢都花到哪裡去了?是不是用來照顧員工,提升基層員工福利呢?

    二、【違反勞動法規】

    省下來的錢到哪裡去了?查閱中華民國勞動部公布的資料,發現「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居然這麼有名,自2016年以來,不斷違反許多勞動法規,嚇死人。(附件一)

    三、【違反環境汙染】

    原來,原來省下來的錢並沒有好好對待員工啊。啊,你為結束了嗎?不,還有多項空氣、廢棄物環境污染呢!(附件二)

    四、【Never 報導 夠低調】

    汙染全台灣,原來這間營造「這麼髒」,但沒關係,還可以一直在政府標案得標獲利,自2008年汙染桃園開始,至今卻從無媒體報導。是巧合,還是命運的安排,讓兩個案子相遇然後被我查出這些資料。目前唯一UDN有報導寫出「登山營造」四個大字的中華民國只有一篇,還是要會員才可以觀看的文章。《究竟誰這麼夠力 讓柯P打破「不加追預算」承諾?》 https://udn.com/news/story/120884/4612894

    五、【主委加碼】
    登山營造的案子中,有些還沒有蓋好:除了一開始說的兩個案子之外,還有正在施作的預算13億,預計2022年九月中完工的「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就在台北市內湖 #康寧路三段 標案一次送給大家

    http://pcc.mlwmlw.org/merchants/31310727

    1.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水岸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1,127,117,670

    2.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文山區景豐一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 397,709,465

    3.臺北市政府
    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
    預算 948,711,401

    4.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
    預算 401,307,940

    請各界看著它,用力的關注它,因為我 真 的 沒 有 辦 法 了。

    認同請分享,最後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有鼻子過敏跟黑眼圈),我愛我的貓,多一個分享我就更安全一點,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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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小事

    【附件一】

    1.新北府勞檢字第1073593011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2.北市勞職字第10641429400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及「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禁止勞工站立於合梯頂板作業。

    3.北市勞職字第10637640000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75488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5.勞職授字第1050204361號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工作台,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6.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5061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7.新北府勞檢字第1053463279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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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前面兩個日期是判決日以及裁罰日
    1. 2008-12-08 (2008-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7-120179

    2. 2014-03-10 (2014-02-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30010

    3. 2016-09-06 (2016-06-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5

    4. 2017-06-06 (2017-05-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6-060001
    事由: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從事營建工程,使用挖掘及破碎機具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5. 2017-06-08 (2017-05-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6-060036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2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6. 2017-06-15 (2017-05-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6-060043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6.4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7. 2018-08-13 (2018-06-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04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02月勾稽貴公司承攬「拓緯實業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新建暨雜項工程-(104)府建字第00057號 (管制編號:J62A0964)」,106年04月至11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情形,經查發現於106年09月至11月份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8. 2019-01-08 (2018-11-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10016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9. 2019-01-18 (2018-12-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1005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號:105建字第0132號)

    10. 2019-03-08 (2019-01-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30034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1. 2019-09-04 (2019-08-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9000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 (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號:107建字第0079號;泥沙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12. 2019-10-04 (2019-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8-100011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7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13. 2019-11-28 (2019-11-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110143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4. 2020-01-07 (2019-11-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9-010010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4.5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 (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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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9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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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科技執法再強化 擴增車辨及噪音偵測設備 飆仔無所遁形

    喜歡改裝排氣管擾人安寧的車主請注意,為保障新北市民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新北市宣布擴大科技執法力道,可快速找出非法改裝車輛的固定式車牌辨識系統將從現有10處增加至50處,其中配備主動偵測的噪音偵測設備將增加至30處。

    擴大增設車辨系統意味「撒出去的網子更大更密,對曾有非法改裝紀錄的車輛有嚇阻效果」,另外加裝噪音偵測設備則可以針對尚未列管、但經偵測有明顯妨礙安寧情形車輛主動出擊,限期要求噪音檢測並造冊列管。若是查獲經通知到檢合格車輛再任意變更為未經檢驗合格排氣管者,不需再經過噪音檢測,可直接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

    民眾對於車輛不當改裝導致噪音無法忍受,新北市自108年5月起導入科技執法,陸續於板橋、中和、新莊、三重、土城、淡水、汐止、林口、蘆洲、新店等主要道路架設固定式車牌辨識系統,針對違規變更未經噪音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逕行告發,相關執法作為漸收成效。因此決定今年擴大車辨系統設置至50處,其中30處搭配噪音偵測設備主動查緝妨礙安寧情形車輛,並持續聯合警方進行夜間攔查,以積極作為管制噪音車擾寧行為。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規定,新北市針對經檢舉通知到檢合格車輛造冊列管,倘發現再任意變更為未經檢驗合格的高噪音排氣管者,不需再經過噪音檢驗,直接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事項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夜間則進一步強化管制,針對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禁止於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6時行駛於本市境內道路上。

    考量違法改裝車輛不僅造成噪音污染,也涉及交通與治安問題,為解決改裝車衍生的擾寧問題,新北市依噪音管制法從嚴管理,累計至今年2月止,造冊列管檢驗合格車輛計7,687輛次,透過車牌辨識系統辨識3,563輛次,其中查獲違規變更未經噪音檢驗合格排氣管車輛784輛次,將依法告發;此外環保局持續聯合警方進行夜間攔查,今年至今針對管制時段使用未經噪音檢驗合格排氣管車輛亦已告發2,835輛次,嚴正宣示管制噪音車決心。

    呼籲喜歡炸街的噪音車車主,不能為了追求個人喜好而影響大多數人的生活安寧權益,而且車輛經不當改裝行駛於道路上,除了衍生噪音問題,也會因為引擎轉速不穩加上騎乘習慣不好,提高行車的危險性,請車主儘速改回原本合法的排氣管,避免被處分大傷荷包。

    #新北市副議長 #陳鴻源 #進步家園

  • 噪音管制法第8條 在 陳鴻源‧愛的行動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4-01 1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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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運用科技執法 5月1日起擴大取締噪音車 檢驗合格後再任意變更排氣管直接開罰3,000元

    喜歡改裝震耳欲聾排氣管的車主請注意,為了要還給市民安寧的生活環境,自今(108)年5月1日起,凡經檢舉通知到檢檢驗合格車輛,再任意變更排氣管,只要於新北市境內道路上,經車牌辨識系統辨識確認,不需再經過噪音檢驗,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事項規定直接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

    環保局強調,民眾對於車輛不當改裝導致噪音已經無法忍受,因改裝車不僅造成噪音污染,也涉及交通與治安問題。為解決改裝車衍生的擾寧問題,新北市依噪音管制法從嚴管理,前於106年5月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噪音車行為管制規定,優先針對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聯合警方進行夜間攔査,促使車輛噪音陳情案件自105年4萬7千多件,降至107年4千7百多件,成效頗佳。此次擴大管制對象為經檢舉通知到檢合格後再任意變更排氣管車輛,且運用科技執法進行稽查取締工作。

    目前已於板橋、三重、中和、新莊等主要道路,架設固定式車牌辨識稽查,藉由科技執法,無論晴雨晝夜,均能清晰辨識行經車輛之排氣管型式,只要一經確認有任意變更排氣管事實,車主即會被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自5月1日起將針對106年迄今列管建檔之7,100輛檢舉通知到檢合格車輛,列為後續稽查管制對象,以有效維護環境安寧。

    為兼顧車友們合理合法改裝權益以及廣大市民夜間安寧生活品質,取締重點在於「抓吵不抓改」,車主所使用排氣管只要是原廠管或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實驗室取得噪音檢測合格,即可合法、安心行駛於道路。本次擴大管制噪音車輛目的係肇因排氣管容易拆裝,很多改裝車輛於環保局通知車主進行噪音檢測時,在到驗前先改回原廠管,以求檢驗通過不被處分,通過後又馬上改用未經檢驗的高噪音排氣管,讓不少民眾一直默默地承受因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造成之妨害生活環境安寧的困擾。

    呼籲喜歡炸街的噪音車車主,不能為了追求個人喜好而影響大多數人的生活安寧權益,而且車輛經不當改裝行駛於道路上,除了衍生噪音問題,也會因為引擎轉速不穩加上騎乘習慣不好,提高行車的危險性,請車主儘速改回原本合法的排氣管,避免被處分大傷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