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單親家庭面臨的問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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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家庭面臨的問題 在 如履的電影筆記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24 09: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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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家庭面臨的問題 在 書閣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12:53:58

#來點小說吧 🏵歡迎收藏或分享,推廣閱讀需要您。🏵 書名/ #兩封合格通知書 作者/ #伊異形 出版/ 感謝 #麥田出版 今日介紹8月新書,是本內容有些沈重的寫實小說。看完後,慶幸自己並非身在那樣的情境中,男女歡愛演變成拯救地球的任務,傳宗接代變成一種不得不做的義務,應該說是「配對任務」,像是...

單親家庭面臨的問題 在 如履的電影筆記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05 15: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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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親家庭面臨的問題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5 19: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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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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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lin.ee/uVH1vuZ

  • 單親家庭面臨的問題 在 GagaTai 嘎嘎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18: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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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男同志電影《找到》👉bit.ly/3nCupqB

    少年面臨親情危機,辛酸畫面流出...

    《#找到》劇情簡介:

    一個備受呵護的優秀女醫師,一個單親媽媽扶養長大的男同志,在人生事業的黃金期,同時遇上了父親需要換肝才能續命的衝擊,捐與不捐都難以兩全。這個抉擇過程,許多被視為自然不過的家庭親子關係與問題,像揭開疤痕的傷口,一切的不堪都必須血淋淋地攤在眼前。

  • 單親家庭面臨的問題 在 竹北市民代表 陳冠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31 11: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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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掌聲落幕,聊聊體育基層的現實困境】

      東京奧運結束也一陣子,台灣取得前所未有佳績,除了高興恭喜外,發現到賽事期間,最熱衷轉發賽事大概就是政治人物、公眾人物了,反倒以前體育圈好友(射箭、田徑、棒球…等等),大家就冷冷看著比賽,沒過多討論與轉發,是被生活打拼追的無心關注?還是對體育圈心灰意冷?這可能各有各的故事。

      如果你因為奧運熱血沸騰,也想希望孩子投身體育,那身為過來人的我,還是會奉勸你「除非孩子天賦極佳,或有足夠金援支撐他做任何轉行,不然我不建議將體育成為自身專長,因為體育專項投入是非常消耗時間、金錢,甚至是身體健康(運動傷害或老年後遺症)」。

      上述是站在個人面來分析,大環境還請看我娓娓道來。

    #會練體育的孩子的原生家庭?
      這裡不敢以偏概全,但以我自身經歷來看,會來練體育的孩子家庭狀況與課業通常不會太好,也因為原生家庭無法有效監督、關心孩子狀況,自然就會衍生些問題(上課睡覺、愛玩、鬧事、翹課、嗆老師…)

      原生家庭可能因單親、父母沒盡到扶養義務、隔代教養、忙於生計打拼…等等,以致孩子心理或行為上產生偏差,畢竟孩子也是會察言觀色認為「為什麼別人的家庭都正常溫暖?我就要接受如此不公平待遇?」

      隨便舉個例子,以前在台東讀體育高中的時候,老師問「那個XXX怎麼沒來?你跟他同部落(指著某同學),知道他在哪裡嗎?」

      某同學「唉唷老師,他們家又在醉了拉~~」(全班大笑)

      對於當時剛到東部的我來說,既覺得好笑也荒唐,怎麼會有人把酒醉當作請假理由?而且父母也跟著醉?當然有的是繳不起學費、買不起運動器材,需要老師、教練來協助,這裡就不提學長學弟霸凌、性侵各種奇葩事情,單就教育環境來看,各項「專隊」很難有安分守己、乖乖向學風氣。

      相反的,「練體育」對這些本身原生家庭就有狀況的孩子來說,算是找到一個歸屬感、成就感、避風港,最起碼花時間跟精力於體育項目上,不會去外面為非作歹(勒索、賣毒、當小弟太妹、砍人),如果有專心投入練習,大多數還能考上國立大學(體大、師大),甚至成為國手為台灣爭光,所以練體育到底是好是壞?要看原生家庭及孩子狀況而定。

    #練體育的困境
      選手時期,最擔心就是器材經費、比賽經費(不包含營養津貼),我不確定現今體育基層狀況如何,但當時器材壞掉,或是要去外縣市比賽,教練、校長傷透腦筋外,就是原生家庭不健全的我們,難以啟齒跟家裡開口拿錢。

      或許有人會問「國家或地方政府沒有經費嗎?」

      換個角度想,同樣經費拿去辦活動,給社團協會吃喝玩樂,馬上就有曝光還可以轉換成選票,把經費丟給「未知數」的小選手,以機率來說,大概就跟把錢拿去打水飄的概念差不多。

      此時沒成名的你,政府給的經費當然是錙銖必較,如果順利得名,馬上就會有「XX之光」嘉勉過來,大家開始關心你是否吃得飽睡的暖,這處境大概就是「雪中無人送炭,錦上瘋狂添花,人情世故走一遭」

      相比讀書或學習技職專長,練體育只追求那「前三名」,最主要是因為讀書的知識、技職專業,能實際轉換到生活、職場上,練體育除非是部分項目、職業賽事項目,不然大多還是朝體育老師、教練為目標(近期健身夯,可能也包含健身教練),面臨少子化狀況,體育老師與教練職缺只減不增,反倒你學個修車、修電腦、廚藝技能,不求大富大貴,但肯定不會餓死沒頭路。(像我射箭就很難轉換跑道)

    #那我們到底能做什麼?
      看似抱怨、看似指出問題,打了這麼多要如何改善體育基層狀況?我想最簡單方式,還是從關心「預算經費」開始,試想一個奧運奪牌選手誕生,是需要多少基層努力、犧牲才能訓練換來,或許我們能冷血的說「這是他們的選擇」。

      但如果有更多經費挹注在基層體育上,是不是這些小選手就能多一杯牛奶、多一個麵包,不再用破破爛爛的器材訓練,去更多縣市歷練來增廣見聞,他們有更多可能性,甚至改變自己的原生家庭達到社會階級翻轉。

      前幾篇我有提到新竹縣楊縣長對「體育經費」錙銖必較(但奧運期間又蹭選手風光),年底就是各縣市審核、編列明年度預算,我也會聯合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緊盯體育預算的編列,不敢奢望「大幅加碼」,但能變多一點點,我想對基層教練、學弟學妹都是好事,也希望大家留意自家議員及縣市首長,到底是喊喊而已,還是真的落實「XX元年」目標。

    #照片是想當年
    #現在拉不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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