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單價分析表詳細價目表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單價分析表詳細價目表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HELF (工作 QQ)看板Civil標題Re: [請益] 未照單價分析表施作,是否超估??時...
※ 引述《LYS0918 (......)》之銘言:
: 廠商未依照單價分析表中項目施作,但達成原有目的
: 且廠商於施工期間未通報於監造單位未依契約單價分析表施作
重點是 應契約變更未行契約變更...
: 造成估驗僅依時依詳細價目表實做數量計價,以估給廠商估驗款
: 經審計查發現未依單價分析表計價廠商有超估疑慮
: 癥結點審計認為單價分析表某項數量應為0,認為以此高估的單價已造成機關損失
除非 詳細價目表該項對應 之 單價分析表 只有少項目 未有新項目
才完全符合審計所說 只有機關損失
如果該項 對應之 單價分析表 有新增項目
那不純粹是機關損失 機關也有得利...
此時就是程序(契約變更)補正問題...
而目前審計查的資料 完全都看不出單價分析表有新增項目
自然機關損失...
如果還想朝只是未契約變更去解釋...
那 施工廠商 委技廠商 機關本身 全部都要檢討...
當然請註意檢討工項是不是
1."停留檢察點"
是的話 機關自己也會死很大...
2.所佔金額比例會不會被認為屬"主要項目"
是的話 機關自己也是死很大...
: 請教各位前輩,機關做法應為何??
: 1.扣回超估金額
如果單純是少做項目 ㄧ定要扣回
: 2.扣回超估金額+罰超估金額比例 (罰重)
後段沒有法源依據...
您的比例罰 是依據延期還是減價收受???
: 3.扣回超估金額+罰廠商及監造 現場工地管理有疏失,未依提送之施作計畫書施作(罰少)
比較正統的做法
廠商 委託設計 委託監造 全部都依契約有罰則...
解決實際沒做之項目追回 及 全部廠商依契約應罰之內容後
如果單價分析表有新增項目時 當然也要補給施工廠商
機關自己也要檢討懲處...
PS.最輕微的叫做"口頭警告"
: 4.廠商主張契約單價分析表只供參考未具效力,此案是否成立
那要PCCES做啥?
: 最後想請問這種工程爭議要去哪邊詢問??感謝前輩們解救?
提履約爭議
或是直接法院...
以上只是提供一種於法有據的處理方式
當然實務上還有其他解決方式...
但工程牽涉個案特性...
沒有完整資料時 所有建議方式都只能參考...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81.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27034408.A.9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