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商港釣魚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商港釣魚罰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商港釣魚罰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商港釣魚罰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施志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釣魚人爭取權益! 🎊台中市台灣釣魚人大聯盟協會前日(7)在大甲區舉辦成立大會,感謝協會邀請聘任立法院蔡副院長其昌為榮譽理事長和志昌為榮譽副理事長。 🎣由於台中港北堤目前 #只開放前段,許多釣客到後段垂釣, #因違反商港法慘遭開罰,屢屢開罰讓地方釣友苦不堪言,故多年來詹宗欽理事長等人持續陳情,希望...

  • 商港釣魚罰 在 施志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7-09 19:30:00
    有 355 人按讚

    釣魚人爭取權益!

    🎊台中市台灣釣魚人大聯盟協會前日(7)在大甲區舉辦成立大會,感謝協會邀請聘任立法院蔡副院長其昌為榮譽理事長和志昌為榮譽副理事長。

    🎣由於台中港北堤目前 #只開放前段,許多釣客到後段垂釣, #因違反商港法慘遭開罰,屢屢開罰讓地方釣友苦不堪言,故多年來詹宗欽理事長等人持續陳情,希望北堤能全面開放垂釣,後經 #蔡其昌副院長與中央部會的爭取之下,終於有了重大進展,台中港務分公司表示,目前正朝 #今年九月底全線開放方向努力,並將公開遴選相關單位進行管理。

    👍未來釣魚人大聯盟協會,將朝公益社團方式運作,持續推動釣魚人的權益,同時志昌也會盡力來配合,用盡最大力氣為釣魚人發聲,共促海線持續發展!

  • 商港釣魚罰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2-21 13:00:01
    有 2 人按讚


    商、漁港海釣 應受規範管制
    胡念祖/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海洋事務研究所所長(高雄市)

    近日報載,有民眾於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議,全面開放漁港釣魚,台灣釣權團結聯盟亦表明不排除走上凱道爭取權益。此外,商港違規垂釣案件驟增,去年裁罰金額為史上最高,達七八二萬元,其中台中港的四千多件違規,為全台之冠。至於是否開放商、漁港海釣,可由海洋政策學中的兩個重要基本理念出發,或可得解。
    一、多重使用的衝突。海域空間之利用是一種四度空間的利用,各種利用方式之間有相容者,亦有不相容者;前者如海表之船舶航行與海底之電纜管道舖設,後者如海域風力發電設施與航道之劃設。商、漁港內海域空間之利用一樣可以多元,但必須顧及商、漁港存在與運作之主要目的與次要使用之間的互動關係。只要次要使用與主要目的是相容的,即可共存;但與主要目的造成衝突之活動,即不在容許之列。
    故,商、漁港內是否可進行海釣活動,思考之重點不應著重在釣客的個人人身安全上,而應視該等活動是否會干擾商、漁港存在與運作的主要目的。譬如,釣客在航道垂釣,勾到商、漁船,或干擾船舶之行進與安全,就不應是可以容忍的活動。
    二、共同財產的管理。海洋環境與其自然資源非屬個人財產,而是一種「共同財產」,在缺乏適當照管規範之下,「開放性的使用」必然造成其質與量上的減損。在此種特性下,屬運動休閒漁捕之海釣,必將與商業漁捕在同一海域環境中競逐同一漁業資源,此種衝突已在先進國家中發生。為處理此種衝突,美國等先進國家對釣魚採取「許可證」之制度,以控制捕獲魚種、數量與體長,並酌收規費,再將該項收入用於漁業資源之保育。
    我國目前似乎尚未見到沿、近海漁民抗議運動休閒漁捕社群之捕撈侵害其生計,但難保台中港釣客捕撈白帶魚的活動日勝一日,不會導致沿、近海漁民的反彈。
    另,在漁業法及漁港法之授權下,地方漁會既擁有專用漁業權(指利用一定水域,形成漁場,供入漁權人入漁,以經營漁業之權),又有經營、管理及維護漁港之權責,如此,漁會難道不應負起規範管理海釣行為之責?
    綜言之,在海洋環境與自然資源本身為「共同財產」與「開放使用」的情況下,政府必須施加某些管制性之作為,方可確保海洋環境與資源不致遭受不當之破壞或減損。此一原則亦必須在本案中予以實踐。換言之,商、漁港內之海釣行為應受到一定程度之規範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