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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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2-13 18: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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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分鐘】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 NCL)

    作者:袁瑋謙

    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 NCL)係起源於1957年,於法國尼斯所簽訂的「商標註冊之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下稱「尼斯協定」)。尼斯分類第一版係於1963年出版,而目前最新版本為第十一版,商品及服務類別共區分為45類(包含34類之商品分類以及11類之服務分類)。而尼斯協定要求其會員國於申請商標註冊時,皆須提交該商標之尼斯分類。

    我國商標申請之商品或服務分類標準,即係參照尼斯分類之內容編訂而成。另依我國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5款及第19條之規定,於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時,亦須依商品及服務分類表,載明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並具體列舉商品或服務名稱。然而於實際應用中,商品及服務之分類大多係為了行政機關行政上之便利,以及多提供一種商標檢索方式,而對於商品或服務間是否同一或近似之判斷,並無實質的幫助(商標法第19條第6項、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字第614號參照)。再者,同一商品或服務往往同時符合多種分類,容易造成申請人混淆,且每增加一申請類別,申請人即須多繳交3000元之費用。相較於專利之國際專利分類(IPC)制度,係由智慧財產局自行分類,且不因IPC分類之多寡而調整收取之費用。基於前開原因,加上我國並非尼斯協定之會員國,是否有必要仿照尼斯分類另行訂定商品及服務分類,以及要求申請人須指定商標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並依類別數量收費,仍有探討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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