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員工酬勞 一定要 發 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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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員工酬勞產品中有5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黃大偉理財研究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44大金融業員工薪資比較表(依非主管年薪中位數 由高至低排列): 華票 132萬、合庫金 124萬、中再保 119萬、上海商銀 117萬..‼‼ 「薪資」包含經常性薪資(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加班費(不論應稅或免稅)及非經常性薪資(非按月發放之津貼、獎金、員工酬勞-現金或股票等...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9的網紅簡舒培,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舒培今日交通部門針對北捷員工加薪、UBIKE應納轉乘優惠及巷道改巷導致民眾交通罰單暴增提出質詢。 (一) 10/25市長室會議授權六大公司處理員工酬勞及績效獎金,為留住人才提升士氣,應積極與公務人員同步於明年一月開始加薪,請臺北捷運公司儘速研議相關方案。 (二) 在上會期時,舒培曾提議將UBIKE納...

員工酬勞 在 @AirFrankie 航空面試專家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2 02:32:33

立榮航空招募松山機場地勤運務人員 工作待遇: 月薪 31,000~38,000元 薪資行情 公司福利: 運、勤務員 1.保險--勞保、健保、團保。 2.營運績效--年終獎金、員工酬勞,視公司營運狀況核發。 3.退休制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4.特別休假--依勞基法。 5.伙食--上班時...

  • 員工酬勞 在 黃大偉理財研究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4 22: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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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大金融業員工薪資比較表(依非主管年薪中位數 由高至低排列): 華票 132萬、合庫金 124萬、中再保 119萬、上海商銀 117萬..‼‼

    「薪資」包含經常性薪資(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加班費(不論應稅或免稅)及非經常性薪資(非按月發放之津貼、獎金、員工酬勞-現金或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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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員工酬勞 在 Findit平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21: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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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創園地專欄-創業家管理思維系列(五)】公司員工激勵制度介紹

    要如何留住優秀的員工,以維持公司競爭力,是創業家反覆思考的議題。一般而言,公司實行的員工激勵機制,常見工具有:(1)買回庫藏股給員工;(2)員工認股權憑證;(3)員工酬勞;(4)發行新股員工認購;(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但了解這些工具還不夠,還需進一步知道這些法律的工具如何操作,包括相關權利的限制等。眾勤法律事務所陳全正與張媛筑二位律師在本期提出「公司員工激勵制度介紹」專文,分析公司法架構下的員工激勵工具與其他工具,並就員工激勵制度的設計,對新創企業提出一些需要留意的地方。🕵️

  • 員工酬勞 在 郭莉芳 X 理財講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9 17: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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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丘律師
    平常就有在追雷丘律師粉專,
    因為台大施景中醫師施P也是他的粉,常常會去留言「看不懂」,
    非常的可愛~~
    剛剛這篇發文,
    雷丘律師竟然可以用財報上的專有名詞解釋壓歲錢,
    還兼心理學分析,
    真是太神了~~
    一起來認真學一下財報專有名詞新解~
    *****
    (以下文字轉貼自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粉專)
    問:父母給的壓歲錢性質是什麼?
    A. 應付帳款
    B. 應收帳款
    C. 資本公積
    D. 保留盈餘
    E. 業外收入
    F. 現金增資
    G. 股東分紅
    H. 員工酬勞
    I. 經常薪資
    J. 恩惠給予
    《解析》
    A. 應付帳款
    答A的朋友,覺得自己和父母的關係淡薄,可能是上輩子相欠這輩子來還債的,未來如果把現在的或有負債還清,可能就不想理會父母了。
    B. 應收帳款
    答B的朋友,覺得父母給的都是父母欠自己的,未來應該會想辦法把父母進一步榨乾。建議把父母介紹給雷丘律師,讓專業人士協助他們儘早開始財富傳承規劃。
    C. 資本公積
    答C的朋友,覺得自己對家庭的貢獻很大,父母的壓歲錢只是從左手換到右手而已,雖然不是特別需要感恩的事情,但也不失為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D. 保留盈餘
    答D的朋友,對於家庭經濟感到憂心,居然要用到以前存的錢來發壓歲錢,最近恐怕得多關心父母的收入狀況。
    E. 業外收入
    答E的朋友,應該平時就從父母那邊領到不少零用錢了,壓歲錢只是應景意思意思點綴一下,不知道父母還有缺乾兒子嗎?
    F. 現金增資
    答F的朋友,對自己的未來充滿信心,覺得父母是在投資自己。既然是投資,未來功成名就時請不要忘記回饋他們,別讓自己變成下一個Theranos。
    G. 股東分紅
    答G的朋友,把自己當成家庭的股東雖然是一個不錯的概念,但是現物出資應該是用公司所需要的財產、勞務、技術,建議進一步考量現物估值是否合理的問題。
    H. 員工酬勞
    答H的朋友,既認為自己對家庭經濟有所貢獻,也認為家庭經濟狀況正常所以才能發放酬勞,可以說是非常理想的壓歲錢領取模式,就請注意一下壓歲錢有沒有明訂於家庭章程中吧!
    I. 經常薪資
    答I的朋友,要注意經常薪資應該是您勞務的對價,而且每年應該要固定發放,如果有哪一年沒有拿到,建議委託雷丘律師提起給付薪資之訴。
    J. 恩惠給予
    答J的朋友,可能本來就不常領到壓歲錢,或是壓歲錢會以「我幫你存起來」的理由被回收,未來能不能拿回來只有天知道。相對於經常性薪資,恩惠性給予不是您勞務的對價,自然也不能請求父母一定要給予,建議只能多多和老闆打好關係了!

  • 員工酬勞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10-27 19:02:04

    舒培今日交通部門針對北捷員工加薪、UBIKE應納轉乘優惠及巷道改巷導致民眾交通罰單暴增提出質詢。
    (一)
    10/25市長室會議授權六大公司處理員工酬勞及績效獎金,為留住人才提升士氣,應積極與公務人員同步於明年一月開始加薪,請臺北捷運公司儘速研議相關方案。
    (二)
    在上會期時,舒培曾提議將UBIKE納入轉乘優惠,今年底本市公共自行車租借站將達到400站,且以今年而言,2017年1-9月利用UBIKE進行公車或捷運轉乘轉乘總次數就已突破千萬次,顯見UBIKE已是台北市民日常交通不可或缺之一環,舒培今為此質詢交通局長,局長當場承諾2017年6月前開始實施,屆時搭公車、捷運、UBIKE可互享轉乘優惠,只要有進行轉乘,UBIKE前30分鐘將免費。
    (三)
    七月下旬,民眾向舒培投訴,平常每天走的後港街28巷,突然間就改向了!導致他不明不白的被開了一張「逆向」罰單,舒培深入了解後發現,以7/14改向當天為分界,改向前一張罰單都沒被開過,改向後不到兩個月竟然罰單暴增107件,且後港街竟然還不是個案,簡直是拿市民當提款機!
    台北市近三年來進行過32處道路改向,其中竟有20處在改向後出現罰單增加的情形,三年下來,竟導致市民被開1375張罰單,原來都是因為交工處在進行道路改向公告及宣導措施時未確實進行!舒培要求未來市府在進行道路改向時,應落實在地宣導,延長公告時間,並請交通大隊配合在改向初期以勸導方式取代開單,以避免爾後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 員工酬勞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03-18 18:14:22

    3月18日將是太陽花學運一周年,鄭麗君詢問毛院長的檢討與省思,院長竟回答政府能更加掌握網路世界中年輕人的想法,鄭麗君對於該回應感到非常驚訝與失望,院長並無真正理解人民的不滿;另外,鄭麗君問是否對台北地檢署起訴數名太陽花學運成員進行撤告,毛院長表示,該事件牽涉許多青年學子,希望以寬容的方式對待,但行政院也有義務與責任保護行政機關,鄭麗君說,當年美麗島事件,政府也表示要用寬容的方式對待,最終仍未實行,可見國家的威權性格依舊存在。
    鄭麗君表示,太陽花學運的主要訴求就是「先立法再審查」,行政院卻提出「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希望毛院長省思,退回院版監督條例,進行修改或是尊重立法院修改,若不願退回監督條例,毛院長只是另一個江宜樺!
    鄭麗君還說,立法院要求陸委會每三個月提出貨貿進度報告,不過報告卻是列密等、非即時、內容不明確、不對公眾說明;鄭麗君指出,去年王張會後,中國表示「雙方盡快啟動共同研究工作,務實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區域經濟合作的適當方式與可行途徑」,鄭麗君質疑王張會的共同研究,就是FTA或ECA前的共同可行性研究,不論是被設局或刻意推動「為RCEP棄TPP」,都打壞我國加入TPP第二階段談判的策略布局,鄭麗君不斷追問關於共同研究的內容到底為何,毛院長與鄧部長卻無法明確回答。
    另外,張善政副院長2/26曾提出「現在政府的原則資料一律開放,不開放為例外」,鄭麗君舉例,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拒絕公布去年1/25分組課審會的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單之敗訴,鄭麗君要求毛院長責成教育部放棄上訴;鄭麗君也列清單請院長公開政府資訊,他也答應公開,包括第五項「政府曾建置卻被撤下來的中國國民黨黨產清查資料重新公開上網」。
    然而,核一廠到底是除役還延役,毛院長明確表示今年不會決定,且要考慮缺電風險與節電措施,鄭麗君表示,若是立法院決議要求核一二三廠不得延役,行政院必須遵守。
    最後,國民黨與政府推出「加薪四法」,鄭麗君表示,其中賴士葆委員所提《公司法》第235條修正案第二項「章程應明定以年度盈餘之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勞」明顯宣示大於實質,僅要求企業必須制定分配盈餘比率,完全無關痛癢。另,經濟部提《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修正案,中小企業為薪資五萬元以下員工加薪,可抵營利事業所得稅130%,是效法日本,但鄭麗君批評政府畫虎不成反類犬,減稅的誘因與租稅的負擔率呈正相關,日本課徵企業所得稅達35%,對企業減稅才具誘因,目前政府名目稅率早已砍至17%,實質稅率甚不及13%,對企業不具誘因,除非調回25%;勞陣與稅改聯盟也質疑,若要修工廠法,宣稱強制分配盈餘給工人,但工廠法內容大多被勞基法所取代,幾乎是沉睡法案,修法無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