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和上租車 評價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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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和上租車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西語裔友人最近新婚,太太是台灣人,跑來問我什麼是「家用」。他的整個家族因大家都很早婚,不分什麼婚前婚後財產,成家後夫妻共享一切資源。 而他新婚太太的原生家庭是父親每個月給一筆錢作為家用,其餘的都進父親的口袋。母親則是全職媽媽,必須省吃儉用才能從家用裡存下一些錢給自己。 「為什麼要特別分個人和家庭...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Eliza A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德國大部分城市解封後的第一個週末我們也上街了, 現在出門都需要做陰性檢測才能進商店和上餐廳, 來看看我們在德國是怎麼做快篩以及目前街道的狀況吧~ #記得開CC字幕 如果您喜歡我的頻道,可以用以下的方式支持我持續創作喔:) ♥按讚、訂閱、分享 ♥看完Youtube影片的廣告不要略過 ♥利用我提供的連...

和上租車 在 Zora陳思穎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1 14:04:06

不要看我照片笑的開心 其實我⋯心裡在哭😭(這張拍照角度很不對我看起來比例超怪😂)  事情是這樣子的  以後有自駕遊的朋友可以當個參考  今天早上開車下匝道時經過一個大坑洞 被刺破了輪胎 胎壓瞬間狂降 無法再開車 只好先停在一個不知道確切地址的公園  先想到聯絡保險的道路救援 這次租車是...

  • 和上租車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5 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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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語裔友人最近新婚,太太是台灣人,跑來問我什麼是「家用」。他的整個家族因大家都很早婚,不分什麼婚前婚後財產,成家後夫妻共享一切資源。

    而他新婚太太的原生家庭是父親每個月給一筆錢作為家用,其餘的都進父親的口袋。母親則是全職媽媽,必須省吃儉用才能從家用裡存下一些錢給自己。

    「為什麼要特別分個人和家庭?每個月收入還要特別挪一部分出來指定是家用。夫妻本就是一體啊!老婆的開銷就是家用,她是家庭的一份子。」看得出來他很不能理解太太的家用觀念。

    這個嘛... 我算是非常有經驗。給各位科普幾件事:

    1. 美國人習慣在婚後進行夫妻財務合併。存款、債務、貸款、收入等等,一次講個清楚。講完就是合二為一的開端,從此不分你我。

    2. 但是仍有 20% 美國家庭選擇夫妻財務獨立,共享 1~2 個共同帳戶用於支付家庭開支如房租、車貸、育兒開銷等等。

    3. 數據顯示,夫妻財務越獨立、越分開,越容易為錢吵架。

    4. 我自己的工作經驗和上述情形吻合,但是這件事有多個層面,沒那麼簡單。

    眾卿應該都知本宮是 Dave Ramsey 的小粉絲,他的建議我都有進行過濾,不是照單全收,但是整體上他的觀念我是認可的。

    其中有一點他堅持了幾十年:夫妻財務必須合併不分你我。他給的理由具有一定合理性:「一旦分你的錢、我的錢,改天就會分你媽、我媽,接著是斤斤計較什麼都要分你我。金錢只是經營家庭的一小塊,更多是心態,同舟共濟的心態。」

    針對這個,我結婚越久越認同。但是,要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夫妻同心,在現今這社會難比登天。

    相愛容易相處難,相殺則更難。家庭財務是一門功課,我爹娘結婚快四十年至今還未把學分修滿。夫妻的相愛相殺,許多相殺的念頭起源自金錢。談錢傷感情,一堆人都避之不談。But 嘴上不談,心裏就真的沒在想?

    我個人是傾向於如果信任基礎足夠的話,將多數財務合併有利於家庭理財、投資規劃。

    最後做個平衡報導。夫妻財務獨立也是有好處的,離婚的時候方便!別小瞧這麼點好處,省下多少煩心事兒啊。當然前提是沒有小孩,牽扯到監護權沒有人離婚是無痛的。

    舉個人物,陳德容。我的兒時女神,無論她演的紫菱多麼蕭婆,我都天天給她刷愛心。每年暑假看一遍《水雲間》,從未覺得這部劇有問題。長大後覺得裡面每個人物都有問題!一群瘋子。

    陳德容和某地產富商曾有過一段婚姻,維持了八年告終。據她所說,雙方是和平分手,分開的主因是觀念不合、聚少離多。先不論原因真假,重點不是這個,反正男方的說法咱也聽不到。離婚消息剛傳出時,陳德容接受媒體訪問提及此事表示:

    「我們很 peaceful。自結婚以來,我們的財務都很獨立。離婚簽個字就完事了。」

    從未合體過,分開時能更灑脫些。這是此課題最為難的地方,我們都想灑脫,可婚姻制度本就不灑脫......

    PS. 我把自己搞得很像敬事房的公公。誰結婚離婚、又跟誰打砲,我都有做記錄存檔。八卦新聞真的很重要!瞧,聊啥話題都能八卦一下。

  • 和上租車 在 翟本喬 - 科技時代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31 13:52:02
    有 713 人按讚

    《政見五:強化前瞻法規制度,阻卻跨國企業掠奪國家戰略性個資》

    在這一系列的政見之中,這一篇可能最容易實現,而 CP 值也最高。

    我們先來看兩個問題:Uber 的本質究竟是什麼?Apple Pay 可怕在哪裡?

    Uber 的問題,在五年前吵得沸沸揚揚,但各種討論主要是聚焦在它的合法性、創新性、對消費者的保護、以及對從業人員的保護 [1,2,不及備載]。當時由於 Uber 台灣分公司的態度,以創新為名,挾消費者之喜好想強逼政府接受,引來許多反感。所以我寫了一篇文章針對行政院的溝通會議上 Uber 代表提出的謬論逐條反駁 [3],結果被媒體轉載時用結論《Uber 是一個對台灣有害的公司,而且根本不想溝通》當標題,引來了許多注意,據說成為某電子媒體十年來流量第二高的文章,點閱超過百萬次。後來政府以提高罰鍰 [6] 的方式重罰 Uber 違法的部分,終於迫使 Uber 暫停營業 [4]。這個暴力式修法 [5] 的手段,雖然讓爭議的一方得到了想要的結果,但眾多討論中提出的議題,很多都沒有真正得到解答。

    過了兩個月,學乖的 Uber 改變方針,放低姿態,找到了在台灣完全合法的方式經營,用租賃車加上代雇司機的名義,捲土重來 [7]。但在規模長成到了足以威脅計程車業者的時候,又引發了新一波的法律戰 [8]。而這一次我站在 Uber 這邊,認為 Uber 在合法經營的情況下,被修法成為非法,是不公平的待遇 [9]。尤其是修法的內容,是完全不合理的:1) 出租車計費最低一小時,2) 出租車必須回到公司才可以再出發。

    但跳脫商業競爭的手段,我們來思考一下:為什麼這麼多的投資人願意把247億美金 (7300億台幣) 的資金 [10] 交給 Uber?就為了一個比較好的計程車嗎?應該不是吧?

    關鍵是 Uber 掌握了人民實體行動的資訊;有如 Google、Apple、Facebook 和 Amazon 掌握了人民網路行為的資訊。

    Uber 宣稱它不是運輸業,而是資訊服務業。的確,它未來的獲利不會是以交通資費抽成為大宗。它可以把收集到人民的行動資訊,轉化成為很多其他的賺錢方式。正如同 GAFA 四巨頭把人民網路行為的資訊轉化為利潤一樣。

    這些公司把能夠把大量微不足道,看來沒有直接經濟價值的使用者行為資訊,轉化成為巨額利潤,固然有其過人之處,但在我們發現了這些價值之後,我們不能再坐視不理。清朝的大臣曾經認為台灣沒有價值,俄國人曾經認為阿拉斯加沒有價值,美洲原住民曾經認為不能吃的黃金沒有價值;我們現在要認清資料的價值,然後採取正確的因應措施。

    首先我們要做的是訂定資料服務平台的責任管理。這些管理辦法在理論上對虛擬商業行為 (GAFA等) 和實體商業行為 (Uber等) 應該是一致的,不過目前虛擬商業行為的管制有其實質上之困難,但執行上可以先由具有實體商業行為的行業下手。

    第一:經由營利行為收集到的資料必須存放在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現在我們的法院和檢警單位要向 Google 和 Facebook 調資料常常調不到。這些很多是來自非營利活動的網路行為,所以很難介定。但實體發生在我國境內的營利行為,例如搭乘 Uber 或計程車、甚至 AirBnB 和各種電子支付的國內消費,如果從中收集到資料,沒有理由拒絕放在國內。

    第二:金流的收受端必須在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現在很多跨國公司收費是經由信用卡國外收單的方式,這樣一方面規避了國內的稅賦,一方面也隱藏了國內的產值。和上一條一樣:實體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行為的金流,使用國內發行的支付工具時,收受端沒有理由拒絕放在國內。

    第三:所收集到個人活動資料的使用,必須符合適當的保護條款。目前我們對這方面的保護,只有個人資料保護法 [13],保護範圍限定於「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目前歐盟已經實施了 GDPR [12],保護範圍較大 [14],而也規範到設立在歐盟以外,但對歐盟販售貨品及提供服務的廠商 [15]。我們除了應該修改個資法,升級到 GDPR 的規格之外,也要認知到:很多時候不識別個人,只辨識行為族群的資料,也會有商業或政治上的價值。如果是應用在商業上,我們覺得這是正當的使用,只要有足夠的揭露就好;但如果是運用在政治上,那就很容易造成對國家社會的危害。所以應該要針對「族群行為資料使用在政治用途」的行為加以規範。這一點是很多其他國家已經意識到,但還沒有立法規範的。台灣在這一點上面可以走在歐美之前。

    就如同實價登錄是實價課稅的基礎,以上管制措施即使立即用途不大或是有困難查驗,但如果現在不先做,等到未來要改的時候,可能就會工程浩大而無法實現。比方說外國公司收集了許多台灣的個資,以後發現某些部分必須刪除,如果資料不是存在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的話,我們無法強迫這些外國公司刪除。

    而最後實現這些規則的重要程序之一,是法規中的行業分類 [11,16,17]。對行業的管理是根據這些列表來介定的,像 Uber 就宣稱他們不是汽車客運業而是資訊服務業,所以不應該受到客運業的限制。現在我們弄清楚了他們真正的獲利模式,依照 [11] 中「主要經濟活動」的定義,我們應該要制定一份「個人及群體資訊服務業管理辦法」,將商業活動中會收集到個人及族群資訊的行業列入管理。除了上述三點之外,也可以把宣稱只是「仲介承攬」的資訊服務業者納入管理,加上消費者保障及從業人員保障 [18] 的條款。

    Apple Pay 呢?

    由以上邏輯,我們也可以看出「資訊平台金融服務業」的價值所在 (絕不會只是收單抽成),制定類似的法律,保障我們國內的業者在平等的基礎上和跨國公司競爭,而不是只能投靠他們。

    長遠之計,我們的國發會要有一個未來法規智庫單位,針對國際新興產業趨勢,研究世界各大創投投資對象之技術及商業模式,檢視國內法規制度是否有應該修正之處,預先研究對策,以免都是在吃了虧很多年之後才用不正確的方法去防堵。

    《回顧》
    政見一:推動政府數位轉型,增設行政院副院長以帶領數位創新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fans/posts/141809803919167
    政見二:創新型態國際合作,以台灣強項製造服務投資世界新創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fans/posts/142514483848699
    政見三:鑽研關鍵尖端科技,奠定未來二十年核心產業領域基礎
    政見四:長期培養高階人才,營造三十年後研發大國氛圍與環境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fans/posts/143736907059790

    《預告》
    政見六:推動資安就是國安,防患未然制敵機先以決勝千里之外

    [1] 談Uber帶來的爭議:爽到消費者?甘苦到誰?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498/1841427
    [2] 深度剖析:把 Uber 帶來的考驗丟給交通部是正確的嗎? https://panx.asia/archives/50853
    [3] Uber 事件後續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ben-jai/uber-%E4%BA%8B%E4%BB%B6%E5%BE%8C%E7%BA%8C/10153649962074113/
    [4] 一次看懂!Uber入台四年暫停服務,怎麼走到今天這一步?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3095/uber-suspending-service-in-taiwan-how-have-they-come-this-far
    [5] 修法提高Uber罰金的荒謬(下):罰金比酒駕高是替民眾把關,抑或被特定團體的選票綁架?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7660
    [6] Uber惹怒立委 公路法修正初審過關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08000059-260202
    [7] Uber台灣重新上線!改與租賃業者合作、放棄定價權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4049/uber-ride-sharing-taxi
    [8] Uber:恐因交通部新條款再次退出台灣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740524
    [9]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posts/10157532352264113
    [10] https://www.crunchbase.com/organization/uber/funding_rounds/funding_rounds_list
    [11] 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業標準分類 https://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51230162221KI9NIEKP.pdf
    [12] 歐盟 GDPR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90%E7%9B%9F%E4%B8%80%E8%88%AC%E8%B3%87%E6%96%99%E4%BF%9D%E8%AD%B7%E8%A6%8F%E7%AF%84
    [13] 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14] 歐盟GDPR與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重點比較分析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92A54D2FBC1D329E
    [15] 歐盟認知這可能有法律管轄權的爭議,但還是先訂再說。
    [16]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3
    [17] 公路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01&flno=34
    [18] 例如 Uber 乘客之保險、 Uber Eats / Foodpanda 外送員的薪酬及保險問題。

  • 和上租車 在 Zora 陳思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20 12:25:26
    有 842 人按讚

    不要看我照片笑的開心
    其實我⋯心裡在哭😭(這張拍照角度很不對我看起來比例超怪😂)
    
    事情是這樣子的 
    以後有自駕遊的朋友可以當個參考
    
    今天早上開車下匝道時經過一個大坑洞 被刺破了輪胎 胎壓瞬間狂降 無法再開車 只好先停在一個不知道確切地址的公園 
    先想到聯絡保險的道路救援 這次租車是跟一個叫Tour的公司(有點類似Airbnb,少了店租成本所以比一般租車公司便宜)
    但他們客服應該是個印度人口音超重 溝通很久 好不容易給完定位 聽了無限個等待中的通話音樂後總算派人來 
    但是在原地等了一個小時多 想說怎麼那麼久 中途發簡訊問沒有回覆 收到車主簡訊才知道被取消 請我們打給Tour問客服取消原因 客服說她也不知道為什麼被取消==
    只好再重新跟第二個也不是本地人的客服溝通 請他們派人來 再次等了大約40分 
    
    第一次來換胎的人找不到螺帽換不了就叫我們找拖吊
    但是美國拖吊非常貴 而且有保險也應該是租車公司請人來拖吊才對吧?
    於是第三次打給Tour 這次因為客服一直調派不到拖吊一樣輪迴了無數個通話等待音樂 還有不是本地人口音很重 溝通的時間竟然和上個等待時間一樣整整40分鐘 
    感覺這個客服是個新人有點兩光 
    就這樣等到第二個換胎的人來才找到螺帽換上備胎 本來想用備胎開去輪胎行換新輪胎 因為對一般備胎的概念是不能時速超過80公里也不能開長程
    但是第二個換胎的人感覺很專業
    放心的跟我們說開到加州都不是問題
    只要時速不要超過80英里
    在半信半疑的情況下 我們打電話跟車主說要不要換一個新輪胎 問了車行一個輪胎大概美金$249(還算合理範圍因為是跑胎)
    但車主回覆說用備胎就可以 
    找到的車行晚上六點就關 
    加上這期間從快中午到下午五點才換上備胎
    折騰了整整五個多小時 
    晚上要再開夜車五個小時回紐澤西還車
    還完車再從紐澤西搭車去紐約Check in 
    期間雪融後非常冷只想坐在車裡 唯一的安慰是公園有很多可愛的🐶在雪地上玩飛盤
    
    但這個備胎會有點往右偏所以不能開太快
    加上是前輪比較危險 我還上網一直查爆胎的應對方式😂
    很怕這個備胎承受不了又爆掉?快到目的地時路上又開始結冰霜 一整個都在提心弔膽
    很想開快又要忍住因為安全第一 
    躺在飯店想吃個泡麵沒有筷子所以打出一長串嘮叨文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