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咀嚼注音 在 吳旻瑾・ᴗ・♡抽獎中|台北景點 ◍ 台北美食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5: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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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ping100 (我也來了  N N)》之銘言:
: 昨天是學校的複習考,其中一年級國文科有一題的考題是(大略的題意):
: 拯和救都有救助的意思,故稱為同義複詞,以下選項何者不是同義複詞?
: (A)咀嚼(B)沉沒(C)遭遇(D)眷戀
: 答案給(A)
: 但我在寫答案時是認為這題沒有答案的,四個選項都是同義複詞才是,
: 其他幾位任教同年級的老師也都是如此認為,後來出題老師很用心的做了解析說明,
: 歸納出題老師的解析為:
: 1.古代漢語中咀的本義為口中含物,嚼為用牙齒磨碎食物,故兩字的本義不同。
: 2.咀嚼兩字合用後意義通常引申有欣賞、玩味的意義,並無用牙齒磨碎食物的意思。
: 根據以上兩個理由,咀嚼不是同義複詞。
: 我持反對的理由是:
: 1.根據解析1.的文法概念,題目舉的拯救也不會是同義複詞了,
: 拯的本義是向上提舉,救的本義是要求制止,選項(D)的眷戀也不應為同義複詞,
: 因為眷的本義是反顧,戀的本義是纏綿,同義複詞的同義應不是要求原始本義相同。
: 2.在上文法課時,沒特別學到若是兩字同義而組成的同義複詞有引申義則不成立,
: 不知道大家對這點有無研究?
我來拋磚引玉一下(高手快出現~)
針對「同義複詞」的定義去查,我發現了90年學測試題疑義表裡剛好有提到
事實上,很少有兩個字(詞)的意思是完全相同的,由兩個100%同義的字(詞)組成的「
同義複詞」少之又少,只要大體上是同義的近義詞即可組成同義複詞。如:「看」從手下目
,乃以手遮目,故有「遙望」之義;「見」從目下人,故有「人以目注視」之義。因「看」
與「見」同有「視」義,故「看見」為同義複詞,但「看」、「見」二者並非完全同義。
翻閱楊如雪師的文法ABC裡也有提到
「並列式合義複詞中,有一類是兩個詞素間,有的意思相同或相似,像【朋友】、
【知識】、【增長】‧‧‧」
以上例推之,可見只要意思相似即可,並不用拘泥於本義上
況且那位老師的解析第2點
「咀嚼兩字合用後意義通常引申有欣賞、玩味的意義,並無用牙齒磨碎食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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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認知中及查教育部字典都有此義,不太能明白為何這位老師會有此說
(還是我誤解他的意思呢?)
咀嚼
注音一式 ㄐㄩˇ ㄐㄩㄝˊ
通用拼音 jy jyu 注音二式 ji jiu
相似詞 品味 相反詞
用牙齒咬碎與磨細食物。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唼喋青藻,咀嚼菱藕。」
抱朴子˙外篇˙博喻:「故鋸齒不能咀嚼,箕舌不能別味。」
我認為這四個選項兩兩詞素之間皆有相似處,應該都是同義複詞才對
但是......話說回來,跟那位老師講解清楚也沒有多大用處> <
(惱羞成怒的大有人在,剛愎自用的人也多的是*嘆*)
這就是現實社會呀(拍肩)
大家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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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eilaliu 來自: 61.223.10.236 (02/13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