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mpooh (超級馬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受到刑事傳票是否一定要出庭?
時間Sun May 24 16:00:41 2015
如題,
前陣子手機掉了,
有報案做筆錄,
也找到歹徒了。
這兩天收到法院傳票,
我是告訴人。
但是最近才開始新工作,
不想一開始就請假那些,
上網查了一下,
有人說非告訴乃論,可以不出庭;
也有人說一定要出庭,
打電話去詢問,為民服務中心也是說的不清不楚...
想請問,如果不出庭,
之後會被拘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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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mpooh (118.169.43.98), 05/24/2015 16:01:07
推 Howard1984: 證人才一定要到庭,告訴人是「得」到庭 05/24 16:07
推 depravity: 身份是告訴人 妳沒啥想說可以不用去 05/24 16:21
→ depravity: 人家很想聽最後會用證人傳妳 不用幫國家省錢 05/24 16:22
→ a9301040: 傳票上有書記官電話,打個電話去請假或請教 05/24 16:23
推 chungrew: 可以不出庭 05/24 16:39
→ niceshotse: 傳票上若有寫"如無意見得不出庭"就確定可以不用去 05/24 19:31
→ jumpooh: 傳票上沒有特別註明 05/24 21:08
→ jumpooh: 只有說被告未出庭會拘提 05/24 21:09
推 v3su: 如兩次傳喚均未出庭,會因為沒告訴人的偵訊口供及簽下具結, 05/25 08:20
→ v3su: 而不起訴處分。 05/25 08:20
→ a9301040: 那個是告訴乃論之罪吧,欠缺訴訟條件 05/25 10:18
推 v3su: 非告訴乃論也是呀,沒有告訴人(被害人)怎知公訴身份所提起 05/25 11:24
→ v3su: 之告訴有此事?不然怎麼製作文書?還有沒受害人怎麼用第七十 05/25 11:24
→ v3su: 一條之二之二傳喚被告?! @“@ 05/25 11:24
→ v3su: 而且我就看過非告訴乃論案件,告訴人沒出庭所不起訴處分的 05/25 11:30
→ v3su: 啊(就這邊知名愛提告公然侮辱的人呀) 05/25 11:30
→ a9301040: 建議看一下,上面文章2-5行 05/25 11:48
→ v3su: 我知道……。但是請熟讀刑事訴訟法……。公然侮辱不是也報 05/25 11:49
→ v3su: 案嗎?那為何也傳喚出庭卻不起訴? 05/25 11:49
→ v3su: 我記得八卦版當事人貼過,就是以被告身份出庭,但告訴人都 05/25 11:54
→ v3su: 未到,最後以罪證不足做出公然侮辱罪不起訴。 05/25 11:54
→ KKyosuke: 告訴人未到跟罪證不足沒有直接關係 05/25 11:55
→ v3su: Orz。請從231-238後,再看251-252…………… 05/25 12:00
→ v3su: 天啊!!!!!!! 05/25 12:01
→ a9301040: 不知道樓上想表達什麼? 05/25 14:14
→ a9301040: KKyosuke大上面推的就是對的了,告訴人本質上是證人 05/25 14:14
→ a9301040: 除非只有這個證據方法,不然告訴人跟罪證不足關係不大 05/25 14:15
推 ixixet: 傳票看清楚,看不清楚,走一趟吧 05/25 20:59
推 v3su: 我想表達的是…“不要亂教“,到時候如果不起訴處分,我們 05/25 23:20
→ v3su: 有人要擔當責任嗎?!請原PO去電詢問承辦書記官,看看您若 05/25 23:20
→ v3su: 兩次都不去,在沒有告訴人的簽結具結書(就是卷宗),刑事 05/25 23:20
→ v3su: 案件是否還具有效力。天啊……。 05/25 23:20
推 v3su: 真的建議原PO,您去電給您的承辦書記官。 05/25 23:22
推 KKyosuke: 你覺得鄭捷砍人 國家要追訴他需要被害人出面嗎..- -a 05/25 23:30
→ v3su: 回樓上 我已經直接PO文了。原PO,本人明年轉考三等,建議您 05/26 00:21
→ v3su: 去電詢問您的承辦書記官,問您自己的書記官就知道了,祝順心 05/26 00:21
→ v3su: 給K,我同事叫您打電話去您法院地檢或是法院問諮詢律師,他 05/26 00:28
→ v3su: 看了數次您的回答很搖頭。他請您直接問,會有專業跟您說 05/26 00:29
→ v3su: 如果沒有被害人出面或是家屬代替出面,自然人是什麼、憲法 05/26 00:30
→ v3su: 及刑法跟刑事訴訟法裡面有寫。他說請您直接問。他一直搖頭 05/26 00:30
→ KKyosuke: 我也在搖頭啊 05/26 00:31
→ v3su: PS 他請您用鄭捷舉例以及知名陳進興,他說法院跟地檢會回答 05/26 00:32
→ v3su: 您。他也建議您得到答案,請日後不要用這種舉例,他很搖頭 05/26 00:33
→ v3su: 唉,那我叫他註冊PTT帳號來回您好了,他現在在新竹當檢察官 05/26 00:33
推 KKyosuke: 算了 您還是加油考您的三等 05/26 00:33
→ v3su: 沒關係,他說他找時間註冊,會回答您幾個回答帖跟您交流 05/26 00:35
→ v3su: 晚安,祝順心:) 05/26 00:35
→ depravity: 遇過書記官為了把人"騙來"孝女白瓊都比較好聽的 = = 05/26 00:40
→ v3su: 那算OK,最常遇到不就證人轉被告,常常遇到都是當庭哭出來 05/26 00:43
噓 tenbear: v才在亂講 拿幽靈檢座當令箭歐 05/26 01:27
→ a9301040: 我在四樓就推過電洽書記官了 05/26 01:30
→ a9301040: 公然侮辱為告訴乃論,告訴人又可能是構成要件必備證人, 05/26 01:32
→ a9301040: 不要把對這些案件混在一起談 05/26 01:32
→ a9301040: 然後也不要在網路上說認識多少檢座,那是沒實力的的人在 05/26 01:34
→ a9301040: 唬爛的,我之所以存在不是因為別人,是因為我真的有思 05/26 01:34
→ a9301040: 考而存在 05/26 01:34
推 v3su: 糟糕!!我唬爛被發現了(逃):) 05/26 01:36
→ a9301040: 意見不同或推說錯,也沒你想的那麼嚴重,當事人自己要判 05/26 01:37
→ a9301040: 斷,免費最貴;要人負責就找律師,所以板上不少人的推 05/26 01:37
→ a9301040: 文:找律師XD 05/26 01:37
→ v3su: 沒想到我唬爛在法院、法扶都被戳破。看樣子這裡的達人真的 05/26 01:40
→ v3su: 太強了。強到我掰幽靈檢座都知道 Q Q。我應該放棄讀書,來這 05/26 01:40
→ v3su: 裡才可以考上的(緊握)。這裡真是好地方,看樣子我到明年, 05/26 01:40
→ v3su: 在這邊學習一定可以考上三等(淚光) 05/26 01:40
→ a9301040: 我的意思是板上很多人都是律師,同學自然也很多司法官、 05/26 01:40
→ a9301040: 律師,那不足以支撐你的見解,很多最高院判決也被我評 05/26 01:40
→ a9301040: 成大便,法律沒有正解 05/26 01:40
→ a9301040: 感覺你還是偏了,我去忙正事XD 05/26 01:42
→ v3su: 我沒偏啦 Orz。就非常支持您見解,因為還是問承辦最快呀 05/26 01:43
推 loveflames: 用證人傳你就得出庭 05/26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