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告訴人不出庭偵查庭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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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告訴人不出庭偵查庭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喔 那我回覆一下好了 不然我一直不理他林智群可能會上頂樓直播崩潰 一開始網友收到傳票 但只寫了被告個資法 連被誰告都不知道 後來網友有自己聯絡書記官確定是被林智群吿 (也就是我接觸這個案子的時候 我根本不知道告訴人是林智群好不好) 但到底被告事實什麼還是根本不知道 所以來找我的時...

  • 告訴人不出庭偵查庭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5-2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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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 那我回覆一下好了
    不然我一直不理他林智群可能會上頂樓直播崩潰
    一開始網友收到傳票
    但只寫了被告個資法
    連被誰告都不知道

    後來網友有自己聯絡書記官確定是被林智群吿
    (也就是我接觸這個案子的時候 我根本不知道告訴人是林智群好不好)
    但到底被告事實什麼還是根本不知道
    所以來找我的時候我們模擬了各種可能
    大概也就是林智群吿訴的內容(除了他去告發告訴乃論的法條我很意外...)
    但我當下就跟網友說這些不可能告得成

    後來因為開庭時間我衝庭
    就具狀請假

    後來就再也沒有接到通知
    打電話去問
    書記官說他字轉偵字 但是檢察官沒有排開庭

    聽到這樣差不多就知道不起訴了

    是說偵查庭在沒有確定被告什麼跟對方有什麼證據之前不要隨便出答辯狀應該對律師是常識

    我這件根本沒開庭也不確定被訴事實
    到底要怎麼出狀...

    當事人來找我
    我盡我職責跟他一起模擬可能的被告事實
    也一直有追蹤案件進度
    結果檢察官根本就不想開庭就不起訴
    輸了就輸了
    不要再那邊污衊對造律師說什麼有拖到時間
    簡單案件又怎樣
    簡單案件我贏得輕鬆你輸得希八爛
    我盡我律師的職責我問心無愧

    你呢?
    輸了以後惱羞成怒攻擊對造律師
    還用律師身份在臉書上發濫訴聲明?

    有沒有開庭這種事打電話問一下書記官就好了
    存三小疑啊
    存疑就去問啊
    今天一整天怎麼不會打電話去問啊

    這種問了就知道的事情我幹嘛造假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喜歡扭曲事實?

    然後順便跟大家科普一下他說我案件少
    跟大家報告一下
    判決系統只能查到「結案」案件
    所以如果案件還在進行中或是不起訴案件(對 就是像他這種直接被不起訴的)
    判決系統是查不到的

    他這樣崩潰下去我很怕他那天在法院遇到我
    會抓住我當事人說是臨演....

    輸了就輸了 還崩潰成這樣惱羞成怒攻擊訴訟對造律師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只能說這案件直接不起訴應該踩到他痛腳
    不就林智群本來想整人殊不知根本沒整到還反而倒打自己一把

    自己以律師身分發濫訴聲明還不准人家檢舉不然還要投訴
    還恐嚇要檢舉他的網友要告人家誣告

    我好怕喔 怕到睡不著了喔(白眼

    聽說巴毛散發謠言,
    說只要到我這裡說沒開庭她只收稅金就會被封鎖,
    還有網友因此來我這裡嗆聲⋯⋯

    我覺得很奇怪,
    巴毛自己承認收案後根本沒幫上什麼忙,
    案子就結束了,
    那表示這個案子基本上是檢察官的判斷,
    跟她無關!
    我幫她宣傳都來不及了,
    為什麼要封鎖啊?

    另外,
    只收稅金,代表巴毛連狀都沒寫!
    不然會酌收撰狀費的!
    律師收了錢來不及出狀,沒幫上忙,
    案子就結束了,
    在業界其實是很糟糕的事情耶!
    表示你收案後,有拖到時間,
    來不及寫狀,案子就結束了,
    沒幫忙,當然要退錢!
    為什麼要講得好像自己很大方不貪財呢?

    再者,
    巴毛說趙博士地檢署、警察局都沒去,
    案子就結束了,
    這個說法,唬爛一般人可以,
    同業一看就知道有問題!

    如果趙博士從頭到尾都沒出庭,
    連警察局都沒去,
    他怎麼會知道有這個案子?
    又怎麼知道案號?
    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怎麼會找律師?(託夢嗎?)
    沒案號,你巴毛怎麼遞委任狀到地檢署?
    地檢署不起訴書怎麼會有律師名字?

    巴毛,你到底是在演哪一齣啊?
    你一定隱瞞了一些事情⋯⋯

    ps:
    巴毛後面才承認有收到傳票,
    有傳票,那就是要開庭,
    至於後面請假、開庭取消,是一回事,
    巴毛話講一半,虎爛她的粉絲,
    一堆人還跟著高潮?

  • 告訴人不出庭偵查庭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5-24 1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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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燈泡案律師團聲明
    2016.5.24

    本律團受小燈泡父母親之委任,擔任告訴代理人及諮詢律師,在此一驚動社會之刑案中,協助家屬參與犯罪偵查程序。然而,直至昨日檢方起訴兇嫌為止,相關程序對於受害者家屬實質參加偵查之保障,猶有不足。為促進刑事訴訟程序加強被害者家屬之資訊權以及實質參與權,並改正偵查不公開之片面性,追求司法程序對被害者之修復功能,本律團特向社會說明相關經過並提出建議。

    首先,我們仍感謝承辦檢察官在即將起訴之際,撥空讓告訴人、告訴代理人到庭表示意見。然而,當檢察官對家屬說「對案件有沒有意見要表示」,面對這樣一個大哉問,我們只能沉默。因為,整個偵查過程,我們對於行兇細節、兇手犯後供述、行兇前後兇手之動態、行兇原因、精神鑑定之過程與結果…除了偶而從媒體揭露的訊息外,幾乎一無所知,因此,我們無法輕率、冒然地表示意見。這是我們當事人親愛的小燈泡遭受殺害的犯罪案件,我們的當事人想要搞清事情原委、想要知道事情到底怎麼發生、逮捕罪犯後的種種狀況…心中確實有千千萬萬個問號。檢察官或許基於辦案考量,讓家屬無從參與,直到將要起訴之際,對於上述家屬疑問亦無可告知,而我們所能建議家屬的,就是暫且吞下千萬個問號,留待起訴、閱覽全案卷證後再表示意見。這也是報載家屬無法表達意見的原因。

    或許,律團及家屬可以勉強表達量刑意見,但那不是我們看待司法程序的態度,也不認為這是檢察官處理案件的態度。在昨天下午二點半的偵查庭,我們嘗試與檢察官對話,期待知道案件偵查的狀況,或許可適度為意見表示。然而檢察官卻主張嚴守偵查不公開,只願意把被告的鑑定報告書結論念給我們聽。開庭結束後,我們還在網上查詢關於檢察官所說「思覺失調症」並試圖連絡專業醫師的時候,我們卻看到本案起訴的新聞。新聞之中,除了家屬有無出庭、有無對量刑表示意見…等這些偵查不公開的內容都被揭露外,連兇手如何下刀等細節,都是記者告知家屬才知悉。

    在這個案件中,我們屢見檢方單方詮釋甚至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形,律團不得不表達遺憾。但是,我們仍懷抱改革的期待。在告訴代理人有限的執業經驗中,曾在一個幼兒過失致死的案件,有一位檢察官走下階梯,來到長板凳上與告訴代理人並肩坐下,詳細說明即將落款的書狀,並溫暖地與律師討論緣由,試圖讓被害者心裡洶湧的波濤減緩。

    在殺人既遂的案件中,偵查檢察官首要的工作難道不是釐清真相、詳細讓被害者家屬,瞭解偵辦的過程以及釐清真相的脈絡,藉由真相的揭開,安撫遺族的心靈。令人遺憾的是,檢察官囿於舊例,無法讓被害人先於媒體,瞭解檢察官偵查的辛勞以及足跡,卻又再不願意開釋證據及說明案情的狀況下,流於形式地要求對於悲劇如何發生一無所知、徬徨無依的告訴人表達意見。當行政權希望被害人仰賴,但是被害人知悉案件的訊息卻總是來自於媒體,試問兩者的信賴關係應該如何維持? 我們希望小燈泡是一盞讓我們自我反省的明燈,我們要問學法律的人,什麼是刑事訴訟偵查的目的?我們要問行政高權在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時,為何對於被害人如此嚴謹,對於媒體卻又似乎如此寬鬆?偵查的目的在於揭露真相、撫平傷痛,要讓被害人瞭解真相,降低減少犯罪所激起的漣漪。公眾當然也有瞭解真相的權利,但是相對於公眾,被害者家屬知的權利,則應更加被重視。

    逝者已矣,我們可以把握的是現在跟未來。告訴代理人謹慎地期待一個同樣重視被告以及重視被害者的刑事程序,可以在地院、高院以及最高法院出現。

    律師團成員(按筆畫順序)

    丁穩勝 律師
    李宣毅 律師
    吳君婷 律師
    曾威凱 律師
    陳孟秀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