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nezSu (Munez)
看板biker
標題Re: [問題] R: 同車道右轉車禍肇責比例
時間Tue Jun 2 13:53:46 2020
這就是台灣奇怪的地方
只要走直的就定義為直行車
車道法條都建立心酸的?
遇到機車就沒有所謂前後車?
這個案例分明就是後車在那邊鑽
恕我複製一下我車版的文章
lane splitting/鑽車/車道共享/車道並行
不管怎麼叫,後方機車騎士就是想做這個動作
Lane Splitting (簡稱LS)幾個國家相關規定 義大利: 在車流速度緩慢或停止時准許LS
禁止右側LS 法國: 法規禁止LS,但2016年後開始在特定城市試行
在車流速度緩慢或停止時准許LS
禁止右側LS 美國: 僅加州開放LS(不禁止不建議LS)
沒有速度相關規定,但hand book強烈建議慢速下
禁止右側LS
台灣: 無相關規定 只有國道禁止同道並行等於是國道禁止LS
一般道路不超車要保持前後車關係
(道路管理處罰條例48條)
所以鑽車等同超車,而45條禁止右側超車 真搞不懂同車道哪來轉彎未讓直行
車子從後面跑出來的,真的要開天眼了
我看全世界只有台灣在最外線靠邊還要看後方機車 連公車乘客下車都宣導要注意機車 真的可笑,法規都定假的啊
後方車輛視野一定比前車好,結果錯都在前面
錯的累積起來就變對的了
※ 引述《rexwuxxx (雷)》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分享一下弟弟在功德市遇到的奇葩車禍
: 車禍地點
: https://i.imgur.com/A7nUFbn.jpg
: 弟:藍
: 對方:紅
: 聽弟弟轉述
: 事發當下他準備右轉
: 不知道哪根筋卡到在A點猶豫了一下
: 但速度未完全歸零(此時全程都有方向燈
: 這時對方就以紅色路線騎來
: 疑似撞到我弟右後方然後摔車
: 疑似是因為我弟完全沒感覺碰撞,車也沒晃
: 且剛開始右後照鏡並未發現對方
: 以上在當下也照實跟警方說
: 而對方則是一直咬著我弟沒方向燈
: 但沒有任何影片可以證明
: 後來雙方因為一些代溝而沒喬好(非本篇重點)
: 我們就被告惹(。・ω・。)
: 我知道對方想以刑逼民
: 他也有去申請鑑定
: 重點來了
: https://i.imgur.com/FbKR4P2.jpg
: 結論竟是我弟70%肇責
: 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 我怎麼想都想不通同車道怎麼有分?
: 果然是功德市
: 就在我想要怎麼不服還是上訴的同時
: 對方就通知要去開庭了
: 結局就是去地檢署看對方被洗臉洗到不成人形(浪費司法資源、自己的錯blabla之類
: 最後,我們還包了一小包紅包給對方壓驚(?
: 其實想說的是
: 沒想到連車鑑會也會出現這種包
: 還是真的是我交通法規沒讀懂?
: 然後在路上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 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出現一條瘋狗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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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0.5.61.87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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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unezSu (50.5.61.87 美國), 06/02/2020 13:54:36
※ 編輯: MunezSu (50.5.61.87 美國), 06/02/2020 13:55:57
推 wjc223: hi bro 你忘了華國交通官員一直洗腦人民「機車靠右最安全 06/02 14:14
→ wjc223: 」的幹話了 06/02 14:14
→ sdiaa: 台灣機車騎車道中間會被狂喇叭逼車耶 06/02 14:20
推 kutkin: 會鑽車不就因為機車只能走外線 06/02 14:25
→ kutkin: 四輪自助餐 機車只能走外線 但是擋到我右轉也不行 06/02 14:26
→ kutkin: 四輪明明要右轉也要超車再右轉 06/02 14:26
推 bankmimi: 推 台灣機車路權觀念就是笑話 06/02 15:07
推 phoenixzro: 台灣交通觀念整個都奇葩 06/02 15:13
推 goto: 我覺得爭議在於過停止線後,優先路權的前車會變路權較低的右 06/02 15:32
→ goto: 轉車。 06/02 15:32
→ goto: 然後交叉路口又課以轉彎車很重的義務。 06/02 15:32
推 ken812025: 先把賤民趕到右側 再說賤民都在右側讓人無法轉彎 選我 06/02 15:46
→ ken812025: 正解 06/02 15:46
推 goto: 停止線前就比較單純,並行狀態就看誰原本是後車導致併行。 06/02 16:22
→ goto: 不過汽車常吃虧倒是真的,有時靠到道路邊線了,道路邊線外其 06/02 16:22
→ goto: 實還有空間... 06/02 16:22
→ goto: 另外就是紅燈時透過從車縫跑到前方也有容易產生爭議。 06/02 16:22
推 Radiomir: 方向燈無敵的話, 左右照後鏡的設計根本多餘, 沒錯吧?? 06/02 17:13
推 mader5566: 推你這篇 同車道還可以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真的低能 06/02 17:24
推 uvegotmail: 觀念正確但你po錯板 06/02 18:25
推 trij: 我也覺得同車道應該只看前後車,不然同車道我往右偏對方撞上 06/02 19:25
→ trij: 來難道也是變換車道未讓直行? 06/02 19:25
推 Djent127: 檢察官好兇 06/02 20:50
推 TomChu: 追根究底還是機車強制靠右跟一堆禁行機車造成的亂象 06/02 22:17
推 dividers0798: 總之,膽敢路口右側超車(甚至還可以奇葩從邊線外), 06/02 22:38
→ dividers0798: 早點包包去給達爾文,別去害人 06/02 22:38
→ dividers0798: 另外,若前車緊鄰路緣邊線右轉可以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06/02 22:38
噓 goto: 紅明顯,勸鄉民不要因為有路權就認為可以免除注意義務。在去 06/02 23:05
→ goto: 年10月時,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2680號刑事判決認可高等法 06/02 23:05
→ goto: 院審理一件過失致死的結果。該案件是順向車駕駛撞死逆向車的 06/02 23:05
→ goto: 對方,法院認為順向車駕駛有10秒的反應時間以及47公尺的反應 06/02 23:05
→ goto: 距離,見到逆向的對方只有稍微減速以及按喇叭示警,認為順向 06/02 23:05
→ goto: 車駕駛沒有採取必要措施,判順向車駕駛過失致死。自此判決之 06/02 23:05
→ goto: 後幾個月內已有多篇判決開始引用最高法院的見解:1.各項鑑定 06/02 23:05
→ goto: 意見,都無絕對拘束法院判斷的效力。2.不能因自己具有路權, 06/02 23:05
→ goto: 而完全解免主、客觀上之注意義務。 06/02 23:05
→ zong780405: 結論違法的最大~~ 06/02 23:12
推 Radiomir: 這裡懂迴避可能性的人不多啦...何必強求? 06/02 23:13
→ Radiomir: 每個都是刺蝟化身, 逮到機會當然是吼哩夕, 襪勒擦小伊 06/02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