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ge1524 (台灣加油)
看板biker
標題[問題] 同車道右轉車禍肇責比例
時間Sun May 31 20:26:45 2020
本人為自小客車,該路段為混合車道(只有一個車道),
起步前對方在我車的右後方,
而本人紅燈起步前十秒前已經先打右轉方向燈,
然而本人要右轉時對方要超我車最後導致車禍,
https://i.imgur.com/M4w0TDP.png 駕駛跟乘客的膝蓋有輕微腳擦傷(無就醫),
警方筆錄時表示對方是直行車,而我是轉彎車他路權較大,
但我朋友說法是認為對方為後車無路權,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路口不得超車,
想請問一下版上有人有發生過這種案件嗎? 想問最終的肇責比例是?
備註: 我本人有保險(有律師+第三人責任),對方希望的是全額修車費用(粗估3萬)
(初步看起來只有外觀擦傷,但是 GOGORO 費用很貴所以會到數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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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95.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90928007.A.094.html
推 goto: 有現場的行車動線圖嗎 05/31 20:32
推 dondon0419: 同車道的話只有前後車問題。你有打燈基本無責。 05/31 20:34
→ dondon0419: 你有保險就不用擔心了 05/31 20:35
https://i.imgur.com/GWyAfdi.png 該路段都只能左右轉,我是沿著黑色路線行駛,對方行駛路線則為紅色路線
※ 編輯: amge1524 (220.133.95.89 臺灣), 05/31/2020 20:39:42
→ kaodio: 警察這樣敢說對方是直行車喔 看起來他覺得對方受傷想幫他 05/31 20:47
→ Drstan: 警察又在話唬爛了 那他初判表怎麼寫? 05/31 20:49
推 Spinner3: 一個車道只有前後車。哪來的直行轉彎 05/31 20:53
※ amge1524:轉錄至看板 car 05/31 21:02
推 goto: 紅線也是跟你一樣要右轉平面嗎 05/31 21:03
紅線是打算上堤道,而我則是轉平面要接台64
推 lanevo9: 警察那樣回只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實屬正常 05/31 21:03
→ lanevo9: 若覺得自己沒錯請記得別損失自己的權利 05/31 21:03
推 ming791218: 印象中看過好幾篇這樣的事故,前車都有肇責 05/31 21:05
※ 編輯: amge1524 (220.133.95.89 臺灣), 05/31/2020 21:06:39
推 OilBased: 同車道不是只有前後車嗎? 05/31 21:06
推 goto: 那邊我想不算在車道上,應該要用路口去解釋。 05/31 21:08
→ goto: 因為已經過停止線了,地板虛線是導引線而已。 05/31 21:08
→ goto: 你車子的撞擊點跟他的撞擊點在哪 05/31 21:09
撞擊點在我右前輪附近(實際位置不清楚,要看警方監視器),
我猜對方可能是認為我的行駛路線要上堤道...
※ 編輯: amge1524 (220.133.95.89 臺灣), 05/31/2020 21:12:05
推 goto: 他怎麼跟警方敘述的 05/31 21:15
這部分我比較不清楚,只記得他的說法是他直行~
撞擊點大概在這附近
https://i.imgur.com/SDTc3OF.png ※ 編輯: amge1524 (220.133.95.89 臺灣), 05/31/2020 21:20:01
→ cayalst: 同車道不是前車優先嗎? 然後你燈多早開始打的 好像有 05/31 21:21
→ cayalst: 關 05/31 21:21
再補充一下另一個角度圖片,
我是沿著黑色路線行駛,對方為紅色路線行駛,
深綠色線之前對方都在我右後方,之後開始超車 ~
https://i.imgur.com/XH8Q3YL.jpg ※ 編輯: amge1524 (220.133.95.89 臺灣), 05/31/2020 21:34:17
推 goto: 警察應該有問你,轉彎時你有看後照鏡嗎,有注意到他嗎 05/31 21:39
有,我回答是沒看到對方(但警察似乎沒問我有無看後照鏡)
推 kagura2270: 進路口前30m就要打燈了吧 05/31 21:49
我在等紅燈的時候就打燈了 ~
推 jkokpcu: 肇責判定不是當時員警說的算要鑑定單位去決定 05/31 21:59
※ 編輯: amge1524 (220.133.95.89 臺灣), 05/31/2020 22:11:50
推 Apologize924: 這是什麼奇葩道路設計 05/31 22:15
噓 timke: 你在路口前30公尺就該打了 不是變換燈號前 05/31 22:21
→ timke: 不是所有停等的人視野都看得到你停等時才打的燈 05/31 22:23
→ timke: 還有記得早點靠右 一方面避免有人從右側超車 一方面是提早 05/31 22:27
→ timke: 讓人有往左切的空間 05/31 22:27
推 ddeny0324tw: 說真的 路口前30m打的人少之又少 幾乎很難看到 05/31 22:28
→ timke: 對 但至少不要已經要轉了才打燈 寶到不行 05/31 22:31
Orz 30m 要打方向燈真的好嚴苛XD 以後我盡量多注意,
剛回去翻行車紀錄器,我大概在變綠燈前20秒就打方向了(持續有20秒),
位置的話是在這邊(我粗估可能只有 10~15m 吧~)
https://i.imgur.com/iNj7iMA.png ※ 編輯: amge1524 (220.133.95.89 臺灣), 05/31/2020 22:43:24
→ sincere77: 右轉沒靠右不管今天肇責怎麼判就是不對 05/31 22:41
→ sincere77: 導引線只是輔助,不是叫你貼著線轉彎,這樣很危險 05/31 22:43
→ sincere77: 你沒發現你畫的黑線根本是從道路的左側開始右轉嗎 05/31 22:44
→ sincere77: 趁右邊沒車就要向右靠關門了,不是到了路口再大外割, 05/31 22:46
→ sincere77: 這是道路不是賽道,最安全的路線才是最好的路線 05/31 22:46
Orz 確實,我認為若我今天有關門的話,這場車禍就不會發生了,
總結我認為可以避免這場車禍的方式
1. 汽車駕駛應該關門右轉
2. 機車駕駛不該在前車右轉方向燈亮時仍執意超車
※ 編輯: amge1524 (220.133.95.89 臺灣), 05/31/2020 22:52:00
→ dck2000: 之前有朋友在此路口右轉被右側車輛硬擠撞到車身中段,警 05/31 22:49
→ dck2000: 方判右轉車未靠右,朋友全責 05/31 22:49
推 timke: 我開車遇到沒辦法關門的時候一律讓機車先過 在安全舒適的 05/31 22:52
→ timke: 情況下忍受不便本來就理所當然 05/31 22:52
※ 編輯: amge1524 (220.133.95.89 臺灣), 05/31/2020 22:53:20
推 dck2000: 推樓上優良駕駛 05/31 22:57
推 wjc223: 原po你要先打燈靠右關門,卡死外側車道,別讓機車產生有 05/31 22:57
→ wjc223: 能外側超車機會的錯覺 05/31 22:57
→ wjc223: 關不了就方向燈一直亮著,讓機車過完,再慢慢關 05/31 22:58
感謝大家的建議~現在只希望保險公司能將修費全額賠給對方,然後雙方和解QQ
※ 編輯: amge1524 (220.133.95.89 臺灣), 05/31/2020 23:06:18
→ mwiei: 不足30M則以閃爍十次 05/31 23:11
推 t36085520: 那裡的機車好像真的不要命一樣 明明都看到方向燈了還 05/31 23:17
→ t36085520: 硬要走右邊 05/31 23:17
→ avgirl: 汽車要讓機車阿....不讓就是車禍機率大增 05/31 23:43
→ avgirl: 機車沒再讓你汽車的~除非明顯的轉彎角度去賭機車停得下來 05/31 23:44
→ avgirl: QQ 05/31 23:44
推 phoenixzro: 雖然規定是路口前30公尺要打,但前後車的情況就是後車 05/31 23:52
→ phoenixzro: 沒注意前車動向 05/31 23:52
推 goto: 以臺灣高等法院107交上易字第257號刑事判決舉例,裡面有提及 06/01 00:22
→ goto: :被告所駕駛汽車已過"停止線",且因欲右轉而向右偏行,此時 06/01 00:22
→ goto: 已屬於轉彎車,自應注意右後方直行來車並禮讓其先行。...乃 06/01 00:22
→ goto: 因汽車轉彎因干擾既定行車車流方向,增加風險,故課予轉彎駕 06/01 00:22
→ goto: 駛人之注意"義務"。 06/01 00:22
推 shin30: 下次記得關門 end 06/01 00:22
→ kokowanter: 猜你的行車動線跟影片中的馬自達類似 06/01 00:26
→ kokowanter: 右轉請關門 06/01 00:28
太神了,竟然有類似的影片,不過我的時速應該更慢 <= 15~20
實話說如果我知道路的話,就不會這樣右轉了...
推 goto: 有義務就要充分證明自己已盡義務才能0過失。 06/01 00:33
→ goto: 而不利於原po的地方在於打方向燈可能未滿30公尺,且自承轉彎 06/01 00:33
→ goto: 時未察覺來車,因此過失應該跑不掉。後面對方就可以... 06/01 00:33
→ goto: 所以照原po後來想法,吞下來調解掉應該是最省事的。 06/01 00:33
推 goto: 對方求償的金額比起常見的易科罰金來說,自己貼一些去補差額 06/01 00:39
→ goto: 都划算... 06/01 00:39
確實,我認為我應該還是會有肇責...很難 0 肇責,
所以我才先上網問問大家意見,警方只跟我拿前行車紀錄器影片,
而對我較有利的證據則是後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沒拿),
從後行車紀錄器影片可以看出對方路口/右側超車,
我怕多給這影片會造成後面保險理賠金額變少...變得更不易和解
(順帶一提, 對方無照...我知道駕照不影響肇責, 只怕保險會刁而已)
推 dondon0419: 以後記得關門,不然就是等後面沒車在轉了 06/01 01:59
推 kutkin: goto說的沒錯呀 還是要讓 06/01 02:43
推 kutkin: 30是個參考,你有確定右邊沒車再轉嗎。 06/01 02:46
→ kutkin: 今天就算你準備要轉才發現他 停下來都來得及 06/01 02:47
推 Radiomir: 方向燈只是提醒不是無敵, 無敵的話也不用設計照後鏡了 06/01 02:48
推 kutkin: 真的 有些人觀念以為他有打就無敵 人家就一定要讓他 06/01 02:51
推 xfrankx: 推樓上 06/01 06:23
原則上我右轉都會看後照鏡,我有檢視行車紀錄器看起來很像是死角QQ
不過我 google 了相關這類車禍的看法是,這類車禍很吃法官/鑑定者想法,
也就是說沒有看到絕對誰對誰錯...
只能說我個人的看法是二方其中一方有防衛駕駛就可以避免了!!
※ 編輯: amge1524 (220.133.95.89 臺灣), 06/01/2020 07:23:13
※ 編輯: amge1524 (220.133.95.89 臺灣), 06/01/2020 07:41:15
→ kent21413: 打燈還從右邊超車真的很雞掰 06/01 08:51
→ a901922001: 這個路口很爛 建議你關門右轉後再切內車道 06/01 09:11
→ bgflyer: 第二張圖黑色線的路線真的很奇葩 06/01 09:20
噓 mader5566: 路口右側超車的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 06/01 09:28
推 d78965: 交給律師處理。 06/01 09:36
推 stillcolor: 右側超車本來就很無腦,更何況還路口,對方還亮方向燈 06/01 10:39
推 dsyover: 樓主的觀念其實還行,跟路上那堆雞腿比的話 06/01 14:01
→ dsyover: 只是你那右轉看起來真的充滿誤導... 06/01 14:01
→ sdiaa: 要多往右邊靠一點... 06/01 14:37
→ sdiaa: 光看照後鏡不夠的 必要時轉頭從B柱後面看出去 06/01 14:40
推 goto: 56樓影片就是跟你同樣路口的車禍 06/01 14:53
→ hank12332: 警察的話聽聽就好,花錢判定的才是真的 06/01 16:51
→ VL1003: 同意樓上,初判出來再說,警察講錯他又不會負責,在初判出 06/01 17:56
→ VL1003: 來前你能做的確認筆錄跟現場圖沒問題再簽名,然後找影片。 06/01 17:57
→ zie0730: 紅色線,應該要聽最左側,因為道路設計關係,而且他要繞 06/01 21:46
→ zie0730: 過去右轉的,本應該就得停在你那邊的線道 06/01 21:46
→ zie0730: 更正,非聽,而是停 左側車道 06/01 21:46
→ zie0730: 不然虛線用意何在? 06/01 21:47
→ wkwtctw: 虛線……指引線 06/02 01:15
→ bmw530li: 說不定是你路口減速,所以相對看起來像對方執意要超車 06/02 07:34
→ bmw530li: 啊?你右轉沒把右側封死,又沒注意對方(應注意能注意未 06/02 07:34
→ bmw530li: 注意)。如果你是開砂石車的,這裡風向就相反了吧?XD 06/02 07:34
推 Djent127: 同車道你就算是三寶到底也是沒肇責。頂多騙騙警察。 06/02 20:56
推 op520ptt: 交通規則什麼時候允許右側超車了,後方車右側超車穩輸 06/02 21:57
噓 goto: 紅明顯,勸鄉民不要因為有路權就認為可以免除注意義務。在去 06/02 23:14
→ goto: 年10月時,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2680號刑事判決認可高等法 06/02 23:14
→ goto: 院審理一件過失致死的結果。該案件是順向車駕駛撞死逆向車的 06/02 23:14
→ goto: 對方,法院認為順向車駕駛有10秒的反應時間以及47公尺的反應 06/02 23:14
→ goto: 距離,見到逆向的對方只有稍微減速以及按喇叭示警,認為順向 06/02 23:14
→ goto: 車駕駛沒有採取必要措施,判順向車駕駛過失致死。自此判決之 06/02 23:14
→ goto: 後幾個月內已有多篇判決開始引用最高法院的見解:1.各項鑑定 06/02 23:14
→ goto: 意見,都無絕對拘束法院判斷的效力。2.不能因自己具有路權, 06/02 23:14
→ goto: 而完全解免主、客觀上之注意義務。 06/02 23:14
推 bmw530li: 推樓上,多花點心力設想怎樣winwin比較重要,在破爛道 06/03 08:55
→ bmw530li: 路設計下大家都是受害者……撞了就是都輸 06/03 08:55